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 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 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 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 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 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 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矿商贸等 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 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 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 也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 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社会危害、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 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街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 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全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全面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应急管理工作的历史任务,切实履 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 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 其造成的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 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为主,预 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尽量减少突发事件 的发生,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 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 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一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制 (法制、体制、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公众的 合法权益,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 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 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 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 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 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合 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 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1.6 预案体系全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全街应急 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街区突发事件的行动指 南,是街道机关各力、(所)、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制订应急 预案的参考文本。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订并公布实施,报 区人民政府备案。(2)街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 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办(所)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 突发事件制订的涉及多个办(所)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由街道有关办(所)牵头,相关办(所)协助制订,报街道 办事处批准后公布实施。(3)街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街道部门应急预案 是街道有关办(所)根据本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和力、(所) 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该办(所)处置为主、相关单位 配合的突发事件而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街道有关办 (所)制订并组织实施,报街道办事处备案。(4)各社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社区总体应急 预案是社区根据本预案为应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制订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各社区组织、管理、指挥、 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各社区总体应急预案 由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制订并组织实施,报街道 办事处备案。(5)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学校等企事业 基层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重点单位根据本预案及相关专 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订 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各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 位自行制订并组织实施,报街道办事处备案。(6)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庆典、会展和 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 批准举办该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 实施,并报与批准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 案。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依程 序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 不断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街道工委、办事处负责全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 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突发 事件发生地区的社区不能有效控制或者涉及本街道两个或 两个以上社区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涉及本街道以外行政 区域的,报区人民政府处理。2.1 领导机构与其职责2. 1. 1 街道应急委设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应急 委),为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常设领导机构,其组成为:街道 工委书记任政委,街道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各党政领导任副 主任,分管应急工作副主任为常务副主任,街道办事处各部 门、各社区、各驻街单位为成员。街道应急委在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及区各专项应急工 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街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 作。具体职责是:(1)研究、决定全街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 大问题;(2)部署和总结全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3)组织起草和实施有关预案;(4)直接指挥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难以胜任的重大 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4 2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设立社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其 常设领导机构。其组成、职责等由各社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具体规定。2.2 办事机构与其职责2.5 1 街道应急办街道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应急办),作为街道 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是街道办事处常设的应急管 理办事机构,负责全街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街道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 发挥运转枢纽和指挥中心的作用。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街道应急委日常工作;(2)指导、监督全街各级应急管理工作,包括体制机 制、预案编制、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科研开发、应对处置 等;(3)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系统、 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 统等的建设;(4)收集、汇总全街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组织有关 专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5)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6)完成街道应急委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 2.2 社区应急办各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区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和社区常设的应急管理工作办 事机构。其组成、职责等由各社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 体规定。2.3 工作机构与其职责2. 3.1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与街道应急委的关系街道应急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项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工作指挥部(简称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每个专项应 急指挥部是相应专项突发事件的常设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它 在街道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2. 3. 2 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街道 分管党政领导任副指挥长。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为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2. 3. 3 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相应专项应急管理工 作。其具体职责是:(1)研究、决定全街道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 问题;(2)部署和总结全街道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3)起草和实施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负责应对处置相关专项突发事件;(5)指导、督查各社区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工作;(6)承办区应急委和区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 构交办的其他事项。2 . 3. 4 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常设的日常办 事机构。该办公室分别设置在街道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牵 头部门,负责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其组成和职责等 由街道各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规定。3 . 3. 5 社区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社区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立、组成、职 责、日常办事机构等由各社区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 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人 负责,积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4 .4 专家组与其职责社区及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 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 平时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突发事件发 生时,应邀参与指挥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 询服务。5 .5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街道应急委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挥系统和统一的指挥平 台,由街道应急办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的要求具体组织建设。2.5. 1 街道机关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街道党政综合办:负责信息汇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 衔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新闻发布、宣传报导工作。街道基层党建办: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涉侨、涉港澳 的有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事件中涉台的有关应对处置工作。街道公共服务办:负责流通领域、旅游领域突发事件的 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物资保 障和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 计和发布全市自然灾害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负责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 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不 被挪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负责协助有 关部门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负 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涉民族宗教事件有 关应对处置工作;参与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防止疫 病发生和蔓延;承担灾(疫)区疾病控制和食品、饮水等卫 生监督以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中的科技保障工作。街道城市管理办:负责农业种植业相关产品、植物(不 含森林植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 病防治应急管理卫生;负责防汛抗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负责森林火 灾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的应对处置。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衔 接和协助供水、供气、电讯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油、 气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 供电工作。负责市政道路的应急抢修工作和城区下水道的疏 浚、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道路及内河 航道的修复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 调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生 态破坏、核与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公共安全办:应急值守职责;负责恐怖事件、公众 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治安保障工作、信息安全保障工 作;负责火灾事故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道路交通等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相关设备、 设施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工作。街道财政所:负责审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建设项 目,协调调度应急资金;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计划、调度。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 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等工作。其他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 中具体规定。2.5.2 街道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 11: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街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街道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街道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街道公共服务办街道防汛应急预案街道旱灾应急预案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街道突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街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街道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街道城市管理办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街道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街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街道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街道公共安全办街道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供电服务站街道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派出所街道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街道基层党建办街道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街道党政综合办街道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参与部门在街道各专项应急 预案中明确。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图见附件。3.运行机制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要建立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测预 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 高应对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社区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形 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处置 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街道应急办要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 分级处置的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3.1 预防和预警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办(所)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 事件及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预测 预警机制,开展风险隐患调查、分析、评估、监测、预警等 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3. 1. 1预测系统3. 1. 1. 1 政府监测街道和社区应急办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 发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工作。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 点,以党政机关、车站、广场、医院、学校、工厂、建筑施 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突发事件频发点等重点单位、 重点部位为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制定 监测计划,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风 险分级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 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科学分析、综合评价 监测数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进行预测。3. 1. 1.2 社会监督全街道居民、基层单位是预测突发事件的一支重要力量。街道和社区应急办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 街道和社区值班电话、应急公开电话、投诉电话、举报电话 和网络等接受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收集、反映突发事件信息。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 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专业机构报告。3.1.2 预警措施3. 1.2. 1 接警街道和社区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 值班制度,负责接警工作。社区应急办和街道专项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并经初步核实后,应在事发10分钟内 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街道应急办。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可以向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报警。实行首问接警制, 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信息接报工作。各接警单 位对于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报警信息不得扣押,而必须转告 相应的处置单位,或报应急管理工作机构。3. 1.2.2 处警街道和社区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再根据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有关要求向街道应急委报告。情况紧 急时,可同时指令有关办(所)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 步查明情况,妥善处理。有关办(所)必须及时反馈处警情 况。3.1.3 预警级别3. 1.3. 1 预警级别的分类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 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W级)、 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 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执行;国家和省尚没有标准的,或虽有标准但确实不能与我 街道实际情况相衔接的,街道专项预案和社区总体预案可另 行制定标准,但必须报街道应急委审批同意。3. 1.3.2 预警级别的确定街道和社区应急办以及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 实突发事件信息后,提出建议报街道应急委;重大预警应组 织专家研判。W级预警由街道应急委确定并报告区应急委; HI级预警报区应急委确定并报告市人民政府;I级预警和 级预警逐级报请省人民政府处理。3. 1.3.3 预警级别的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 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I)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2)突发事件发生地及范围;(3)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4)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控制办法;(5)公众应当了解的突发事件的其他情况。3. 1.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街道和社区应急办逐步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平台、日 常监测信息数据库和通信网络,以适应突发事件信息采集、 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收集到的信息资 料,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每月不 少于一次信息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信息分 析和通报。构建街道应急办与社区应急办及各专项应急指挥 部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专项应急工作机 构之间的信息网络。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 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 突发事件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3.2. 应急处置3.3. 1 分级响应3.4. 1. 1 分级启动预案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后,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启动高级别 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的专 项预案同时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启动时,街道、社区应急预 案同时启动。进入预警后,街道应急委或有关社区应急委、街道有关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对突发事件采取以下措 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I)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 者劝告,宣传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防止、减轻其危害的常识;(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 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3)要求处置突发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并动员、招募后备人员;(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安全正常;(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3.2. 1.2 街道应急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1)接警后,立即向街道应急委、区应急办报告,并 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迅速部署应对处置工作;(2)对本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 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3)对本街道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向区应急办汇报,请求予以援助;(4)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和政务值班工作;(5)完成街道应急委和区应急办安排的其它工作。3.2. 1.3 社区应急办的应急响应职责比照街道应急 办的应急响应职责并根据本地工作需要由其总体预案予以 明确。3.2. 1.4 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社区应急办和街道有关专项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应当在10分钟内向街道应急办口头报告,并在1 小时内进行简要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同时向街 道办事处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 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具 体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从其规定报告。3.2. 1.5 特殊情况的处理发生在本街道的突发事件,其人员涉及非本街道的,应 及时与相关地(街道、乡镇)的应急办联系协调处理。必要 时上报区应急办。突发事件跨部门的,有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和 部门预案,应急工作在街道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发事件中有华侨、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 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党建办、 街道派出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区人民政府,并作出相 应处理。某项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 注视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3.2.2 信息的采集和处理3. 2. 2. 1 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街道专项应急指挥 部与各成员单位利用电信有线通信网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的无线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在日常通信受阻时,联系专业 部门建成的专业通信网为街道应急委提供紧急通信支持。3. 2. 2. 2 昼夜值班。事故单位和突发事件事发地基 层组织,街道和社区应急办及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强监 测。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 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社区应急办和街道有关办 (所)要综合突发事件的信息,每日至少向街道应急委报告 1次,重要信息须立即报告。3.2.2.3 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 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 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 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 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现场信息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 挥部负责采集,并与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 动态信息。3.2.2.4 完善灾情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凡造 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发地社区或有关专项应急 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灾情信息,迅速报告上级应急办。 灾情数据信息经社区应急办汇总并报街道应急委审核后迅 速报告区应急办。全街道灾情数据信息,须由街道应急办会 同街道公共服务办和街道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等汇总整理, 并报街道应急委审核后统一上报,其它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 自乱报,从而影响其准确性、统一性和权威性。3.2. 2.5 信息处理。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参与单位负责 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疫情信息, 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报上级应急 办或街道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3.2.3 基本响应程序3.2. 3.1 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 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 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 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街道和社区应急办报告。社区应急办及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 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 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 应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 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 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委和街道应急办报告 现场处置情况。凡进入应急救援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 从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3.2. 3.2 现场应急基本措施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 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1)划定警戒线,协调实施交通管制;(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 员;(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 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5)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6)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及损失核定;(8)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它措施。3.2. 3.3 各办(所)联动。在应对处置过程中,有关 专项应急工作牵头办(所)及相关办(所)应各尽其职、相 互配合,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应急工作。3.2. 3.4 应急恢复同时进行。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 关部门要同时开展恢复和减灾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 秩序。3.2. 3.5 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 发展的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街道或社区应急要加大工作 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 时请求区应急委支援。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提高突发 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3.2.4 预警期间的统一指挥3. 2. 4. 1 W级预警。社区应急委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应 对处置工作,社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 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村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 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都要服从社区应急办和有关专 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3. 2. 4. 2 III级预警。街道应急委全面负责全街道应对 处置工作,街道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 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 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都要服从街道应急办和街道有关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3. 2. 4. 3 II级和I级预警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 立街道应对处置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 指挥长,主管应急工作副职、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派出所、 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街道机关各部门和社区主要负责人 为指挥部成员,直接指挥该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公室 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街道应急办 的基础上从街道党政办、街道纪委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 其具体人员及分组、分工等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 定。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报送 该突发事件信息,提出应对处置建议,落实街道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示,向社会发布信息,进行督查。3.2.5 新闻报道(信息发布)3.2. 5.1 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原则。新闻报道坚持“实 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3.2. 5.2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 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新闻 报道方案。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突发事件的 信息按区委宣传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布。3.2. 5.3 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在上级宣传主管部 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下进行。记者赴突发事件事发地采访报 道,由主管宣传工作领导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2.6 解除预警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消除后,按审批程序要求,原确 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应及时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通过原 发布该预警信息的媒体向社会发布解除警报信息。各有关单 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解除预警工作,同时在预警解除后仍保 持高度警惕,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3.3 善后处置3.3. 1 恢复重建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 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 序。街道公共服务办和社区应及时调查统计自然灾害影 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街道公共服务办应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 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等工作, 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有关单位、社 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街道公共服务办妥善安置、安抚灾民。卫生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疾病控制和食品、饮用 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各社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 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 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 伍进行清理。各社区和街道有关办(所)应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级政府、部 门制定方案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各社区和区有 关部门组织实施。做好在突发事件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 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 水设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坏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 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 堵塞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修复。当地人民政府应依法做好物资、劳务等征用补偿工作。 具体由受损单位或个人报告,经有关征用部门证明、同级应 急管理部门和财政所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后,报当地人 民政府审批。3.3.2 社会救助3.3. 2.1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 物资。3.3. 2.2 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 组织应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 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救助 款物。区台办、区侨联要加强与广大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 胞的联系,帮助有赈灾意愿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实现 其意愿。3. 3. 2. 3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管理行政行 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 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应急管理行政行为的实施。4. 3. 2. 4 保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 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 理赔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积极配合。保监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督促工作。5. 3.3 调查评估3.3. 3.1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重点查明导致突发 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社区及部门和单位应积 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4. 3.2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 和行政责任。3.5. 3.3 有关社区和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处 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找出管理上的 薄弱环节,总结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 和教训,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进一步修订应急预案、 完善应急机制。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4 .应急保障街道有关办(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 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 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 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 人力资源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 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处置有效”的原 则,由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为主组建各类突发事件专业救 援队伍,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 发展不断充实和加强。街道有关办(所)和社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 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 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 援工作。要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建 立各类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其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 的重要作用。各社区应当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在抢险救灾工作和应 对处置过程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队 伍,要按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的 抢险救援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 任务外,应当根据需要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支援其 他抢险救援工作。4.2 财力保障各级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并逐年滚动增加,保 证应急工作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企业等基 层单位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街道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 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险种,有关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购买法定保险;鼓励公民、 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4.3 物资保障街道和社区要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 应。特殊设备和昂贵设备资源尽量实现街道和社区及社会各 界资源共享。街道公共服务办要会同街道有关办(所)负责 全街道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的落实工作,要按照职能分工,保 障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街道相关办(所)和社区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储备物 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对过期失效 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4.4 基本生活保障街道公共服务办等有关办(所)要会同事发地社区做好 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行及疾 病的及时医治。4.5 医疗卫生保障街道公共服务办要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相关 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 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 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 应当在突发事件中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 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公共 卫生管理和应对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 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 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 护。街道卫生院负责院前急救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医疗急救 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 作。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性救援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 业医疗救护队伍,组织群众参加现场卫生救护。4.6 交通运输保障街道和社区要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 送达。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 优先安排和运输安全。根据应对处置需要,有关部门(单位)要对事发现场及 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 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专 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道路畅通。4.7 治安维护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参与应对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 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 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 序。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 群众,开展群防联治,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实施治 安保卫工作。4.8 人员防护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