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半挂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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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启航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产100O台半挂车技改项目罩咚产g:启航汽车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7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8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30六、结论134M寸160附件168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和噪声、大气现状监测点位及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3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附图5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遥感影像)附图6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附件3电泳漆产品质量检验单附件4噪声检测报告附件5排污权交易凭证附件6申请审批函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8VOCs承诺书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启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IoOo台半挂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启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IoOO台半挂车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3-330521-07-01-81328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发展大道265号地理坐标(E120度2分37.628秒,N30度37分30.92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3-330521-07-01-813288总投资(万元)3500.00环保投资(万元)420.00环保投资占比(%)12.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554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类别设置原则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孤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否。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所列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否。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是。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否。不涉及。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不涉及。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 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I)规划用地范围规划用地范围:东起杭宁高速公路、西至杭宁高铁以西、南到武洛公路、北到德清县界,规划面积914.55公顷。(2)功能定位规划区发展愿景为:车联先峰未来智谷围绕智能网联+,聚焦关键零部件、车联网装备、智能模具等主导产业,引入智慧创新、服务共享、绿色生态的规划理念,通过“水绿生态网络+智慧交通网络+公服共享网络”的“三网”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未来增长极。功能定位为:全国一一车联智造高地、长三角一一产研转化平台、德清一一绿色园区示范。(3)规划结构规划区形成“一核、两轴、四区、一环、多节点”的结构形式。一心:以两条主要干道交叉口为中心,打造产业综合服务核心,布局创智服务、测试认证、孵化中试等产业平台和企业服务功能,打造整个片区的的中心,形成园区的产业转型升级高地;两轴:分别是沿南北景观主干道发展大道的产业发展轴,和沿东西向主干道创业大道的产业服务轴;四区:依据主导功能不同,划分为产业集聚区、产业创新区、生活配套区、工业旅游休闲区等功能类型的组团;一环:依托规划区周边山体,形成环绕规划区的生态绿环;多节点:沿规划区两条主轴,围绕园区的两个出入口和北塔山水库,重点打造门户形象和生活服务功能,建设形成多个重要空间节点。(4)产业用地规划用地指标规划区产业用地面积为405.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8.80%。规划产业用地主要包括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商业服务业兼容用地。用地布局规划区内产业用地总体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工业商业服务业兼容用地主要布局在核心区、园区南部门户区域,用以安排创新型产业及各类园区产业升级平台功能;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核心区外围和北塔山水库周边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物流仓储用地布局在在高速出入口南侧,为园区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发展大道26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的产业集聚区功能组团,规划区发展愿景为:车联先峰、未来智谷,功能定位为:全国一一车联智造高地、长三角一一产研转化平台、德清一一绿色园区示范,项目行业类别为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符合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主导产业的要求。1.2 其他符合性分析1.2.1 “三线一单”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发展大道26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位于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德清县202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TSP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阜溪各监测断面监测周期内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项目外排废水纳管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预计对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厂界昼间环境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人才宿舍昼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投产后,各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主要用能为电和天然气,用水量不大,利用现有工业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土地,符合所在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7),对照空间分布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准入清单管控要求,详见表1-2。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三线一单”要求。122生态环境分区准入清单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7)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准入清单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2O由表可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表12生态环境分区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项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空间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与南侧人才宿舍最近距离约49m,当地政府1分布约束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已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企业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2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属于扩建二类工业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相对不大,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制纯水浓水一起纳管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其他生产废水(脱脂废液、水洗废水、纯水洗1废水、错化废液、纯水洗2废水、纯水洗3废水、电泳废水、纯水洗4废水、挂具清理废水)进入电泳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混凝气浮+缺氧+好氧+MBR工艺)处理后,30%回用于脱脂用水和水洗用水,7()%纳管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项目行业类别为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不属于所列高风险行业。项目实施后将更新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项目主要能耗为电和天然气,能耗和水耗相对不大。符合1.2.3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22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对照该总体方案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3。由表可知,项目符合总体方案要求。表1-3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窠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项目不涉及总磷许可排放。项目行业类别为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不属于所列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制纯水浓水一起纳管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其他生产废水(脱脂废液、水洗废水、纯水洗1废水、错化废液、纯水洗2废水、纯水洗3废水、电泳废水、纯水洗4废水、挂具清理废水)进入电泳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混凝气浮+缺氧+好氧+MBR工艺)处理后,3()%回用于脱脂用水和水洗用水,70%纳管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其他生产废水(脱脂废液、水洗废水、纯水洗I废水、错化废液、纯水洗2废水、纯水洗3废水、电泳废水、纯水洗4废水、挂具清理废水)进入电泳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混凝气浮+缺氧+好氧+MBR工艺)处理后,30%网用于脱脂用水和水洗用水,7()%纳管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视为允许类。项目不在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制纯水浓水一起纳管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其他生产废符合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水(脱脂废液、水洗废水、纯水洗1废水、错化废液、纯水洗2废水、纯水洗3废水、电泳废水、纯水洗4废水、挂具清理废水)进入电泳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混凝气浮+缺氧+好氧+MBR工艺)处理后,30%回用于脱脂用水和水洗用水,70%纳管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外排的生产废水不含氮磷。1.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对照管理条例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4。由表可知,项目符合管理条例要求。表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项目投产后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标识牌。符合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符合第二十八条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项目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的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O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符合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和岸线周边200O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1.2.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2022年3月31日,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E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号)。对照该负面清单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5O由表可知,项目符合负面行单要求。表15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E6k内容项目情况结论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不涉及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所列区域内且不属于所列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项目行业类别为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淘汰类,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不涉及。不涉及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根据德清县发展符合和改革局关于对<启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半挂车技改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年综合耗能为2131.13吨标煤(等价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302Itce/万元,也不属于高耗能项目。1.2.6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2021年8月1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对照该治理方案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6O由表可知,项目符合治理方案要求。表16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结论(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项目位于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电泳漆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要求,脱脂主剂不含VOC物料,脱脂助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关限值要求。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视为允许类。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准入清单管控要求。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区域削减替代相关规定。符合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一)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粗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项目采用阴极电泳工艺,涂装效率高。符合)格产节h少程漏I严生环控减过泄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储存、转移,通过隔膜泵进行输送。项目烘干在密闭烘干房中进行,电泳废气采用密闭隔间收集方式,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符合型级造理题施效理1升改治设实高治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项目电泳工序采用阴极电泳技术,电泳车间进行整体密闭,设置送排风系统,脱脂废气、电泳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22)高空排放。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烘干废气进入燃气热风炉进行焚烧处理后与燃天然气废气共同由I根20m高排气筒(DA023)高空排放。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符合1.2.7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2021年11月30,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对照该技术指南“表D.4工业涂装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7O由表可知,项目符合技术指南要求。表17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皮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采用水性涂料、UV固化涂料、粉末喷涂、高固体分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替代技术;采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流水线自动涂装等环保性能较高的涂装工艺。项目采用水性电泳漆,属于环保型涂料;采用阴极电泳工艺。符合2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漆室或储存间;项目脱脂助剂、电泳漆密闭储存在化学品库,使用时将密闭容器转移至电泳车间,并通过隔膜泵输送至脱脂槽、电泳槽,未用完的剩余脱脂助剂、电泳漆密封后送回化学品库。符合3生产、公用设施密闭性:除进出料口外,其余生产线须密闭;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项目烘干在密闭烘干房中进行,脱脂废气、电泳废气采用密闭隔间收集方式。各危废按要求密封储存在危废仓库内。符合4废气收集方式: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3ms;要求企业生产操作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符合5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性: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投放项目对易产生臭气的处理单元(缺氧池、好氧池、MBR池、污泥浓缩池)进行加盖处理,臭气经收集符合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24)高空排放。6危废库异味管控: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企业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不会产生较重异味。符合7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一燃烧技术处理。项目脱脂废气、电泳废气产生浓度较低,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烘干废气产生浓度相对较高,采用热力燃烧技术进行处理。符合8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源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企业将按要求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符合1.2.8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符析2021年7月16日,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印发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昊攻坚计划(湖治气办(2021)14号)。对照该攻坚计划要求,项目符合性表1-8o由表可知,项目符合攻坚计划要求。表18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年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符合招哈性分i导小组本治理扮析见扮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结论1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加快推进铸造、化工、建材、制药、纺织印染、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专项升级,推动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安全环保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项目行业类别为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符合件的企业关闭或搬迁入园。重点全面核查全市13个化工园区,2021年底前依法淘汰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低碳工业园和“清新园区”建设。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视为允许类。项目位于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符合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主导产业的要求。2严控VOCS行业准入。严格涉NOx、VoCS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确需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新建项目,使用VOCS含量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严控新建、扩建化工、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含VOCs排放项目,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需按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实施倍量替代和项目预审,项目未经预审而审批的,暂停区县同类项目审批半年。启动全市机械涂装、化工、化纤、木业及漆包线等五大行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项目电泳漆为水性漆,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要求。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将按照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实施倍量替代和项目预审。符合3全面实施源头替代。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和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从源头减少VOCsjfeo全市1411家涉VOCs企业做到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应替尽替”。落实关于助力我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支持引导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的十条意见,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项目电泳漆为水性漆,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rr38597-2020)相关要求,脱脂主剂不含VOC物料,脱脂助剂为水基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关限值要求。符合4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含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无组织逸散、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等薄弱环节加强整治力度。提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效率,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区域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将废气收集后有效处理。督促化纤、化工、储油库等重点行业企业前完成LDAR检测,并在德清县建立统一的LDAR监管平台。项目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储存、转移,通过隔膜泵进行输送。项目烘干在密闭烘干房中进行,电泳废气采用密闭隔间收集方式,将废气收集后有效处理。符合5开展重点涉VOCS行业深度治理。以化工、包装印刷、项目脱脂废气、电泳废符合工业涂装、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对照全省先进地市经验标准,全面开展行业整治。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排查出的全部1027家低效废气治理设施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结合实际选择合理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气产生浓度较低,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烘干废气产生浓度相对较高,采用热力燃烧技术进行处理。6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深度治理.对全市铸造、磨料、砖瓦、磁性材料、耐火等行业工业炉窑开展全面监测及排放评估,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要求采用SCR脱销、低氮燃烧等先进处理工艺开展限期治理,砖瓦企业氮氧化物执行20()亳克/立方米的标准,其余行业企业执行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落实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2021年要完成全市全部2家短流程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氮氧化物执行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执行10亳克/立方米的标准。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剩余7家水泥、14家玻璃企业深度脱硝,水泥熟料企业执行100亳克/立方米的标准,玻璃企业执行300亳克/立方米的标准。上述行业力争2022年3月底前全省率先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不涉及。不涉及129“四性五不批”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项目符合其中的“四性五不批”要求,具体见表l-90表19“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结论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厂房进行生产,且根据前文所述,其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三线一单”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的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物以及环境风险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均采用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符合中的可行技术进行处理,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