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带租约销售限制经营内容的补充条款20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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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带租约销售限制经营内容的补充条款2015.docx
附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带租约销售、限制经营内容的补充条款一、不带租约,直接销售的商铺销售合同,须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以下条款:关于该商品房经营的有关约定:(1)乙方在本商品房使用过程中(本人使用或出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规定,对排油烟、排油污、排地面污水、有噪音、有嗅气、有强光、有重大环境污染、会产生不良社会风气、经营危险产品等会影响或危及相邻方的经营行为须进行限制或制止。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消除影响及危害。(2)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使用中乙方不得自行或出租用于经营以下范围,具体包括:餐饮(原带有排烟功能,可经营餐饮的商铺除外商KTV、医疗机构、畜牧家禽养殖屠宰、五金切割电焊、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性产品、经营色情服务或有类似性质的业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经营扰民或业主强烈投诉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消除影响,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等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二、带租约销售的商铺销售合同,须在补充协议中加以下条款:(一)关于本合同买卖物业租约问题处理的约定:如果出卖人在出卖该商品房前己将该商品房进行出租且商品房租约关系未解除,买受人须遵守如下约定:(1)买受人同意在该商品房按销售合同约定交楼之日前配合出卖人与该商品房原承租方就原租赁合同完成合同主体变更手续,按原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履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乙方拒绝在约定期限内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甲方有权延期交付商品房给乙方,直至上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因乙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甲方单方终止租赁合同需向承租人赔偿损失的,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与原承租方经协商一致,不同意就原租赁合同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但同意自行拟定并签订租赁合同的,买受人与原承租方就该商品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及合同履约事宜等均与出卖人无关;但乙方应将一份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报送甲方备案,并出具原承租方同意解除与甲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书面承诺文件并向甲方出具原承租人已结清租金及有关费用的相关凭据,否则,甲方可顺延交楼。(3)在完成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前,原承租方单方原因放弃该商品房承租权利的,商品房退租手续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出卖人需及时告知买受人,但出卖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4)自该商品房从实际交楼之日起,该商品房租金收益归买受人所有,约定时间之前该商品房的租金收益归出卖人所有;收益归买受人所有的租金由乙方收取。如果出卖人在出卖该商品房前未将该商品房进行出租,买受人无须遵守以上约定。(二)关于该商品房经营的有关约定:(1)乙方在本商品房使用过程中(本人使用或出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规定,对排油烟、排油污、排地面污水、有噪音、有嗅气、有强光、有重大环境污染、会产生不良社会风气、经营危险产品等会影响或危及相邻方的经营行为须进行限制或制止。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消除影响及危害。(2)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使用中乙方不得自行或出租用于经营以下范围,具体包括:餐饮(原带有排烟功能,可经营餐饮的商铺除外)、KTV、医疗机构、畜牧家禽养殖屠宰、五金切割电焊、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性产品、经营色情服务或有类似性质的业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经营扰民或业主强烈投诉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消除影响,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等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