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医疗责任保险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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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医疗责任保险项目.docx
Q瓜海送恒至Haiyihengan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YHAQD2021-0343采购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15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编写16四、投标文件递交2()五、开标与评标2()六、询问和质疑28七、授予合同30八、履约保证金31九、中标服务费31十一、解释权32第三章评分办法33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37第五章合同格式40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招标公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panghaoshengsdhyha.Co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HAQD2021-0343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预算金额:220.24万元采购需求:标包服务名称数量服务要求1医疗责任保险1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同时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4)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分支机构。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承诺函和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分公司下的支公司、代办点等不具备投标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邮箱获取(PanghaoShengS)。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要求填报报名信息(经办人:逢昊晟),提交完成。第二步:投标人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PanghaOShengS)。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电汇银行及账号信息: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账号:37150198682700001356O注:1、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报名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若因报名未登记成功,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3、本采购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等内容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网站”发布。相关内容一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及时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C座2楼202B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网站上同时发布。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758号联系人:郭老师、王老师联系方式:0532-66850507>0532-668505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C座202室联系人:逢昊晟联系方式:0532-85761207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逢昊晟联系方式:0532-857612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隆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项目编号:HYHAQD2021-03432采购人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联系人:郭老师、王老师联系方式:0532-66850507、0532-66850508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逢昊晟联系方式:0532-85761207资金来源与采购预算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220.2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分支机构。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承诺函和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格式十一)。(3)投标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同时提供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中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投标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5)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6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提交疑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panghaoshengS>(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7招标文件澄清澄清和修改文件发送时间(如有):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澄清和修改文件发送方式:发送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预留的邮箱。8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乙份,其中正本L份和副本2份;USB接口设备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L份;开标一览表一式幺份。注:1)纸质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每页均应标注页码。2)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正本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的全本扫描件)。电子版内容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其中有英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9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密封,并在封套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开标一览表;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年月口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单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装订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建议正反双面打印,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每册厚度不得超过4.5cm,如超过需分册装订;为节约成本,投标文件封皮请勿使用硬版纸,每页均应标注页码。10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中注明需盖章的资料均应按要求签署。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1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12日08时30分一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4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5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D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2)提供评分办法涉及的业绩合同、信誉或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详见评分办法)。注:上述证件复印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16年份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如成立时间较短的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17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19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工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采购人授权确定L名中标人。20相关费用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下浮k%计取,具体计算办法见后附表。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履约保证金。22是否统一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踏勘现场。23服务期要求保险期限1年。保险期限以整年为单位并进行相关统计(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一次性提供合同约定保险单正本,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25说明1)招标文件标有号条款要求的内容是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该投标文件有可能因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招标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投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标人的注意。3)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27投标人应派熟表进行答疑和;印本项目的人员出席开标会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代登清。附表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附表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O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o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IoO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O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Ioo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IOo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O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正文一、说明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合格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6. 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7.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7.1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投标人。7.3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三、投标文件编写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 1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8.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9.1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保险方案表;(5)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6)商务情况表;(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2 技术文件:(1)承保理赔方案相关材料;(2)应急处理方案相关材料;(3)服务团队情况相关材料;(4)服务保证措施相关材料;(5)培训服务方案相关材料;(6)服务响应一览表;(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9. 3资格、资质证明部分:(1)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条。(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目录顺序、内容逐一列出,如内容不全,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认定。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投标人可将上述三个部分按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在一起,并在首页编制连续页码。因未按上述顺序装订或投标文件未胶装散页导致无法评审等,由此造成的评审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0 .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对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2 投标人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作出优惠的,其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人对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应在报价明细表和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该说明或优惠不予认可。10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报价表格格式填写。10.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按无效投标处理。10.5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有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06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11.投标文件编写11.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 .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IL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1.4投标人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投标人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IL5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2 .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人应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4 .投标文件装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 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 .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3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6 .投标有效期16.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投标文件递交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 .3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8 .投标文件签收18.1 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投标,其他形式的投标不予接收。18. 2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9.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 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19. 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9. 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20. 开标20.1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参加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为默认开标结果。采购人授权代理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0.2 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检查结果。20 .3经检查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由唱标员宣读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现场。确认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1 .4唱标记录表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22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3 .评标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3.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3.2 公正性原则;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3.3 审慎性原则: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招标文件进行审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4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过程及投标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5 .初步评审24. 1初步评审是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5. 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26. 3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每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看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24.4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如适用);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中负偏离项数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ID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5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7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评标.25 .投标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人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修正后的报价签字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 .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7 .综合评审27. 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28.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按照汇总得分的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9. 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政府采购政策28. 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28.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