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堡七堡单元明月桥路(艮山东路—JG1402-77、78地块)项目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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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堡七堡单元明月桥路(艮山东路—JG1402-77、78地块)项目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蚂堡单元明月桥路(艮山东路TGl402-77、困蛔谶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柳艮公司WJb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I青况12、Fjt"213、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75、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9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7、结论76专项:噪声建设项目名称四堡七堡单元明月桥路(艮山东路一JG1402-77、78地块)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017-330104-48-01-062509-0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内,北起艮山东路,南至JG1402-B1/B2/S41-77地块、JG1402-B1/B2/B3/S2-78地块间地理坐标起点坐标:(经度:120度13分43.482秒,纬度:30度17分20.764秒);终点坐标:(经度:120度14分17.094秒,纬度:30度16分49.676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城市桥梁、隧道用地(用海)面积(n)/长度(km)工程全长约IloO米,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518m20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杭发改审(2021)160号总投资(万元)33620.70环保投资(万元)190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H否E: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为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仅需设置噪声专项评价,不设置其他类别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审批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63号2、规划名称: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GJ1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GJ1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GJ1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杭政函20182号),2018年1月2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杭环函(2018)34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应构建高效通达的城市道路网,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层次分明、与主城融合的路网体系,基本形成各区域之间及区域内部主、次干路网骨架,并同步匹配支路网系统。目前,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加快四堡七堡单元的城市建设,推进上城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构筑区域内骨架路网,进而完善城市骨架路网,提高路网连通度,盘活城市道路网络,且本项目为周边开发地块的主要通道,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支撑周边用地的开发,本项目实施与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相符。2、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规划内容“十三五”期间,杭州交通运输要围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国际区域交通枢纽”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大通道、大网络、大枢纽、大公交、大物流“五大建设”,完善“四大系统”,实施“十大工程”,完成“五千亿投资”,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在全市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世界名城过程中发挥基础先导和引领作用。根据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其发展重点之一为“路网加密工程拓展和完善城市骨架路网:十三五期间,规划新、续建城市快速路及其配套项目37个,建设总里程312千米,总投资827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力争建成通车快速路里程294千米,投资668亿元。至“十三五”末期基本建成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快速路骨架网络。”(2)规划环评内容原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杭环函2018347号”对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环保意见,本工程针对该规划环评的环保意见落实情况见表Mo本规划环境影响提出影响减缓措施,项目环评落实情况见表1-表14规划环评环保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规划环保意见落实情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项目建设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如饮用水源i级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和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浙政发201830号)要求,做好交通线路实行避让,码头等项目布点优化调整。落实,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规划空间布局。按照“有限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规划布局原则,优先避让重要的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二级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文保、遗产区、公益林等),多方案比选,编制专题充分论证,采取生态影响最小、环境最优的方案实施。落实,本工程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无需多方案比选、编制专题2o表L2规划环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影响因素项目阶段减缓措施落实情况态境生环设计期1)优先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相关生态敏感区域,如线路必须占用生态敏感用地,必须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2)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保持基本农田占补量的平衡,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05196号关于本项目不涉及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3)尽量避让生态公益林,建设单位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生态公益林的征地工作,完善相关征地手续,施工期1)对地形地貌破坏严重及水土流失,结合道路建设进行生态修复,强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水土保持措施,降低工程的水土流失量;2)用隧道、桥梁取代大开挖或高路基;3)减少植被清除宽度本项目不涉及大开挖、高路基及地貌破坏严重及水土流失,其余落实。营运期1)车辆夜晚行驶要求弱光行驶和不鸣笛等;2)设置动物通道和动物保护标志;3)对取弃土场、路基边坡、施工便道以及临时营地等进行恢友。本工程不涉及动物通道和动物保护标志,其余落实。1)在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范围内不得建设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服务区、客货运站、码头等项目;2)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布局应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预留大气防护距离,使公路、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和站场中易发生粉尘、废气的排放点与环境保护目标保持必要的控制距离。本项目不涉及1)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保护目标,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2)加强洒水抑尘。落实。本项目施工场地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抑尘工作。环境个'C营运期1)应推动采用先进的车辆技术,降低能耗,减少尾气排放。加大环境管理力度,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汽车排放状况抽查,限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淘汰超期服役的高排机动车;提高车用油品质量,鼓励使用清洁的替代燃料。对于运输枢纽应提升物流、客流的运行效率,避免出现车辆怠速、滞留的现象,以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影响;2)对于产生粉尘的铁路站场、港口和枢纽站场,应在装卸、运输、堆存等环节中应采取必要的扬尘防护措施,提高作业环境的除尘效率,同时应配备洒水车,在干燥多风季节及时定时洒水降尘,视天气和站场作业情况,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对站场内和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3)对于油品吞吐港区和机场油罐区,其油气挥发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本项目位于杭州市区,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和措施、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实施,杭州市将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车辆结构,新能源车比例逐步提高,汽车尾气排放量将得到进一步降低。4)对于公路辅助设施、铁路站场、港口、机场和枢纽站场,其供热应尽量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无法利用的,应采用清洁能源,并安装烟气除尘装置。水环境设ii期优化选址,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施工期1)应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严禁乱排,废渣应妥善处置。完善桥面、路面排水收集系统。当项目无可避免地穿越饮用水源地或其附近时,要严格保护自然水流形态,有完善的“封闭式”排水,使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排水通过该系统排向饮用水源地以外的水域或水处理场所,保护饮用水源地不受污染和破坏;2)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修缮,不使未经沉淀的路面排水随意排入农田、湿地或河流,或因泄露而污染饮用水源;3)港区建设,在施工区域设排水明沟,污水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坑、沟集中沉淀后,用于堆场、料场防尘、道路冲洗等。散料堆场四周设置防护,防止散料背雨水等冲刷流失。落实,废水集中收集处置并回用。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及港区。运营期1)针对目前在建及己建项目服务设施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制定长期监测方案,避免其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并对废水排放去向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定期监测并存档;2)为保护水体水质,禁止漏油、不安装保护帆布的货车和超载车上路,以防止车辆漏油和货物洒落,造成沿线地面水体污染和安全事故隐患。路线跨越河流处在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3)项目养护中要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4)针对港区生活污水,生产含油污水,船舶油污水,洗箱污水等污水特点,制定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声环境项目施工期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加装消声减振装置;2)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避开敏感时段。夜间严禁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必须作业时需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同意;3)施工便道避免穿越和靠近乡镇、集中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建筑,应尽量避免将施工营地设置在有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落实,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公、路目么路铁项1)在规划线路尽量远离居民点、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合理进行线路两侧建筑规划,面向线路第一排建筑尽量将楼梯、电梯、浴室、厨房等置于面向马路一侧;本项目不涉及公路、铁路项目营运期2)优化线形、降低纵坡。对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的路面,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孔隙、沥青等低噪声路面;3)预测噪声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中,可通过设置声屏隙、设置隔声窗以及拆迁房屋等降噪措施;4)维莱路面及桥梁的平整度,对通过线路密集村庄的车辆采取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过往的大型货车流量、车速等,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上路。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纳入城镇垃圾收集处理系统。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和73/78国际海洋公约附则V的规定,严禁生活垃圾在港口作业区附近水域内排放、焚烧处理。建议所有港区的全部作业区按照相关环卫管理规定进行垃圾处理,并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2)一般工业固废:在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做好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污水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污泥主要为煤泥和矿泥,采用定期清挖后可进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污泥则可纳入附近城镇环卫系统集中处理。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量属危险固废,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废油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储运、处理和处置;3)建获垃圾:将弃土用于航道堤岸、工程建筑、道路及农田改造等,对于河流航道疏浚土则应采用河外弃土的处置方式。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过程产生的余方运至具有正规的消纳场地资质的矿洞进行填埋。境动环振营运期在各规划线路项目建设阶段,应根据已确定的线路与振动保护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项目环评阶段针对超标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两侧环境振动敏感目标达标。本项目不涉及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环境风险公路项目营运期1)制定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及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中心,说明所载化学危险品的名称和泄漏的情况,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的同时要保护、控制好现场。如果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引起火灾,则应按灭火预案进行扑救,并用污水收集车对消防水进行收集外运。如果车辆装载的危险品(液体)出现泄漏时,应用污水收集车对其泄漏物进行回收,防止污水和危险的扩散;2)涉及饮用水源地公路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上路。其他路段项目环评时,也应根据不同项目所跨水域或并行水域的特点、敏感程度等严格规定危品运输车辆禁止跨越的路段;3)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上路行驶,需要对公安部本项目不涉及公路、铁路项Ii门办法的“三证”进行检查。所有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在车前醒目位置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旗,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载。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严禁外来明火,同时还必须有随车人员负责押送,随车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5)高度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必须事先通知道路管理处,由公安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指定行使区域路线,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6)雾、雪、台风天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其他车辆限速行驶。7)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公路时由收费站人员提供印有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和应急小组电话的卡片,方便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与监控中心和应急中心联系;8)危险品运输途中,管理中心应通过GPS定位或道路录像监控等予以严密监控。同时使用可变情报板随时警示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恶劣天气或危险路况,提前采取限制行车速度或封闭局部路段等积极、主动的风险防范措施;9)加固加高跨越桥梁护栏,在沿线桥梁桥面两侧设置连续的防撞墩,加强桥梁排水设施建设,设置桥梁应急池;10)路线跨越河流处在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提醒过路驾驶员和乘客加强保护环境意识,要求危险品车辆限速通过。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1、与控规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JG)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于2018年1月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执行。区域在空间结构上整体形成“一带五心,三轴五廊五片”,其中"一带”即沿规划轨道交通站点串联的公共服务功能发展带;“五心”分别指规划形成两主三副共五处片区公共服务核心;“三轴”分别为东西向依托城市快速路艮山东路(下沙路)打造的对外交通联系轴和依托同协路、红普路打造城市功能发展轴;“五廊”分别指依托钱塘江岸绿地、东湖快速路两侧绿地、和睦港、白石港、沪杭甬快速路及铁路两侧绿地打造的五条生态绿廊;“五片”分别指城市干道或生态廊道划分的五大江湾生活组团。四堡七堡单元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四级。1)城市快速路规划城市快速路有艮山东路(下沙路)、沪杭甬快速路、东湖南路,是规划单元与主城、下沙副城和跨钱塘江与江东区块联系的快速通道。规划单元快速路除东湖路为现状已建,其余规划沪杭甬快速、艮山东路快速路规划规划未实施;艮山东路红线宽度65米,下沙路段红线宽度62米,与东宁路、同协路、红普路和杭海路附近设置平行匝道,地面道路交通疏解后,可考虑周边城市道路的接入;沪杭甬快速路红线宽度50米,设置高架与地面道路,其中高架与艮山路按互通立交控制,并于凤起路以南设置一对平行匝道,地面道路与周边观潮路、昙花庵路、凤起路等道路衔接,并设置地下通道与单元东侧钱江路联系,边界沟通城东区块和钱江新城核心区;东湖南路红线宽度44米,是联系临平城主城一萧山区的城市发展轴。2)城市主干路规划主干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为截流、疏解城市中远距离的客、货运交通,它们是区块与外部联系的重要交通通道。规划单元主干路主要由同协路、红普路、凤起东路、杭海路组成。3)城市次干路规划次干路与主干路一起构成城市道路网骨架,功能是分流、联系城区内各片区的交通,兼有交通和生活的作用。规划单元次干路主要由禾佳路、久盛路、之江东路、三官塘路、昙花庵路、明月桥路、观潮路、东宁路等道路组成。4)城市支路规划城市支路主要连接主、次干路,完善和发挥城市道路的网络效应,功能以集散客运为主,主要发挥服务的作用。在骨架道路网基础上辅以1226米的城市支路进行单元内沟通,从而完善城市的道路网系统。区块内规划路网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级道路组成,地块的路网主骨架由“二横四竖”构成。“二横”由一条主干路凤起东路和一条次干路沿江大道组成,“四竖”由两条主干路同协路、红普路和两条次干路明月桥路、三官塘路组成。单元内分布着十一条城市支路,整个道路系统为不规则网格状。钱江东路、沿江大道下穿杭甬高速公路西延,将钱江新城核心区和四堡七堡单元、九堡地区等联系起来。红普路、明月桥路、三官塘路将扩容地区与彭埠镇、牛田、科技园、艮山东路联系起来。单元路网规划详见图I-Io明月桥路为四堡七堡单元内规划城市次干路,符合区域道路交通规划。拟建四堡七堡单元明月桥路(艮山东路一JG1402-77、78地块)道路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内,作为四堡七堡单元区块昙花庵路等11条市政道路工程之一。根据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JG14)控制性详细规划,四堡七堡单元内规划次干路主要有明月桥路、昙花庵路、三官塘路,故本项目与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具体控制性详细规划详见图1-2。图1单元路网规划图图12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根据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会导致市区内生态红线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与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拟建项目与周边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详见附图9。(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1)大气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6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杭州市区主要污染物为臭氧(。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6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15)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和2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3)略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有下降,幅度分别为6.7%、10.5%、18.2%;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持平;臭氧(。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幅度为7.3%。主要参数变化情况详见图l-3o图132020-2021年杭州市区空气质量主要参数年均浓度对比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20-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杭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根据杭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杭州市空气质量在2025年实现达标。此外,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杭州市正积极致力于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生产、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升级改造治理设施、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治理、开展面源治理、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完善监测监控体系等多个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攻坚目标为到2023年,各地完成废气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到2024年,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占比达到8%o到2025年,中小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集中收集再生体系实现全覆盖,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占比达到10%,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全面完成大气执法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全省臭氧浓度稳中有降,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臭氧引起的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杭州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为至2025年,优良天数比例不小于92.7%,O±8hg90浓度为160gm3,不发生臭氧引起的重污染天气,中度污染天数<lo本项目的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但随着未来汽车技术的发展和新型清洁能源的广泛使用,以及杭州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不断加强,未来汽车尾气的污染将逐渐减轻,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6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为优,同比稳中有升。市控以上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同比持平;水质达到或优于HI类标准比例100%,同比上升1.9百分点。本项目跨越现状河道引水河,与规划三号港伴行。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污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路面径流。路面径流污染物的浓度相对稳定在较低水平,路面径流对沿线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声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6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杭州市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全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是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杭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为55.8分贝,质量等级为一般;其余3个县(市)区域环境噪声为53.5分贝57.8分贝,桐庐县、淳安县质量等级为较好,建德市质量等级为一般。本项目从声源控制、加强交通噪声管理等方面有效减缓了本项目的噪声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为城市次干道,耗能主要为行驶汽车的燃油和电能,水资源利用情况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场地的喷淋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施工过程中循环回用,避免大量使用水资源。项目能源和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能源和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8月6日批复本项目的用地预审(用字第330100202000526号),项目选址位于四堡七堡单元内,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项目总用地规模3.55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5518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工程全线位于规划红线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施工期的施工营及其他临时占地均设置于红线范围内,不影响区域土地资源总量,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对照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0)56号),项目位于江干区下沙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10420001),具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本项目为城市道路,不属于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产生,不排放生产废水,也不新增其他生活废水,要求做好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监管,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道路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均达标排放,对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均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表13本项目与杭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江干区下沙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引导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工程,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也不排放生活污水,无餐饮废气和臭气产生,施工期加强扬尘监管,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O项目不排放恶臭、油烟,营运期产生的道路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均达标排放,对现状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均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重点管控对象江干区及下沙新城(下沙街道、白杨街道、九堡街道、丁兰街道、宽桥街道、彭埠街道、闸弄口街道、凯旋街道、四季青街道、采荷街道)城镇生活区。小微企业园一个,即西子智慧产业园。乔司农场产业集聚点(钱塘新区管委会)。本项目位于上城区(即原江干区),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3、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规划为道路用地。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00202000526号),本项目选址在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本项目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4、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本工程主要为道路工程的建设,道路建成后,近中期对规划敏感用地和现状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2类或4a类标准;道路本身没有污水排放。只要建设单位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5、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及交通噪声,不产生废水,因此不涉及总量控制。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为城市道路工程,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12.30),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项目;同时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类项目。且项目经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发改审2021160号)批准同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7、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环评审查“四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四性”内容“四性”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根据本环评对噪声、大气、水、固废、生态等分析,本工程建设和运营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但是通过实施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或维持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2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和方法进行噪声专题的环境影响分析,使用技术和方法均较为成熟,同时对数据和预测过程进行多重审核,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较为可靠。3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环评所提的噪声、废水、废气等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各环境保护措施能较好的发挥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作用。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论证了项目与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并基于现行的技术导则开展量化为主的分析,通过对标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当前较为成熟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环境质量达标或维持现状,因此本环评结论具有较好的科学性。表L5本项目与环评审查“五不批”分析一览表序号不得审批情形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目前项目已经由杭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00202000526号),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2021年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臭氧超标,臭氧非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加剧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臭氧指标的恶化。本项目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现状监测结果符合在声环境功能区的质量标准,本项目实施后,各现状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通过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减缓措施后,本工程排放污染物不会超过国家和浙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能有效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此情形不适用。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环评过程基于项目建设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按照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评分析,符合审批要求。8、工程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海塘)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堡七堡单元道路工程(观潮路、明月桥路、官东路、湾东路、红普路)涉杭州海塘(江干区段)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08),明月桥路南侧接近起点处上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江干区段)保护区划,涉及的海塘类型为土塘。根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和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规划(详见附图12),一般保护区保护范围:以东侧距现存海塘顶部中心线外扩14米的范围,西侧距现存海塘顶部中心线外扩10米的范围,具体保护范围根据考古工作确认。二级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扩20米范围,具体二级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根据考古工作确认。一般保护区管理要求:一般保护区内应为文物古迹用地、与海塘保护展示相关的文化公园或文化设施用地、农林用地,可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适度布局体育场地;禁止环境污染型、交通流量大的工业企业,限制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建设;应根据相关要求保障海塘本体安全与环境协调,不得对塘体及其历史环境造成影响。一般保护区新建海塘保护展示、防洪排涝、水工设施、保护管理等建(构)筑物檐口高度应小于等于6米,塔、阁等海塘文化标志性建筑突破此高度的应按文物保护相关要求进行单独论证。除与海塘展示有关的下沉式广场、经论证无法避免的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以外,一般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现代城镇段禁止新建地铁站点,新建或改建道路及公用设施建设应优先采取下穿隧道工程通过海塘,应尽可能增加隧道工程埋深,与海塘本体底部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如确无法挖掘下穿隧道工程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海塘。上跨的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不得在保护范围内新增墩、柱等桩基,特殊情况需要新增应确保塘体、护塘工程、备塘河等文物本体不被破坏,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与文物本体的安全距离,尽可能减少对海塘相关遗存和历史环境的影响,并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建设。二级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二级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海塘沿线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周边自然环境的建设活动,不得修建风格、体量、形态、材料、色调等与海塘遗产不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现代城镇段的二级建设控制地带内,宜为海塘文化公园、文化设施,可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适度布局体育场地、低层商业服务设施;禁止环境污染型、交通流量大的工业企业,限制区域性交通和公用设施建设,应根据相关要求保障海塘本体安全与环境协调,不得对塘体及其历史环境造成影响。现代城镇段的二级建设控制地带新建建筑应为低、多层,天际线高低错落、协调美观。明月桥路涉及古海塘的评估范围南北两侧以杭州海塘(江干区段)保护区划外扩IO米为界限,东西两侧以工程涉及范围外扩30米为界限,总面积为0.64公顷。本工程与海塘保护区划关系见图l-4o图14明月桥路与海塘保护区划关系图本项目将在杭州海塘保护范围上方进行道路建设,不进行爆破和钻探作业。明月桥路工程属于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JG)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区域规划所设定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涉及区域民众生活、生产需求的基本民生工程。其穿越杭州海塘(江干区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项目;根据一般保护区及二级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本工程为上跨的基础设施工程,海塘保护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墩、柱等桩基,本工程严格控制与文物本体的安全距离,尽可能减少对海塘相关遗存和历史环境的影响,并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建设;二级建设控制地带内未进行任何有损海塘沿线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周边自然环境的建设活动,未修建风格、体量、形态、材料、色调等与海塘遗产不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和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规划中一般保护区及二级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同时明月桥路建设工程方案已通过浙江省文物局和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批准同意(浙文物许准字2019第214号、杭园文函201915号)。根据文物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在杭州海塘保护范围上方进行明月桥路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文物保护区划内建设的要求。9、与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