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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勘察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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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勘察专业).docx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勘察专业)二O二三年七月济南目录勘察纲要勘察报告一、勘察报告签署要求1二、工程概况2三、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2四、勘察工作布置及完成情况3五、地形、地貌、地质构造5六、场地地层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5七、地表水、地下水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水土腐蚀性评价6八、不良地质作用8九、特殊性土8十、场地地震效应分析评价9十一、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分析评价12十二、岩土参数13十三、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13十四、基坑、边坡15十五、抗浮分析评价16十六、工程风险17十七、结论与建议18十八、附图、附表、附件18十九、勘察报告重大变更19勘察纲要问题1(1/100)、勘察报告审查时要不要上传、审查勘察纲要?解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3条:勘察纲要是用于指导勘察工作实施的文件,应在工程勘察实施前编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第11条:勘察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1)政府批准的规划定点通知书或允许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2)勘察任务委托书;(3)勘察纲要;(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根据以上要求,勘察纲要是勘察审查报审时要提供的审核资料,审核通过,上传数审系统时可不上传勘察纲要。问题2(2/100)、勘察纲要编制过程中容易遗漏哪些内容?解答:勘察纲要编制过程中容易遗漏以下内容:(1)缺少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这是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1.4条的强制性要求,勘察纲要项目负责人要审阅、签字,签字与否,是责任的界定。(2)勘察纲要中拟建场地环境、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槽等后期服务概述不全,未附勘探点平面布置图。这是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1.1条中容易遗漏的内容,拟建场地环境部分重点描述有无影响勘察安全的高压线、地下管线等;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包括勘探点和泥浆坑的回填等。(3)勘察纲要勘察工作布置中缺少“土样和水样存储、保护和运输要求,室内岩、土试验内容、方法与数量”等内容。这是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1.2条的强制性要求,室内岩、土试验与数量可根据取样孔布置进行估算,可列表说明。勘察报告一、勘察报告签署要求问题1(3/100):勘察报告签署要求解答:结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5.0.4条、6.2.2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6条、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2018)4.4.1条、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37/T5226-2022)3.0.8条的规定,勘察报告签署宜按以下原则进行:(1)报告封面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公章体现更多的是勘察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2)报告责任页加盖勘察单位资质章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要查看2个印章的有效期),自上而下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批准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前2项可签章,后3项打印名字并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报告编写人可根据勘察单位技术、质量管理要求自行添加;(3)附图、附表、附件图表应有完成人和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报告应包括测试及试验方法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注意技术标准的时效性),测试、试验负责人应在成果报告中签字,室内试验报告盖章或注明由本勘察单位完成。问题2(4/100):项目负责人不是注册师而审核人是注册师,是否符合要求?(济宁图审中心李总(李栋)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不符合要求,根据国家注册师管理规定,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以上的勘察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二、工程概况问题1(5/100):如何提供拟建建(构)筑物基本信息内容?(青岛审图中心高总(高凤怀)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勘察规范(2009版)(GB50021-2001)4.1.11条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厂房(车间)应提供使用功能、规模、建筑高度、跨度、有无重大设备、行车、地面荷载等信息。关于重大设备,若咨询设计单位没有,或暂未确定,应予以说明。问题2(6/100):市政工程拟建工程概况容易遗漏哪些内容?(鼎城图审魏总(魏巍)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结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5.1.2条、6.1.2条、7.1.1条、8.1.2条,城市道路工程需说明路基类型、路面设计标高,明确路基类型是否均为一般路基,还是存在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支挡结构,或是有其他特殊路基存在;城市桥涵工程需说明桥梁长度、桥跨布置、结构类型等信息;城市隧道工程需说明是否属于暗挖施工的山岭隧道,地(水)下隧道,还是属于明洞、棚洞;城市室外管道工程需说明管道的管材、可能采取的施工工法以及穿越铁道、公路、河谷的位置埋设深度和方式。以上内容对各类工程选取依据的技术标准、勘探点布置和详细勘察重点分析评价内容有较大影响,且容易被遗漏,需勘察单位加强资料收集工作。问题3(7/100):对于城市室外管道项目,要不要说明管道的材质?(济南市勘程总(程爱华)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结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附录A,土的实验项目中,城市室外管道应做易溶盐试验,以判定地基土对不同材质管道的腐蚀性。问题4(8/10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的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是否必须为甲级?(山东鲁岩勘测提供问题,济宁审图中心李总(李栋)解答)解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0.4条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1.4条划分,两者没有对应关系。三、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问题1(9/100):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如何表述?解答: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应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勘察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有针对性的表述,勘察任务委托书中若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当勘察单位接受时,应予以添加并满足。问题2(10/100):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如何选取?(融合了烟台建联图审赵总(赵祥)的问题和解答)解答: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通用规范方面,应包括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和勘察有关的部分,主要包括勘探点的测放和坐标测量、坐标系和高程系的选取、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方面的要求。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I)2.1.1条,要求大地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分别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或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否则就会违反强条,所以依据的技术标准选用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时要慎重。其余技术标准,若勘察任务委托书、勘察合同中有明确要求,应选取并遵守。若无明确要求,可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勘察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选取,报告正文分析评价部分,附件中试验、测试依据的技术标准,在此应有体现。未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宜罗列,特别是通用规范,全文强条,罗列了就要遵守,一不留神就会违反强条。四、勘察工作布置及完成情况问题1(11/100):勘探点布置,如何满足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D3程.2条的要求,”勘探点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解答:结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2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6条、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4.1.3条,勘探点尽量布置在拟建建筑物的周边线及交点上,高层建筑应在凸出部位的阳角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这些部位一般受力最大,变形也最大。剖面线连线除满足设计需要外,尽量覆盖拟建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勘探点的布置能不能在平面上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勘察单位自己应有明确的判断。问题2(12/100):详细勘察,对于场地地层简单、宽度不大的多层建筑物(宽度10米左右),是否可沿建筑物中心线布置单排孔?(摘自2014年度山东省勘察审查技术交流/枣庄建科提供问题,当年技委会解答)解答:当为单体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当为建筑群时,可以沿建筑物中心线单排布设。问题3(13/10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勘探点布置原则?(鼎城图审魏总(魏巍)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属狭长型结构,其埋深大、整体荷载大,对地基承载力和均匀性要求较高。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综合管廊勘察相关规范,没有对其勘探点布置做出明确要求,仅有少数地方标准可供参考。综合管廊勘探点布置应根据施工工法的不同,依据不同的技术标准:(I)当采用明挖法施工时,其勘探点布置可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基坑工程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也可参照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相关条款;(2)当采用暗挖、盾构和顶管法施工时,其勘探点布置可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地下区间工程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隧道工程中的相关条款。问题4(14/100):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控制性钻孔深度是否满足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的孔深要求即可?(齐鲁图审孔总(孔凡龙)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应结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4条对波速孔深度的要求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3.2.2条对液化判别深度的要求合理设置勘探孔深度。问题5(15/100):勘探点深度布置原则如何表述?解答:勘探孔深度确定原则应分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分别描述。按照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3条3.2.7条的要求,根据拟建工程的荷载、变形要求,结合场地的地层情况及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合理确定控制性孔、一般性孔深度。岩石地区可能以进入风化岩的深度不同来区分控制性孔、一般性孔,土层较厚、拟采用桩基或地基处理的场地,孔深可能更多的是根据预计的桩端持力层和桩长来控制。审查时,要检查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孔深确定原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同时核对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等,统计控制孔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2条不少于勘探孔总数1/3的要求。问题6(16/100):拟建高层建筑下主要岩土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的如何确定?(青岛审图中心高总(高凤怀)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4.2.3条规定: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lm2m,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度以下可根据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大距离。问题7(17/100):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剪切波速测试或估算钻孔数量如何控制?(齐鲁图审孔总(孔凡龙)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可能同时跨越不同地貌单元,尤其是长距离线路工程。如剪切波速测试或估算钻孔数量过少,往往不能真实的反映场地覆盖层变化特点。结合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第4.1.2条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相关条款,布孔间距按100m考虑时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市政线路工程的勘察要求。据此估算,建议按以下原则执行:根据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确定实测或估算剪切波速时,按照每公里至少2个实测或估算剪切波速钻孔进行控制,在过河、过路处适当布置。问题8(18/100):对于覆盖层厚度的确定,是否每个场地都需要钻探至Vs达到500ms的地层或50米的钻孔?(建大图审徐总(徐文乐)提供问题)解答: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4条:当需确定场地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及区域资料时,勘探孔应满足确定场地类别的要求。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3.1.3条条文说明:在一个小区,应有满足最少数量且深度达到20m的钻孔。规范还是鼓励利用已有资料,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及勘察单位积累了大量的工程地质资料(包括地层厚度资料),特别是在城区范围内。对于“邻近”的界定,应以是否处于同一地貌单元为主要依据。问题9(19/100):道路工程与浅埋市政管线工程,地震液化判别孔如何布置?(滨州图审王总(王建学)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地震液化判别孔的布置,同一场地应不少于3个孔,且勘探孔深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市政道路与市政管线工程,其跨越的区域相对较广,地震液化判别孔的布置还应具有代表性,若地质条件差异较大,需进行分区评价,并满足每个分区不应少于3个液化判别孔。问题10(20/100):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中关于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边坡工程、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土的要求勘察如何执行?解答: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3.1条条文说明:对于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平面范围受场地条件限制,通常难以布置勘探点,边界以外的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目前基坑工程很少单独进行勘察,大多是与建(构)筑物的勘察一并完成的,因此勘察的范围、深度、勘探方法、取样和原位测试通常与建筑的勘察一并考虑,分析评价的要求和内容见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6.1.9条。对于边坡工程,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4节,是针对边坡专门勘察的要求,详勘报告可根据了解到的关于边坡的资料和预见推测到的程度,对边坡的稳定性、建议的支护形式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提醒边坡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建议甲方另行委托进行专门的边坡勘察。对于不良地质作用,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5.1条条文说明:不良地质作用勘察范围往往超出工程项目的建设红线,局限于满足地基勘察范围和深度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中更多的是对勘察成果内容的要求。根据调查及勘察过程中揭露资料,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的稳定性及对工程的影响,提出施工勘察、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等,对于需要进行专门勘察的工程应提出相应建议。对于特殊性土,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条文说明:特殊性岩土由于其特殊的岩土特性,工程危害较大,需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于场地内有可能发育的特殊性±,根据其对工程的具体影响,布置勘察工作的时候要有针对性的手段(钻探、取样、测试、试验等)。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中更多的是对勘察成果内容的要求。两本通规对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土要求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尽量不要漏项。比如,对湿陷性土,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有湿陷下限深度的要求。问题11(21/100):勘察采用的坐标系、高程系、高程基准点方面有何要求?解答: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2.1.1条,要求大地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分别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或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4.2.6条:勘察报告要注明勘探点现场确定方法,采用的坐标系、高程系及版本年号,标注控制点坐标、高程。若采用相对坐标系或数学坐标系,要注明相对坐标系或数学坐标系的坐标原点,坐标原点位置应确定且具有相对稳定性。当采用假定高程时,假定基准点应具有一定稳定性、可追溯性,标志应醒目,并在报告书中说明。问题12(22/100):为什么要表述勘察实际回填的情况?解答:勘察回填牵扯环保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安全问题,包括勘探点、泥浆池、探坑(探井)的回填等,要注明回填的方法和采用的回填材料。将来一旦在勘察场地有事故发生,也利于界定责任。五、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问题1(23/100):地形、地貌评价容易遗漏哪些内容?(济南市勘程总(程爱华)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623条,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场地地形、地貌,其评价时容易遗漏以下内容:(1)当勘察范围广、地形起伏大时,宜划分地貌单元,分区统计地面标高。(2)当勘察范围内存在河流、阶地等时,应对其微地貌单元进行评价。(3)当大面积填方、挖方改变原有地形时,应通过搜集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原地形进行评价。(4)对于一些山地、丘陵、剥蚀残丘等,要注明拟建场地位于地形、地貌的哪个部位,这对于分析地层的成因、地下水的分布、径流、排泄、腐蚀性判定、抗浮评价等都有一定的帮助。六、场地地层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问题1(24/100):岩、土层分布如何描述?解答:岩、土层分布主要描述其平面分布(勘探点揭露情况),平面分布情况影响其均匀性评价,如果分布有规律,某一层土集中分布于场地的某一地段(如:分布于场地的中部、东北角等),应予以明确,为结构设计提供指导。问题2(25/100):拟建建筑物平面尺寸范围较小,勘探孔布置数量较少,取原状样和标准贯入试验是否要求同时满足6件(组)?(根据滨州图审王总(王建学)提供问题和解答整理)解答: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8条条文说明:6组取土试样试验数据和3个勘探试验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所以,不需要同时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20条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问题3(26/100)岩土物理力学指标统计变异系数过大应如何审查?(齐鲁图审孔总(孔凡龙)提供问题和解答,融合了潍坊新兴设计院提供的问题和解答/潍坊咨询院张总(张凤伟)征集)解答:山东省内粉土、粉质黏土、黏土呈交互沉积,受区域沉积特点和现场取样技术水平的影响,划分为同一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多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兼具粉土、粉质黏土、黏土的特点。如同一土层的物理力学统计参数变异系数过大,则从侧面反应了层位划分的不合理。结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2.2条和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37/5052-2015)14.2.8条,建议按以下原则执行: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应能正确反应场地岩土层性质,应重点审查影响分层、力学性质的指标(Ip、IL、c、9、a、E),变异系数过大时应剔除异常数据并重新统计。若同一层土中变异系数偏大,应增加取样数量进行试验,舍弃偏离较大的土样。若偏离土样较多,则应分析是否存在夹层或透镜体等。七、地表水、地下水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水土腐蚀性评价问题1(27/100):场地及周边地表水应如何表述?(根据烟台建联赵总(赵祥)提供的问题和解答整理)解答:场地内及周边有地表水时,应对地表水的位置、规模、水位标高、水深等予以表述,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7.1.1条),取水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OO21-2001)(2009年版)第12章)。有边坡的工程应表述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4.2条),有岩溶发育的场地应评价地表水系与地下水水力联系(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5.2条),有滑坡的工程应查明地表水分布、场地汇水面积、地表径流条件(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5.3条)。分布有膨胀岩土的场地应调查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6.8条),有盐渍岩土的场地应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相互关系(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6.9条)。在污染土场地,应查明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污染程度(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7.3条)。地表水的存在也是要进行勘探工作完成后场地善后处理的原因(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4.1.5条)。问题2(28/100):勘察期间未见地下水,应如何描述地下水的内容并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解答:勘察期间在勘探深度范围内未测到或未见到地下水只是勘察时的现象,需要不需要考虑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应该有明确的结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3条)。勘察时间是处于一年当中枯水季节、丰水季节还是过渡期间,都会影响到地下水的观测。应根据场地的水文气象资料和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工程在建设和使用期间环境条件的变化,描述地下水的类型、赋存状态、水位标高、变化幅度等内容,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地下水的变化趋势及对工程的影响。当确定最高水位也低于天然地基的基底,或地基处理、桩基础的桩端时,才能排除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问题3(29/100):勘察报告是否应提供历史最高、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标高?解答:这是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7.1.1条要求的内容,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标高是确定抗浮设防水位标高的依据之一,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标高是基坑施工时地面防水的依据,应提供。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水位标高搜集不到,可注明。4(30/100):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的水、土腐蚀性评价,取样数量如何控制?(齐鲁图审孔总(孔凡龙)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线路工程可能同时跨越不同地形地貌单元,适应长线路工程的特点,水、土腐蚀性的取样位置不应过于集中、数量不应过少。结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2.1.2条,建议按以下原则执行:长输管线工程地形地貌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按照每公里至少2个水、土腐蚀性试样进行控制,不同的地形地貌单位宜有腐蚀性试样;纵横交错的管网工程可根据场地特点进行分区,按每区不少于2个水、土腐蚀性试样进行控制;道路工程如不涉及管道,钻孔数量可适当减少。问题5(31/100):地下水、场地土腐蚀性参照应如何把握?解答:应根据拟建场地与腐蚀性报告参照场地的距离、是否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勘察间隔时间、期间有无污染的情况等,综合确定可参照性。问题6(32/100):地下水、场地土腐蚀性是否需要进行动态评价?解答:地下水、场地土腐蚀性是个动态的概念,与有无腐蚀源、地下水的流动性有关系。假如,场地原先是工业园区,有腐蚀性源,土地改变功能,腐蚀性源去除,如果地下水流动性好,腐蚀性离子慢慢流走,地下水的腐蚀性等级会变小。假如,工业园区内规划有化工企业,将来会产生腐蚀性离子,有可能使地下水、场地土的腐蚀性等级提高。如果勘察时能了解到相关情况,在腐蚀性分析评价时应予以指出,否则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7(33/100):地下水、场地土腐蚀性同时评价,场地环境类型如何选取?解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附录G,从安全角度考虑,勘察场地内地下水、场地土的腐蚀性对工程都有影响,都需要进行评价时,场地环境类型宜按同一类型取用。问题8(34/100):地下水位较高,如何评价场地土的腐蚀性?解答:有的地方地势低洼,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勘察时如果不是在丰水季节进行,取土样的位置有可能位于地下水的干湿交替地带,应结合勘察外业时间、干湿交替作用、毛细水带,综合确定场地土的腐蚀性评价。如果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或雨季时地下水位接近地表,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地基土的腐蚀性可参照地下水的腐蚀性进行。问题9(35/100):对于土的腐蚀性评价,天然地基是否对基底以上分层取样分析?对于未见地下水的桩基工程是否需要每层土皆进行腐蚀性试验?(建大图审徐总(徐文乐)提供问题)解答:场地土的腐蚀性评价,如果勘察场地不在老的工业园区,没有腐蚀性源,一般来说,原土基本没有腐蚀性,应重点关注填土的腐蚀性。对于腐蚀性较大的场地,要不要分层取样,取决于土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2.1.2条)。勘察时未见地下水,要不要每层土取土进行腐蚀性试验,首先,看勘察时间位于枯水期还是丰水期,或者过渡期间,加上季节变化幅度,看最高地下水位标高与天然地基基底标高,或桩基、地基处理桩底标高的关系,最高地下水位标高以下腐蚀性防护按地下水腐蚀性进行,以上部分土样的采取参照上段话的阐述。八、不良地质作用问题1(36/100):详勘报告是否需附上不良地质作用稳定性分析报告?(根据泰安图审薛总(薛怀礼)提供的问题和解答整理)解答: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2.0.1条:应调查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情况和危害程度。条文说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建设决策影响很大,是评价工程建设适宜性的重要依据,是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勘察阶段的主要工作。详勘阶段应联系委托单位提供场地及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相关不良地质作用稳定性分析报告,并作为附件附到详勘报告中。若委托单位未进行相关工作,则应根据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提出进行不良地质作用专门勘察的建议,并以醒目的形式提醒设计人员注意。问题2(37/100):岩溶稳定性分析评价容易忽略哪些内容?解答: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5.2条:岩溶勘察应评价岩溶与土洞稳定性及对工程的影响。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3.2.2条:对溶洞、土洞和其他洞穴,应评价其稳定性及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岩溶场地中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主要因素是岩溶洞隙和由于地下水位变动产生的土洞及其塌陷。基底标高以上的岩溶洞隙主要影响场地稳定性,基底标高以下的岩溶洞隙主要影响地基稳定性,桩端以下的岩溶洞隙主要影响桩基的稳定性,要分别进行分析评价。勘察报告中不能只分析评价岩溶发育程度,而没有岩溶稳定性分析评价的内容。也不能只分析评价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而忽略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同时,应重视地下水的变动对岩溶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地下水变化幅度较大的地区。问题3(38/100):关于采空区审查的一些问题解答:采空区既影响场地的稳定性,也影响地基的稳定性,一般在详勘之前应先进行采空区勘察,分析评价采空区稳定性及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并提出防治措施和检测建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5.2条),详勘报告可引用其结论并注明出处,附上相应的资料。如果详勘报告中,只是根据调查资料注明场地内或周边有可能存在采空区,会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产生影响,并影响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审查时如何把握呢?详勘时,根据搜集到的采空区资料翔实程度(如采空区的位置、采深、采厚比等),如果能对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做出大致的判断,能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的,可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工作,然后建议建设单位委托进行采空区的勘察,根据采空区勘察的成果及后续的治理检验结果等,对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复核。如果掌握的采空区资料比较匮乏,难以对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做出大体的判断,难以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初步的分析评价,则应明确提出待获得采空区勘察成果及后续的治理检验结果后,才能进行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地基基础方案的分析评价,否则会留下安全隐患。无论哪种情况,结论建议中一定要提出采空区勘察及后续治理、检验的建议,并以醒目的方式表示。九、特殊性土问题1(39/100):填土勘察容易遗漏哪些内容?解答: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6.6条和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3.2.1条的要求,填土勘察容易遗漏以下内容:(1)填土来源和堆填方式。填土来源不同,影响其均匀性、密实度、压缩性等,堆填方式主要体现有序还是无序。(2)如果按设计提供的基底标高,正好位于填土内时,填土应作为地基看待,就应该分析评价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湿陷性、稳定性。即使填土工程地质条件较差,需要挖除换填或采用地基处理、桩基础时,也应该先分析评价以上内容。问题2(40/100):风化岩和残积土勘察容易遗漏哪些内容?解答: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6.10条和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3.2.1条的要求,风化岩和残积土勘察容易遗漏以下内容:(1)查明下伏基岩的产状。(2)查明岩脉和孤石的分布、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的分布,分析其工程影响。特别是花岗岩地区,岩脉对变形协调影响较大,孤石对桩基的稳定性影响较大。问题3(41/100):黄土评价容易遗漏哪些内容?解答: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6.2条和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3.2.1条的要求,黄土勘察容易遗漏以下内容:(1)未判别是否为新近堆积黄土。如果黄土作为基础持力层,进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时,要根据是否为新进堆积黄土,确定基础宽度和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具体见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5.6.5节及附录D。(2)未查明黄土的湿陷类型、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这是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6.2条的要求,如果无规律,可注明。(3)未判定湿陷下限深度,这是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3.2.1条的要求,湿陷下限深度对于指导地基处理深度有帮助。(4)对于有地下车库或地下室的工程,往往一句话带过“黄土在基坑开挖范围内,不评价其湿陷性”。黄土对主楼基本没什么影响,但对道路、管线建设还是有影响,勘察报告应尽可能兼顾场地内的所有工程,还是应进行分析评价。问题4(42/100):膨胀岩土勘察容易遗漏哪些内容?解答: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6.8条和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3.2.1条的要求,膨胀土勘察容易遗漏以下内容:调查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搜集干旱持续时间等气象资料及确定膨胀潜势、地基的膨胀变形量、收缩变形量、胀缩变形量、胀缩等级。问题5(43/100):软土勘察容易遗漏哪些内容?(济南市勘程总(程爱华)提供问题和解答)解答: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6.4条和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3.2.1条的要求,软土勘察容易遗漏以下内容:(1)分析固结历史、结构性和灵敏性。(2)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地而有大面积堆载时应分析其对相邻建(构)筑物的不利影响。十、场地地震效应分析评价问题1(44/100):拟建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是由勘察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划分,还是在勘察任务委托书中由设计单位明确?(摘自2019年度山东省勘察审查技术交流/东营图审提供问题,当年技委会解答)解答:应在勘察任务委托书中由设计单位明确。问题2(45/100):现地面标高与场地整平标高相差较大,如何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及场地类别?(建大图审徐总(徐文乐)提供问题)解答: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山地和丘陵地貌单元,为工程需要,会出现大挖大填的情况。这里的“场地”是一个较大范围的区域,覆盖层厚度和等效剪切波速都不是严格的数值(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3.1.3条条文说明)。对于需要大回填的场地,也存在填土质量保障的问题。所以,从安全角度考虑,对于大开挖的场地,建议以现地面标高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类别;对于需要大回填的场地,按现地面标高和场地整平标高(注明保证回填土质量)分别判别,请设计根据拟建建筑物重要程度进行选择。对于需要大回填的工程,按现地面标高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类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3(46/100):一个小区设置整体地下室,跨越不同建筑场地类别,地下室和主楼建筑场地类别如何选取?(建大图审徐总(徐文乐)提供问题)解答:地下室按不利原则选择场地类别,主楼按各自的场地类别选用,因为虽然是整体地下室,但主楼的荷载是通过筏板或桩基直接传递给岩土。问题4(47/100):一栋建筑物或一个场地内,存在不同场地类别,如何选取?覆盖层厚度是按大多数、最不利还是平均值考虑?(青岛海西图审崔总(崔维鑫)提供问题)解答:一栋建筑物宜按最不利原则确定场地类别,一个场地内能分区的可以分区。覆盖层厚度宜结合拟建建筑物重要程度、场地类别划分综合考虑。问题5(48/10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4.1.6条: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勘察报告是否要进行内插计算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建大图审徐总(徐文乐)提供问题)解答: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3.1.3条条文说明:覆盖层厚度和等效剪切波速都不是严格的数值,有±15%的误差属正常范围,当上述两个因素距相邻两类场地的分界处属于上述误差范围时,允许勘察报告说明该场地界于两类场地之间,以便设计人员通过插人法确定设计特征周期。由此看来,勘察人员说明“该场地界于两类场地之间”,是一种“权力”,而非“义务”(但为了安全,一般要说明),而且明确说由“设计人员通过插人法确定设计特征周期”(因为设计特征周期的确定牵涉安全问题,从专业角度考虑,设计人员内插计算的结果往往比勘察人员要精准得多)。问题6(49/100):液化判别应注意事项?解答:液化判别要注意以下事项:(1)液化判别孔的数量: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进行液化判别时.,每个场地标贯试验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8条)。(2)液化判别的标准贯入数据,每个土层至少应有6个,除非工程较小,勘探点数量较少,或液化判别土层较薄,确实无法满足6个的要求,而周围又无可参照的资料。(3)液化判别孔的孔深:要满足20mo(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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