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中华民族复兴与民族意识塑造.docx
党课:中华民族复兴与民族意识塑造在国家发展目标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加以表述的情况下,中华民族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对于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显。民族本质上是基于成员的认同而形成的共同体,因此,中华民族意识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中华民族本身的发展及其肩负使命的完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意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动态存在,有意识地对其施加影响并使其朝着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方向发展,就能够在实现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目标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发展目标、民族复兴、民族意识、民族意识塑造之间本质而必然的联系也就因此而凸显。一、中华民族复兴对民族意识的凸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凸显绝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由国家发展目标或国家发展目标表述的变动引发的必然现象。对于任何目的性行为或行动来说,正确地确立目标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此,对国家发展目标的表述,在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中具有重要意义。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表述国家发展目标就是如此。20世纪末,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表述就已出现。在党的十八大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为国家发展目标的一种正式表述。当代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发展目标主要表述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属于国家发展中广泛采用的“强国目标”的表述。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确定自己的国家发展目标时都采取“强国目标”的表述方式。但是,这样一种国家发展目标的表述方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提出后,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党的十九大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列为会议主题,将“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为新时代的核心内涵,并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布局国家治理和发展的进程。这充分凸显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国家发展目标表述所具有的地位和意义,也使其成为运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国家发展目标表述方式,从而在“强国目标”表述的基础上增添了“民族复兴”的表述。在国家发展目标表述中增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不仅仅是增添了一个概念,而且是为国家发展目标的表述注入了新的内涵,使国家发展目标的表述更加丰富,从而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就已经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国家,在国家发展“强国目标”表述的基础上增添“民族复兴”的表述,体现了在国家治理和发展中对民族与国家的兼顾,尤其体现了对作为整个国家体制支撑的中华民族的重视。其次,增添“民族复兴”的表述还表达了一个重要的含义,即今天中国的发展并非要重新确立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而是要通过民族复兴来重塑民族的辉煌。再次,增添“民族复兴”的表述更具文化性和道义性,因而也使国家发展目标更具有亲和力、感召力和动员力。最后,“民族复兴”与“强国目标”两种表述结合起来,还能够在对国家发展目标的追求过程中将过去、现在与未来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家发展目标表述中增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表述,也给与此有关的各个方面的表述带来了新的内涵和变化。一是执政党的历史使命和发展历程围绕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论述,表述为“为民族谋复兴”,发展历程表述为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二是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进程的表述,来表达对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前途的坚定信念。三是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论述也因此而增添了民族的维度,由原先长期采用的“政党一国家一人民”的三维结构变成了“政党一国家一民族一人民”的四维结构。随之,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华民族不仅是国家主体、历史主体,同时也是发展主体、时代主体,并以四位一体的结构承载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党的使命、民族的未来和人民的希望。因此,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身的状况就直接关联并决定着它所承载或以其为依托的所有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然而,中华民族同其他民族一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相反,它始终处于一个不断的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是一种变动着的存在。而且,中华民族还将在伟大复兴的进程中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并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地发展和变化,一步步地塑造自己的未来形态。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中华民族自身的状况,尤其是它所进行的自我塑造的状况,不仅关乎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关乎中国能否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央,并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中华民族承载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并不断演变的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安德森关于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的著名论断,就是基于民族意识对于民族本身的影响而得出的。人总是要以社会的方式生存和发展,并创造了各种社会机制来维持自身的存在,政治尤其是国家形式就是社会最基本的维持机制。这样的机制将社会中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社会中的人还通过特定的历史和文化将自身联结起来,从而成为民族。因此,民族也是将社会人口组织为整体的有效形式。民族将人口个体联结为整体的力量,主要缘于心理的、文化的因素,因而使民族成员对民族整体的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就具有了关键性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看,民族意识是使民族凝聚和整体化的基础性力量。对于中华民族来说,中华民族意识是中华民族以整体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调整或协调中华民族内部关系即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民族意识具有多种内容和复杂的内部结构,对于中华民族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和内部结构复杂的民族来说,民族意识的复杂程度更加突出。但从中华民族的凝聚和团结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根本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即认同意识;二是对中华民族的进一步想象。前者是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民族的基本条件,后者是中华民族意识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演变过程中的维持机制,也是中华民族认同的进一步拓展和升华。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在中华民族的凝聚和团结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中华民族是国家发展的主体,中华民族意识对中华民族本身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对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资源价值。显然,国家决策层对中华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塑造之间及其与国家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其内在的互动机制有着深刻的洞见,因而将中华民族意识作为重要的治理资源加以开发和利用。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部署,尤其是对“铸牢”的要求,将这一意图清晰地表达了出来。需要指出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调整和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从而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部署从属并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总体目标,因而是一个典型的国家治理议题。二、民族意识塑造涉及的根本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必须将其积极的影响施加于民族意识之主体身上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最终达成所设定的目标。可是,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历史悠久并处于变化过程中的人群共同体,如果对中华民族缺乏全面完整的认识,就无法将中华民族意识本身说清楚,更不可能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进行有效的讨论,甚至有可能使民族意识的塑造偏离正确的方向。只有对中华民族形成客观而完整的叙事,才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提供条件,或者说,才能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问题说清楚,才能找到或确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施加影响的恰当方式,把民族意识塑造的要求落到实处。从中国当代语境和中华民族叙事来看,这势必牵涉到关于中华民族认知或叙事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因此,在讨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机制和路径之前,首先要厘清这些根本性的问题。需要厘清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主体即中华民族本身是怎样一种状况。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并在如此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演进,从而使其在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形态和特点各有不同,甚至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因此,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或者说,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施加积极的影响,就应该明确所针对的是哪个阶段或哪种形态的中华民族,以及这一阶段的中华民族具有怎样的属性和特点。而且,今天的中华民族仍在进一步演变,并在发展中逐渐形成未来形态。因而,应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主体的状况作出明确的判断。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的历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所涉及的只是现在的中华民族,而非历史上的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的发展大致可被划分为两种基本的形态,一是历史形态,二是现代形态。划分的时间节点为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在终结中国历史上延续数千年的王朝国家历史的同时,开始了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在此之前,中华民族是以生活在国家疆域内众多族群交往交流交融的方式存在着。生活在国家历史疆域内的各个民族群体,在王朝国家的框架内以汉族为核心而展开频密的互动,其“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这样的状态便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态。民族国家构建开启后,一方面受到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构建的持续推动,另一方面受到“中华民族”概念的形成所提供的族称和认同符号的影响,于是便按照民族国家之民族的要求或规范开启了新的自我构建,并伴随着现代国家的构建而不断地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中华民族实现了与国家的有机结合并具有了国家的形式;同时,中华民族的现代构建最终完成,中华民族具有了现代形态,从而成为一个典型的现代民族。今天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所针对的显然是中华民族的现代形态而非历史形态。当然,中华民族的现代形态与其历史形态前后相续并包含着演变过程中沉淀下来的内涵。而且,中华民族也将会在进一步的演变中形成其未来形态。今天所谈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具体的对象是中华民族的现代形态,当然也要涉及其历史形态和未来形态。关注历史形态是着眼于它对今天的影响,关注未来形态则是着眼于今天的塑造对未来发展的意义。需要厘清的第二个问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主体即中华民族的基本属性。现代形态的中华民族是由历史形态的中华民族发展而来的,是一个兼具历史内涵和现代内涵的宏大主体,因而具有复杂的结构和特点,尤其是具有复杂的属性。只有厘清中华民族的属性,才能对其本质形成清晰而准确的认识。现代形态的中华民族,基于历史上各个民族群体的交往交流交融,又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和逐渐构建的中华现代国家框架内进一步凝聚,并在加深对“中华民族”族称认同的基础上融为一体,成为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实体。与此同时,在民族国家构建的背景下,为适应民族国家体制的要求或基本伦理原则而推进的人口国民化也在不断发展。而在人口国民化中形成的国民个体,又在“中华民族”族称下和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中统一起来,并在国民整体化过程中逐渐成为一个现代民族。现代形态的中华民族,既是由国内众多民族群体组成的多族聚合体,又是由全体国民组成的国民共同体,因而同时具有了多族聚合体和国民共同体两种属性。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就必须同时兼顾多族聚合体和国民共同体两个属性,这种属性既要落实到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身上又要落实到国民身±0过去长期存在的忽略国民身份的现象,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过程中应该加以避免。需要厘清的第三个问题是,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主体的中华民族的内部关系。中华民族的多族聚合体属性表明,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多个单元或多个民族组成的。而且,占主导地位的关于中华民族的理论表述和政策表述,强调的也是这一多族聚合体属性。官方的民族问题研究和民族政策针对的也是这些民族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内部各个构成单元即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因此,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讨论,必然要涉及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今天的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内各个民族的地位都受到承认和尊重,各自的地位都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因而具有特定的内涵。一是各个民族只是历史文化共同体,而不是政治共同体;二是各个民族皆不具有国家形式,既然没有国家这个坚硬的政治外壳或政治屋顶,它们之间就是可以融合的,而且在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不断地融合;三是各个民族都只是中华民族的组成单元,其独立性、自主性是有限的,与它们在中华民族历史形态时的状况并不一样,受到了作为整体的并且具有国家形式的中华民族的规约,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都是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进行和实现的。各个民族的差异性应该受到承认和尊重,但各个民族的特殊性不能超越于中华民族本身,更不能损害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因此,各个民族的特殊性应受中华民族共同性的根本制约,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要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约,不能有损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三、民族意识塑造的实现机制与方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是以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对象的,但直接针对的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有状况,并通过对其施加积极主动的影响而实现。因此,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就必须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身的状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演变或变化的机制、中国现有社会政治格局中能够对其施加影响的主要力量,以及对其施加影响所应该抓住的关键环节或节点。只有如此,方能避免将民族意识塑造仅仅停留于口号上或政策文件中的空谈现象,切实地把民族意识的塑造落到实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宏大的群体意识,其内涵丰富,包含有民族心理、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理想,等等,因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和论述。从民族意识的指向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为三种基本的意识。一是认同意识。这是作为中华民族成员的个体对自己与中华民族整体之间的同一性的确认,从而将自己归属于这个整体的意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处于基础地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其他方面都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梁启超一百多年前那句认为中华民族意识就是“对他自觉为我”的经典论断就说明了这一点。对梁氏的这个经典性论断,许多论者将其分为认同意识和分界意识。其实,自我认同与族际分界意识是不可分割的。由于有“他者”的存在,才会有“自觉为我”,即形成对自我的认同。自我认同是在与“他者”的比较中形成的,没有“他者”的存在,就不会有“自我”和对“自我”的认同,二者是同一个结构的两个方面。而这样的“自我”与“他者”在民族国家时代,既与各自的历史和文化联系在一起,又与各自的“国家”联系在一起,梁启超所提及的“日本人”“中国人”突出的就是民族成员的国家属性。二是命运意识。对“中华民族”族称的认同是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但这样的认同之所以能持续和巩固,是由于中华民族既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所有成员皆与整个民族荣辱与共、命运与共。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命运意识是对这种利益关系的反映,并且在历史发展中经受了考验,尤其是在抗击外来侵略的斗争中体现得尤其突出。熊锡元在阐发民族意识的内涵时强调了两个方面:第一,它是人们对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认识;第二,它是在与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等等的认识、关切和维护。前者所说的是认同意识,后者所指的是命运意识。三是奋斗意识。这是一种在认同意识、命运意识基础上形成的、为了民族的自强和繁荣而努力奋斗拼搏的意识,是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在发展中历经磨难,尤其是在近代面对西方列强入侵不畏强暴并努力抗争从而改变了自己命运的集体记忆的结晶,是在对自己与民族命运休戚与共的深刻体悟之上而形成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不是由若干板块组成的拼图,而是一个有机整体。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历史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或起关键作用的是对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当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尤其是命运意识、奋斗意识的增强,同样会进一步巩固认同意识。这样一种具有内部结构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它总是处于变动或演变的过程之中,既会朝着强化的方向发展,也可能朝着弱化的方向演变。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中华民族本身被虚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曾处于某种涣散状态。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实现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二是促进对中华民族的持续的想象。所谓持续的想象就是从发展的角度或在发展的向度上加强认同,进一步去塑造或培养对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两个方面针对的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部分,即组成中华民族的所有成员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然而,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由全体国民组成的,又是由国内的56个民族组成的,而每个民族又是由其成员的个体组成。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最终要落实到每个国民或每个民族成员。对群体意识或整体意识的形成和演变最终起作用的机制也是通过个体来实现的,这就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施加影响提供了一个契机,即对个体持续施加足够的影响,就会促进国民个体对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和进一步想象,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目标。对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施加积极影响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对国民或各个民族成员的中华民族认同施加影响,必须落实到三个关键性的环节上。一是认知环节,即要引导国民和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尤其是对中华民族的性质和特点形成正确的认知,要把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民族实体看待;二是评价环节,即要引导国民和各个民族的成员对自己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尤其是命运与共的关系形成正确的评价,把自己归属于中华民族,从而形成共同的命运感;三是预期环节,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未来、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自身利益和本民族利益的实现形成正向的判断并充满信心。其次,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施加影响的主体或主要力量是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全体国民和各个民族的利益,领导着国家和社会,各级政府具有动员和调配资源的强大能力,因而具有对全体国民和各个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施加积极影响的能力。而且,正是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过程中做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部署,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进程。最后,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施加影响的手段主要是理论、政策、意识形态和舆论。这几个方面都是能够对国民和各个民族成员加强对中华民族的认知、对自身与中华民族休戚与共的关系、对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等方面发挥影响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其间,对中华民族本身形成完整的理论论述,尤其是充分肯定中华民族是一个与中华现代国家有机结合并影响国家前途的民族实体。在加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面宣传的同时,还需要高度重视、有效抑制那些有损于对中华民族认知、认同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中华民族历史的虚无主义态度。上述这些影响,一是要落实到国民个体上,二是要落实到各个民族上,从而形成民族意识塑造的双重机制。一方面,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全体国民组成的,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首先要落实到每个国民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与国家有机结合的整体,国民增强了国家意识和国民意识,最终都指向中华民族。因此,培育国家意识、国民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不可或缺的方面。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又是各个民族意识有机结合的整体,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想象也要经由各个民族而实现。因此,协调各个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里的核心问题或根本问题是,各个民族意识的发展要受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规约。这意味着要对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的发展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控,其中最难处理的问题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不利的认识和行为采取必要的预警和控制,这也是防范民族领域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四、民族意识塑造面临的条件与机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有状况以及一系列相关因素构成的基础性环境中进行的。基础性环境既能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形成制约,也能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中可资利用的资源。(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有状况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共同体,不论是在其历史形态还是现代形态中,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都有自己的民族意识或共同体意识。这是一种历史形成的既定状态,不论我们对其持何种态度,它都一直存在并继续存在着。即使有的已经成为过去,但仍然对今天的状况具有深刻的影响。当然,只有现代形态的中华民族才是一个具有族称及其认同的民族实体,并且与现代国家相结合而具有了国家形态,所以也更加清晰、具体地突显出它的整体性。中华民族现代构建的一大特点便是所有的中国人对“中华民族”族称的认同。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在抵御外敌的英勇奋斗中所表现出来的认同意识、命运意识和抗争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现代构建的完成,站立起来的中华民族的每个成员,都把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视为自然而然的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达到了高点。但是,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把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其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中华民族”被界定为“我国各民族的总称”。中华民族由于实体性被抽离而被虚化,中华民族的意识也因此而趋于淡化。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断肯定了中华民族的实体性,但随后形成的关于“一体”和“多元”的先与后、虚与实的讨论却对中华民族的实体性造成了侵蚀,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造成消极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这种状况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相比,显然存在着差距,所以国家决策层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部署。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必须全面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有状况,不仅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状况有一个准确的把握,而且也要找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整体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和对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消极影响的因素,如此才能使中华民族的塑造有的放矢。(二)历史悠久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同世界上的现代民族一样,既是国家政治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因而既有政治属性也有文化属性。而且,中华民族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在此过程中形成的中华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最为深厚的基础,为中华民族的魂之所在,也是将中华民族的历史与现实衔接起来的根本因素。今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深受历史悠久的中华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华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积淀而成的,与传统的政治和社会体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随着中国近代以来对首先出现于西方的现代国家、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的学习和借鉴,历史悠久的中华文化得以与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机制相结合并实现了深刻的改造,从而再次焕发出巨大的生机,成为今天中国实现快速发展的最深厚、最根本的动力机制,也是今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宝贵资源。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在中华民族的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利用中华文化来促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想象的过程中,也必然遇到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如何论述国内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的关系。其实,国内各个民族在融入到中华民族整体当中并以中华民族的构成单元存在的同时,各个民族的文化也融入到了中华文化的整体当中,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只有在尊重各个民族的文化差异性而不人为地扩大差异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中华文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功能。(三)国家现行的制度体系当代中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包括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都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今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就是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进行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议题是由国家决策层提出的,党和政府是推进这个政策议程的主导性和根本性力量。所以,要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就必须充分发挥这个制度体系的功能。党领导人民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新中国,完成了中华现代国家的构建和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构建,“我们的民族站立起来了”的庄严宣告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向了高点。但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党的理论对中华民族讲得少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甚至都没有关于中华民族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也没有关于中华民族的论述,甚至连“中华民族”概念都没有。直至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以中华民族来论述党的民族工作的基本问题和方针以后,中华民族的论述才频频出现;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宪法,宪法中才第一次有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很显然,这些都对中华民族的状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于执政党的重要决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才凸显于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议程并不断地被推进。党的十九大做出的这一重大决策,尤其是以“铸牢”来表述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的要求,不仅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注入了强大的动力,而且进行了整体性的部署和安排,并通过国家现行的制度体系来推进。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一步步地向着“铸牢”的方向演变。(四)民族复兴的实际进程今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本身。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我意识,本来就是在中华民族自身演进的过程中形成和演变的。历史上的中华民族意识,是在中华民族当时所处的进程或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形成和变化的。近代以来,尤其是在中华民族现代构建和具有现代形态以后,民族意识是在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的过程中形成和演变的。今天,中华民族将在伟大复兴中实现强起来的目标,并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就是在此背景下进行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是一个伟大的理想,也是一个实现理想的现实过程。这不仅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和演变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而且给中华民族本身带来了巨大的民族红利和历史红利,给中华民族的每个成员(国民)和组成中华民族的每个民族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因而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个伟大的目标,对所有国民和各个民族的成员都产生了巨大的激励和鼓舞,产生了巨大的目标牵引效应。其次,党和国家为实现民族复兴所采取的各项政策,给国民和各民族的成员带来了正向激励,也带来了更大的希望。再次,民族复兴在稳步推进的过程中取得的成就,给国民和各个民族的成员带来的不仅是物质福利,也带来了精神福利,进而增强了个体利益(包括各个民族的利益)与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感受。这一切都会有效地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命运意识和奋斗意识,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进一步的想象。除了上述这些直接产生影响的因素之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还面临着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因素,这便是中国正在经历的文明转型。反观历史,中华民族基本上是在农业文明的背景下形成和演变的。但目前,中华民族的文明背景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根本性的转型,即中国正在由传统的农业文明转向现代工业文明。这里不打算对这样一个宏大的文明转型进行全面的阐释,仅聚焦于这样的文明转型对中华民族的内部结构和共同体本身的整合所产生的影响。具体来说,工业文明中的工业化、城镇化、教育普及、全国市场的形成、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以及由信息化带来的网络及其终端的普及而形成的全民信息共享等等,对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这样的影响在对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刻画国内各个民族特征的因素形成了严重的侵蚀和解构的同时,也促成了所涉及人口在共生中的融合,从而对中华民族的各组成单元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为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合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注入了强大的力量。这种文明背景的巨大变化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提供了极其难得的历史机遇。总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必须统筹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将其作为系统工程来对待,既要全面梳理和把握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产生影响的各种直接关联变量,也要抓住文明转型所提供的历史机遇,全面利用各种资源,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并在推进的不同阶段抓住主要矛盾,有效解决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际问题,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塑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结语中华民族意识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问题不仅是一个加强民族团结或仅涉及国内民族关系、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等内容的民族工作议题,更是关乎国家发展目标、国家治理方式等内容的国家治理议题,甚至就是一个政策议程。因此,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讨论和认知,从国家发展和国家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和论述不仅必不可少,而且是推进这一政策议程的重要环节。从国家发展和国家治理角度对这个议题进行讨论,不仅能够更加深入、全面地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和规律,而且能够对国家发展、国家治理的内涵、本质形成更加全面的认识,从而拓展和优化国家治理的思路,并对国家治理的路径、方式、政策、策略的认知和把握更加有效和精准。因此,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塑造这个议题的讨论中,聚焦国家治理,或者说将国家治理作为核心议题的政治学,是不应该也不能缺席的。政治学应该主动而积极地关注和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其塑造问题,并在深入研究中提供具有自身学科特色的知识和理论,从而通过有效的知识供给和理论供给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