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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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docx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173-202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的目标、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等相关要求,是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科技兴安”,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极端重要位置,围绕现场施工安全推进先进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推动技术装备升级降低施工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含各类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网基建部(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制定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各级单位建立健全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二)负责组织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参与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第七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一)国网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评价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二)国网特高压事业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三)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在输变电工程服务类招投标环节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四)国网设备部负责落实在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安全设施验收有关要求。(五)国网产业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直属产业单位承揽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合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参与的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企业参与的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管辖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参与或配合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组织或参与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三)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在管理范围内输变电工程服务类招投标环节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所辖在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安全设施验收等工作。(五)集体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管产业集团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六)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输变电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的合规性、规范性等工作。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工程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所管理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要求组建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建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安委会会议。全程监督各级作业风险的防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落实到岗到位履责要求。(三)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负责本单位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立管理工程的应急管理体系,组建工程应急工作组。(四)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程的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第十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其他参建单位输变电工程设计(勘察入监理、施工单位等其他参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相关职责。第十一条业主项目部(一)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督促施工、监理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二)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监理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纲要,明确安全管理相关策划内容,并组织实施;审批监理规划、工程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安全管控措施、监理实施细则等策划文件并监督落实;组织落实工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措施。(四)按要求参加工程应急工作组,参与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工作。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单,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五)对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分界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工作协调。(六)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并监督施工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七)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八)配合工程建设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监理项目部(一)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落实工程驻队监理和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制度相关要求。(二)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和安全旁站监理工作计划,确定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三)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安全管控措施及施工方案。安排驻队监理和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五)参与工程安全风险交底及风险初勘,监督检查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票开具和执行,落实人员到岗到位要求。(六)审核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七)落实相关分包管理要求。()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审核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单,检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配置要求;协调、检查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九)参与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与应急演练工作。(十)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设施和重大转序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十一)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十二)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掌握现场安全动态,进行安全责任量化考核自查,通报施工现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十三)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十四)负责工程建设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十五)配合工程建设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一)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责任。(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安全管控措施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查、业主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层班组(队)站班会机制。(五)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对进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行报验,以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六)结合安全信息化管理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作业风险及控制情况信息,组织办理施工作业票,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和人员到岗到位要求。(七)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入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准入检查,并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进行有效监控;负责作业层班组(队)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八)完善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具体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书承诺,报备施工分包资料,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组织工程建设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及时上报分包动态管控信息。(九)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进行安全责任量化考核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十)参与编制和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现场应急队伍,配置现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应急报告制度。(十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十二)配合工程建设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四条作业层班组(一)负责工程具体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二)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落实站班会要求。(三)办理施工作业票,落实风险预控措施要求。(四)及时准确上报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信息。(五)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执行应急报告制度。(六)配合工程建设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七)负责本班组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准入,领用和检查。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在项目前期阶段,设计(勘察)单位应开展工程安全风险、地质灾害分析和评估,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应对工程可能涉及的“三跨”作业、复杂地质条件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大安全问题进行专项分析评估。第十六条在工程前期阶段,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建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程设计(勘察人监理、施工和物资招投标管理工作,招评标环节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关键人员、分包队伍、作业层班组等硬约束机制。第十八条工程中标单位应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组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工程总体安全管理策划,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制、安全风险管理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响应和事故救援处理机制等。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设计(勘察)、监理和施工项目部人员现场踏勘,确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清册。第二十一条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协调现场安全管理问题。组织设计安全交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开展开工条件标准化核查,严格进场审查把关,杜绝不合格队伍、人员、机械、设施进场。第二十二条工程开工后,业主项目部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定期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标准化要求。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情况。第二十三条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开展风险过程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到岗到位管控要求。第二十四条参建项目部组织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及人员资格,验证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情况,掌握工程建设分包动态信息。在开工、转序前落实作业层班组岗前培训考试等准入要求。第二十五条参建项目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问题闭环整改;分级开展安全责任量化考核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标准化要求。第二十六条工程完工后,参建项目部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总结,对风险管理、分包队伍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考核。第四章工程前期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前期,工程建设单位要制定建设安全管理目标,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等级要不低于以下目标:(一)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四)不发生火灾(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七)不发生输变电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事件。(八)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应当将输变电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中标单位将中标工程违法、违规分包。(二)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安全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三)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四)与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考核奖惩措施,并签订安全协议。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工程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建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二)业主项目部编制的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纲要,应设安全专篇,结合工程特点开展安全总体策划。(三)设计(勘察)单位应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四)施工项目部依据工程现场查勘结果,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X施工方案等策划文件中应设安全专篇。监理、业主项目部要审查是否落实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要求,核实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组织及环保措施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五)监理项目部应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相关工作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第三十条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备案、上报相关信息。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技能水平。第三十二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关键管理人员,按照各单位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输变电工程建设参建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新录用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课时,其他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十四条作业层班组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层班组骨干应由施工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对其实操能力进行核定,每两年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公司发布后方可上岗。作业层班组其他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对其实操能力进行核定,每四年参加一次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纳入实名制管控后方可上岗。第三十五条工程作业人员、设备供应商派驻现场服务人员等进入现场作业前,应具备上岗资格,并接受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第三十六条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装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六章工程人员管理第三十七条工程实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程参建的有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资格证书。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关键人员应配备齐全,且按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资质、岗位培训等应满足规定。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如需调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履行批准手续。第三十九条输变电工程建设推行驻队监理及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制度。监理单位应为每一个进场作业的班组配备驻队监理,负责对作业层班组进行全面监督。输变电工程建设应配备安全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第四十二条分包安全管理遵循“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统一平台实名制管理”的原则。施工承包商落实分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劳务分包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奖惩。施工承包商的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建立信息平台,对入场的每一位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第四十三条分包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禁违法分包、转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禁止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四十四条分包作业人员必须纳入作业层班组管理。公司建立统一的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对参建人员实施违章记分管理和不良行为记录。第四十五条作业层班组人员必须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且体检合格,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严禁未录入实名制信息库参加工程施工作业。第四十六条班组骨干负责指挥、协调、监护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地实施。作业层班组成员按照班组骨干、核心分包人员和一般作业人员实行分类分级培训与管理。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委托的外部独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出场必须履行申报手续,作业期间应服从施工项目部统一管理,参加每日站班会,作业过程中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计划和工作区域。第七章作业计划管理第四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确保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当组织安全影响论证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第四十九条工程作业应确保合理作业周期,不得随意压缩作业周期,作业周期压缩不合理的不得组织作业。第五十条因停电、跨越、政策处理导致作业周期不满足要求的,应当组织安全影响论证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现场施工实行作业计划刚性管理制度,所有作业均应纳入作业计划管控。第五十二条作业计划应及时发布,发布后的作业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应变更,如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履行对应变更审批手续。第五十三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全程掌握作业计划的发布、执行准备和实施情况,禁止无计划作业。第五十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各参建单位要将作业计划管理纳入日常督查工作中,将无计划作业、随意变更计划作业、管控措施不落实等行为作为重点督查对象。第八章作业风险管理第五十五条工程实行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管理制度。第五十六条施工安全风险采取分级管理,参建单位负责本岗位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控施工安全风险作业进程,履行风险作业到岗到位责任(详见附件2卜第五十七条设计(勘察)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O第五十八条设计(勘察)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针对工程环境(包括海拔、地质、边坡等)和工程主要风险特点(高支模、深基坑、线路工程重要跨越、临近电情况等),注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第五十九条设计(勘察)单位要配合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本工程重大风险清册(应涵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b第六十条设计(勘察)单位要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设计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选用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提出防范安全事件的技术要求。第六十一条业主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监理项目部工程建设关键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说明设计意图。第六十二条设计(勘察)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掌握深基坑开挖、水下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和预控措施,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及时变更。第六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风险初勘,根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按照“先降后控”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填写施工作业票。第六十四条施工项目部作业前按要求开展现场风险复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第六十五条工程业主和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并开展到岗到位检查,督导安全强制措施落地实施。第九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第六十六条工程现场作业应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见附件3),完成方案报审批准后,组织交底实施。第六十七条针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见附件4),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5),明确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报审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现场监督实施。第六十八条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6)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现场监督实施。第六十九条全体作业人员应参加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施工过程如需变更施工方案,应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后重新交底。第七十条公司工程施工作业应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进入生产运行区域开展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关于工作票的相关安全规定。第七十一条公司工程现场实行每日站班会制度。施工班组结合“站班会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人“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面貌),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全体作业人员签名后实施。第七十二条公司工程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第七十三条设计(勘察)单位应落实合同条款,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需要,向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按规定计列、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拨付施工项目部使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投入。第七十四条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定期开展检查。监理项目部履行监督职责,参与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将安全文明设施配置到位作为作业必备条件,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项目部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配置足额的安全设施并履行进场报验手续,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第七十五条施工单位应规范管理现场施工机械机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第七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中小型机械和安全工器具进行使用及维护。对入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准入检查,并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进行有效监控。第七十七条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现场所有作业信息全面纳入数字化管控。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信息数据遵循“一次录入,多方共享”原则,不得部署多套功能重叠、数据重复的信息系统,不同的数据源必须实现数据贯通后方可部署使用。第十章检查与考核管理第七十八条公司工程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核查、远程督查等形式,原则上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一)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二)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分包管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三)根据管理需要和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及远程督查。(四)按照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动态管理要求,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各自组织成立输变电工程安全督查队,配备必要的资源和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的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检查活动。第七十九条公司工程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人员、查计划、查风险、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按以下要求开展,并跟踪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情况。(一)工程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参与工程开展至少一次安全检查。(二)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八十条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应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于构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整改要求和程序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司工程安全考核工作按照责权对等、奖罚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全面实施安全量化考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相应奖惩,督促落实安全投入、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推进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第十一章应急与事故管理第八十二条输变电工程建立健全工程应急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建工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工程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第八十三条工程应急工作组及其组成人员应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包括通讯方式)o工程应急工作组应建立值班机制;值班人员及通讯方式在其管理范围内公布,并确保通讯畅通。第八十四条工程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现场需要,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垮(坍)塌、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食物中毒、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急性传染病、群体突发事件。第八十五条工程应急工作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在工程开工后或每半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演练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开展,监理和业主项目部参与。施工项目部制定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十六条工程应急工作组接到应急信息后,立即按规定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响应要及时、迅速、有序、处置正确。事故(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第八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后,相关单位应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现场,不得任意变动。第八十八条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行安全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安监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即时补报。第八十九条根据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确定的管理权限和上级授权,组织或参与事故(事件)调查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第九十条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工程安全事件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按公司有关制度,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二章附则第九十一条采用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合并组建项目管理部,对输变电工程进行建设管理的工程,由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细则。第九十二条公司系统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揽迁改、技改、营销工程,以及非公司投资工程、境外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其它相应管理办法管理。第九十三条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九十四条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9)296号之国网(基建/2)173-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296号之国网(基建/3)187-2019卜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296号之国网(基建/3)176-2019X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296号之国网(基建/3)181-2019)同时废止。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委会组建与运行工作机制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组建工程安委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要求。一、组建条件建设工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组建工程安委会: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建设工期超过180天。工程安委会的工作不替代施工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二、人员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监理、设计(勘察人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三、工作机制工程安委会应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机制,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的安全施工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输变电H程建设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最低要求序号风险等级到岗到位方式责任人省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管位管导建单分领管位关理员建单相管人业主项目经理主目安专)业项部全责计位管导设单分领计位关理员设单相管人监理单位分管领导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专业监理监理员工位管导施中力领工位关理员施单相管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工目安专施项部全责作业层班组负责人业班安员作层组全作业层班组质检员1/现场监护2三级监督检查现场监督3三级以上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注:监督检查为作业前或作业中检查一次或多次;现场监督为全程旁站;:必须参与;:视情况参与;输变电工程建设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序号专业施工作业内容方案类型编制范围1变电站土建工施工临时用电专项包括施工项目部驻地、加工场地及施工现场2季节性施工专项冬期施工专项方案3土石方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土石方工程4特殊地形的土石方开挖专项建筑物、电木干、铁塔、铁路、架空管道支架等附近进行土石方挖掘时5程对应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附件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6专项附件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7强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地基强夯作业8变电站施工临时用电专项包括施工项目部驻地、加工场地及施工现场9电气安装工程构支架吊装专项户外布置变电站构支架吊装10吊装施工专项1)被吊重量达到达起重作序号专业施工作业内容方案类型编制范BS业额定起重量的90%;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联合作业;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4)起重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导线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5)易燃易爆品必须起吊时;6)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变压器(电抗器)吊芯或吊罩检查专项IIOkV及以上变压器11变压器现场施焊专项变压器引线局部焊接不良需在现场进行补焊时12临近带电体施工专项临近高压带电体施工,与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电网建设安规2.5.2.6近电作业安全管控,表1一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线路风险控制值13运行二次屏柜内作业专项扩建工程运行屏柜内作业(含与运行部分相关回路电缆接线的退出及搭接作业)序号专业施工作业内容方案类型编制范BS14构架拆除专项220kV及以上构架的拆除工程15线路工程季节性施工专项冬期施工(架空线路基础分部工程;电缆线路土建单位工程)16土石方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土石方工程17基础施工专项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3)高边坡开挖;4)人工挖扩孔桩。18临近带电体施工专项1)基础施工的作业机械、杆塔组立或架线施工临近高压带电体,与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电网建设安规2.5.2.6近电作业安全管控,表1一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线路风险控制值;2)同塔扩建第二回,另一回不停电19顶管施工专项电缆隧道施工20隧道盾构施工专项电缆隧道施工序号专业施工作业内容方案类型编制范BS21水上运输专项主要原材料或杆塔构件、导线金具等使用船舶运输22索道运输专项索道运输,其中对载重量超过4t、地形特殊的索道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组织专家集中评审935号文23高塔组立施工专项全高80m及以上的杆塔组立24直升机组塔专项使用直升机组立杆塔25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专项跨越高速公路(含全封闭一级公路入高速铁路、带电线路、通航河流,跨(穿)越重要输电线路26跨越架搭设专项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跨越架搭设施工(属于特殊跨越施工的,可纳入特殊跨越专项施工方案),18m以上可参照执行27张力架线施工专项大截面导线(720及以上)张力架线、碳纤维导线等新型复合材料导线、大长电缆敷设(IIOkV及以上电压等级,按常规设计需要制作两组及以上中间接头的电缆段敷设)序号专业施工作业内容方案类型编制范BS28拆除施工专项11OkV及以上架空线路拆除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一、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用电、用水、氧气、乙焕、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放射源存放库和锅炉库房等。二、重要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预应力混凝土张拉,发电机穿转子,定子吊装,大板梁吊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