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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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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壁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31.4 预案衔接31.5 工作原则5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6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62.2 现场应急指挥部82.3 现场应急工作组93应急响应123.1 信息收集与研判123.2 预警133.3 信息报告与通报173.4 事态研判183.5 应急监测19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213.7 应急处置22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24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253.10 响应中止254后期工作264.1 后期防控264.2 事件调查264.3 损害评估264.4 善后处置275应急保障285.1 通讯与信息保障285.2 应急队伍保障285.3 应急资源保障295.4 经费保障295.5 其他保障29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名称术语316.2 预案解释部门316.3 预案演练和修订326.4 预案实施时间331总则.编制目的为确保赤壁市供水安全,有效应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 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排除污染物,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 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供水短缺和危害, 指导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应对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 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2018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 月1日施行);(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实施);(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实施);(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X)2);(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号);(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 93 号);(H)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 50号);(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 34号);(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 (2013) 85 号3(1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 4 号);(15)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 9号);(1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17)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8)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9)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1)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06月24日);(22)咸宁市水污染突发应急预案(咸政函(2021) 16号)(23)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函(2021) 17号);(24)赤壁市水污染突发应急预案(赤壁政函(2021) 21号);(25)赤壁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发(2021) 33 号);(26)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函 (2021) 18 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 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因环境 污染威胁或造成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1.4 预案衔接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应急预案三大类 组成。(1)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等。当省级预案启动时,本预 案服从省级预案的要求。(2)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其 他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部 门预案,咸宁市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咸宁市水污染事件的专 项应急预案。(3)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赤政办函(2021) 17号)、赤壁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赤壁政函(2022) 21号)、赤壁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发 (2021) 33号)和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 政办函(2021) 18号),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函(2021) 17 号)是赤壁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赤壁市水污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赤壁政函(2022) 21号)赤壁市涉及水污染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 件的指导性文件,赤壁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赤政办发(2021) 33号)和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赤政办函(2021) 18号)是赤壁市涉及水源地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 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赤壁市政府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2021年05月26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发布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函(2021) 18号),适用于石人泉水库、白石 水库、燎燃水库等9个赤壁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取水 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2021年09月03日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赤壁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赤政办发 (2021) 33号),适用于陆水水库饮用水源地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取水中断的 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行政区域内有多个水源地的,可一个水源地编 制一个应急预案,也可以多个水源地统一编制一个水源地应急预案,本预案作为 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属于赤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子预案。赤壁市及上游连接水体发生或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突发环境事件污染 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范围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适用范围内时,启动本预案。 污染物即将或已进入水厂(或水务公司)范围时,启动企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 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救援支援;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 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提请启动本预案。赤壁市境内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设置三级风 险防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将风险物质控制在厂区内。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 围超出厂界且可能影响本预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时,则应启动本水源地应急预 案。现场指挥部权限上交至赤壁市人民政府层面,接受其指导。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 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赤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配 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 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 件。(3)落实责任,先期处置。赤壁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突 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 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要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 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坚持依靠科技,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 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环境应急科技应用水平,建立科学有 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组织指挥机 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本预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成员主要为(赤壁市集中式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指挥部成员,但根据水源地不同 进行调整,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 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赤壁市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为总指挥,赤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咸 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其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以下简称 “应急办”)负责,应急办挂靠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咸宁市生态环 境局赤壁市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办公室组成 成员和联络员。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分工如下:(1)总指挥:日常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 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指导加 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工作经费。应急职责为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 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等后期工作。(2)副总指挥:日常职责为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预案培训 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 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应急职责为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 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 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停止取水后, 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3)应急指挥办公室:日常职责为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负责 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 力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应急职 责为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 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 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4)应急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中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及 相关物资调集。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本地论坛等做好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和应急宣传工作,对涉及相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 管控和处置,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 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侦查,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 做好群众疏散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 和污染源的监控,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地污染防治监督管 理;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做好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协 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发布水文预报,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负责 应急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配合供水部门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的工作;参与相关善后处置等工作。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供水单位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 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确保有序供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流域内农业非点源污染调查,开展农业非点源污 染预防知识和法律宣传。及时对受污染农作物、农产品污染损害程度、范围及经 济损失做出鉴定并制定出补救措施;对受污染区域农药、化肥的使用等情况加强 监控,减少排放量;对鱼类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恢复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相应的 处理措施;加强流域内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饮用水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 作,并及时为地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 相关信息。市监察委员会:参与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对 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党政纪 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 器、应急规范化设施建设、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防、 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流域内船舶、车辆污染监管,调查处理流域内造成饮 用水源突发事件的船舶、车辆污染事故;调动车辆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 的运送。市气象局: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情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根据天气条件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水量。市民政局:负责根据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做好生活救援工作, 及时发放救援物资,组织指导人员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安排。包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处置基本生活物 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断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及时开展辖区内饮用水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2.2现场应急指挥部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 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程序见3.3节、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见2.1节。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 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急响应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 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2)领导和协调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应 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3)及时了解掌握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 要,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4)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低程度。(5)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 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6)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 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7)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8)负责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 理、传递、通报、报告,及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9)其他有关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10)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3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 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1)应急处置组: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 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制 订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监测组: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负责牵头,市水利和湖 泊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分析污染种类和数量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 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议。其中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负责饮用水水 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情况监测,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水 源地的水量、流向情况的监测,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 水质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3)应急供水保障组: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市水务集团、市商务局、市 卫生健康局组成。督促供水企业落实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在应急期间采取各种 应急处置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质量,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 由市商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净水的供应。(4)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 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咸 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负责相关应急物资调集,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基本生活 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 的交通运输。(5)应急专家组:根据需要聘请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专家, 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应急指挥机构 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请示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 实施增援。(6)舆情管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市 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商 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和处置等工作;由市应急指挥 部指定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及时准确发布 事件权威信息,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办应急处置组威宁市生态环境 局赤壁市分局、市 应急管理局、市公 安局、市水秘网 汨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卫生健康局 等部门联合组成咸宁市生态环境 局赤壁市分局至 头,市水利和湖泊 局、市卫生健康局 和市气象局等部 f合组成应急孑旨挥都应急指挥部应急供水保陆组应急物资丽组应急专家组盥,信管控组市住建局全兴,市 水务集团、市商务 局、市卫生健康局 等部门联合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全 头,咸宁市生态环 境局赤壁市分局、 市商务局、市公安 局、市财政局、市 交通运输局等组 成根据需要聘请饮 用水水源地安全 危机的应急处用专家市委宣传部牵头,等部门联合 组成,威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 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 肃的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市 商务局、市交通运循局、各乡 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图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3应急响应3.1信息收集与研判3.3.1 信息收集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 处置的原则,赤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组织通过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或水厂常规水质监督 性监测与在线监测、集成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渠道收集 信息,开展水质快速预测预警;密切关注水源地周围水域水质变化,上游水域或 陆域生产、运输工程中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人为破坏造成水源水 质污染等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早期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 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预测预警工作。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市住房建设、水利等部门,通过流域、水源 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 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 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另外,水厂日常监测过程中 也可能获取水质异常信息。(2)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 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3)通过市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 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3.2 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 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将有关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 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见附件10。3.2预警3.2.1 预警分级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将预案分为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当水源地上游发生污染事故,污染物可能迁移进入水源地二级保 护区范围内或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 小、可能不影响取水。红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 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发布橙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同时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权由本 预案中的现场应急指挥部行使;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可请 求市、省级人民政府的帮助,接受其领导指挥。若某地点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预警行动,预警级别根据现场 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 全面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特殊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需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及咸宁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的,及时 上报请求协调支援。3.2.2 预警的启动条件橙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引发水 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内8小时流程范围外发 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己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 的直线距离超过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红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 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 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 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 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 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 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 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 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 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1)预警发布流程按照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 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二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橙色、红 色,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风险防控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 污染,或是污染物己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 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己进入(或 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 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I级(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咸宁市政府确认后发布。II级(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报请赤壁市政府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 布。(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 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预警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发布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警 报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地区和人 员。市级预警信息可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发布:通过已建立的赤壁市环境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 相关区(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通过赤壁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分局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 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 信息。由赤壁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发送红色预警 信息。(4)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 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3.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视事件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采取预警行动。一般情况下,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 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在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 下预警行动:(1)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 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 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 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5)通知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7)通知应急物资保障组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3.2.5预警解除当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判断危险已经解除的,由 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 响应。(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 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 时。预警解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 人员通知住户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报警盲市应当采 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 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办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做好下情 上报,上情下达。3.3.1 信息报告程序(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立即 向赤壁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赤壁市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 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 等部门报告。(3)若咸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赤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赤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的信息。(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市、特殊时期,或可能 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赤壁 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3.3.2 信息通报程序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赤壁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或水务、应 急管理、水利和湖泊、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 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事故)、交通运输(遇道路、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 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农业农村(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3.3.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 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 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 的报告。(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 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 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 步情况。(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 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可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 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 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 料。3.4 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 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 跟踪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 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 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3.5 应急监测3.5.1 开展应急监测的程序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牵头,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协助)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 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 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 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 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 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3.5.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 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 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赤壁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 市分局牵头,市气象局及市水利和湖泊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 时的应急监测;城市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 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规定, 在第一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 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 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 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设置必要时 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 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 染带移动过程。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 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 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 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 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 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 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 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5)分析方法。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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