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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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 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日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 的理解和认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 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一、解读范围(一)政府规章。(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三)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以下统称政府部门)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五)上述政策文件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时,一般也要做好征求意见 稿的解读工作。二、解读主体政府部门是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二)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 读工作。(三)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多部门 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文件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 布会、接受访谈、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发布权威声音。三、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一)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由司法行政部门报 送代拟稿时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室)。(二)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部门报审文件代拟 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厅 (室)不予收文办理。起草部门认为文件不在解读范围,无需解读的,在报审文 件时予以说明,由政府办公厅(室)确定是否需要解读。(三)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处室负责解读工作,起草处室认 为文件无需解读的,与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解读。(四)政府规章、政策文件审定后,起草部门应对解读材料进行相应的修改 完善。政策文件公开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文字解读,同时按照解读方案组 织开展图解、新闻发布、政策吹风、访谈等工作。四、解读内容解读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能简单精简或摘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应包括:(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 诠释。(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 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四)涉及执法事项的,应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五)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应说明修订的理由、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 异。(六)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应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七)解读材料要标注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人办公电话,方便群众咨 询。五、解读形式解读材料要辅以案例、数据、采用答问等方式,运用图表、动画、音频、视 频、H5等形式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可用。(一)文字解读,即起草部门提供的文字解读材料。(二)图表图解,即依据文字解读材料,组织专业队伍制作的图表图解,突 出数据和案例等信息。(三)视频动漫,即依据文字解读材料,组织专业队伍制作H5、视频动漫 等。(四)新闻发布会,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重大政策进行解读。(五)访谈,即组织文件起草或执行部门相关人员接受访谈,解读政策。(六)解读文章,即邀请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 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撰写的解读文章。各类政策文件均需进行文字解读。政府规章,以省、市政府及其办公厅 (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需制作图表图解。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应积 极开展图解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图解比例。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实 际,积极运用H5、视频动漫、访谈、解读文章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本 级宣传部门的统一安排,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进行政策解读。六、解读发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是解读信息第一发布平台,同时依托政府公报、报 刊、广播、电视以及其它新闻媒体等途径拓宽解读信息发布渠道。(一)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应设置“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发布文字解 读、图表图解、H5、视频动漫、解读文章等解读信息。省、市政府门户网站还需 设置“新闻发布会”及访谈类栏目,集中发布本级政府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文 字、视频信息。解读信息页面应与对应政策文件页面互为链接,方便公众查阅。 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将链接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网站的政策解读栏 目。(二)政务新媒体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相应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工作。(三)政府公报。政府公报电子版全文刊载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四)新闻媒体。要积极利用本地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发布政策 解读信息。七、跟踪回应(一)探索建立跟踪解读回应机制,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12345热线服 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开设专栏,收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特别 是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 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 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三)省、市政府部门应针对群众关注的政策热点,加强对基层一线执行人 员的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省、市政府办公部门、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 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县级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本地区 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