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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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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docx

    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L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 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 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 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3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 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 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4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 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 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 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 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 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5 .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 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6 .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 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 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 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7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 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 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8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 工作的人员。9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 记录,以备查验。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第一条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 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 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 本制度。第二条培训目的:(一)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 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 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 企业第一责任人。(三)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 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第三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四条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 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 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 计划。第五条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 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 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六条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 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 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第七条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 安全知识培训。第八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 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 重要参考依据。第九条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 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 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3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 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 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 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5、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 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 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 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 品接触面。6、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 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7、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8、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 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 再次受到污染。9、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 关的用途。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Ih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 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12、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13、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14、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 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4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 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 蝇、防嶂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 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 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 的标识。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IO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 期食品应及时清除。4、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 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 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 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 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 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 米以上。5、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 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 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6、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 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 记录。7、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 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ICrn)、清洁和保养, 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8、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 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 品堆积、挤压存放。9、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 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10、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5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 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 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 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 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 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 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 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 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 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 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 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 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 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 不合格食品。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 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 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 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二年。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6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 收集、运输经营协议。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 工作。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 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 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 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 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7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预案。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 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 生局报告。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 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 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 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 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4.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 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 范围。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 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 毒处理。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8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 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 和管理准则。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 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 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 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 制度。2、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 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 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 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 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3、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 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 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 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 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 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 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 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 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 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 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 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 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 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4、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 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 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 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 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 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 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 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 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 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 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 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 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 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 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 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 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 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 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5、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 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 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 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 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 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 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 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9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 理措施。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 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 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 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 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 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 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0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L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 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2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 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3 .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格执行食品 质量查验,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 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4 .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索取和查验供货单 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 明文件,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值 期是否真实;要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 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新 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5 .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 立即报告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按 照规定予以销毁.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食品 进货台帐,由专人管理,所记载的内容真实。2 .台帐应当按照食品品种载有以下内容: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 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时间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 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商标注册证、绿色食品等认 证标志等;3 .食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应装订并保存两年。三、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1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检测条件,设立检测 设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自行检测。2 .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 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3 .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 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 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4 .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 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监督,对食品经营户经营的同一食品2次抽检不合格的禁止 入市销售。四、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L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2 .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 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 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 口 口口 O3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 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4 .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 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 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 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 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5 .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对质量 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 向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或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 部门报告。五、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1 .证照齐全有效。市场食品经营者要亮照经营,熟食、 豆制品、副食品、自制食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持证上岗。2 .按不同进货渠道,实施不同准入要求。(1)从批发市场进货的经营户,应索取表明供货方身份 的进货凭证。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 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2)从生产厂家、批发市场外的经营户进货的,应索取 (1)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明;(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进货票据。(3)对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经营户,市场举办者应划定专 门区域并明示。同时,对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 对经销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抽检制度。(4)从批发市场外进货无法索取有关凭证的农产品,经 营者要在台账中详细记录商品名称、数量、供货方姓名及联 系方式等。(5)现场自制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包括添加 剂)供货商档案,内容包括供货商基本情况、提供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送 货授权委托书、原料购销协议等。现场制售的食品应当附有标签,在经营现场对现场制售 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 者、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限等。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晰、真实,易于识别。六、不合适食品退市制度1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 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2 .不合格食品是指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 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 食品、冒牌食品。3 .不合格食品为市场监督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等行 政执法机关公布的,或者食品经营者自检的,或者消费者送 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的,或者消费者申诉举报并不经质检机 构检验即可判断的。4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 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市场监督 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报告。5 .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 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 追缴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下自行销毁。6 .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货 方严格规范。同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并接受跟踪监督管理。 需重新入市销售的,必须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 格,并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七、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 与辖区市场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市场食品经营者签订 食品安全责任书。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督机 制,确保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许 可证齐全、合法、有效。杜绝无证无照经营。3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督制 度,查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 报告、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 效;抽查抽检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严防销 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销售。4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督促、引导、协助食品经营 者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准入协议,以杜绝假 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销售。5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侵权先 行赔付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对食品经营者因食 品质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负责退款并依法予以赔偿。6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不但要做好管理人员自身的 教育培训工作,还要加强对经营户的教育培训,要不定期开 展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培训活动记录。7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档案。建立经营户 一户一档,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工作台账及场地消 毒等工作台帐。8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规范市场检测。检测批次、 检测项目要按要求(实施对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甲醛、吊 白块、亚硝酸盐、双氧水、硫磺、重金属铅等8个项目的检 测);检测程序要到位,抽样单、销毁单签字要完整;检测资 料要齐全、归档。9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指 导下,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系点,确定专人,认真受理和 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告。10.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抽样检测等食品质 量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1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 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 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 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 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 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 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 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 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 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 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 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 理措施。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 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 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 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 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 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2第一条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 部署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是对食品安全 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以下简称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 作助理检查员依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区域内食 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第三条各级食安委领导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级食品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检查 工作,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 员和助理检查员实施。第四条县(市)、区级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 检查员,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区食 安委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 检查员,协助对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应确保在 村民组(居住小区)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或助 理检查员。具体情况由各级食品安全委确定。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 检查员由市食安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编号。聘书标注检查 区域及检查工作范围。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专业和法律知 识;(四)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S)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 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内容由市食安办统一确定,各县(市)、 区分别落实。聘任人员的管理采取“谁聘任,谁负责”的原 则,聘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要向上级食品安全办备案。第八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权利:(一)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方面 的培训;(二)正常工作检查活动和人身安全应受到保护,任何 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三)受到表彰或奖励。第九条各级食安办定期对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 员和助理检查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工作情况进行考 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建议原聘任机关解聘:(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二)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三)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第十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 员检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两部分。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内容:(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检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二)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估;(S)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四)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内容:(一)本区域落实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 情况;(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三)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渠道设置落 实情况;(四)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解;(五)各级食安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 的方式。(一)明查时,应出示聘书,进行检查告知,检查内容 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二)暗访时,暗访的检查内容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 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也可以通过随机抽查问 卷、走访管理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各种方式了解民情民意, 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二条各级食安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上 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并在区域内予以通报。各级 食安委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区 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标。第十三条各级食安办应将本制度告知区域内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3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 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 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 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 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 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 处。第五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 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 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的原辅料、包装物料等产品都应当 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全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进货产品合格 证明和合格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 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 印件。第三条对进货产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 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 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 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本制度自20xx年7月8日 起执行。第四条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 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 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产品进货查验 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 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 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 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 方可参加工作上岗。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 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 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 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 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 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4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 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 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 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 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 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 内使用。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 食品受到污染。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o9、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1 0、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 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1 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产品加工标准严 格执行。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5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 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 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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