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城市规划与用地分类常见问题解答.docx

    • 资源ID:1010131       资源大小:34.88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城市规划与用地分类常见问题解答.docx

    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501372023)问题解1、新、老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过渡、衔接?2023年1月16日新原则正式实行,在新老原则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环节地推行。首先,都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一样工作阶段,区别看待。已经正式批复实行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原则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日勺原则,不必按照新原则重新修编。在编日勺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毕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行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实状况、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原则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23年后来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原则执行。另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看待。对于已经同意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原则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行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原则逐渐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所有按照新原则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都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渐推进与新原则日勺对接工作。例如,都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实状况、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有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行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渐更新调整。2、怎样把握本原则与专题原则、地方原则的关系?本原则条明确规定,编制都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的规定。这里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本原则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境保护等有关技术法规的充足对接,防止本原则执行时与其他有关原则产生矛盾;二是都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原则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原则、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献。需要注意的是,本原则的合用对象为都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有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题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有关专题原则,不具有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原则应使用镇规划原则(GB501882023)、村规戈IJ原则(在编)。此外,本原则作为国家强制性原则,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步,各地为满足当地都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规定,在不违反本原则的前提下,可深入补充、完善、细化有关规定,出台对应的地方原则或实行细则。3、本原则合用范围中“其他具有条件的镇”指什么?本原则将“其他具有条件的镇”纳入合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应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都市无异的建制镇改)规划指导。1、0、2条文阐明中规定“其他具有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到达设市都市原则,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规定。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可视详细状况需要,参照国务院设市都市原则,进行技术判断与否具有条件使用本原则,如中山市小榄镇、东莞市大朗镇等应归入“其他具有条件的镇”的行列。4、“城镇用地”和“都市建设用地”在详细工作中怎样使用?本标精确立覆盖城镇全域的“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城镇用地”、“都市建设用地”两个分类,应分别对应市(县、镇)域、中心城(镇)区两个空间层次。“城镇用地”和“都市建设用地”两个分类的详细划分重要基于两个原则:一是地类无遗漏、无反复,明晰“都市建设用地”与“城镇用地”中“都市建设用地"(HII)完全衔接的对应关系;二是清晰界定计入都市建设用地原则核算的用地,仅“都市建设用地”的地类计入”规划人均都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记录。在实际工作中,市(县、镇)域的图纸体现仅使用“城镇用地”分类,”都市建设用地"(HIl)无需细化;中心城(镇)区的图纸体现在使用“都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同步,如有需要可使用“城镇用地”除“都市建设用地"(HIl)以外的其他地类。5、用地分类层级、代码在使用时需要注意什么?本原则分类层级与代码延续原原则“树型多层级”模式,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持续性。在图纸使用中应注意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一样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因而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步出现,即R与R1、P2、R3不能同步出现。若图纸中需要专门表达出某一中类或小类,但又不准备所有用地的体现都到达中类或小类深度,提议采用专题图纸体现。同步,在使用本原则分类时容许一定的灵活性,可根据工作性质(规划编制、用地记录、用地管理)、工作内容(现实状况调查、规划编制等)、工作深度(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一样规定,采用本分类的所有或部分类别。如某中等都市编制都市总体规划,根据工作内容的不一样,在现实状况调查时,用地分类可采用中类和小类为主;在规划时,则可以中类为主,大类及小类为辅。又如根据编制工作深度规定,某都市在编制都市总体规划时,用地分类可采用大类和中类为主;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用地分类则采用小类为主。并且,当地在详细工作中如有需要可新增小类,尤其是未设小类的中类可根据需要细分小类,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大类或中类。6、用地分类“按土地使用的重要性质进行划分”原则下怎样体现用地日勺兼容性?本原则延用原原则思绪,规定“用地分类应按土地使用的重要性质进行划分”,作为规划编制、用地记录和用地管理工作中确定用地类别的基本原则。用地兼容性通过基于主导功能的)可兼容地类和比例规定体现,在详细划分和归类时大体有如下几种状况:(1)地使用性质单一、分类明确的用地,按性质归类即可。如一种公园就是“公园绿地”(Gl),一条都市主干路就是“都市道路用地”(S1)。(2)多功能综合楼用地以较为重要的用途来确定归类。如高层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底层是商店,2-15层为商务办公室,16-20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其使用的重要性质是商务办公,提议归为“商务设施用地”(B2)。(3)独立地段的附属设施附属于主导设施的使用性质。如工厂内的附属办公、仓库、倒班宿舍、铁路专用线等归为“工业用地”(M);大学内的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学生宿舍等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附属于电厂的I供热设施归为“工业用地”(M)O(4)地下或空域作多种用途时用地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但要明确对应的管控规定。如地下燃气管道、高压走廊、机场净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高架道路、地铁等以地面性质为准,可叠加范围标识。(5)具有双重性质的用地按实际使用的重要性质归类。如北京市日勺故宫和颐和园,都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实际使用中分别为博物馆和公园,应分别归入“图书展览用地"(A21)和“公园绿地”(G1);又如大同的云冈石窟重要作为石窟寺加以保护,应归为“文物古迹用地"(A7)0对于地类时可兼容类型和比例规定等详细规定。本原则作为全国性日勺通则不做强制性规定,地方政府可结合当地规划编制和用地管理中的实际状况与需求,制定用地兼容性的有关规定。7、怎样辨别“土地使用性质”与“政策属性”、“用地权属”等管控规定的J差异?常被提及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公园”、“郊野公园”、“历史文化街区”、“保税区”、“开发区”等属于具有一定政策性的管控范围,与本原则基于“土地使用性质”的用地分类措施不是一种体系。实际上,多种各样的“政策区”仍是由各类性质的J用地构成,如开发区是由“居住用地”(R)、“工业用”(M)、“物流仓储用地”(W)等构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用地按土地实际用途归入“水域”(E1)、“农林用地”(E2)和“其他非建设用地”(E9)的J一种或几种。原则编制组提议在实际使用中,可通过虚线框等方式并行体现政策属性、用地权属等详细管控规定,以更好地调控引导各类开发建设行为。8、都市总体规划用地记录表格怎样执行?记录地类与否需严格与总图深度一致?本原则附录A对都市总体规划用地记录日勺表格作出了规定,包括“城镇用地汇总表”和“都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均需严格执行。其中,前表记录“城镇用地”的9项中类用地,统筹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建设与非建设用地;后表平衡“都市建设用地”8大类用地,并细化列出8项需保障用地指标的中类用地(AlA6、SI.Gl),控制都市(镇)合理的用地规模和构造。对于两张表格所记录地类的深度,“都市建设用地平衡表”中“文物古迹用地"(A7)、“外事用地”(A8)、“宗教用地”(A9)3项中类用地若在都市(镇)中有有关用地也应列出;“城镇用地汇总表”的小类和“都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的其他中、小类用地与否列出则由都市根据自身用地特点自行决定,本原则不做硬性规定。9、城镇用地总图和“城镇用地汇总表”怎样制定?怎样衔接土地部门的资料与数据?在都市总体规划的I实际工作中,市(县、镇)域范围内的所有用地的现实状况和规划应通过制定城镇用地总图和“城镇用地汇总表”体现。其中,现实状况用地的基础调查提议根据本原则与土地运用现实状况分类(GB/T210102023)的衔接对照表,参照“土地运用现实状况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归并。规划用地应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指标相衔接,并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综合确定。10、为何将为区域服务日勺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特殊用地从都市建设用地中剥离?本原则遵照“人地对应”原则,将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公用设施和军事、安保等与都市常住居民有关性不大的区域性服务设施用地从“都市建设用地”中剥离。首先,”都市建设用地”应突出反应都市生产、生活的基本职能需求,增强各地人均都市建设用地水平的可比性,防止某些交通枢纽性都市、军事重镇等目记录范围出现“人均都市建设用地面积过大、用地构造不合理”的假象。另首先,为区域服务的交通、公用设施等用地应在市(县、镇)域层面优先予以统筹规划,以利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分级选址和审批管理。需要注意的是,高教园区和规模较大的商业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虽然亦兼具一定的区域服务职能,但作为都市生活服务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且考虑到大学生户籍一般记录在学校所在地都市,因此该类设施用地仍保留在“都市建设用地”分类内。11、穿越中心城(镇)区域际轨道、高速公路若承担部分都市交通职能,应怎样归类?穿越中心城(镇)区日勺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承担的应是区域交通职能,并且铁路、公路建设有着严格日勺技术规定,与都市道路、都市轨道应辨别清晰,故应分别归入“铁路用地”(H21)和“公路用地”(H22)。需要注意的是,本原则“公路用地”(H22)的内容与土地运用现实状况分类(GB/T210102023)»衔接,采用公路性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界定原则,而不是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12、工矿都市较多的铁路专用线归入“工业用地”还是“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工厂区内部日勺铁路专用线应作为企业生产的附属设施,兼容附属于“工业用地”(M);但工业用地以外的铁路专用线承担的是区域运送职能,应归为“铁路用地”(H21)。13、港口货运码头及生产区是归入港口用地、工业用地还是物流仓储用地?“港口用地”(H23)指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而依托港口的工业生产和物流集散用地应分别归入“都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工业用地”(M)和“物流仓储用地”(W)014、机场用地包括军用机场吗?“机场用地”(H24)仅包括民用机场和军民两用机场日勺陆域用地,军用机场归入“特殊用地”(H4)。15、”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与都市建设用地中日勺“公用设施用地”(U)、“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怎样辨别?“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指为两座都市(镇)以上服务的大型变电站、垃圾填埋场、区域燃气调压站等公用设施用地,实际工作中应视服务对象的详细状况而定,其区位可以在中心城(镇)区内部。其中,H3的“殡葬设施”指农村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坟场和为区域服务日勺殡葬服务用地,为都市(镇)服务的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归入“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中。16、“特殊用地”(H4)与否包括武装部、公安局、安全局用地?“特殊用地”(H4)包括“军事用地(H41)"和“安保用地(H42)”2个小类。其中,前者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基地、武装部、军用机场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眷生活区和军民共用的医院、学校等设施用地;后者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安全局等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用地。17、“采矿用地”(H5)与否对应于国土部门“独立工矿用地”,与否包括配套日勺居住、办公等用地?本原则“采矿用地”(H5)与土地运用现实状况分类(GB/T21010-2023)的I二级类“采矿用地”内容完全对接,涵盖原原则“露天矿用地”,但不对应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过渡期间用)中的“独立工矿用地”。因此,“采矿用地”(H5)仅包括矿产开采和堆放用地,不包括配套的居住、办公以及下游加工制造企业等用地。如油井井场用地归入H5,但石化企业的下游生产、居住、办公应分层级归入“城镇居民点建设用地”(H1)。18、“其他建设用地"(H9)与否包括市域中相对独立的居住、工业、服务业设施?本原则规定市(县)域内凡不属于Hl至H5的零星分布的建设用地可归入“其他建设用地"(H9),为未来也许新增的建设用地类型做出预留。”其他建设用地"(H9)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使用中要注意宏观控制,不适宜滥用,尤其是可明确归入“城镇居民点建设用地”的用地不可归入此类。城镇规划法第30条规定“在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置各类开发区和都市新区”,市域范围内相对独立的居住、服务、工业集聚区用地应分层级归入“都市建设用地"(HI1)、“镇建设用地”(HI2)、“乡建设用地”(H13)或“村庄建设用地"(H14),计入城镇居民点建设用地(Hl)的记录平衡。因此,位于风景区、旅游度假区中规模较大的商业、文化、居住、工业等设施用地,并非必要的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不能归为“其他建设用地”(H9)。19、城区内部或近郊的山体、水域、水工设施怎样辨别归类?本原则“公园绿地"(GI)BU名称、范围界定与都市绿地分类原则(CJJ/T85-2023)相统一,都市公园的建设也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有关规范的规定。并且,“水域”(E1)、“农林用地”(E2)不包括附属于公园、居住小区、工厂等各类用地范围内的水面、林地等。因此,城区内部或近郊的山体、水面生态林地等与否计入Gl应视有关公园规划设计的范围而定,如北京万寿山、昆明湖作为颐和园公园的构成部分应归为“公园绿地”(Gl),但若未纳入都市公园日勺则应分别归入非建设用地的“水域”(E1)、“农林用地”(E2)。此外,本原则“水域"(EI)不包括防洪堤、防洪枢纽等水工设施用地,水工设施应按照服务于区域或都市的差异特性,分别归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或“防洪用地”(U32)。20、城镇居民点内部的空地和花木种植、养殖场等用地属于非建设用地吗?是。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运用的土地归入“其他非建设用地”(E9)中的“空闲地”;花木种植、养殖场等具有农业生产性质的用地应归入“农林用地”(E2)中的园地、林地和设施农用地。需要阐明日勺是,基于与土地运用现实状况分类(GB/T21010-2023)»相衔接的规定,本原则将原“生产绿地”归入非建设用地的“农林用地”(E2)o21、“居住用地”的细分与原原则相比有哪些调整?本原则按设施水平、环境质量和建筑层数等综合原因将“居住用地”(R)细分为3个中类,与原原则的细分原则相比,强调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水平,不再关注布局与否完整。同步,考虑到市场运作下住区日勺开发需求,本原则将原原则“道路”、“绿地”小类归入“住宅用地”(R12/R22/R32)小类,更好地与都市总规和控规编制的深度规定结合。22、四合院、城中村等怎样分别归入“居住用地”(R)的三个中类?“居住用地”(R)日勺细分不考虑用地权属和建筑形式,四合院、城中村等应根据设施、环境的实际状况来归类,如设施较齐全、环境很好的城中村可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旧城区设施欠缺、布局混乱、需要改造的四合院则归入“三类居住用地”(R3)。23、为何要将中小学用地从“居住用地”中拆分出来?针对目前居住区配套规划的中小学往往由于建设主体不清而面临土地空置等问题,本原则将中小学用地作为公益性小区服务设施从“居住用地”(R)中剥离,纳入“教育科研用地”(A3)。中小学用地归属的调整突出反应了对九年义务教育的民生保障规定,并且有助于规划蓝图与实际行政管理需求更好地结合。都市镇)总体规划应充足衔接主管教育部门的发展设想,结合中心城(镇)区的空间布局和土地使用强度指导,将中小学规划在教育专题章节中详细贯彻。24、“居住用地”(R)中"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与A、B、U三大类怎样辨别?本原则延用“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如下”作为“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小类时限定范围,与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23年版)相衔接,而市级、区级、居住宅区区级日勺服务设施则归入A、B、U三大类用地中。在实际使用中,“服务设施用地”小类的详细内容界定可参照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M2023年版)附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0¾有关规定。25、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何归入“医院用地”(A51)?根据卫生部颁发的都市小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措施(试行)有关规定,都市范围内的小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小区卫生服务站二其中,前者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般覆盖服务3万人以上10万人如下规模日勺小区。因此,本原则将“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归入“医院用地”(A51),作为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之一;“小区卫生服务站”则作为居住用地中应配建区I“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o2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八)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的文教体卫、办公等详细内容怎样辨别?本原则将原“公共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八)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2个大类,其关键主旨是为了更好地识别、保证政府管控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用地供应,并不波及用地权属、投资主体等的管理问题。其中,前者的用地开发主体可以开放、多样化,但须保证其基本公益属性,包括纳入有关部门基础教育、医疗网络的非盈利的I民营中小学、医院等;后者是重要通过市场配置作为必要补充的服务设施,包括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剧院、音乐厅等设施用地,也包括具有明显商业属性的贵族学校、国际学校、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等设施用地。有关办公用地的公益性与商业性拆分,本原则“行政办公用地”(Al)的内容采用“事业单位”作为界定原则之一,重要是考虑到除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管理机构以外,作为国家机构分支日勺事业单位办公机构也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国务院令2023第411号)。与之相对,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业性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原则分类的“商务用地”(B2)中。例如,某事业编制省级电视台的办公设施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Al),而供电、供水、供气企业的办公设施则应归入“商务用地”(B2)o27、“文物古迹用地”(A7)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与否会不利于保护?本原则“文物古迹用地"(A7)的内容与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GB50357-2023)相衔接,其用地范围也应根据文物、建设等部门划定的保护范围。考虑到用地总图体现日勺应是现实状况或规划用地的功能性质状况,本原则仅将未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归入A7;对于文化遗产的现实状况资源和保护规定,应通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紫线规划等依法制定的专题规划深入明确。28、哪些公寓可归入“旅馆用地”(B14)?本原则“旅馆用地”(B14)中的“服务型公寓”指以商业服务功能为主的酒店式公寓等,一般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40年或50年。公寓的居住或商业性质应视实际使用功能而定,具有明显平常居住功能为主的人才公寓、专家住宅楼等应归入“居住用地”(R)。29、“通信用地”(U15)与“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怎样辨别?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邮政法,“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并明确规定“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遵照邮政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精神,本原则“通信用地”(U15)仅包括以邮政函件、包件业务为主的邮政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等用地,是国家必须保障的邮政网络系统。而单独占地的经营性邮政网点用地,包括市场引导的民营快递企业的营业网点,归入“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此外,类似圆通、顺丰等民营快递企业日勺快件储运用地应归入“物流仓储用地”(W)O30、资源回收运用企业、废旧物品回收站能归入“环卫用地”(U22)吗?不能。本原则“环卫用地”(U22)是政府需要管控的用地之一,包括作为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之一的废旧物品回收处理设施等,但将垃圾回收和再资源化运用作为产业经营日勺静脉产业应归入“工业用地”(M),市场化运作的废旧物品回收站则应归入“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31、在实际工作中怎样把握“工业用地”(M)中类的细分原则?本原则以水、大气、噪声三项环境影响指标为基本参照确定“工业用地”(M)的细分,执行中可根据实际状况增长辐射污染等其他衡量原因。考虑到伴随科学技术的进步,某污染严重的行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甚至实现零排放,本原则不再采用列举详细行业划分中类的做法。结合环境保护规定将“工业用地”(M)细分为3个中类,利于指导工业项目的合理选址、调整、改造等工作。其中,MI可分散邻近居住、公共设施等用地布置,M2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集中布局于城区内部,M3则一般需要选址于都市下游、下风向等远离城区的独立工业地段。在实际工作中,现实状况工业用地的细分应充足运用环境保护部门时已经有资料研究确定,规划工业用地的建设则应结合企业环境评估严格执行都市总体规划的准入规定。32、多种2.5产业怎样归类?近年来悄然兴起的2.5产业源于西方经济学所指的“生产性服务产业”,其用地应视详细使用状况分别划入本原则的“一类工业用地”(Ml)或“商务用地”(B2),其中:与生产制造亲密有关的研发、孵化、试验、加工等设施宜归入“一类工业用地”(M1),如生物研发制药、云计算等用地;具有明显办公楼与经济属性的服务、贸易、结算等设施则宜归入“商务用地”(B2),如动漫设计、影视广告制作等归入“艺术传媒用地”(B22),各类征询机构、软件服务外包等归入“其他商务用地"(B29)。33、怎样定性把握“物流仓储用地”(W)的中类细分原则?从指导“物流仓储用地”(W)合理选址和布局日勺角度出发,其中类细分的重要衡量原因包括交通运送量、安全、粉尘、有害气体、气味等,工作中应根据详细状况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综合确定。一般而言,“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l)指交通集散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干扰的一般货品(末端)物流配送中心;“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指具有一定规模、对交通集散运送有较大需求的综合物流区,以及对都市安全和卫生有一定影响的露天堆场、农副产品物流仓储用地等;“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指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专用物流仓储用地。34、怎样辨别“交通枢纽用地"(S3)与“广场用地"(G3)?本原则将广场划入“绿地与广场用地”(G)大类,回归广场的公共空间属性,更有助于引导都市交通空间和开敞空间日勺合理组织。与原原则相比,本原则将组织人流集散为主的原“交通广场用地”归入“交通枢纽用地"(S3),如火车站站前广场;而把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的原“游憩集会广场用地”归为“广场用地”(G3),如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海人民广场等。35、未依法获得“一书两证”项目时用地怎样归类?对于违法建设行为在先的用地,如高尔夫球场、小产权房等用地,现实状况调查时应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性质归类体现土地使用状况;规划编制时应按照城镇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调整,在规划过程中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方可保留用地。36、穿越中心城(镇)区铁路线两侧用于防护日勺绿地与否计入都市建设用地?中心城(镇)区内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日勺绿地属于“防护绿地"(G2),应计入都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记录与平衡。37、汽车4S店、洗车场、停车库(楼)、驾校分别怎样归类?汽车4S店、洗车场是为汽车维修、美容、销售的服务设施,其用地应归入“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停车场、教练场属于交通专题规划需配套设置的交通服务设施,其中,独立占地的停车库(楼)应归入“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以教练场占地为主的驾校应归入“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38、体校、建筑企业、屠宰场、烈士陵园应分别划入哪类用地?体校应归入“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建筑企业应归入“其他商务用地"(B29);屠宰场应归入“工业用地”(M);烈士陵园应归入“公园绿地”(Gl),对接都市绿地分类原则(CJJ/T852023)“其他专类公园”小类中的纪念性公园。39、位于中心城(镇)区内日勺气象、水质、大气监测站等怎样归类?气象、水质、大气监测站一般占地较小,位于中心城(镇)区内时应归入“环境设施用地(U2),o40、“都市轨道交通用地"(S2)与否包括城际轨道、高铁等?“都市轨道交通”专指都市内部独立地段的地铁、轻轨等大运量公共交通地上的线路、站点用地,与承担区域交通职能的城际轨道、高铁、普铁等各类“铁路用地”(H21)应相辨别。41、“人地对应”原则下的都市(镇)规划人口预测与现实状况人口基数的计算范围与否一致?本原则条规定“都市建设用地记录范围与人口记录范围必须一致”,强调“人地对应”原则,是为了保证人均用地水平计算的精确性。因此,本原则现实状况和规划人口日勺计算范围不一样,分别对应现实状况建成区“小圈”和规划都市建设用地“大圈二其中,“小圈”和“小圈”之间的镇、乡、村人口在规划期内的城镇化过程,应作为都市总体规划中人口预测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有助于与规划期末新增都市建设用地获得更好的呼应关系。42、分片计算日勺都市(镇)与否需每片组团均需进行用地平衡?本原则规定“多组团分片布局日勺都市(镇)可分片计算用地,再行汇总”。在实际工作中,若每片组团功能相对独立完备,可分别计算平衡用地后再行汇总;若组团间功能联络亲密,可分片记录用地,但应汇总后再整体进行用地平衡。需要注意的是,独立成片的郊区工业区应纳入对应层级日勺都市(镇)建设用地汇总并平衡用地。43、已批未建或正在施工时用地在现实状况图上应当怎样体现?已经获得“一书两证”许可口勺土地,包括尚未开始建设或正在实行建设中的用地,在现实状况调研时应如实体现土地已经明确的使用性质。如己批未建的民用机场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应归入“机场用地”(H24),如正在施工的游泳馆应归为“体育场馆用地"(A41)。44、原则中“常住人口”的记录口径是怎样考虑的I?本原则中“常住人口”为户籍人口数量与六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重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考虑到都市还需要为大量流感人口提供相对完整的公共服务规定,暂住六个月以上的人计入常住人口;二是考虑到都市中户籍人口日勺已经有财产和社会服务仍需提供对应保障,常住人口不扣减外出未转户的人,与我国目前人口普查中常住人口的内涵有所区别。45、旅游人口可否计入“常住人口”的记录范围?由于旅游入口随旅游时节的!波动较大,不应计入常住人口的记录范围。但考虑到风景旅游都市特殊性,本原则条规定其“规划人均都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可专门论证确定,但上限不得不小于150m2/人。46、“新建都市(镇)”的所指包括各类都市新区吗?本原则条中的“新建都市(镇)”包括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而新增长的都市(镇)(如深圳)以及由于城址变迁而完全新建的都市(镇)(如北川),但不包括各类都市新区。47、原则中“强条”与“非强条”设置的思绪和出发点是什么?根据工程建设原则编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条文应为直接波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省和其他公共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本原则“城镇用地分类”、“都市建设用地分类”、“规划人均都市建设用地原则”和“规划人均单项都市建设用地原则”由于波及都市用地资源的节省使用、都市基本功能的合理保障,波及公共利益,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强制执行,因此,设置为强制性条文。而“规划都市建设用地构造”作为非强制性条文,对都市(镇)规划编制、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执行。衢州市规划测绘学会整顿徐土连

    注意事项

    本文(城市规划与用地分类常见问题解答.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