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docx
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为规范退市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 简称“退市板块”)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明确相关流程,根据关 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退市公司 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签订协议退市公司应在摘牌前十个交易日之前聘请主办券商并签订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见附件1)。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二款和第三款确定主办券商的,退市公司应当及时与主办券商 取得联系,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积极配合履行股票进入 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程序。退市公司不办理前款规定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交易 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报告,直接办理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 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及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等事宜。二、挂牌总体时间安排退市公司、主办券商应按照本指南的有关要求办理退市公司 股票在退市板块的挂牌手续,退市公司股票原则上应在交易所摘 牌日(T日)后第45个交易日内开始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主 办券商应制定并遵守挂牌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三、申请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主办券商应在T+2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退市公司证 券简称和确权代码(挂牌后即为公司的证券代码),提交电子版 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申请书(见附件3)。主办券商提交申 请时应就证券简称与退市公司协商一致,退市公司不配合的情况 下,主办券商可根据公司全称选定证券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应当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编制指引有关要求。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后,向主办 券商出具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通知书。四、提交协议主办券商应在T+2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四份纸质版 退市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股票转让服务协议 (见附件4)和一份电子版已签署的委托股票转让协议。T+2 日前无法提交上述协议的,应在T+40日前完成提交。如仍无法 提交,主办券商应出具退市公司无法提交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或股票转让服务协议的相关说明。五、披露确权公告主办券商应在T+5日前在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披露股 份确权公告(见附件5)。六、提交限售文件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等规 定,退市公司股东存在应限售而未限售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在 T+1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限售申请及限售登记明细表,经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提交退市板块股 份初始登记申请时一并申请办理股份限售登记。七、提交股份确认文件主办券商应在T+4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电子版主办券 商关于退市公司股份确认通知单、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 书。八、股票挂牌退市公司应在T+43日前披露股票转让公告(见附件6), 主办券商应披露投资风险分析报告(见附件7),对投资者 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明确公司将于2个交易日后挂牌。退市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披露股票转让公告的,主办券 商应披露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见附件8)。挂牌前一交易日15:00前,主办券商应当确认挂牌准备工作 是否已就绪;挂牌当日9:30,退市公司、主办券商应当检查股票 是否已经挂牌。九、关于挂牌当日暂停转让的特别规定退市公司股票符合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条件的,应当在提交 股份确认文件的同时,由退市公司或主办券商进行申请。主办券 商应提交公司股票挂牌后暂停转让申请(附件9,如有)及主办 券商关于公司股票挂牌后暂停转让的专项意见(附件10)。退市公司股票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的,应当属于两网公司 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有关公司股票暂停的情形。退市公司股票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的,退市公司或主办券商 应在披露股票转让公告投资风险分析报告的同时,披露 公司股票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公告。附件:L委托股票转让协议2 .挂牌工作时间安排表3 .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申请书4 .股票转让服务协议5 .股份确权公告6 .股票转让公告7 .投资风险分析报告8 .关于公司股票开始转让的提示性公告9 .关于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后暂停转让的申请10 .主办券商关于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后暂停转让 的专项意见委托股票转让协议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在XX证券 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已被决定终止上市。二、乙方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 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从事推荐业务的证券公司。三、双方承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 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 让办法(以下简称股票转让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 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退市公司股票挂牌 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挂牌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 规定。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其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转让业务)的主办券 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第一章释义一、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全国股转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初始股东:指股份转让开始日前,乙方取得的甲方股东名册上登 记的股东;可转让股份:指根据股票转让办法和有关规定可以在退市板 块转让的股份。二、甲方股份的基本情况(一)股份总额:股;(二)股本结构:(附后);(三)每股面值:元。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提交完备资料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申请在 全国股转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信息披露。(二)在提交完备资料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办理股 票挂牌、转让服务。二、甲方承担以下义务(一)当甲方股票终止上市时,甲方同意乙方凭本协议办理其在 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 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向中国结算取得股东名册、报送 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 证券代码等。(二)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股 票转让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挂牌指南和本协议等有关规定, 并履行相关义务。(三)甲方委托乙方具体办理公司股票自退出交易所市场登记 至办理完成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期间的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工 作。甲方应在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后,维护退市板块未确认持有人 专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并负责办理挂牌后的股份确权手续。(四)甲方保证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 甲方工作失误造成其股东、乙方客户等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五)甲方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股票转让办法和信息 披露办法等规定,履行首次转让前和开始转让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义 务。(六)甲方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信工具和计算机等办 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七)甲方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责任。(A)甲方披露的信息应同时经甲方董事长本人或其授权人签 字确认,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长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九)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尚未披 露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份转让价格。(十)甲方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送乙方,并同时以书 面(包括传真)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件与书面 文件内容一致。(十一)甲方的信息披露应在全国股转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进行, 在其他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不应早于在全国股转公司的官方网站披露 的信息。(十二)甲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在全国股转公 司的官方网站披露。如甲方在全国股转公司的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 与在其他市场披露的有差异,应当向乙方说明并在全国股转公司的 官方网站公告。(十三)当股份转让出现异常波动时,或乙方认为需向甲方查询 有关问题时,甲方应如实答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十四)甲方股票转让的暂停与恢复原则上由甲方向乙方申请, 并说明理由、计划暂停转让时间和恢复转让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 应申请暂停转让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乙方。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暂停、恢复转让申请。(十五)甲方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将其通信联络 方式报告乙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 址及其他通讯联络方式,如人员或通信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十六)甲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转让, 应当遵守公司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十七)甲方确保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乙方提出的 内容和格式要求签署声明与承诺。一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 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应告知并督促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与承诺。(+)甲方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对股票转让事项的监督和查询。(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以下权利:(一)乙方有权根据股票转让的有关规则,确定并调整甲方股票 的转让方式。(二)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票转让办法和信息披 露办法等规定,要求甲方提供完备资料,指导和督促甲方依法、及 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三)乙方对甲方披露的文件有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力。对甲方拟 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以提出合理性怀疑,并据此采取专项 调查等必要措施。乙方对甲方披露信息的内容不承担责任。(四)甲方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充分、完整或可能误导投资者的,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作出修改或作出澄清公告。甲方未按乙方要求作出修改的,乙方可以公告的方式作出风险 提示。(五)乙方可依据股票转让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 规定,或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决定,对甲方股份转让申请暂停、恢复 以及终止转让,公告相关事项,并报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六)乙方有权锁定甲方尚不能在退市板块转让的股票,并依据 公司法等相关规则对甲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 职后的6个月内,锁定相应股票。(七)对于股票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则 和协议及时处理,重大事项报全国股转公司。(A)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规定的其它权利。二、乙方承担以下义务:(一)乙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为甲 方开展股票转让业务,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1 .当甲方股票终止上市时,乙方凭本协议代表甲方办理证券交易 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退市板块 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 股东名册、报送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股转公司申 请股票简称和代码等。2 .乙方应按照挂牌指南完成股票挂牌业务流程。(二)对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 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甲方挂牌前,完 成初次辅导。如果甲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具备辅导条件的, 可以不予辅导。(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具体办理股票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 工作。乙方应按照实施办法及挂牌指南的规定完成相应工作。(四)乙方与甲方商定股票简称。(五)甲方在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乙方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有 关信息的内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甲方的内幕信息直接或 间接谋取利益。(六)甲方因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份转让出现异常波动等情况需 要股东名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股东名册。(七)乙方如终止在退市板块从事推荐业务,应及时通知甲方。(A)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章费用支付一、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费用标准为二、费用交纳方式和时间为 O第五章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能履行实施办法股票转让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乙方有权要 求其限期改正,并可报请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 措施。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其他当事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赔偿相应损失。三、甲方逾期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按欠交金额每日 %的比例收取违约金。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向 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合同解除甲方股票终止转让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确需解除 本协议的,应在解除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说明合理理由,且应有 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在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前,乙方应继续按照约定履 行相应义务。第八章免责条款一、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的任何一方损失,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二、本协议依据实施办法股票转让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股票转让的规则签订,如果上述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或颁 布实施新的规定,本协议与新的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失效,不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不得以此解除本协议。三、如果修订或颁布实施有关股票转让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应 勤勉尽责地维护对方利益,及时通知对方,并修订本协议。第九章附则一、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事宜,甲、乙双 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当地省政府有关 部门、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日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工作时间安排表序号时间(指转让日)工作内容1T日前签署委托股票转让协议2T+2日前 X月X日前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申请书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股票转让服务协议3T+5日前 X月X日前主办券商刊登股份确权公告4T+10日前 X月X日公司及券商应及时提交限售申请及限售登记明细表5T+20日前 X月义日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申请为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添 加北京市场账户标识6T+25日前 X月X日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提交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申请7T+40日前 义月X日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主办券商关于挂牌公司股份确 认通知单、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8T+43 0X月X日退市公司刊登股票转让公告、主办券商刊登投资风险分 析报告、主办券商刊登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转让 的提示性公告(如适用)、股票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的公告 (如适用)9T+44 0 15:00 前X月X日主办券商确认挂牌准备工作是否已就绪10T+45 日 9:30 后 义月X日主办券商、退市公司检查股份是否挂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申请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 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特向贵公司申请 的证券简称及确权代码。的股票挂 牌转让的证券简称拟定为 o 的股票挂牌后,确权代码即 是证券代码。请予核定。主办券商(公章):经办人签名:股票转让服务协议甲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乙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第一条 甲方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 理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甲方负责为退市 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平台,组织和监督退市公司挂牌后的股票转让及 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 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其股票将在退市板块挂牌。乙方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退市公司挂牌 准备工作。第二条 为规范乙方股票在退市板块的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 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两网公 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规定,签订本协议。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 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管理;甲方有权依据退市板块有关规则、细 则、指引、通知、指南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 票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依据甲方相关政策,可对乙方暂免 收取挂牌费)。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 动提供制度保障。(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退市板块、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 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 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 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 指导。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 设施服务。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 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 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 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 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 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第七条 甲方可以合理使用乙方通过甲方系统提交的任何公开 或非公开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复制、创造衍生成果、授 权第三方使用等。甲方出于遵守法律规定、应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自律监管职 责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需要,可以披露前述资料。第八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申请使用的证券简称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知识产权。对于甲方依据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本协议对乙方证券简称、企 业名称、商标、网站地址等的使用,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不侵犯任何第 三方享有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如有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前述行为 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向甲方提出主张,乙方应当单独承担因此引发的 法律责任。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障碍等突发事件导致证券 交易、信息披露及行情发布等出现异常情况,以及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第十二条 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 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 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 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 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第十四条 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本 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 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 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 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一月日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一月0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适用于深市退市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一年一月一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并终止上市,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 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 挂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公司”)受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或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确 定)办理公司股份确权和挂牌转让业务。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 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股份 确权事项公告如下。一、股票终止上市情况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B股上市公司阶段股票简称:上市公司阶段股票代码:确权代码(即挂牌退市板块后的股票代码):一年一月一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一股份有限公司作 出关于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文号),一股 份有限公司在一年月一日摘牌并终止上市,将于摘牌并终 止上市后45个交易日内(预计一年月日前)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票退出登记(以 下简称“退出登记”)手续已于一年一月一日办理完毕。二、股份确权手续(一)关于证券账户根据实施办法,投资者的原深市证券账户原则上可直接在退 市板块使用,无需申报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退 市板块证券账户”)。但以下情形除外:L对于采取托管行结算模式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管理人应在 一年月日(T+15日,T为摘牌并终止上市日)前通过托 管银行向一证券公司申报同一合格境外投资者的退市板块证券账 户。未按时申报或申报无效的,退市公司股份在退市板块初始登记 (以下简称“退市板块登记”)时将登记至退市板块未确认持有人 专用证券账户。2J因深市发行沪市配售股份等原因使用沪市证券账户持有原深 市退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应在一年一月日(T+15日)前, 通过托管券商或自行向一证券公司申报投资者本人的退市板块证 券账户。未按时申报或申报无效的,退市公司股份在退市板块登记时 将登记至沪市证券账户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深市证券账户(有多个 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使用开户日期最晚的一个);沪市证券账户 同一一码通账户下没有深市证券账户的,退市公司股份将登记至退 市板块未确认持有人专用证券账户。,注:对于不存在此情况的股票,主办券商无霜披露本段内容,可自行删除。3.在退市板块登记时仍未了结的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 深股通等在退市板块未开展的业务,投资者所持上述业务相关股份将登记至退市板块未确认持有人专用证券账户。预计在年月日(T÷20日)前,证券公司将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为拟 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添加北京市场账户标识(如需)。(二)关于托管关系L无需办理托管关系确认手续的情形对于个人、普通机构等属于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投资者,若其持 有的退市公司股份托管在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托管券商(券商名单及托管单 元编码见附件1),在退市板块登记时将维持退市前后托管关系不变。 证券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收集并发布的托管单元信息(详见中国 结算官网.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北京市场栏目),为投资者 批量填报托管券商在退市板块使用的托管单元(以下简称“退市板块 托管单元”),投资者无需办理托管关系的确认手续。2 ,需办理托管关系确认手续的情形(1)对于个人、普通机构等属于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投资者, 若原托管券商无全国股转系统经纪业务资格(即原托管券商不在附 件1名单里),投资者应在一年月0 (T+15日)前,通 过托管券商或自行向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若退市 公司股份无托管券商,投资者应在一年月 0 (T÷15 0) 前,自行向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2)对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应在 年 月0 (T+15日)前,向一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3)对于采取托管人(包括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结算模式的 特殊机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者,管理人应在一年一月一日 (T+15日)前通过托管人向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4)对于需办理托管关系确认手续而未按时办理的,投资者所 持退市公司股份在退市板块登记时将暂托管至证券公司的托管 单元。投资者可在退市公司挂牌后通过一证券公司办理转托管手 续。三、办理确权和过户手续的材料和税费对于需临柜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办理托管关系确认手续,及 在退出登记后至完成退市板块登记期间办理股份过户的投资者,应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一)个人投资者L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 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 .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见附件2)。(二)机构投资者L境内机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境外机构提交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能 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 .境内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 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机构提交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 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 .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见附件2)。(三)办理股份过户的情形若存在继承、离婚、法人终止等情形,权利人可办理股份过户, 并按托管券商或证券公司要求提交有效的证券归属证明文件等 材料。因执法需要,有权机关可办理股份扣划,并按证券公司要求 提交有效的协助执行文书等材料。(四)临柜办理确权和过户手续的税费标准21 .投资者仅办理确权手续的投资者需缴纳确权费用(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2 .投资者同时办理股份确权和过户手续的除按上述标准缴纳确权费用外,投资者须缴纳非交易过户费(双 边收取,所涉股份面值xl%。X股数),并依法缴纳印花税。四、办理交易结算手续完成退市板块登记后,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券商或中国结算查询 退市公司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对于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托管券商办理开立 并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投资者在退市板块转让股票前,应 在充分了解参与股票转让所面临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 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的退市2主办券商、托管券商、托管银行可视情况对确权费用、非交易过户费用予以减免。公司股份。五、股票开始转让时间自股份有限公司摘牌并终止上市后的45个交易日内(即 一年一月日前),公司股票将开始在退市板块转让。股票 转让公告将在股票开始转让前2个交易日(预计一年一月 一 日)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官方网站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在退市板块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 全国股转公司的官方网站发布。六、特别注意事项L在退出登记至完成退市板块登记期间,投资者不得注销拟在退 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无需办理托管单元确认手续的投资者,不得 随意变更股份的托管券商。若投资者随意注销证券账户或变更托管 券商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登记、影响后续转让的,风险及损失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2 .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应根据本公告内容,通过网络、电话、短 信、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或产品管理人股份确权相关安排;对于需 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托管单元的,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应告知其 及时申报。投资者或产品管理人申报后,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应及时 将申报结果反馈证券公司。3 .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要求通过网络、电话、柜台等方式主动联 系托管券商或一证券公司办理确权,以及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 算手续(如需),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投资者未 及时办理手续或申报信息有误,导致股份无法完成登记、影响后续转让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4 .对于登记至退市板块未确认持有人专用证券账户的退市公司 股份(以下简称待确权股份),由一证券公司负责维护股份明细数 据,并办理质押、非交易过户、协助执法等业务。5 .请未完成股份确权的投资者在退市公司挂牌后尽快办理待确 权股份的确权手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通过原托管券 商或自行向证券公司办理;持有非流通股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股东须向一证券公司办理;申请材料和收费标准按照本公告内 容执行。七、咨询电话及时间对股份确权事宜存在疑问的,可向一证券公司咨询。咨询电话:咨询时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确权公告(适用于深市)附件1具有全国股转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及托管单元号码序号证券公司托管单元号码是否有退市B股权限以上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的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全国股转公司的信息披露平台查询。注:请主办券商发布公告时根据中国结算官网()-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北京市场栏目公布的退市板块托管单元 信息更新附件1内容。股份确权公告(适用于深市)附件2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编号:日期:年 月日经办人签字:复核人签字: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章年 月日业务类别 请在口处打7”口无须过户口个人口机构口个人需过户口遗产继承口离婚法院裁决 口机构需过户口法人终止法院裁决股东或 受让方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 证券账户原交易场所证券账户 (受让方无须填写)经 办 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股票简称股份性质股数(小写)大写托管单元号码托管券商 名称股东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需办理过户目F续者,须填写以下栏目转 让 方名称证件号码原交易场所 证券帐户经办人郑重声明:Xk人承诺上述所填内容真实。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名:注:此单一式二联(客户联、留存联),请在二个工作日之后领取回执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适用于沪市退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一年一月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 挂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公司”)受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或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调确 定)办理公司股份确权和挂牌转让业务。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 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股份 确权事项公告如下。一、股票终止上市情况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B股上市公司阶段股票简称:上市公司阶段股票代码:确权证券代码(即挂牌退市板块后的股票代码):一年一月一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一股份有限公司作 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文号),股 份有限公司在一年一月一日摘牌并终止上市,将于摘牌并终 止上市后45个交易日内(预计一年月日前)在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票退出登记(以 下简称“退出登记”)手续已于一年一月一日办理完毕。二、股份确权手续(一)总体确权原则投资者所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办理退市板块初始登记 (以下简称“退市板块登记”)前,需履行股份确权手续,包括确认 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证券账户”)、 退市板块的股份托管关系等登记申报信息。对于持有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个人、普通机构投资者 3/持有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的部分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由 一证券公司提供股份批量确权服务。证券账户方面,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公司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根据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对应 的退市板块证券账户;投资者未申报调整的,视为确认使用由中国结 算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用于退市板块股份的登记和转让。托管 关系方面,一证券公司按照不改变退市前后托管关系的原则,根据 退出登记时的股份托管关系,为投资者填报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托 管单元(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托管单元”);若股份退市前无托管券 商或托管券商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经纪业务资格,投资者应通过沪市托管券商或自行向证券 公司申报退市板块托管单元,投资者未申报的,所持股份将托管至3不包括一码通账户已注销,以及因协助执法等特殊原因造成证券账户为冻结状态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需自行 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证券公司的退市板块托管单元。除上述投资者外,其他持有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需 自行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其中,对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应 在一年一月日(T+15日,T为摘牌并终止上市日)前自行 向一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及托管单元;对于采取托管 人(包括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下同)结算模式的特殊机构及产品投 资者,管理人应在一年月 0 (T÷15 0)前通过托管人向 一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及托管单元;其他投资者应在 年月 0 (T÷15日)前通过沪市托管券商或自行向 证券公司申报退市板块证券账户及托管单元。(二)关于证券账户投资者应使用添加北京市场账户标识的深市证券账户用于退市 板块股份的登记和转让。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的选定安排如下: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