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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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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6日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2. 2市现场指挥部3. 3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分工4. 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3 预测预警预防机制1. 1预测预警预防信息3. 2预测预警预防措施4. 3预测预警预防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1. 1响应分级、程序和内容4. 2信息报送5. 3现场施救6.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7. 5群众的安全防护8. 6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9. 7新闻报道10. 8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社会救助基金6 保障措施6.1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6.4治安保障6.5资金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练7.1宣传、培训7.2演练8附则8.1分级标准8.2名词术语8.3预案解释8.4责任与奖惩8.5实施时间广州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职责,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一般级别及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属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处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保证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3. 1.1组成人员及单位市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广州交投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办)和市现场指挥部。市指挥办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以下简称指挥长)由总指挥或经其授权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4. 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发布启动和解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的命令;(2)按照本预案程序,组织协调并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3)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4)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6)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事故处理情况;(7)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置。2. 2市现场指挥部3. 2.1市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市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4. 2.2市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2)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及伤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况;(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事故;(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6)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2. 3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分工成立8个专业组2.3.1抢险组: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属地区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2.3.2技术指导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2.3.3现场警戒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属地区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2.3.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2.3.5物资保障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2.3.6善后处理组:属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协调解决医疗救治费用,处理善后事宜。2.3.7新闻信息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属地区人民政府参加,负责舆情应对、记者管理以及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2.3.8事故调查组: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属地区人民政府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非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2.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舆情应对和记者管理工作。(2)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企业做好药品等储备物资的供应工作。(3)市商务局: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控制事故现场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控制险情,以及调查事故原因;确认伤亡人员身份,提出医疗救治工作建议,参与事故查处和理赔调解。(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保障。(7)市医保局:负责协助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等工作;牵头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向市指挥部提供环境监测信息。(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相关责任单位对管辖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按照市指挥部确定的目的地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处置农业机械交通事故。(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做好伤员收治和抢救工作,必要时,组织抽调医疗专家参与会诊和技术指导,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治疗,减少人员伤亡;提供伤员救治情况。(1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做好公共区域交通事故现场弃物清理和路面保洁。(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1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1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负责协调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1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破拆车辆消除险情,解救被困人员。(17)各区人民政府: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发生在本区域的事故控制,伤者救治、人员救助、人员安抚、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中须转运疏散人员的应急安置点建议。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制定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18)广州交投集团:负责协助处置发生在本集团辖管营运道路的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5专家组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对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建筑(路桥)工程、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公共安全、交通管理、消防、危险品(燃气)、气象、环境、地震等方面专家组成。3预测预警预防机制3.1预测预警预防信息公安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处置工作,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等相关信息,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要发出危险警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对不安全因素的治理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2预测预警预防措施3. 2.1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4. 2.2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防机制,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道路沿线、农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 3预测预警预防支持系统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应急处置能力。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程序和内容4. 1.1响应分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响应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发生敏感道路交通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I级)、二级(II级)、三级(III级)、四级(IV级)。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第一主任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开展前期处置,在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专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由市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开展前期处置,在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专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且事件本身敏感,或超出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市指挥办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可视事故发生发展情况、敏感程度等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上述应急响应程序可结合市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出相应调整。6. 1.2响应程序(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属地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党政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办立即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事故及其发展趋势,报请市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 1.3响应内容(1)市指挥办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应立即通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报告市委(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2)市有关部门接报后,按其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直至事故灾难消除为止。(3)市指挥办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现场指挥部、各专业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4)根据专家和各专业组的建议,市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方案。(5)根据需要,市指挥办派出有关人员和邀请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6)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市指挥办及时报告省指挥办、市委(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请求上级支援。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专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当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专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我市在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专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4. 2信息报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办第一时间将相关事故信息报市委(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属地区政府及市各相关单位。各单位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联动处置工作,涉及上报事故伤亡人数的,以市公安局核实确定后的数字为准。5. 3现场施救在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掌握救护技能的救援人员应按照救护操作规范进行应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和药品装备进行支援。市公安局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市公安局根据市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属地区人民政府负责转运事故车辆上的人员和物资。6.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市公安局视情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做好防护工作,指导进入现场人员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7. 5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市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8. 6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9. 7新闻报道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市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10. 8应急结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应终止应急响应。市指挥办组织处置人员、专家研判后,报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市现场指挥部自行撤销。11. 后期处置11.1 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协调做好医疗救治及资金保障,全力救治伤者,严防死亡人数增加。11.2 保险、社会救助基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垫付医疗救治相关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12. 保障措施12.1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管理办法。6.2交通运输保障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动道路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6.3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积极调配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在确定救治伤员的医疗机构后,及时将各医疗机构伤员的分配及救治情况反馈给市公安局,以便市公安局及时核实伤员的身份和伤势情况。6.4治安保障市公安局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6.5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救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劳务支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7宣传、培训和演练7.1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7.2演练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至少1次演练。8附则8.1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2名词术语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8.4责任与奖惩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5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公(2021)15号)同时废止。附件:广州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附件较大以1.交通事故发生广州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24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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