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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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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讨.docx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讨摘要:农民工是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为维护其弱势的生产者地位,促农民其向市民转变,减少农村人口数量,除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工素质之外,还需建立一系列符合农民工特点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C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090-021农民工特点分析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我国农民工数量巨大,据粗略统计已超过1.2亿人,且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这一产业群体。城市农民工问题集中地体现在其工作技能未能得到全面提升。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受教育年限低于高中,文化素质不高;80%以上的城市农民工未接受职业技能培训I,大多数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统计资料表明,制造、建筑、采矿、加工及城市饮食服务等行业,城市农民工在其中均占大多数。目前大量城市农民工仍以流动就业为主。大多数城市农民工收入偏低,无法支撑其家庭在城市定居生活,只能在城乡流动就业;城市农民工一般在农村都有承包地,可以作为农民工在无法获得其它工作机会时的最后一条生活保障线。2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2.1对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必要性各方都认识不足政府部门或认为当前财力有限无法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或以农民工拥有土地为由而认为不必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则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想方设法逃避社会责任,不愿意为农民工提供保险。农民工一方面只考虑到眼前经济收入而忽视长远的社会保险收益和未来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缺乏信任而缺乏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积极性。2.2现有的社会保障项目如扶持性较强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普遍不足,大多数集中在社会保险项目特别是缴费项目上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关系是建立在稳定的劳动关系基础上,需要参保者持续缴费,而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是政府的转移支付项目,无需受援对象的缴费,很适合农民工中无正式签约雇佣关系的非正规就业群体。现行社会保障政策更注重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养老保险的给付资格是建立在长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之上的,这只适合于农民工中的稳定雇佣劳动者,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于无稳定雇佣关系的个体劳动和自营职业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则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导致多数处于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无法获得保障。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政府对农民工扶持力度太弱,在缴费性社会保险项目和非缴费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项目之间的供给结构性失衡,直接导致多数处于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无法获得社会保障。2.3我国现行一些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不稳定性不相适应农民工就业的最大特点是高流动性,这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其相适应。我国社会保险目前还处于省级统筹阶段,绝大多数省份社会养老保险并没有实现基金全省范围的统收统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进度亦不一致,发展非常不平衡。同时由于没有相关政策进行衔接,社会保险关系难以在异地之间转移接续,这种低层次的统筹与农民工高流动性极不相适应。当农民工在地区之间、省内不同城市之间流动或返乡时,多数人会选择退保,导致参保中断。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从社会角度看: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农民工付出与收获对比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在保证经济效率时兼顾社会公平;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从经济角度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引导农民工对自身工作技能的投资,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顾虑,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就业;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传统农业、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涵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从保障劳动者角度看: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等的城市工人不愿意干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违反社会公平原则;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4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4.1理清农民工阶层分化现状,区别对待,重点推进农民工群体的自身构成非常复杂,包括在城镇就业的不同就业方式、不同职业类别、不同外出动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发展归属的各类没有城镇户口的原农业人口。在社会保障的需求方面他们存在很大区别,对参加社会保障的态度也不尽一致,加入社会保障系统的形式也难以统一。这种复杂性决定了农民工社会保障构成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应在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下,采取合适标准对农民工进行科学划分,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逐步推进。(1)农民工二次分化后日益成为一个差异较大的群体,在农民工分类上,根据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特点,以就业方式把农民工划分为正规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两大块比较合适。其中正规就业人员主要指有稳定收入的合同工,灵活就业人员指合同工之外的临时性、弹性制非正规就业人员。由于对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等社会资源的占有状况不同,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人员面临的社会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不同项目的社会保障需求的急迫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呈现多样化。对于正规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制定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政策办法,尤其要对现行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以及管理方式上作出必要调整。对于灵活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关键在于完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将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规定纳入其中。(2)在区域上,根据农民工流向和分布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要突出重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农民工分布集中的东南部沿海的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要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重点建设地区,担负起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应有责任。从目前来看这一类地区主要是对农民工实行综合保险即单独建立一套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新的保障制度或将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制。如上海市从2002年9月开始对外来从业人员实施综合保险制度,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从业人员量身定制社会保险;广东省从1994年开始就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于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中西部省大中城市,限于财力,可考虑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应根据农民工二次分化后“市民化”程度的差异,以及他们面临的风险和规避风险能力的强弱分层分类保障。对于“市民化”较高的农民工,他们在城镇有稳定的职业和较固定的收入来源,可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关键。对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应建立过渡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应优先解决他们的工伤保险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业应急救助机制和其他救助项目。对于季节性外出的农民工,其“市民化”的可能性很小,大多属于传统的农民,可考虑将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休系。作为农民工核心聚集区域的中小城市或城镇,要积极开展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试点工作,可考虑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苏南地区乡镇企业中的本地农民工大都参加了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民住院保险;4.2切实考虑农民工对社会保障要求的个体化差异,加大社会保险的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允许农民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项目(1)考虑到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差异,改变目前大多数城市的社会保险项目的单一供给模式,促使保险模式多样化,将各种主要保险模式进行组合用以满足所有农民工的保障差别性需求,吸引广大农民工参保。(2)考虑到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规避风险能力的强弱,满足他们对面临的最大的、最紧迫的风险是工伤、失业、疾病等即时性风险的参保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满足这部分保险需求。同时考虑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付资格需要长期缴费积累,对缺乏稳定收入的农民工来说参保有系列难度,需要政策性鼓励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4.3着眼农民工发展全局,配套推进,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4.3.1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与农民工其它问题配套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许多方面,需要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加以认识,从相关方面予以配套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方面,同时它也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其它方面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也有待重视和解决,甚至更加紧迫,且有些问题的解决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得以推进的必要条件。比如说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劳动就业制度改革问题、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土地政策改革问题、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劳动用工管理问题、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和子女教育问题,等等。所有这些与农民工相关问题的解决,必将大大优化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的环境条件。4.3.2从战略高度建立保护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法,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服务全国化体系(1)尽快制定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法,专门制定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正、合理和有效,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切实得到法律上的保障。(2)尽快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续接办法。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个人账户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网络化、一体化管理,使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实现地区、省内地(市)问、城乡间的转移和接续。同时,还应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中断后的补办措施及办法,增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灵活性和适应性。(3)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检查监督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营和使用情况。参考文献1石宏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J.宏观经济研究,2005,(2).2侯丽莉.解决农民工贫困的途径研究J财经界(中旬刊),2007,(5):19-20.3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3-4.4EeroCarro1.EmergeneeandStructUringofsoeialInsuraneehiStitutions,SwedishInstitutionforSoeialResearch,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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