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铸沛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特种金属耐磨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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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铸沛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特种金属耐磨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特种金属耐磨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铸沛特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特种金属耐磨件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322-89-01-348192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化国联系方式15722899997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徐州市沛一县(区)乡(街道)体地址)上寨镇淮海建材城C-I号(具地理坐标(116度51分47.169秒,34度43分56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220号总投资(万元)Il(X)O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亩)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分析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但本项目不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的建设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无审批机关:无文件名称及文号:无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规划环评名称:无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符分他性析其合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在其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中。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沛行审备(2023)220号(项目代码:2306-320322-89-01-348192)«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相关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I号,根据沛县朱寨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项目所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的土地使用规划。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红线位于本项目北侧约9.0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1项目所在地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项目相对距离/方位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4.199.03kmN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I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I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于本项目北侧2.6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表12项目所在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情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当1)项目相对距离彷位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沛县源质护水水保/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4.8714.872.6kmN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沛县地态统护湿生系保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国道,西至X204县道,东北以农业灌溉河道为边界,北侧以生态涵养林(及林间道路)为边界,西北以水岸线为边界,南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4.190.985.179.03km/N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C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E态保护红线规划'间管控区域规划E的通知(苏向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9gn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l.3mgm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26g?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63gm3达标;0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I49gm3达标;PMlO年平均浓度为85gn,年平均值超标0.21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76gn超标0.17倍;PM25年平均浓度为44gm3,年平均值超标0.26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2gm3超标0.36倍。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iOo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从而减小颗粒物、SO2、NOx、Ch的排放,进而减小区域内大气中颗粒物、SO2、NOx、O3的浓度。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为两个,为大沙河铁路桥和杨屯河洪福桥;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水质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区域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为金属制品业,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不达标区环境影响可行性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次评价分析结果得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源于区域市政管网;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对当地资源利用基本无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3o表1-3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改条目,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符合该文件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4表1-4与(长江办发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O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I号,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J号,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J号,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另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E表1-5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习与其相符,具体分析见下表件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O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I号,属于合规范围内(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核、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江苏省§综_与发2020对口列的江5I-6o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S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规定和要求。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1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三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所东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乘IJ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的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的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符合文件的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无生废气产生;热处理淬火用水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环境风险防控I.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o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能,符合文件要求。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生产地址位于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J号,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阀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与关于印发V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I号,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沛县一般管控单元中的“朱寨镇”,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7。表1-7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朱寨镇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区域持续提高配套管网覆盖率与管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区域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加强农村旱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二是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作计划,落实农村河道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河道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农业污染治理。调优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水产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严控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和替代利用。严禁秸秆堆放河道及岸坡或在岸坡焚烧。对省考以上断面周边制定农田退水改排方案,确保退水不影响断面水质。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影响当地水质和区域环境质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本项目不属于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项目相符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相符4、本项环办(2019)表m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依36号)文件相符性1-8本项目与(苏环办)(201R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本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不需向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并平衡。符合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不属于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不属于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符合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途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I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O-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5、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具体见表1-9。表1-9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符彳性对照表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露-M实行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lOt/a、氮氧化物20ta,SO25ta>颗粒物10ta,COD30t/a、总氮IOtZa、总磷0.5ta、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ta,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批复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对“两高”项目范围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I,对照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附件2,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一、禁止审批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