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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手册完整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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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遵纪守法、团结友爱1、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共产党、爱社会主义、爱学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必须提前2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4、参加集会做到静、齐、快。保持会场肃静,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5、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文娱活动,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6、按时作息,就寝和午睡不高声喧哗、戏闹、不妨碍他人休息。7、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起侮辱性绰号,不讽刺挖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8、同学间和睦相处,以诚相待,主动关心他人,乐于助人。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染发,进入教室和公共场所不穿背心、不穿超短衣裙、不穿拖鞋。2、按有关规定佩带学生卡。3、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脏水污物和剩菜剩饭、保持室内外整洁。4、不酗酒、不抽烟、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谈情说爱、不损人利己,做到拾金不昧。5、男、女同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对方宿舍楼。6、不看迷信、色情等黄色淫秽书刊、录像,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7、在宿舍里不烧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熄灯后不点蜡烛,保证消防安全。8、使用日常礼貌用语(您好、谢谢、请、对不起、没关系),讲话和气、态度谦逊。9、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尊重他人劳动,不围观起哄,购物购票要排队,参观时要安静,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10、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不乱涂乱刻,爱护树木花草。11、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揭发斗争。12、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三、尊敬师长、以礼待人1、尊重教职员工,路遇见面主动问好,进入办公室要报告,经允许方可入室。2、上下课听从班长口令,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发言先举手。3、孝敬父母,经常向父母汇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4、进入他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方可进入,不动用他人之物,借用他人这物要及时归还,不拆看他人信件、日记。日常行为细则一、开学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交纳有关证件和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体检,其他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交纳有关费用、学生证和假期作业,办理注册手续。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2、领取教材,添置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打扫宿舍和教室的卫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3、制定本学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计划。二、军训4、新生入校,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接受国防教育,参加队列训练、内务整理活动。5、在军训中要遵守军训条例,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一切行动听指挥,接受军训考核。三、起床和早锻炼6、按时起床,起床后按“宿舍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宿舍和个人卫生工作。7、按时参加早操和早自习,要求做到认真做操,动作规范;早自习按时进教室,自习时不讲话、不妨碍他人。四、升国旗8、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原地肃立,脱帽行注目礼。五、上课和下课9、上课时,必须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10、上课时,起立向教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1、因故迟到,应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12、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13、在教室内不得打闹喧哗,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六、课间操14、认真做好课间操,做操要认真,动作要准确到位,整齐有力。七、实习15、遵守实习制度,写好实习报告,遵守操行规程,注意安全,不违章作业。实习完毕后,把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搞好实习场地卫生。八、课余1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好本专业前提下,积极学习第二专业和其他各种有益技能。17、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看黄色书刊、录相。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进校园外网吧、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不经商。九、自习18、自习课一律在规定的教室或场所进行,因故不能参加需按正课手续请假。19、自习时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大声喧哗,不进行娱乐活动。十、就餐20、学生要文明就餐,服从值勤人员管理。21、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不乱倒饭菜,保持食堂整洁。22、注意饮食卫生,及时洗刷餐具,不擅自用他人餐具。十一、午休和就寝23、午休时不做有碍于他人的事情,保持宿舍安静。24、按时就寝,不得进行其他活动。25、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或留他人在学校宿舍住宿。26、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得在宿舍内烧饭做菜,不得私自接电源,烧电炉。十二、集体活动27、遵守集体纪律,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共同前进。28、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将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29、积极参加学先进活动,要以先进人物的思想和精神为榜样,树立崇高的理想,刻苦学习,为师生服务,为人民服务。30、积极参加美育和劳育的实践活动,培养健康的审美观点和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成果的劳动观点。十三、着装和风纪31、保持服装整洁,不卷裤管、歪戴帽、敞怀披衣,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楼、办公室等公共场所。32、仪表端庄、大方、打扮得体。不佩戴首饰,头发干净整齐,女生不化妆,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不留胡须。33、自觉佩戴校徽或学生标牌,主动接受学校进行的看装和风纪检查。十四、举止和礼节34、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虚礼让,敬老爱幼,帮助残疾人。35、讲究文明卫生,勤洗澡,勤换衣,自己衣被自己洗,不随地吐痰,不向楼下倒水,保持宿舍和教室的卫生和整洁。3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乘车主动购票,不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者让座。37、爱护公物及文物古迹,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不乱涂乱写,不折技摘花。38、养成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未经许可不动用他人的钱财物品和生活用品。3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体贴帮助长辈,经常向父母汇报在校学习,生活情况。40、参加学校集会、观看演出和比赛,要整队入场,遵守会场秩序,不吹口哨,不鼓倒掌,不喝倒彩。41、同学之间相互尊重,正常交往,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42、尊敬师长,遇见教师要主动问好,进入领导、教师办公室先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师长进学生宿舍,学生应起立以示欢迎。43、维护学生利益,爱护学校荣誉,不作任何有损学校名誉的事,对来宾要以礼相待。十五、遵纪守法44、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45、懂法守法,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斗争。十六、复习和考试46、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复习,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十七、寒暑假和毕业离校47、学期结束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消洁工作,移交财产,关锁门窗。48、认真看书学习,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家务劳动,认真撰写调查报告,保质保量完成假期作业。49、学生毕业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等专业人才,现根据江苏省教委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我校的实际,对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入学与学籍(一)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应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应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不算取得学籍。新生如因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经本人申请,有关单位证明,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因病者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或仍不能坚持学习者,取消入学资格。(三)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清退。(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五)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决定、成绩记分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交给学生住所地基层组织存档。新生的班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二OO五年入学的新生班级,简称为“O五级”。二、成绩考核(六)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要对学生在政治觉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劳动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七)每学期和学年结束,学校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科目一学期一般规定为三门,考试题目和考试方法由任课教师或同科教师研究拟定,并由教务处负责人审定。学生缺课时数、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本门课程学期规定学时数、应交作业次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是否给予补考机会,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八)学生考试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考试课程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中、期末考试的成绩。进行期中考试的,平时、期中、期末成绩分别按20%、20%、60%计算,不进行期中考试的,平时、期末成绩分别按30%、70%计算。平时成绩系指平时作业、课堂提问、单元测验及学习态度等综合评定的成绩。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听课、课堂讨论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的情况以及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九)教学计划规定单独考核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都作为一门课程对待,其成绩按五级评分制评定。(十)每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需要补考的学生,允许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联办学校的学生,在我校一年的在第二学期放假后三天内给予补考,在我校两年的在第四学期放假后三天内给予补考。跨学期的课程,按学期记载成绩,不及格的应补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者考试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不及格者亦可补考一次。(十一)严格考场纪律。对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的学生,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注明“弃考”或“考试舞弊”字样,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一般不给予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学校批准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十二)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由班主任征求有关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写出评语。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鉴定时需听取学生本人意见。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鼓励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等专业人才。三、免修、免试、借修(十三)学生要求免修或免试课程,必须由本人于该课程开课前两周向学校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免修或免试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十四)学生过去学过某门课程,经学校批准给予免修,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课程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考核),考核成绩即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学生有明显残疾或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经学校批准可免修体育课。(十五)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免试:1、留级学生,留级前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课程。2、凡过去在承认学历的中专学校学习过一段时间的在籍学生,后因故中断学习,对其所学过的课程,如达到本专业相同课程规定要求,成绩及格者。3、取得自觉考试有关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课程内容符合现修专业教学要求者。申请免试者,由学校审核并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后批准。免试课程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注明:“原考核成绩,同意免试”或“自学考试合格”字样。(十六)学生如确有需要,可申请到国家教委承认的其他学校借修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与之相同的某些课程。联系借修于每学期开学前提出申请,并须经在籍校和借修校批准。借修校负责该学生借修课程的考勤、学习成绩考核和其在借修期间表现的记载,并在新学期开学前转给在籍校存档。(十七)少数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并学有余力,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提前学习某些后续课程。留级的学生免试部分课程后,如学有余力,亦可提前学习某些后续课程。考核及格的,以后可以免修免考,考核不及格的,不予补考,也不计入不及格课程的门数,以后重修。四、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十八)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考试和考查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在计算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时,对跨学期的课程,如果在课程开设的各学期成绩连续不及格的,或有时及格有时不及格的均作为一门不及格课程计算)。(十九)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超过一次者应予退学。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实行留级。需留级的学生,若无班可留,又联系不上学校转学,原则上应退学。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允许跟班试读,试读生应交纳试读费。每二学期如再有课程不及格,不予补考,应予退学。(二十)学生一般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学或转专业的,需本人在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由学校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函与转入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并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者还须省教育厅同意。学生转专业,一般只能转入同科类专业一年级班级,明确有原因需转专业的,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二十一)转学、转专业的手续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办理,二年级以后不准转学和转专业。(二十二)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予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以一次为限,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作退学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复学,家长同意,学校批准,休学期间可适当延长。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持有关单位证明(因病休学的学生,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如本校无班可复,可以联系转学,转学不成,应予退学。休学期满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者取消复学资格。(二十三)学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学生退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并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一经退学,不得复学。1、学生在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达四门(含四门)或一年内累计达六门(含六门)及以上不及格者;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3、因病休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4、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5、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6、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7、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二十四)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2、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得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二十五)为了使部分由于学习基础等原因须退学的学生和考试作弊又确有较大进步的学生有一次补过机会,实行试读制。(二十六)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申请试读: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退学者(学生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达六门(含六门)或一学年内累计达八门(含八门)及以上者不予申请试读,做退学处理);2、考试作弊达到退学但有悔改表现。(二十七)凡达到试读规定的学生,在教务处公布名单并向学生本人发出通知日起,七天内学生提出申请试读的书面报告,并由家长、班主任签署意见,以班级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试读手续,逾期不办理试读手续者,均作退学处理。(二十八)准予试读的学生暂缓办理退学手续。试读的方式为随班试读。(二十九)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按下列规定执行: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毕业学期为一学期)。2、试读对象属第二十六条第I款者,试读期满后其不及格课程低于退学门数者,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予以恢复正式学籍。若仍达到退学门数者(含毕业学期试读期满)者,应予退学。3、试读对象属第二十六条第2款者,解除处分后,若不及格课程仍达到退学门数者,应予退学。4、在试读期间如违犯校纪,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者,终止试读,给予退学。五、纪律和考勤(三十)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十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以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均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先经过批准。(三十二)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和活动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医院病休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家庭急事等)须由本人办理手续。请假期满,应履行销假手续。(三十三)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经班长签署意见,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及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三十四)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相应处分:1、达10学时以上者, 2、达20学时以上者, 3、达30学时以上者, 4、达5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记过处分;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达60学时以上者或在校期间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因旷课已受过处分的,再次处分,在较高一级处分基础上加重一档处分;毕业班学生学期内旷课达4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并作结业处理,在结业后一年内由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出具考察意见,学校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同意换发毕业证书。(三十五)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原则上不予事后补假,因急病和特殊事故不能及时请假者例外,但回校销假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三十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和早退。违者每次可扣除该课程期末总评成绩1分。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作旷课论处,且每次可扣除该课程期末总评成绩2分,可扣部分为10分,扣完为止。(三十七)学生一学期中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三十八)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缺做和抄袭,无故缺做和抄袭他人作业者,每次可扣除该门课期末总评成绩1分。可扣总分为10分,扣完为止。一学期累计缺做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三十九)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四十)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分。(四十一)学习成绩是评定各类奖项的重要依据,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某方面突出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四十二)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作开除学籍处理。(四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及行为者;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情节严重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又屡教不改者;5、违反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6、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80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四十四)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四十五)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档案,撤消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四十六)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习证明,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四十七)给予学生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给予学生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应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十八)学校应将学生的奖惩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四十九)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操行评语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尚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在离校前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准予再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仍作为原届毕业生对待,毕业证书上的学习起止日期,与原届毕业生一样填写,发证日期按该生结业后补考及格的日期填写,但要在发证日期下面注上“换发”字样。学生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以上,后因故中途退学者(不包括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发给肄业证书,并注明己结业的学科及成绩。毕业班以毕业的年份定称,如二OO五毕业的班级,简称0五届。(五十)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五十一)本规定若有与省、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同的,执行上级规定。(五十二)有关考勤、考试、奖惩、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具体规定执行。(五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月起试行。(五十四)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半军事化管理制度为强化学生管理,减少外界不良因素干扰,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文明的生活习惯,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在校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门卫管理(一)学生一律凭校牌出入校门,凡未戴校牌者一律不得出入。(二)全日制住校生,除星期五中午12:00至星期日下午6:00,可将校牌留门卫登记出门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出门;凡出门又不在家住宿者,必须于下午6:00前返校。(三)对个别学生因故确需出门者,应由班主任签发临时出门证,门卫凭证放入。班主任应严格控制出门人数,每天批准不得超过2人。(四)学生寒暑假和平时放长假均不得提前到校。(五)学生家长或其他亲属来访,必须填写会客单,上课期间不得会见学生,应在门卫等候至下课。非学生亲属任何时间不得会见学生。(六)每天早8:00之前、晚I(三)O之后一律不得会见学生;特殊情况,须征得当日总值班或校领导同意。(七)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把好出入关,不得徇私情放弃原则,否则将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八)对擅闯门卫,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二、宿舍管理(一)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专人管理;每幢学生宿舍楼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楼面卫生、控制灯火、检查出入、清查宿舍等,宿舍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检查记录。(二)学生上课期间(包含晚自修)一律不得回宿舍,因特殊情况必须回宿舍的,应征得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的同意。(三)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男生非因公务到女生宿舍或女生非因公务到男生宿舍,发现一次即给予行政处分,履教不改或情节恶劣者,勒令退学。(四)各宿舍将住宿人员的一寸照片按床位号顺序制成宿舍登记表,照片下面注明姓名、床号、职务或是否党团员,以便核对检查。(五)学生亲属课余期间进入宿舍会见学生的,需经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于下午6:00前离校,一律不得留宿。三、生活管理(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作息,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对无视作息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二)早晚自习、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召开的各种会议,均视同正课,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并严格遵守秩序。(三)所有宿舍(无论是否实行灯火管理)都必须于晚10:00准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在宿舍点蜡烛或大声喧哗。(四)住校学生,除节假日回家外,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也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学校住宿;否则,一经发现,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勤换衣物,仪容整洁、衣着整齐、举止大方;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发生不化妆、不戴首饰。(六)搞好环境卫生,保持教室内外、宿室内外及校园的卫生整洁;每个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值星周活动。(七)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涂乱画。(八)遵守公共秩序,按时熄灯、就寝;按时起床、就餐;在食堂就餐、开水房打水应按先后秩序排队;在图书、阅览室阅读应保持安静;在浴室洗澡应遵守规定。(九)乘坐公交车,应购票乘车,严禁无票乘车;乘车时应遵守纪律,互相礼让,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者让坐;等车、乘车和上下车应注意安全。(十)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严禁抽烟、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和活动。(十一)严禁谈恋爱,一经查实,男女双方均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十二)严禁学生之间拉帮结派和打架斗殴等流氓行为,一经发现即给予严肃处理。(十三)严禁学生在校内外赊账购物或消费,一经发现,将根据赊欠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十四)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和一花一木,节约用水、用电。(十五)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树立团结互助的良好风气。四、安全管理(一)为确实搞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与地方派出所开展警校共建;派出所在学校设立治安办公室,学校成立治安联防队。(二)校门卫由一名教职工和两名值星班学生共同负责,遇有特殊情况,学校值班室应及时给予必要协助。(三)学校值班室晚班除协助门卫值班外,应带领护校队对校园进行必要的巡查;对教室和宿舍进行检查。(四)门卫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办事,树立良好形象,不得违法违纪,擅自处理;如有学生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五、文体活动(一)为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学校为每班配备21-25寸彩电一台,并将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二)每个班级都要求订阅一定数量的报刊杂志,以增加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三)维修、更新、添置文体器材,克服困难腾出文体场地,并由教务处、团委、学生会组织各种类型赛事,以提高学生活动积极性。(四)每班每学期发放羽毛球拍两付;借乒乓球拍一付;校体育室凭学生证限量借篮、排球各一只。学校有乒乓球桌,规定时间开放,安排专人管理,以维持正常活动秩序。(五)成立校广播室外,定时播音,宣传好人好事,播放丰富多彩节目;定时播放健康有益的电视录相,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六)在教务处、团委、学生会的组织领导下,成立形式多样的兴趣小组,开展各种读书比赛、演讲比赛、文娱演出等活动。六、后勤保障(一)为配合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学校委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卫生达标,品种多样,花色齐全。(二)开水和浴室为有偿服务型;学生用卡打开水和洗澡;学校安排专人管理开水供应和浴室开放,并搞好卫生和服务工作。(三)学校商店应做好学生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工作,确保学生不出校门,均能买到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学校商店,严禁擅自超范围经营。七、本规定与学校过去已颁布的学生管理制度相互补充执行0八、本规定自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为认真做好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各科室、部门应立即着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注意收集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定。教室管理规定一、教室是教学活动主要场所,应保持安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嘻闹或大声喧哗。不准在教室内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二、保持教室卫生,上完课学生应主动擦干净黑板。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吃零食,不乱扔纸屑、粉笔、杂物,严禁吸烟。三、爱护学校财产,不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不用脚踏墙壁,不踩桌椅,教室内桌椅不得随意拆卸和毁坏,不准拆取或损坏照明器材和电教器材。遇有风雨,要关好门窗,以防门窗玻璃打碎。四、节约用电,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五、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内衣、拖鞋进入教室。六、教室的使用安排由教务处负责,供用教室应经教务处批准。学生班级开会或上课临时使用教室应事先向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安排,以免造成混乱。七、教室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学生应尊重工人劳动,并协助管理人员管理好教室。八、学生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和师生都有权制止,损坏公物,视情节按章赔偿、罚款或给予纪律处分。九、不准在教学楼内打球,不准用脚踢门、踩墙面,不准在教室随手涂写、刻画、张贴、焚烧废物,损坏门窗、玻璃、黑板者,照价赔偿。宿舍管理规定一、住校生必须按学校安排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准两人睡一个床铺,不得任意改变房间布局。非住校生不准进入住校生宿舍。二、宿舍要保持文明、清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痰迹、门窗无灰尘;室外门前、窗下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每天进行值日打扫,搞好宿舍内外卫生。三、个人床铺保持整洁、卫生,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讲究个人卫生,衣物勤换洗,被褥勤翻晒。四、宿舍成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宿舍内的正常秩序;不准在宿舍内哄闹喧哗、抽烟或点蜡烛。五、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水停。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加倍处罚。六、宿舍内严禁私自接插各类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相应处理;宿舍配备的电器出现故障,应报请专业人员维修,严禁学生擅自修理。七、严禁住校生擅自在校外住宿,确需在外住宿的,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宿舍楼内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八、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听收音机、点蜡烛或大声喧哗。九、8人以下的宿舍推选室长一人,8人以上的宿舍推选正副室长各一人。宿长在班委会和宿舍管理人员的领导或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按规定管理宿舍,督促本宿舍同学搞好卫生值日和安全防范工作。十、学校(教务处、学生会、值星班)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杳,并按本规定和有关制度评优罚劣。考勤制度一、考勤规定(一)学生上课、自习(包括早、晚自习)、实习、毕业设计、劳动、军训和学校、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考勤以学时计,实习、毕业设计、劳动、军训等每天以8学时计;早操、早自习和课间操均以1学时计。(二)每班应选考勤员一名或由班委负责考勤工作,考勤情况应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迟到、早退、缺勤学生名单)、任课教师应予记录备案(记载在课堂日志上)。(三)无故迟到、早退三次折合旷课1学时,一节课内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四)学生遇节、假日回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住校生一般要求一个月只回家一次。(五)班主任要严格抓好考勤工作,指派专人具体负责考勤记录,并保证考勤记录准确无误。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每个学生的考勤情况记入成绩报告单。二、请假规定(一)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和集体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二)凡需请假者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应事先办理手续,请假条要经家长签字;病假需有医院证明;请假需经批准后方有效,确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先请假,应来电、来信请假,事后凭证明补办手续。(三)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科审批:超过三天,由分管校长审批。(四)上课期间(含体育课)离开课堂或早退,均应向任课老师报告原因和口头请假;任课教师除对突然患病,不能坚持上课的学生同意离开课堂外,其他原则上一律不予批准。对擅自离开课堂者,按旷课论处。(五)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无故超假作旷课论处;按期或提前返校者,应按批准权限范围及时销假;否则,按超假处理。三、缺勤处理(一)各班考勤员或值日班委必须按规定认真考勤,每日配合值星班学生做好缺勤情况统计工作,周五将班级日志交值星班,周一从值星班领回。(二)值星班应于每周一前做好上一周全校各班出勤率统计工作,以便周一升国旗仪式上进行公布。(三)一学期满,事假(含其他原因缺课)累计达总课时1/4以上者,应劝其退学或休学。(四)一学年内有旷课行为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班干”、“优秀团员(团干)”、“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五)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5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达60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达8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对干扰破坏考勤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学生旷课情况,教务处、班主任除及时处理外,应通报其家长。课堂规范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会客、不接电话。二、尊敬老师,课前应全体起立,待老师还礼示意后方可坐下;上课应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换。三、上课迟到者,应在教室门外立正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四、上课应精神集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上课不得随便讲话,不准做小动作:不准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不得打瞌睡。五、老师向学生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发言应先举手不意,待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发言。六、爱护教室内一切公共设施:不污损课桌椅;不乱开电视;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晚自习后必须熄灯并关好门窗。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七、保持教室整洁;不乱抛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认真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下课后,值日生应及时擦净黑板。八、自习课视同正课要求,应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准随便进出教室或来回走动,不得妨碍他人学习。考试规则一、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书籍、纸张、笔记本、作业本、报纸、杂志等。二、考生凭准考证或学生证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位置应座,并将准考证或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听到开考铃(哨)声方可答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三、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按缺考论处),开考1小时后,方准考生交卷出考场。四、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五、考试时应保持考场安静;考生有问题时,应先举手向监考老师示意,当监考老师到自己身边时方可提问。六、考试时应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交头接耳、传递、抄袭、夹带、换卷等舞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七、考生在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八、考试作弊或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继续或再入考场考试,成绩按“0”分计,并注明情况,听候处理。九、考生的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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