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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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2022.docx
陕西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备注:本章程中应当统一使用“本团体”或者“本 会”作为指代词,前后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是由 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本会简称,英文名称 为 ,缩写为 o【简称及英文名称为可选项】本会主要活动地域和会员分布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o【个性化宗旨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撰写】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陕西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 是,行业管理部门是 o1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部门为脱钩前的业务主管单位, 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经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 填写。只填写一个主要的行业管理部门,如暂不能明确行业 管理部门,可不写。党建工作机构一般为“陕西省民政厅社 会组织党委”,党建机制未理顺的,应当先明确党建工作机 构。】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 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用本项表述】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 是陕西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用本项表述,并将 本章程示范文本中有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表述 修改为“业务主管单位”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 秘书长。【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主席等)、副理事长 (副会长、副主席等)、监事长、秘书长。本章程示范文本 中统一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 职务,不填写个人姓名,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 O【填写市级行政区划名称】本会官方网址:o【本款为可 选项】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内容应当具体、 明确】:(一);(二);(三)上述业务范围如涉及到行政许可或政府委托事项,必 须取得政府批准文件方可开展活动。本会在行业管理部门的 指导下,按照上述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 用。【业务范围中含有经批准后可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等内容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业务范围中不含开展评比达 标表彰活动等内容的,可不写本款】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 o【选填: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 入本会:(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 愿遵守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在本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三);(四);(五);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 本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但需写明相应法律法 规名称及条款】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 名以上会员介绍;【本项为可选项】(S)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 .;2 .;3 .;(四)由【选填: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 以公告。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自主决定是否退会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本项 为可选项】(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 法交回会员证的,应当在退会通知中说明。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以下为可选项】(一)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 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应当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其 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 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 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 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备注: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 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 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还应当制 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本项为可选项】(A)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设立监事会的应当使 用本项表述】(九)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备注: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也可在章程中赋予会 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负责人、确定名誉职务的人选、制 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等职权。会员 (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 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一般不超过4 年】,每 年至少召开1次。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一日【不少于15 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涉及换届选举的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 式,不得以通讯、线上方式召开。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以上的会员(代表) 提议,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理事会或提议召开的会员 (代表)1/2以上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 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 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实行差额选举的应当使 用本项表述】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 的1/2;【实行等额选举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二)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 通过。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 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此处应填数字】,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 本款表述】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此处应填数字】,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l3o【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 应当使用本款表述】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且不在本会领取薪酬。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本项为可选项】(一);(二);第二十二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 商提名,报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 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 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 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 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 同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拟订换届方案, 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不少于2个月】报 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 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 通;经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 罢免理事;(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 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最 高不超过1/5 L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 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 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负责人的,其 代表一并调整。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五)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议题的建议权,1/5 以上理事共同提议的议题,应当在理事会上研究。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S)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 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 变更事项;【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 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秘书长为聘任制 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 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A)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二)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 办法;(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4年,与会 员(代表)大会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 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连续 次或每届内累计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 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 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当保留本款表述, 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可不写本款】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 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未设立常务理事会,且负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 会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 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 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应同时为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 且负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应当使 用本款表述】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秘 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保留本款表述,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不 写本款】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 过。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 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o【等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3,差额选举比例由社会团体根据差额的具 体情况确定】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 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 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除(一)必选外,其他事项可由社会团体根据实际需 要在第二十六条中选择】第三十二条经理事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愿或不能主持理事会会议,由提议理事推举本 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三节常务理事会【备注:设有常务理事会的社会团体,本节内容为必选; 不设立常务理事则删除本节,且章程其他内容中不出现“常 务理事”】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 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l3o在理事会闭会期间, 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 一、十二、十三、十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每届最多不超过4次】次不出席常务理 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一个月【最长不超过6 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五条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 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愿或不能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常务 理事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四节负责人【备注: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 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 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得超过 40人】第三十六条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监事长1名, 副理事长 名【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固定人数或 者人数区间】,秘书长1名。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 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项 表述】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一周岁【最高不超过 65周岁】且为专职;【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 法权益;(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 形。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 书长,理事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 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 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 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秘书长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关 聘任(招聘)办法,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 程序。第三十八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工作 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 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 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 后,应当由理事会重新确认法定代表人人选,并在其被罢免 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向登记管 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 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 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条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 议的落实情况;(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工作;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 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 责。第四十一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向理事长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秘书处或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可不写本项】()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备注:理事长或秘书长的职责还可以在下列选项中选 择:(一)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 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二)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审议;(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 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并 至少保存一年。【最低不少于30年】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会员通 报并备会员查询。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工 作机构审核,经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五节监事(或监事会)【备注: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 会制度。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设立监事会】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 名【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 实际选择1至2名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 可以连任。【不设监事会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 连任。监事会由 名【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不少于3人】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 长1名,副监事长【监事人数超过5人可设副监事长】名, 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设立监事会的应当使用本款表 述】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第四十四条监事的选举和罢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理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 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 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 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五)向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每一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至少召开1次 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设立监事会的应使 用本款表述,未设立监事会的不写本款】第四十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第四十八条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 (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注: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本节内 容为必选;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本节内 容为可选项】第四十九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 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 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 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 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 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 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五十一条本会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委员会” 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 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不以国家战略词汇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全国”、 “陕西”、“全省”等字样。分支机构对外开展活动,应当前 置使用本会规范全称。第五十二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 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第五十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设立独立账户,财 务工作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 本会财务统一核算。不得代收会员会费。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 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 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五十五条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 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 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秘书长聘用(招聘)办 法、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 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 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以上办法或规程,请根据自身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 度】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 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住所所 在地,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 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七条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 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 律途径要求返还。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 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调解、诉讼 等途径依法解决。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五十九条本会收入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取 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团 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 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无记名投 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 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第六H条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第六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 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续。第六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 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 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 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 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法规或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 (或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或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 行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造成财产损失 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六章党的建设第六十九条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第七十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本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 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 聚群众,推动本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 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第七十一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级党组织和 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的审核意见;本会变更登记事项或 注销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并做好党员组织 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 交叉任职,优先推荐党组织领导班子担任本会班子成员。第七十二条本会支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重要业 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 出意见。第七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第七十三条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 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 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 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 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第七十四条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一名【不超过2人】负责人作 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 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第七十五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 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并 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第七十六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 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 诺内容。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七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 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 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七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 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八十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 动。第八十一条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机构 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 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八十二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一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本章程经 年月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陕民办发(2022) 43号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 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我厅制定了全省性行业协会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章程范本),现印发你们。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做到依章程办事,按章程开 展活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有序发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时, 应当依据章程范本修订完善章程;未到换届年限时,也可以适时召开会员(代 表)大会进行修订。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中未明确事项,以章程范本为 准。各地民政部门参照章程范本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 本。附件:醐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doc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2022年5月31日陕西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解读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 范文本,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 强化法人自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新的章程范本共十章85条,对比原有内容,在党 的建设、民主决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公开等方面 新增了 37条。重点对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内部治理、健全 理事会职权、设定负责人人数上限、完善负责人任职条件、 加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截至2021年底,陕西省共登记行业协会商会2500余家。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545家,其中直接登记102家,完成脱 钩322家。章程范本的印发,进一步促进完善我省行业 协会商会综合监管的顶层设计,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 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措施,各全省性行业协会 商会应当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依据示范文本修订章程, 强化规则意识,做到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持 续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