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甲方:乙方: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确保安全、优质、顺利地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根据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以及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工程施工项目合作事项,就下列条款达与一至,共同遵守。一、有关词语的含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与=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施工合同的组成以及附件)。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一_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址:.3、工程内容: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合同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5、合同价款:人民币¥f,(大写)一,(中标价:¥兀,预留金:¥元)。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三、合作方式甲方负责提供部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管理,按比例收取管理费。乙方负责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对整个工程项目是行施工,并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合作。四、各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遵守国家法律、法南侧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2、负责派出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3、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4、每月审核乙方的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其按月完成施工计划。5、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及文明环保施工进行策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6、审核并协助填报工程施工进度报表,收集管理施工记录和工程资料。7、负责与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委派工程师进行联系、接洽。8、负责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协调事务。9、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手续。10、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1、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12、对乙方派出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如发现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及时予以更换。13、由于乙方严重延误工期、无法完成或无能力施工的项目或其他乙方原因,甲方有权分割乙方的工程款。前款“严重延误工期”是指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节点工期、施工组织计划工期、每月工程进度)15天以上;“无法完成”是指根据施工进度理论上已经不可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节点工期、整个项目工程进度;“无能力施工”是指根据乙方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装备、施工人员,理论上不能胜任项目工程的技术要求。14、对工程款中需支付给劳务施工队和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如甲方认为乙方存在工资不按时足额支付或者可能产生影响甲方声誉而乙方不能及时进行解决时,甲方有权先行支付给劳务施工队和农民工工资并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二)乙方责任: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2、负责履行施工合同(包括施工合同的组成及附件约定的应由承包方履行的所有义务。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保证安全环保地完成施工任务。3、确保投入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环保施工负全部责任。(1)人员:乙方应派出有相应能力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常驻工地管理施工,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应委派一名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人员担任该项目部的副经理,常驻工地现场组织施工。招募劳动力必须持有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并依法力理暂住证,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领导。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每星期将工地施工人员的变化情况填写登记表书面向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报告。(2)机械设备:乙方应及时安排调度足够数量的机械设备进场。进场的机械设备应经过检修,确保状况良好。未经项目经理部同意,不得擅自把机械设备撤岗现场。(3)材料:按照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材料及时进行采购,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材料、使用说明书,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负责原材料、中间产品取样、试验及现场士工试验,提供完整的检验资料和试验报告。4、未经甲方派驻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已经进场的施工材料运出场外。5、负责自备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负责办公费用、负责经乙方同意支出的业务招待的费用。6、服从甲方派驻人员的现场施工管理和指挥,承担因工程施工或甲方向建设单位承诺的期限内因施工手续不全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和罚款,以及保证工程不受阻的额外费用。7、作业层队伍尽量选择有资质、有施工经验的单位,并完善有关聘用手续。8、按甲方审核后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满足甲方贯标技术管理工作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要求。9、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0、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按时或提前完成甲方审定的施工作业计划。11、负责工地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12、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制度,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所有的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3、现场所有施工和管理人员办理暂住手续和当地行政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14、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签证的程序、期限及时办理工程签证。15、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临时房屋和文明施工的标识进行建设和布置。16、做好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记录,并按工程竣工资料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集整理。确保竣工验收时交档案馆的竣工验收资料合格,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负责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保修;保修期满后,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确保工程的质量。因工程质量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8、负责协助项目部管理人员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做好现场施工管理。19、按会计财务制度要求提供有效的支付凭证,并与本次申请支付工程款的金额相一致,具体如下:(1)支付工人(民工)工资,凭已审核并签收的“民工工资表”(格式由甲方财务提供)支付。(2)支付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款,凭己签订的购销合同和材料验收单支付。(3)支付机械设备使用款,凭“机械设备使用结算表”支付。(4)支付分包工程款,经甲方同意合同内可分包的分部工程,凭“工程结算单”支付。(5)支付其他工程直接成本以外的各项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支付。以上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不少于工程结算造价一%的购买材料或相关费用的发票原件,提供发票的购货单位名称为:,并在下次申请支付工程款前提供。20、在与第三方发生较大经济业务往来时,应以甲方组建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与其签订经济合同,相应的款项由乙方申请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甲方银行帐户直接支付到签订合同的第三方银行帐户。21、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照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各项相关资料。22、维护甲方的声誉。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指令,切实做好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23、负责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工程的所有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施工设备险。(承担购买工程保险、施工设备险、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24、负责为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并按规定支付保险费。25、负责缴付和垫付施工合同约定的和政府规定的所有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缴付和垫付的各种费用。26、负责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因本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所有因本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即有债务或者或有债务。27、负责支付甲方为办理工程项目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担保金为保函总额的10%)。以及所发生的手续费、财务费等费用L2%年。28、承担所有因违反施工合同的约定而导致甲方对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赔偿的损失以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的罚款。29、承担所有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而导致的政府对甲方的行政处罚。30、承担所有因施工安全事故所导致的工程项目工地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并在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甲方。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工,不得以怠工的方式变相停工。五、工程款的支付(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甲方已经收到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且在扣除了乙方应该支付的甲方管理费(含代扣税金)、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小车费用和财务费用后还有结余。当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时,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逾期付款,乙方均不得向甲方提出支付工程款的要求,也不得以甲方逾期付款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二)工程款支付:1、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首先按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总额的10%留保证金。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给乙方,其余扣除甲方管理费(含代扣税金)、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小车费用和财务费用后支付给乙方。2、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实际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工程结算款,扣除乙方应该支付的甲方管理费(含代扣税金)、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小车费用和财务费用后,拨付给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或认可的银行帐户。3、甲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如下:(1)甲方管理费:工程结算价的4L%(其中含营业税3.86%);若国家对建筑施工行业税收政策有变化(如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导致实际缴纳的税额增加,乙方应当在8%的工程管理费的基础上,另行补交超出原营业税3.86%以上部分的税款(即以营业税3.86%计算的税额与税收变化后按新的税率计算的税额这两者之间的差额)。(2)甲方管理人员工资:项目负责人每月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月每人元。(3)小车费用:每月元。(4)财务费用:o(三)下列款项,乙方应当委托甲方直接付款并出具委托书:1、根据第四条第(一)款第14项甲方代乙方支付给劳务施工队和农民工的工资。2、根据第四条第(二)款第20项以甲方组建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经济合同应支付的款项。3、应当以甲方名义支付的其他款项。(四)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时停止对乙方拨付工程款:1、拖欠工人工资;2、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3、乙方明显违反施工合同的约定,可能导致甲方对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或者以怠工的形式变相停工;5、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6、乙方把工程款挪作他用,造成严重影响工程施工时;7、不按约定提供建材发票原件;8、严重违反甲方财务管理规定的事项;9、其他有可能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暂时拒约拨付工程款时,应当书面向乙方说明原因,乙方改正后或者暂时停止拨付工程款的原因清作后,甲方应当继续拨付工程款。六、其他约定1、乙方应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合同条款负全部责任。2、为有效管理工程项目和预防在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生的风险,乙方同意甲方在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制定奖惩制度,设立总额为万元的专项奖惩资金,详细奖惩方案另定。3、乙方派驻工地人员若不能胜任工程管理工作或者做出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派驻人员。乙方派驻人员及其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4、当建设单位拖欠工程项目工程款时,乙方有责任追收,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帮助。5、乙方不得将合作项目(包括整体或者分解或者任何部分)转包给任何第三方。6、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作协议转发给任何第三方。七、协议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1、乙方不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施工,拖延工期,或者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施工规范施工,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当发生上述情况,经甲方催告仍不能改正时。2、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3、乙方派驻工地人员不能胜任工程管理工作或者做出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提出要求更换派驻人员,乙方拒绝更换时。4、拖欠工人(民工)工资,或者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时。5、拖欠材料款情况严重,或者因拖欠材料款而导致材料商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时。6、采购不合材材料经甲方提示仍然不改正时。7、将工程项目全部会部分转包时。8、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工程施工达到5天时。9、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而导致政府对甲方行政处罚时。10、违反施工合同的约定而导致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者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对甲方二次以上的罚款时。(三)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单方解除协议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自通知到达时协议解除,乙方应当在收到或者视为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二日内退场。协议解除时乙方已经完成的且经这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工程,按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结算确认的工程量结算扣除管理费后给乙方;因协议解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承接工程项目中标前以及中标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乙方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甲方不予承认,由乙方自行处理。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的,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协议,都应当向对方支付施工合同总价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但因政府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终止时除外。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中断工程施工,每停工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O九、通信地址甲方: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乙方: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O上述地址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效通信地址,当任何一方需要向对方送达认为应当签收的文件、信函及书面材料时,因不能当面送达,又没有书面委托代理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没有签收文件的代理权限时,可以向上述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无论收件人是否签收或者邮件是否被退回,收寄邮件单位出具的回执可以视为已经送达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