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保密制度汇编.docx
某科技保密制度汇编 保密制度汇编 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密委员会 二O一七年六月一、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教育制度.9 第一章总则.9 第二章 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与形式.9 第三章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10 第四章附则.12 附件一 培训记录表.13 附件二会议签到表.14 二、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15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15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16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与管理.16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津贴.16 第六章涉密人员流淌管理.17 第七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18 第八章附则.19 三、南京神舟航天公司确定、变更与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20 第一章总则.20 第二章定密范围.20 第三章定密与密级变更根据.21 第四章 定密的责任部门、程序与原则.21 第五章 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22 第六章密级的变更与解除.24 第七章定密与密级变更工作的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26 第八章附则.27 附件一 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28 附件二 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29 附件三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30 附件四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31 附件五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32 附件六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33 附件七涉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34 附件八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35 四、南京神舟航天公司秘密载体与密品保密管理制度.36 第一章总则.36 第二章秘密载体的制作.37 第三章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37 第四章 秘密载体的使用.38 第五章秘密载体的储存.40 第六章秘密载体的销毁.41 第七章 密品的保密管理.41 第八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43 第九章附则.44 附件一秘密载体发放表.44 附件一秘密载体发放表.45 附件二秘密载体发放通知单.46 附件三 接收秘密载体知悉范围审批表.47 附件四文件领用归还登记表.48 附件五 秘密载体复印申请单.49 附件六 秘密载体复印登记表.51 五、南京神舟航天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52 第一章总则.52 第二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及变更.52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护.53 第四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54 第五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55 第六章附则.56 附件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定表.57 附件二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变更审批表.58 六、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59 第一章总则.59 第二章经费用途.59 第三章经费预算.59 第四章经费管理.60 第五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60 第六章附则.61 七、南京神舟航天公司计算机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62 第一章总则.62 第二章涉密系统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62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63 第五章涉密设备更换、维修与销毁.64 第六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64 第七章附则.65 附件一涉密计算机登记表.66 附件二便携式计算机登记表.68 附件三涉密可移动存储设备登记表.69 附件四 涉密计算机保护保养台帐.70 附件五 涉密计算机口令更换记录.71 附件六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销毁登记表.72 附件七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销毁申请单.73 八、南京神舟航天公司通讯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74 第一章总则.74 第二章涉密系统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74 第三章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管理.75 第四章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与销毁.75 第五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75 第七章附则.76 附件一 传真发送申请单.77 附件二传真发送登记表.78 附件三传真收文登记表.79 九、南京神舟航天公司重大涉密活动与涉外保密管理制度.80 第一章总则.80 第二章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工作.80 第三章涉密试验的保密管理工作.82 第四章 涉外保密管理工作.83 第五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86 第六章附则.86 附件一涉密会议审批登记表.88 附件二保密工作协议书.90 附件三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91 附件四涉密试验审批登记表.92 附件五 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审查表.93 十、对外交流与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94 附件一 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96 附件二 南京神舟航天公司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97 附件三 科技交流、宣传材料保密审查表.98 附件四 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99 附件五 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100 十一、南京神舟航天公司泄密事件报告与查处管理制度.101 第一章总则.IOl 第二章泄密事件报告.101 第三章泄密事件查处.102 第四章 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104 第五章附则.104 附件一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105 十二、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106 第一章总则.106 第二章保密奖励.106 第三章泄密处罚.107 第四章 职责划分.108 第五章附则.109 十三、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110 第一章总则.110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110 第三章法律责任.113 第四章职责划分.113 第五章附则.114 十四、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监督检查制度.115 第一章总则.115 第二章保密监督检查.115 第三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116 第四章附则.116 附件一涉密人员保密自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二 负责人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119 附件三 军品开发办公室保密自查表.121 附件四 军品文档档案是保密自查表.122 附件五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年 半年保密 监督检表.124 附件六南京神舟航天公司总经理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127 附件七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128一、公司保密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使公司保密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与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与培训。第二章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与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第四条保密教育的要紧内容:(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与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与评分标准;(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与措施;(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与防范措施;(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与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第五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一)利用有关会议或者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与任务;(二)编发简报或者通报,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反映保密工作动态;(三)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四)保密办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出国(境)前、参加外事活动前、参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六)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公司涉密人员总数的 30%以上,三年累计大于 90%。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每年度培训人数达到公司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总数的45%以上,两年累计达到 90%以上;(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很多于 16 小时,在岗保密培训时间应达到 8 学时/年。第三章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保密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与协调,负责审定年度与大型保密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第七条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与培训计划;(二)组织与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教育活动;(三)组织与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与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等保障;(五)安排与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与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第八条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与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精神与物质奖励。第九条涉密人员与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或者多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第十条涉密人员与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每次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与考核成绩要记入涉密人员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根据。第十一条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附件一),全面记录培训的时间、主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填写会议签到表(附件二)。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培训记录表-Ol 年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讲 师 培训方 式 培训主题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共人)ID 部门 姓名 ID 部门 姓名 ID 部门 姓名 培训内容摘要 备注 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地点:会议主题:与会人员签名:附件二会议签到表 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密人员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秘密法 及事实上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与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者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者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者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通常涉密人员。第四条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理与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第六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与纪律的情况。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与义务。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与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第十条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与纪律与同意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与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者工作的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与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第十二条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与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第十三条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者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者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与保密津贴。第十四条保密津贴发放标准:通常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 200元/月。第六章涉密人员流淌管理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通常为:核心涉密人员 3 年;重要涉密人员 2 年;通常涉密人员 1 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第十六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第十七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关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与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通常不得辞职。关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与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 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第十九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包含通过其家人、亲属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与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与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第二十一条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私营单位、三资企业,国(境)外驻华机构与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 3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与组织工作。第二十二条在岗涉密人员与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与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三条关于出国(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第七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与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第二十五条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与变更;(三)组织与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三、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确定、变更与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密级项目与岗位密级确定与变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密级项目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第三条涉密岗位根据公司现有工作岗位类别与涉及国家秘密的实际情况界定为涉密管理岗、涉密科研岗与涉密其它岗三类。涉密人员等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与通常涉密人员。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四条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含: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调研、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项目文件、试验、计算、设计、验证)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实验数据等阶段成果。另外,研发人员在研究过程中的构思、草图、原始记录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第五条岗位定密是指根据本制度明确的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与具体范围,对本单位涉密岗位与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第三章定密与密级变更根据 第六条密级项目定密根据:(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二)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标定的密级。第七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根据:(一)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二)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与解密办法;(三)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第八条岗位定密根据: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第四章定密的责任部门、程序与原则 第九条定密的责任部门为涉密部门、综合管理部与保密委员会。接收上级部门下达的密级项目后,应当适时分解定密。第十条密级项目定密程序: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下达十日内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等的密级与保密期限为根据,填写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附件一)与 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并附合同书、协议书或者任务书,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第十一条秘密载体定密程序:由秘密载体材料起草人在秘密载体制作之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填写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第十二条岗位定密程序:涉密部门或者密级项目负责人按照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与具体范围,对本部门或者本项目涉密岗位与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并填写 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与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附件五),新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还需填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六),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第十三条同时担负两个以上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依照所担负岗位中涉密等级最高的岗位界定。无明确岗位的涉密人员,按照所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的密级进行界定。第十四条新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随时进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每 5 年复审一次。第五章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 第十五条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一)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二)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与保密期限之日起算。第十六条科研项目保密期限确定:(一)关于上级单位或者甲方对项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级单位或者甲方的保密期限为准;(二)秘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机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三)涉密科研项目保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项目研制阶段与涉密项目秘密载体储存阶段。在项目研制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与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开展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涉密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秘密载体,进行清理、销毁与归档;(四)涉密项目秘密载体储存阶段,保密办应对涉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根据秘密载体的秘级与保密期限妥善储存。第十七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与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做出明显并利于识别的标志;(二)文件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在封面(或者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与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或者按其标准化格式标明密级与保密期限;(三)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二 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除另 有规定外,密级、保密期限使用三号黑体字,与正文不能分禺 O(四)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或者密品,能够标明密级与保密期限的,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如:便携式电脑;可移动存储介质;产品、设备等)。凡有包装的国家秘密事项,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五)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与保密期限变更或者解密后,应在原标明密级位置的邻近做出标志,原标志位置盖“X 废止”章,并注明密级变更时间;(六)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对各独立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与保密期限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与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与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第十八条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与保密期限,原确定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复查一次,重点项目要根据项目阶段性成果及时变更。第六章密级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条密级变更的责任部门为涉密部门、综合管理部与保密委员会。第二十条国家秘密事项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一)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与利益的损害程度已产生明显变化,或者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改 变的;(二)退出现役的武器装备系统;(三)已停止生产但未退出现役的武器装备系统除特殊的设计方案或者先进的工艺外,其他可降低或者解除密级;(四)原定密级偏高或者偏低的;(五)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六)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若公开后对国家与工作更有利的;(七)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八)业务工作中掌管的上级或者外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上级部门或者外单位书面通知变更密级与保密期限的。第二十一条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事项,由原定密级与保密期限单位的承办人员在十日内按密级、保密期限确定时的程序办理,并在原密级标志旁标明,二十日内通知有关部门与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自行解密的事项免除通知。第二十二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者上 级机关决定。第二十三条各类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如需超过其最长保密期限或者需长期保密的,须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确需长期保密的,产生或者承办该事项的部门能够确定该 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在确定其保密期限的部门或者公 司保密委员会未做出解密决定前,对该事项应当长期采取保密措施,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决定解密。第二十四条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事项,应填写国家秘密事项目密级变更审批表(附件七),按确定密级的程序逐项办理审查批准手续。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因涉密岗位发生变动,其涉密等级也应随之变更,并按照涉密岗位与涉密等级界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填报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附件八)第七章定密与密级变更工作的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定密与密级变更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对上级来文进行知悉范围审批。第二十七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定密与密级变更工作进行审查,储存定密与密级变更文件,对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标识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八条涉密部门或者密级项目负责人对定密与 级变更工作提出初步意见,标注密级标识。第二十九条关于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 的文件、资料、科研项目、成果及其他物品,有关人员未履 行定密职责,未采取适当保密措施,致使国家与公司秘密泄 露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内容 申报密级 秘密口机密绝密 保密 期限 定密根据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定密根据属实,你同意定为密级 签字 年月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定密根据属实,你同意定为密级 签字 年月日 分管保密工 作负责人意 见 签字 年月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章)年月日 附件二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来源 申报密级 绝密口机密秘密口 确定密级 根据 拟定涉密 岗位 管理岗位()个科研岗位()个其它岗位()个 保密期限 项目内容 附件三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 申报部门 材料名称 负责人 材料要紧内容 申报密级 秘密口机密口绝密口 保密期限 定密根据 接触与知悉范围进行 部门负责人意 见 经审查该秘密载体定密根据属实,拟同意定为密级。接触与知悉人员范围合理。签字:年月日 编号 总经办审核意 见 经审查该秘密载体定密根据属实,拟同意定为密级。接触与知悉人员范围合理。签字:年月 0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 月日 保密委员会审 批意见 主任签字(章):年 月日 附件四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编号 项目(部门)名称 项目(部门)负责人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口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口 职称/职务 附件五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部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岗位名称 原密级 序号 涉密项目或者涉密事项 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1 2 3 4 部门负责人意见 管理岗口 经审查拟同意为:科研岗口核心涉密人员口重要涉密人员口通常涉密人员口 其它岗口、签字:年月 日 总经办部审核意见 签字:年 月 S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 月 H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年 月 H 附件六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籍贯 部门 工作岗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现实住址 家庭成员及要紧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涉外应标明国别)部门负责人意 见 经审查该同志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晰,现实表现良好,具备涉密人员资格,同意进入涉密岗位。签字:年月曰 总经办审核意 见 签字:年月曰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曰 保密委员会审 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年月曰 附件七涉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 申报部门:事项名称 事项负 责人 事项内容 原密级 秘密口机密口绝密口 保密 期限 年月曰至 年月日 变更密级 秘密口机密口绝密口 保密 期限 年月曰至 年月日 变更根据 部门负责人 经审查该事项变更根据属实,拟同意变更为 密级。编号:意见 签字:年月日 总经办审核 意见 经审查该事项变更根据属实,拟同意变更为 密级。签字:年月日 分管保密工 作负责人意 见 签字:年月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章):年月日 附件八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 部门:编号: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 进入涉密岗位时间 员岗位名称 原密级 拟变更岗位 拟变更密级 变更原因 序号 涉密项目或者涉密事项 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1 2 3 4 部门负责人意见 管理岗口 科研岗口 经审查拟同意为:核心涉密人员口重要涉密人员口通常设密人员口 C它岗口、签字:年月曰 总经办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年月日 四、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秘密载 体与密品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秘密载体与密品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的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含计算机硬盘、软盘、U 盘与录音带、录像带等。第三条公司的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 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测试或者分析手段能够获得该设备或者产品的国家秘密信息。第二章秘密载体的制作 第四条公司制作的秘密载体,应当依照定密与密级调整制度规定标明密级与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按密级分别编排顺序号。第五条纸介质秘密载体要在公司保密文档档案室的复印机上或者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第六条 U 盘、光盘等秘密载体要在公司保密文档档案室的计算机上或者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第七条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等材料要按照第六章的规定及时销毁。第八条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露的保密措施。第三章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第九条公司的秘密载体,由专职保密人员管理,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借阅、传阅手续,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第十条发放秘密载体时应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发放时应当认真填写秘密载体发放表进行清点,发出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第十一条发放秘密载体的记录储存期为五年。第十二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三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者档案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与收发件单位名称。第十四条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公司指派专车专人投递,发往市区以外的秘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部门投递。第十五条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第十六条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现代通信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四章秘密载体的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收到秘密载体后,应到保密办归档,归档人填写接收秘密载体知悉范围审批表(附件三),由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与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司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保密办根据审批表严格操纵,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第十八条阅读与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因此外阅读与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九条阅读与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填写文件领用归还登记表(附件四)。借阅电子文档类的秘密载体,须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纸质文件须经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批准。专职保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第二十条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第二十一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复制秘密载体,填写秘密载体复印申请单(附件五),经部门与公司保密委员会主管领导批准;对不符合规定复制要求的不予复制;(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与知悉范围;(三)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填写 秘密载体复印登记表(附件六),并由专职保密人员与复印委托人共同进行;复印时,应按审批的页数、印量进行复印,不得多印,并当场销毁废页。复制件应加盖公司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四)秘密载体假如到外面复制,务必由专职保密人员到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第二十二条摘录、引用国家与公司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与知悉范围管理。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 操纵之下;(二)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第二十四条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便携式计算机出境的,须按照重大涉密活动与涉外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批准与携带手续。第五章秘密载体的储存 第二十五条秘密载体应当储存在公司规定的密码文件柜中。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里。第二十七条专职保密人员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第二十八条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九条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第三十条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涉密部门,在撤销、合 并之前应完全收回或者退还所有外借或者借用其他单位的秘密载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秘密载体进行认真清理,一一登记造册,在保证与总经办秘密载体发放登记表所记载的内容一致后,交公司专职保密人员集中保管。待撤销、合并工作完毕后,由公司专职保密人员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第六章秘密载体的销毁 第三十一条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在保密文档档案室由专职保密人员监督进行,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当认真清理销毁现场,确保无密件残片等方可离开。第三十二条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使用公司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使用物理或者化学的方法完全销毁。第三十三条禁止将拟销毁的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第七章密品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四条确定密品的密级与保密期限的同时,应当明确保密要点。第三十五条密品的研制、生产、储存、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所有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等内容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参与密品研制、生产、试验、储存、维修、使用的人员告知上述有关登记内容。第三十六条密品的研制、生产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协调,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密品在各个环节均受到严密保护。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操纵密品的接触范围,确需接触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无关人员对密品的参观。第三十八条外型或者构造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在研制、生产、试验、运输、储存、维修、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其采取遮盖措施或者其它保护性措施。不得露天生产、储存、放置外型或者构造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第三十九条密品在各环节的交接需履行登记签收手续,记录签收情况的登记簿应当储存备查。第四十条有特殊要求的密品,应当在其出厂前,对可能反映或者者暴露其国家秘密的文字标志、特征标志采取伪装或者者删除措施。第四十一条密品的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密品应当密封于包装箱内,体积大、无法置于包装箱内的,应当采取其他的安全保密措施;(二)发货、收货与承运单位,对密品的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与路线、中途停靠、安全警卫措施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三)应当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的专人押运;(四)需要办理免检手续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需要随身携带使用的密品,应当二人同行,共同负责。第四十三条放置有密品的场所、部位应当加强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必要时可设置警卫力量。第四十四条密品的检修与维修工作不得由境外人员承担。第四十五条销毁密品应当先行登记,并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在销毁密品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选择有保密保障的部门、场所进行;(二)专职保密人员监销;(三)确保密品被销毁后不再具有国家秘密信息;(四)外形上能直接反映国家秘密的密品,应当完全毁形;(五)对仍有保密价值的碎屑、粉末、液体等残留物质,应当及时收集并妥善处理。发生泄密事件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八章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秘密载体与密品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第四十七条保密办负责秘密载体与密品的归档登记、传递、发放、借阅与销毁,对涉密部门的秘密载体与密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四十八条涉密部门或者密级项目负责人负责秘密载体与密品的制作与标示,并应及时销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不需归档的材料,指导与监督本部门涉密人员正确形成、使用与管理秘密载体与密品。秘密载体使用人负责使用中的保密工作。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秘密载体发放表 编号:文件资料名称 编号 密级 保密期限 发放时间 发放范围 发放人 收文单位(人)份数 签收 附件一秘密载体发放表 编号:文件资料名称 编号 密级 保密期限 发放时间 发放范围 发放人 收文单位(人)份数 签收 附件二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秘密载体发放 通知单 收文单位 发放时间 文件资料名称 编号 密级 保密级限 份数 (公司储存联)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秘密载体发放通知单 收文单位 发放时间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