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某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二O一七年三月十五日L总则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3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13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55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186 .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25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338 .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389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法4410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4511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5112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6913 .生产安全事故与违规行为处罚办法801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815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9516 .防汛安全管理办法10217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10518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Ill19 .安全资料管理办法118总贝!)一、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下列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列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18个管理办法,针对集团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事故管理、费用使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与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消防、防汛、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各部门”是指集团公司本部的12个管理职能部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或者直管的全资与控股公司。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五、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通常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格防控安全隐患,全面建设安全标准化企业。七、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进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操纵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操纵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八、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与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与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十一、国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集团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集团公司正式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根据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逐级监管的原则,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集团公司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岗位、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第五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应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第六条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一)法人代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三)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四)批准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安全投入资金与管理制度文件。第七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主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三)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四)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五)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第八条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二)按照“以人为本、安全进展”的理念,指导集团公司干部选聘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O(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敦促、教育全体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四)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九条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主持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事故调查。(五)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创新与安全技术创新。第十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按照集团公司“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一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生产调研、指导、教育、检查整改、落实等工作。第十二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各级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与统计工作。(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求。第十三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二)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范的修编工作。(三)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与防治职业危害问题的研究与应用。(四)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第十四条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协助总经理分析经营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因素,并为生产安全开展经济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与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过程检查。(三)组织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第十六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七条监事会办公室(一)负责督促、检查集团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二)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对外披露。第十八条工会安全生产职责(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二)保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三)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意见。第十八条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二)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与设备设施安全工作。(三)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第十九条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二)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三)开展党、工、团安全生产主体活动。(四)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到领导岗位。(五)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六)负责办理员工的工伤保险。第二十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一)保证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账户。(三)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四)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与管理。(五)监督各单位及时支付与使用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第二十一条投资部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投资项目的安全可研与安全评估。(二)负责敦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评估意见开展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纪检监察室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二)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法务部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第二十五条企划部安全生产职责在制定企业进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十六条国际业务部安全生产职责协调国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七条生产运营部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二)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三)监督各单位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物资。第二十八条物业部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各单位对出租、承租的场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境外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国外业务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负责制定国外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培训国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五)负责组织对国外项目安全生产过程的检查、考核。(六)组织国外业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七)及时报告国外业务安全生产事故并提出解决方案。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三十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进展规划与管理目标。(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四)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与个人。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与监督管理工作。(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六)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七)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活动。(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第五章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根据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三条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笔业务,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构建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要紧包含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等。第三条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与会务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或者其委托人主持召开。集团公司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及以上,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要紧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二)协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讨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四)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第六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集团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年底或者翌年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八条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单位要紧领导、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第九条会议要紧内容:(一)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二)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三)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与个人。(五)交流经验。(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十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能够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研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务必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同意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实际,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专业机构等资源配置。第五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第六条集团公司与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各部门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下发与学习工作。第三章培训工作第七条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第八条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要紧包含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第九条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第十条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紧包含: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第十一条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二)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三)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与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第十二条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第十三条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要紧包含: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与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同意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第十五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第十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安全培训内容的更新,内部安全教育师资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第三条各单位要依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作为附件)(下列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年度完成的产值作为计提根据,集团公司按照所从事的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一)设备制造为L5%。(二)电力生产、生产加工企业为1.0%(三)其他企业为0.5%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根据与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第四条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第五条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安全投入及统计的要紧内容(一)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与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与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与保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类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费用等。(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操纵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与发生事故后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含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工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者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费用。(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含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类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保护等费用。(六)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与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含应急预案编制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费用。第八条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作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第九条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具体情况。第十条各单位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的要紧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四章安全投入的统计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第十四条各级安全管理、生产调度、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十五条境外业务的安全投入统计由集团国际业务部协同柬实业公司参考本办法统筹安排。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以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要紧负责人批准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各单位根据生产任务制定年度与月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各单位要紧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与责任部门职责。计划应包含要紧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第二十一条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投入及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无错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有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储存。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将半年与年度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附表:安全投入(年/季/月)度报表填报单位:序号项目金额(元)1安全工程费用(1)完善、改造与保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4)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2)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3)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费用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1)三级安全、工种变换、复工返岗、“四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费用(2)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费用(3)“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1)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2)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工具(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者报警仪器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费用(2)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类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费用(3)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保护费用6应急救援费用(1)应急预案编制、救援设施、物资费用(2)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3)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费用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费用(1)(2)总计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评价是指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在生产开始前、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后,对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与评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根据。第三条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辨识、分析、评价危险及有害因素,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预测,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评价,制定安全生产最优管理方案与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第二章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第四条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专项评价。(一)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与预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者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与危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设计与安全管理意见与建议。(适用于电站)(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调整方案与安全管理意见与建议。(适用于智鸿)(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确定其安全风险,提出管理意见与建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应包含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员工培训、技术管理与用工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与现场操纵等。(适用于粮科所、韵阳、贸易、人力公司、柬实业)(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项目的专项施工、具体场所,与一个特定的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装置、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价。(五)各单位所有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所有在业单位应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与专项评价。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价(一)新开工、竣工的建设项目(二)重大危险因素较多的时段(三)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与劳动组织与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四)发生安全事故后(五)其他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价时第三章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第六条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明确评价对象与范围、识别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评价方法、制定操纵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第七条作业活动通常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与设备等进行划分。第八条识别危险与有害因素通常从施工区域内外部环境、道路运输、作业场所、生产设备设施、施工过程与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第九条操纵措施分为管理措施与工程(技术)措施,通常按照消除、削弱与个体防护的顺序与原则选择,操纵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与充分性进行评审。第十条安全评价的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与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要紧有预先危险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通常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故障树分析法等。(一)预先危险分析法是在每项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对存在的危险性类型、来源、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与有关措施,作一概略的分析,定性的分析评价危险因素与危险程度的方法。(二)安全检查表法是根据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与设备,按照制度与规范要求事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以在定期与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与查明各类危险因素与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三)通常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根据发生事故或者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度或者事件,发生事故会造成的缺失后果三个条件的变化来定性与定量的推断、评价危险因素与危险程度的方法。(四)故障树分析法是根据一种演绎地表示故障事件发生原因及其逻辑关系的逻辑树图,来定性定量地对危险因素与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与评价。(五)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安全评价工作小组要紧职责:(一)组织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确定评价方法(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三)形成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三条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十四条安全评价可使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第十六条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要紧成果,要紧包含下列内容(一)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与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二)评价对象的作业程序、流程与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三)使用的安全评价方法与评价程序(四)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者操纵不安全因素的措施(五)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六)安全评价结论第四章重大危险因素管理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关于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分级操纵、重点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八条重大危险因素分级根据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重大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一)一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二)二级: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三)三级: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四)四级:可能造成人员重伤与通常安全事故第十九条重大危险因素要紧存在于下列施工范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辨识与评价确定危险等级(一)高边坡土石方开挖、支护及不良地质段开挖(二)爆破施工、深基坑开挖施工、导截流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三)高处模板施工、脚手架施工(四)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安装(六)特种设备的安装、运行(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八)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如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厂内施工道路建设等)(九)电力生产设备的故障运行、电厂大坝的病险运行(+)交通安全第二十条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与建档(一)重大危险因素要紧由各单位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者聘请安全评估专家构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与管理台账。(二)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的,需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与管理台账。第二十一条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与管理要求,并加强巡查。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操纵,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重大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第二十五条关于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应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二十六条确定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因素与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将重大危险源与重大危险因素有关情况(位置、危险等级、事故发生方式、已经采取的监控措施等)分类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附件: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登记表重大危险因素(源)名称危险因素(源)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重大危险因素(源)所在地址重大危险因素(源)类型重大危险因素(源)等级监控责任部门形成时间是否存在隐患重大危险因素(源)概况(包含要紧危险物质、设备、场所或者能量,周边情况,可能导致的要紧事故,可能影响范围、造成的死亡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缺失等)可附页要紧监控与管理方案(包含监控信息系统、现场监控与管理措施、人员培训、资金投入、应急预案等)可附页填报单位:编号:联系电话:填报人:填报日期:注:1、重大危险因素只填报一级、二级2、重大危险源等级分为四级3、重大危险源类型: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矿山、其他。4、假如存在隐患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桂国宏安办(2017)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与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与集团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下列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通常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通常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各单位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排查治理第四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要紧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第五条各单位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六条通常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要紧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治理的目标与任务;(二)采取的方法与措施;(三)经费与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与人员;(五)治理的时限与要求;(六)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第七条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通常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各单位自行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各公司或者其指定单位组织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集团公司监督,各公司组织实施监控治理。第八条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与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九条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者停止使用的有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保护与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关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与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股份公司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与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与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与表彰。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应由集团公司监控的重大隐患同时报送隐患登记表。(通常/重大)隐患登记表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隐患描述:(包含隐患所在部位、性质、可能产生灾害后果等)治理(监控)情况:(包含治理措施、隐患消除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治理估计所需费用等)治理(监控)责任人治理(监控)期限年月日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