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手册.docx
某餐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手册管理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要紧会计政策第三章会计科目的设置第四章会计凭证与帐簿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八章资金筹集管理第九章所有者权益管理第十章收入管理第十一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二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十三章财务报告第十四章财务分析第十五章税务管理第十六章电算化管理第十七章财务档案管理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第十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会计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第二条公司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由公司总部统一调配与使用,直营单店的营业收入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等各项支出务必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用款。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餐饮管理仃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务必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第五条会计组织公司的会计组织以公司财务处为主,各职能部门及有关责任人为辅。第六条财务处的要紧职责:(1)负责资金的筹集规划、合理使用与操纵。(2)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统一核算标准。(3)负责编制公司预算。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活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4)负责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及财务分析工作。(5)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店财务结算的指导。(6)负责公司有关财务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对各类会计账册、凭证与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销毁等作业管理。(7)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财务处财务经理的要紧职责:(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执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操纵我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及各项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与银行借、还款工作;(4)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卜属分司、分店执行财经纪律与规章制度情况;(5)协助财务总监编制各类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6)参与公司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市.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第二章、要紧会计政策第八条公司使用的要紧会计政策是:(1)会计制度: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2)会计期间:公司使用公历年度,即从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3)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4)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计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5)应收帐款坏账核算方法:公司的坏账核算使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应收帐款余额的5%。存货计价方法:公司存货核算方法:按实际发生成本核算。(6)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估计5%的净残值后,根据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年限使用直线法计提。(7)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摊销方法:无形资产按取得或者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按受益期确定摊销年限,使用直线法摊销。(8)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第三章、会计科目的设置第九条公司会计科目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设置。第十条会计核算中,根据各项经济事项进行归集时,务必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有关会计科目,同样经济事项所用会计科目应先后一致。第四章、会计凭证与帐簿第十一条会计凭证依其性质可分为原始凭证及记帐凭证二类。第十二条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务必真实、有效、正确、完整。第十三条原始凭证的有效性务必符合下列规定:(1)原始凭证的“日期”务必与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为相同年度,不得跨年度使用。(2)外来发票务必注明开出单位全称、地址及编号,且盖有开出单位印章。(3)采购发票数量、单价、单位务必与订购单、收料单相同。进货总额,应纳税额等的计算正确,小写金额应与中文大写金额相符。(4)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务必有其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内部原始凭证务必依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务必依核准权限呈请核准。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假如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与文件字号。(6)各项凭证如有预算,需有审核者审核,如有超支行为,不得审核通过,务必有正当理由报总经理核准。(7)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者定额发票的务必按其规定办理。(8)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有涂改痕迹,其涂改处需经经办人签字盖章证明。第十四条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根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下列条款:(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能够使用分数编号法编号。(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含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与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4)除结账与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能够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务必附有原始凭证。假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能够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要紧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6)原始凭证分割单务必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者盖章、同意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与费用分摊情况等。(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有关科目;发现往常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往常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9)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者固定资产台帐、出租开发产品台帐等账册。第五章流淌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公司所有,务必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与监督。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做好流淌资产的管理工作。流淌资产是指能够在1年或者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要紧包含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第十七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务必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者挪用。第十八条对公司的货币资金与其他流淌资产务必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与流淌资产处理务必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与处理。第十九条公司只有总经理与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与流淌资产处理的审批权.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对每笔超过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早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早做好准备.第二十条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第二十一条每笔现金支出都务必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第二十二条每笔现金收入也务必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对造成缺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三条除差旅费与务必以现金支付的100o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者报销)时间,且务必按期归还(或者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第二十四条支票领取: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领取。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元,在填写巾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对末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者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2)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第二十五条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1)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全面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2)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3)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公司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与公司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4)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5)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6)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第二十六条使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与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中清、审批程序与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第二十七条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务必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第二十八条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计财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第二十九条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务必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经理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第三十条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缺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下列条件:1)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公司财务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100万元下列的坏账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100万元以上的坏帐,应由董事会确定后才可进行处理。所有处理的坏帐,均应撰写情况摘要汇总到董事会。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预付款与定金,务必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中清,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金额在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加签。预付款与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与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三条存货管理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者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者物料等,包含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第三十四条工程物资的采购: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与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工程物资的采购务必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第三十五条工程物资的入库:工程物资购进后,务必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工程物资入库验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者不符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应杳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关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采购人员向财务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与入库手续务必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第三十六条工程物资的领用:工程物资的领用务必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领料批准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仓库务必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第三十八条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第三十九条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使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者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与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关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第四十条财务务必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与明细分类核算,做到帐帐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等。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第四十一条工程物资的稽核:财务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公司的中、远期规划中,视公司的进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第四卜二条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淌与操纵。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由于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相应的管理措施也很有专业技术性,不熟悉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操纵制度做出推断。第四卜三条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第四十四条低值易耗品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2000卜.列,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类用具、物品与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第四十五条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万元下列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双签批准.第四卜六条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计算机类低值易耗品由信息资源部管理,其他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第四卜七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下列工作:(1)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2)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负责验收(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5)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6)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第四十八条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与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第四十九条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根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为实物管理的根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根据;除此以外,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操纵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第五十条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含数量与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与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第五十一条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贵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与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与员工姓名及签章,会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与应补提的摊销额。第五十二条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第五十三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通常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者保险公司赔款与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缺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五十四条财务部应于每会计年度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与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缺失准备。第五十五条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对产成品的入库、出库及时进行核算,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库存状况.第五十六条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帐或者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预算内工程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预算外工程支出由总经理会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第六章对外投资的管理第五卜七条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同时持有的时候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含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含持有的时候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类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者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与其他长期投资加磔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第五十八条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目标为:以最小的投资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长期投资一律由总经理审定(远期由战略投资委员会审定),报董事会批准.进行投资前应成立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应由总经办、财务部、法律顾问(中远期包含战略投资部)等有关人员构成第五十九条公司对外进行长期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o为了有效利用公司内部的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收益水平,能够进行短期投资,但只能投资于风险小的项目,不得进行股票买卖.短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进行投资前务必提交投资申请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者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六十条公司在进行长期投资之前,应由投资项目小组进行投资立项的前期调查与可行性研究,包含投资环境、投资机会、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分析。对每一个投资项目方案,均应编制预期现金流量表,通过考核下列指标,筛选出最佳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净现值。投资方案的内部报酬率。投资方案的回收期投资项目小组应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公司章程规定需报经公司董事会的,经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长签字生效。第六十一条计财部应定期编制投资效益分析表,对投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据此对投资项目负责人进行奖惩。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检宣,并根据慎重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估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缺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长期投资缺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可能发生的各项短期投资缺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六十三条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与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要紧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同时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保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外购固定资产应按计划进行。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第六十四条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与管理要求,由有关部门负责归口分管,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与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保护、保养与修理,坚持“谁使用、谁保护、谁保养'的原则。财务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1、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可设定为:房屋、建筑物: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办公用家具、其他设备、机动车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计算机类设备:由信息资源部负贡管理2、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下列工作:。与固定资产技改、更新、购置及大修理项目调研。参与选型立项负责验收。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负责组织招标。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第六十五条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购置不予以批准。新增的固定资产要有可行性分析。在购置之前,要写出请购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预算外项目确为经营活动急需,需报经财务部、归口管理部门会签后,报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与总经理会签。第六十六条购置固定资产,各部门经理务必提交书面报告,交财务部审核预算,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款。公司办公用固定资产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第六十七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者台帐,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公司财务部,一份给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任何部门经理的调动、离任等都务必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记范围。关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固定资产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者毁损务必照价赔偿。第六十八条调离公司的员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未调出公司,同时又务必随调动人转移的固定资产,应由本人提出巾清,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第六十九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类问题。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七十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假如发现盘盈、盘亏与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者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发生的净缺失不超过100万元的,由总经理与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双签审批,超过100万元的报董事会审批。第七十一条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关于通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晰,通常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第七十二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领用时间或者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一致情况进行处理:第七十三条由于意外事故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与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与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七十四条由于有关人员有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令其全部或者部分赔偿。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与扣除责任人赔款、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与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见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与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备案,能够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重新调配或者处置。第七十六条固定资产出租或者出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租或者出借申请表,通知财务部门,然后按程序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并应签定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监督合同的执行。合同内容应包含双方如何负担固定资产的修缮保养费用及税费,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归还期限,务必保持固定资产原状,附属设备明细表,违反合同的惩处条款等。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全面情况说明,包含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直接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签字),固定资产原值、己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送财务部审核备案后按报批程序报领导审批。第七十七条固定资产出售务必签订正式合同.第八章资金筹集管理第七十八条资金筹集的原则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务必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同意国家的宏观调控;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类筹资渠道,分析各类筹资成本,求得各类筹资方式最佳组合;资金结构合理原则:将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操纵在最合理的水平。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部提出方案,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增资扩股:由总经办(非上市融资)或者上市办公室(上市融资)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按法定程序执行;发行企业债券:由财务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按法定程序执行;融资租赁:同1)第七十九条其他负债公司实行统一融资管理,借款与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权力集中在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对外借款与融资.第八十条公司负债分为流淌负债与长期负债.流淌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含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含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第八十一条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淌负债,单独反映。第八十二条公司计财部根据经批准的各部门收支计划编制资金计划,在估计公司将发生资金短缺时提出融资中清,拟定融资方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办理有关融资手续.第八十三条公司应该加强对长短期借款的管理,务必建立长、短期借款台帐,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贷款单位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利率等事项.及时计算、提取应计利息,准确反应利息支出.各项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该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第八十四条加强预收款管理,原则上预收销售款应直接存入公司账户,再按照合同规定向销售公司支付应支付的销售佣金及其他合同规定应由公司负担的费用.加强应付款项管理,按应付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分别设立明细账,及时掌握应付金额与已欠款的时间,与各应付单位给予我公司的信用期限,在保证公司信用的前提卜.,最大程度地利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第八十五条公司应按期偿还各类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应书面全面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转入资本公积.第九章所有者权益第八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含实收资本(或者者股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与未分配利润等。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第八十七条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下列规定核算: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第八十九条为首次发行股票而同意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一致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第九十条企业实收资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第九十一条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使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与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全面记录。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者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企业办理增资手续后,财务部应及时缴纳印花桎。第九十二条资本公积包含资本(或者股本)溢价、同意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第九十三条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与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进展与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进展基金:领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第九十四条公司计财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核算资本公积金、计提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并合理使用。第十章收入管理第九十五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含为第三方或者者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与计量各项收入。第九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与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3)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有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九十七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金额或者双方同意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第九十八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往常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第九十九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同意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含利息收入与使用费收入。利息与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一百条利息与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与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与方法计算确定。第一百零一条根据以上收入确认的规定,房屋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首期购房款已经收到,同时购房者已办妥银行按揭手续.2)所售房屋已经交付给购房者,并已办妥交房手续经营租赁收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劳务收入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资金使用费收入在合同规定的计息日或者收款日确认为收入其他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合理加以确认第一百零二条公司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纳入会计核算。任何部门与个人均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第一百零三条发票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票据,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发票须设专人负贡,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应建立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簿。领用发票时要全面登记发票的种类、版本、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使用时按发票号顺序使用,不得隔页跳号。对已开据的发票要及时入帐,作废发票要全联留存注销,不得丢失。整本发票用完要及时存档。收据的购买、领用、储存参照发票管理方法。原则上务必在收妥款项之后才能给对方开具发票或者收据。未收款之前不得先开发票或者收据。第十一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一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