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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中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进展党员工作文件汇编党委组织部编印二。五年八月1、 进展党员工作流程图12、 进展党员工作规程23、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进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164、 入党审批材料责任制225、 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256、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07、 进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预审表418、 学生社区情况反馈表439、 关于接收XX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记录4410、进展党员公示来访(电、函)登记表4511、xxxx年计戈IJ进展对象登记表4612、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目录4713、毕业生党员培养考察材料目录481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4915、预备党员考察表54编者按进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在高校学生中进展党员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新人的迫切要求,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与凝聚力的重大举措,是以党建为中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的途径,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最重要的任务。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精神,促进我校进展党员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与程序化,我们根据上海高校进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进展党员工作规程,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工作制度与文件,汇编成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进展党员工作文件汇编,以期达到“一册在手,规范工作”的目的。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在听取各二级学院与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对汇编作了第一次修改。现发至学校各党支部,请各党支部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党委组织部二。五年八月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进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确定I11、教育引导(入党启蒙教育、团日活动、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党章学习等)积极2、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并及时找申请入党人谈话分子II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推荐、党小组讨论、听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对I|4、指定培养联系人(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高年级正式学生党员)入5、经常性的培养教育(个别谈心、分配一定工作、汇报思想、二级学院党校)党6、定期考察(培养联系人与支部书记要写实性的记载考察情况)积7、党支部列为进展对象(确定为积极分子一年左右)极(a、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进展对象意见)分(b、团组织“推优”)子(c、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d、支委会讨论)教(e、列入下一年度进展计划,上报党委组织部)育8、学校党校集中培训培9、政治审查(父母政审函调、综合政审报告、社区情况反馈、个人自传等等)养10、进行公示预备 党员 的 接收IIK将预审材料报组织部审核12、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13、入党审批支部大会14、与进展对象谈话15、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及党委审批116、入党宣誓17、经常性的教育与考察(个别谈心、分配适当工作、定期思想汇报、写实的考察)18、党校预备党员培训19、党支部讨论能否按期转正(a、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b、党小组与联系人提出能否转正意见)(c、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熟悉社区表现)(d、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20、总支审查后报组织部及党委审批材料归档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进展党员工作规程沪贸党委字(2005)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组织进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进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与上海高校进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进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进展党员工作,务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育人中心任务与学校教育改革、进展大局,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优秀的建设者、可靠的接班人与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为保持学校党的先进性,提高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力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第三条进展党员工作,务必始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进展”的方针,“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与“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保证质量的要求贯穿于进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优秀大学生、研究生与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教师作为进展党员工作重点。第四条进展党员工作,务必坚持“入党自愿”、“个别汲取”、“成熟一个,进展一个”与“突出重点,兼顾通常,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坚持做到:有领导、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正确把握“培养与进展”、“数量与质量”、“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上,使进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第五条党组织应从新生入学起,以团支部主题活动的形式对全体新生中的共青团员进行“党的助手与后备军”的教育,并通过党建咨询、短期军训、个别谈心、党章学习等活动,宣传党的基本知识,使他们熟悉高校党组织的情况,熟悉入党程序,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在进校前曾提出过入党申请或者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所在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并要求尚未被确定为积极分子且申请入党超过一年的学生重新提交入党申请。所在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包含材料接转),积极主动地与原中学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或者预备党员在中学时的表现情况,其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第六条党组织应及时掌握留校任教或者进校任教的中、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关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养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关于在学习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者进校工作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所在党组织要及时关心与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并与组织部协调做好材料接转等工作,防止出现入党积极分子在流淌中流失的情况。第七条凡申请入党的人应当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格式与内容通常如下:(1) 标题:入党申请书(2) 称谓:“敬爱的党组织”(3) 正文要紧包含:申请人对党的认识与入党动机;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申请人对待入党的态度与决心;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4) 结尾通常写“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者“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正文结束后,加“此致,敬礼”结束全文(5) 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并注明申请日期(年月日)。(注:要求用16开报告纸并用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为使党组织对申请人全面熟悉,申请人应在支部指导下填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第八条党组织在同意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找其谈话。谈话要确信其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选择,鼓励其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同意党组织的考验,为其指出努力方向,并向其介绍入党务必通过的基本程序。第九条入党申请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经团支部推荐、党小组讨论,并听取有关意见,党支部可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找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明确对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的要求;教育其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以实际行动说明自己对党组织与党的事业的忠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帮助其严肃、认真地填写好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个人应该填写的栏目,其他栏目由支部填写。第十条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及时开展培养联系工作。关于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通常应指定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者高年级学生中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关于青年教师、科研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通常由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担任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切实履行下列职责:(1) 经常熟悉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与存在的问题,鼓励与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2) 培养联系人每三个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写实性考察,考察的要紧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与社区表现等情况。特别要注意从动态的角度,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这些方面的变化与进步。考察的方法能够多种多样,比如直接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与反映等;(3) 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包含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形成文字,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有关栏目内,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与建议;(4) 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进展对象的建议。第十一条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向党组织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要求统一使用16k大小纸张)。思想汇报过程中应当反映下列内容:(1) 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与生活实际,参照党员标准,分析取得的进步、尚存在的不足及努力的方向;(2) 对党的认识与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看法及态度;(3) 在党组织教育培养下,思想演变的过程,其中要紧是对入党动机与理想信念问题的认识过程;(4) 参加重要活动、学习重要文章后,心得体会及认识。第十二条党组织在将提出入党申请的教职工与在校研究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最迟至列为进展对象前,应要求他们撰写自传。自传通常包含下列内容:(5) 本人基本情况: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6) 本人经历:通常从上小学或者七周岁时写起,包含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名称、所担任的职务与受过何种奖励或者处分,参加过什么组织,证明人是谁,与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7) 直系亲属与要紧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及职业。(8) 本人的思想演变过程与对党的认识过程,与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态度与今后的努力方向。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每学期应举办二级学院党校,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为要紧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其对党的性质、宗旨等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第十四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要通过对工作、学习、班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等情况的熟悉,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养、工作(专业学习)态度与业绩、入党动机与群众观念。每三个月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在认真分析其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与措施,并及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有关栏目内。(9) 1月底之前,党支部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排摸,及时提出是否列为进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或者不再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意见,并制订下一年度进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基本信息应包含姓名、出生年月、申请入党日期、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等事项)。次年5月底,各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计划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对进展计划提出个别调整意见,并报组织部审批后备案。第十五条学生申请入党,通常应是共青团员,进展团员入党通常要通过团组织的推荐。团组织应把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的工作列入经常性议事日程。具体做法参照我校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进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三章进展对象的审核与培训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各方面表现突出,可列为进展对象。进展对象的确定,务必通过下列程序:1、 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确定为进展对象意见;2、 经共青团“推优”;3、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4、 党支部考察并提交支委会讨论;5、 支部讨论决定列为进展对象。党支部确定进展对象应坚持程序,表达规范。对没能被列为进展对象的积极分子,需要继续培养提高的,在下一次确定进展对象时,应重点考察其原先不足的方面。第十七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进展对象后,所在党组织应做好四项工作:(1)将其列入下一年度进展计划;(2)选送学校党校集中培训;(3)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与公示;(4)整理形成入党预审材料。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当年不予进展,确需当年进展的,党支部应逐级报党委组织部同意。第十八条党组织应安排进展对象参加校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学员须先同意并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以取得入学资格。培训时间通常很多于四十个学时,培训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章程为要紧内容,重点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与党的纪律等系统培训,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结束时以书面小结形式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党校结业证书。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不予汲取入党。高中或者大学期间被选送区、县级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凭结业证书),通常能够不再参加学校党校。第十九条党组织务必对进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紧审查进展对象下列内容:(1)本人的历史情况;(2)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水平与政治态度;(3)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观点与实际表现;(4)直系亲属与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要紧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方式包含:(1)查阅档案;(2)与进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3)召开10人以上群众座谈会或者个别听取意见;(4)进行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5)形成综合政审材料。第二十条进展对象在报送党委组织部预审前,党支部应当本着“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保证质量”的精神,实行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假如有对进展对象提出异议的,所在党组织都应当进一步调查熟悉,凡署名反映情况的,对熟悉的情况应予以回复。公示的基本内容与程序是:(1) 公布近期进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拟汲取入党时间。公布党总支与党支部联系电话、接待方式与公示期限。(2) 针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派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关于已经掌握的情况,不再调查;关于不属于本质与主流方面的问题,不影响进展;关于新的情况,且尚未调查清晰的,暂缓进展。(3) 党支部负责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进展党员公示来访(电、函)情况登记表,并按照综合政审材料的要求,报送党委组织部预审。在共青团“推优”与进展党员公示过程中,党支部可采取“入党公开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进一步把好质量关。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应将进展对象的入党综合考察材料整理齐全后,报党总支审查,总支审查同意后,由总支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要紧包含:入党申请书、(自传)、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推优对象审核表、函调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公示来访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社区情况反馈表等。第二十二条关于未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各类学历教育学生与短聘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应坚持同样的标准与要求;符合条件者,同样可确定为进展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入党手续。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三条申请人通过公示,并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即由党支部为其履行接收为预备党员手续,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入党介绍人通常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要紧任务是:(1) 认真熟悉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政治觉悟、成长经历、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与要紧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说明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与权利;(3)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4) 当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负责对其教育帮助。第二十四条党支部与入党介绍人应负责指导入党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在下发入党志愿书的同时,应找入党对象谈话,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与对党忠诚的教育,同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与要求作全面的说明,并作具体指导。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通常要求先写“草表”,经党支部审核同意后再正式填写。第二十五条党支部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材料与有关情况进行具体的审查,经集体讨论,确认入党对象已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保证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事先提出书面委托意见的,应作为有效票进行统计。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第二十六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要紧程序是:(1) 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 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入党对象的要紧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3)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与实行公示的情况。(4) 与会党员要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5) 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可做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6)入党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与表决结果说明自己的态度。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入党对象时,务必按规定逐个讨论与表决。支部大会每次讨论进展对象的人数不宜过多,通常一次不要超过四名。假如进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表决,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其入党志愿书与有关材料由党支部储存,并要注意切实做好进展对象的思想工作。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与具有审批权的党总支,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员、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或者指派专人同入党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熟悉,帮助入党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同时,对入党志愿书与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然后将谈话的要紧内容、要紧看法与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内,并向党组织汇报。谈话的内容要求:(1) 首先要求入党对象结合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谈自己对党的认识,以要紧熟悉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与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2) 要求入党对象正确评价自己,确信优点,明确不足,说明态度。(3) 有针对性地对入党对象进行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给与鼓励。第二十八条学校党委与具有审批权的党总支,对党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当及时审批并张榜公布。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通常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当进行复议,并再次报党委组织部审批。经复议并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之日算起。超过半年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为入党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BP: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党委或者具有审批权的党总支批准。为确保进展党员的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与进展对象毕业离校或者工作变动前三个月,通常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第五章预备党员的考察与转正第二十九条入党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总支应派专人约其谈话,提出预备期的进一步要求;并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开始正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与考察:(1)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2)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3)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4)入党介绍人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5)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的写实性考察,可结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进行,切实抓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第三十条在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应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应由学校党委或者党总支组织举行。由党总支组织宣誓仪式时,学校党委应派员参加。宣誓会场务必按规定悬挂党旗与“入党宣誓大会”横标,应明确领誓人与监誓人。入党宣誓的程序是:(1) 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2) 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3) 宣誓:宣誓人列队,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领读下,宣读誓词。当领誓人读“宣誓人”后,宣誓人按照排列顺序,逐个报自己的姓名。假如参加宣誓的人数较多,也可齐声各自报自己的姓名。(4) 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5)应邀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老党员、优秀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6) 党组织负责人讲话。(7) 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左右,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全面汇报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与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情况,特别要针对在入党审批大会上党员及支部对其指出缺点的改正情况作如实汇报,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对预备期己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他提出转正申请。对经党组织提醒后,仍不提出申请或者本人提出不愿转正的,经党组织核实,确属不愿意继续当党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的意见与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与在预备期期间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讨论并做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关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与教育的,能够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决议只能做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者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做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在做出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应形成书面材料,逐级报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召开支部大会正式做出处理决议。第三十三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与发挥党员作用情况;(2)党小组或者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情况;(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支部宣读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说明态度。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但本人有决心改正、愿意继续同意党组织教育与考察的,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 入党时存在某种缺点,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与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入党后犯有通常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同意党组织教育与考察的。 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比较通常,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者违法违纪,基层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第三十五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及时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通常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转正对象进行复议,并再次报党委审批;超过半年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为转正对象重新办理转正手续。党委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的时间应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超过三个月审批的,应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算起;超过半年审批的,应从党支部为其重新办理转正手续之日算起。党委的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党组织,所在党总支或者党支部负责人应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进行勉励并提出进一步的要求。第三十六条未批准入党的积极分子与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毕业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所在党组织应负责做好“组织鉴定”,并将鉴定随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转往调入单位党组织。组织鉴定通常要反映下列内容:一是政治觉悟、思想素养与发挥党员作用情况;二是专业学习、业务实绩与群众基础等情况;三是组织纪律观念与岗位奉献精神。第三十七条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学生预备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关于共产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规定为马上毕业离校的学生预备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第六章进展党员工作的纪律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应坚决杜绝违反党章与各项制度规定汲取党员的行为,防止与纠正进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关于进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与违法违纪行为,党委组织部应会同纪检部门严肃查处。第三十九条党组织在接收转入党员组织关系与入党材料时,应根据党章与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并按照不一致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关于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商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补齐有关材料;关于确因不熟悉工作程序与有关规定而造成入党手续不完备的,应敦促原单位党组织按规定补办手续;关于无法补齐材料或者无法补办手续的,由现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复议与审核,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应手续。第四十条关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者严重违反党章与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处理的程序是:(1)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基层党组织提出初步处理意见;(2) 所在党支部正式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逐级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初审;(3) 报市科教党委组织干部处复审,并征得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同意后,由学校党委正式做出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4) 报送市科教党委组织干部处与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备案。第四十一条关于在高中阶段入党、而未满18周岁的新生党员,党组织应当认真审查。关于其中确实符合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经学校基层党组织复议,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可承认其党员资格,但入党时间应从年满18岁之日算起。学校党委组织部应将有关复议与审核的情况告诉该党员与其原所在中学党组织。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程由中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或者习惯做法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中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二C)C)五年八月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进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沪贸组(2005)18号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与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进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给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推优”,切实做好在团员青年中进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践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二、推荐对象与基本条件第三条28周岁下列青年入党,通常应从团员中进展。推荐对象通常应是参加过所在二级学院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第四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进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懂得与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第五条推优对象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中,若该团员未被党组织确定为进展对象,需要重新确认。期间若被推荐人受到团内纪律处分或者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推优”资格。三、推荐的程序第六条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上级团组织以书面形式分别将在各级各类团学组织内从事一定工作的团员的工作表现反馈给该团员所在团支部。第七条团支部委员会对己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认真考察、讨论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第八条每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以票决方式产生初步推荐对象,务必由与会团员半数以上通过。第九条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六周结束前,团支部委员会在汇总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情况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分团委审定。分团委应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同意青年及其他群众对推荐对象的监督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分团委会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初审通过的团员由分团委组织指导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见样表1)。在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一栏时,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意见,如实填写该团员在思想政治觉悟、专业学习、参与集体工作或者有关活动情况及群众关系等方面的表现,并指出其不足之处。第十条分团委应及时将推荐对象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把讨论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分团委,并报党总支,进一步落实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十一条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各分团委将本部门“推优”工作情况汇总,填妥团支部“推优”名单汇总表(见样表2)与团支部“推优”并进展党员名单汇总表(见样表3)报校团委。四、对基层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党组织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与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党团联席会议。第十三条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符合工作实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并经常分析与研究“推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与指导,充分发挥培养与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主体作用。第十四条校团委、分团委要将“推优”工作作为基层团支部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团的基层建设工作日常考核之中。第十五条团的支部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党的支部要经常指导与帮助团支部解决“推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组织部与共青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或者习惯做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中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二OO五年八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团支部现任职务申请入党年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参加二级学院党校培训年月获奖情况: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意见:签名:年月日公示情况:分团委书记签名:年月日分团委审核意见:分团委书记签名:年月日党支部意见:样表1:推优对象审核表党支部书记签名:样表2:团支部“推优”名单汇总表学院J填表日期J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班级职务奖学金推优日期样表3:团支部“推优”并进展党员名单汇总表学院J填表日期J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班级职务奖学金进展日期中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入党审批材料责任制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进展党员的工作,严格履行进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确保入党审批材料与进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上海高校进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进展党员工作规程制定本入党审批材料责任制度。二、入党审批材料是检验进展党员工作是否严格履行进展党员工作程序、申请入党人是否符合进展入党条件的重要根据,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对待。三、入党审批材料务必由党支部在建立申请人档案的基础上形成,是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各阶段形成材料的总与,务必包含下列材料:预审阶段:1、 入党申请书;2、 个人自传(研究生与教工);3、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4、 思想汇报;5、 推优对象审核表6、 函调材料;7、 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8、 公示来访登记表;9、 综合政审材料;10、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11、 社区情况反馈表;审批阶段:12、 入党志愿书;13、 入党审批支部大会记录;转正阶段:14、 预备党员考察表;15、 转正申请及一年预备期小结;16>思想汇报;17、 群众座谈会意见;18、 社区情况反馈表。四、入党审批材料务必送交党委组织部审查,组织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后组织部将所有材料一起送回党支部。五、送交党委组织部的入党审批材料务必符合下列要求:1、 务必按本制度第三款的要求做到齐全。2、 务必真实反映党支部培养考察的全过程与申请人在各阶段的成长轨迹。其中: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与预备党员考察材料应写实;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展对象、团组织推优、公示等环节应符合程序要求;群众座谈会须有10人以上人员参加,且要有明确指出不足之处与改进要求的内容。3、 各类材料务必字迹清晰、整洁。4、 入党志愿书等表格类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转正申请务必用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书写内容务必做到观点正确,无明显表述错误,无错别字,无明显涂改现象。六、入党审批材料务必做到责任到人。1、 入党审批材料的接收、建立、形成、保管的责任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建主管为第一责任人;2、 入党审批材料的审查及审查过程中的保管责任在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员为直接责任人,组织部长为第一责任人。3、 入党审批材料的送交与送还务必履行签字手续。七、入党审批材料责任制将实行考核监督。1、 组织部的工作失误与差错由各支部记录在案,每学年末填入对组织部的意见反馈表,交组织部。2、 对各支部送交的入党审批材料的审查,有组织部将审查结果记录在案,并请各支部书记确认签名,每学年末向各支部作一次汇总反馈。3、 对组织部的意见反馈与向各支部的汇总反馈,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与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参考。中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表说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党委组织部提供各总支、支部参考二OO五年八月一、申请人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