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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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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 全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助力优化法 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在实施生态 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处罚种 类和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 果等因素,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 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工作。各市(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基准基础上参照制定适用于本 辖区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报省生态环境厅备 案,并向社会公示。第四条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遵循公正、公 开及综合裁量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 据,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性 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裁量决定。第五条黑龙江省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计算器,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时应全面调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后果并收集相关证据,在裁量 计算器中选取相应法条、裁量因素进行裁量。同时按照黑 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 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清单(附件1、2),有符合清单所列情 形的,结合运用自由裁量计算器进行裁量。第六条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梳理的黑龙江省生态环 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附件3)已充分考 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 度并进行细化量化,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 重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 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制 定、修订、修正进行动态调整。第七条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12019) 42号)要求,将常 见生态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事项归总为159项进行分类设置 裁量基准。主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行 为;(二)违反环境保护许可的管理制度的行为;(三)违反排污口(处置场所)设置和污染物禁止性规 定;(四)拒绝现场检查;(五)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排污的行为;(六)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设施排放、处 置、贮存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七)违反信息公开、环境监测及日常运行管理台 账、自动监控环境管理、报告备案规定;(A)违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规定;(九)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十)其他:违反排污申报登记的行为,出具虚假报 告、数据的行为,生产、销售、转让不符合环保要求产品 的行为,违反其他管理要求的行为。第八条裁量基准将环境违法事实划分为违法事实的情 节与后果两个因素,建立全省通用共性裁量基准表、个性 裁量基准表及修正裁量基准表。依据违法的事实、性质、 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轻微、一般、较 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对不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 行为裁量空间进行定量。裁量计算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 法,利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的 裁量计算器进行运算。第九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自由裁量权,应严格遵照 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自由裁量权的准确、公平。第十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依 法将自由裁量权依据的情节证据获取完善,纳入行政处 罚案卷,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 溯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裁量规则和基准对调查 取证的指导作用,应根据裁量基准全面调取有关违法行为 和情节的证据,在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时,不仅要 附有违法行为的定性证据,还应根据裁量因子提供有关定量 证据。第十一条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 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供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 量辅助决策系统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在 此日期前已经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章对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2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二附件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Pdf.附件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 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pdf.附件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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