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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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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3篇.docx

    检察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3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一)为在*区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做到抓主题教育和抓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围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我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并运用理论学习上的收获,指导开展有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题调研,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深思改进,努力实现工作理念的再更新、工作方法的再创新、工作能力的再提升,着力推动检察工作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近年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情况近年来,*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提高站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有高度。*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坚决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的重要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全院干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充分了解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持谦抑、审慎、文明原则,使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二)严格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有准度。在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时,尤其注重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条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引发的问题,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公正处理。自2018年11月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以来,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民营企业涉罪人员不批捕4人、不起诉5人(数据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下同),使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如*区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港商郑某成等人是通过招商引资,到韶关市发展供港生猪养殖业的,并由政府牵头找地。经农业局工作人员落实,在韶关市国有曲江林场找到一片林地,而该林地已有钟某钊在经营养猪场,后钟某钊将猪场转让给郑某成,此时非法占用林地的事实已经存在,但具体负责该招商引资项目的政府部门及曲江林场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郑某成。郑某成承租后,认为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早已办好,为扩大经营,在原有猪场设施基础上,开拓了12.23亩林地建造新猪舍、仓库等建筑物。经审查,*区检察院认为郑某成占用林地的结果,主要是因为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属于招商引资过程中产生的重大误解,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郑某成具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主观故意,进而难以认定郑某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决定对郑某成不起诉。该案的办理对增强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和创业干劲具有积极作用。(三)慎捕慎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有温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行使不批捕不起诉权,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努力避免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让民营企业充分感受到司法办案的“温度”。对认罪态度好、没有妨碍侦查行为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不批捕7人;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不批捕1人;对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不起诉1人。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成立“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重点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四)打击犯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有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组织实施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其中批捕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的敲诈勒索犯罪4人,批捕滋扰、纠缠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寻衅滋事犯罪11人,批捕侵犯民营企业负责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犯罪3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职务侵占犯罪3人、挪用资金犯罪1人、合同诈骗犯罪1人,通过办案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269.708万元。坚决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犯罪1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与创新权益。(五)多措并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有广度。充分利用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突出做好涉民营企业案件的风险评估工作,共对15宗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准确预判风险、制定防范方案,有效避免了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良影响,防止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为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控告电话,设立民营企业维权窗口,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民营企业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的线索,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答复,务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依法妥善回应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主动到民营企业开展普法讲座、提供法律咨询,邀请来自民营企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公诉出庭活动,举办了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在强化民营企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的同时,也充分听取了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了检察工作。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弱项(一)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干警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学得不够深、悟得不够透、认识不到位,有的干警错误地认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仅仅是个别业务部门的工作,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不足,工作慢、拖、推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干警之间、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的整体力度和质效。(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不够平衡。部分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一方面是各项检察业务之间发挥作用不平衡,个别业务部门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滞后较为严重,制约了全院工作更高水平地开展;二是部分业务部门本身的职能发挥不平衡,如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中,批捕、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发挥较为充分,但在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方面有所欠缺。(三)检察队伍整体业务能力不够过硬。部分干警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不能满足内设机构改革后职能多元化的工作需要;法律学习的深度不够,缺乏对立法精神及其蕴含深义、价值取向的正确把握,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中未能很好地把握“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以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关系;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的能力欠缺,部分检察建议的质量不够高,影响了司法服务效果。(四)检企联系沟通不够紧密。主动走访民营企业人员还不够经常,走访的覆盖面还不够宽,了解民营企业的现实诉求不够及时,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的反应速度还不够快;与民营企业家沟通交流的平台、渠道不够多;向民营企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的形式还不够丰富,法治宣传的力度尚显不足。三、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一)抓好教育,提高认识,凝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认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深刻认识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洗礼政治思想、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凝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更加充分地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二)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促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平衡开展。强化“全院一盘棋”的工作观念和主动履职、全面履职的责任意识,督促全院各业务部门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中做到前后左右看齐、找差距补短板,努力实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之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要以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实现各项检察职能整体性重构、系统性增强,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促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各项工作平衡开展,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三)狠抓业务,提升能力,着力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质效。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突出抓好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针对部分干警知识结构不完整、涉民企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要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门业务培训,要发挥办案能手传帮带的作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着力提升检察建议的制发质量,促进民营企业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对民营企业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加强联系,释法纾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更加贴心。要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微一端”等智能化、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控告举报电话、“面对面”接访等传统沟通方式,进一步畅通与民营企业人员的沟通渠道;要更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经常走出去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精准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要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报道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举措和成效,向社会公众释放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信号,使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检察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二)按照工作安排安排,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院选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课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以走访、发放调查问题卷、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征求了我区it、娱乐、冶炼、广告、批发零售等行业部分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办案中了解到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近年来,我院坚持主动作为不缺位、依法履职不越位、精准服务不空位,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一是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先后制定关于加强服务我区“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区”建设工作的决定、关于助推”X起飞'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服务措施。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犯罪的同时,延伸工作触角,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在T业园区设立检察联络室、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构建亲清检企关系O二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X件X人、起诉X件X人,批准逮捕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等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案件X件X人、起诉X件X人。依法办理了X温泉项目负责人张某合同诈骗案、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X市浙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串通投标案。三是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质量。积极打造“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搭建多方位服务平台。开展普法宣传,经常性地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扩大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推进“12309”检察服务建设,努力建成全市检察机关“信、访、网、电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为民营产权人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注重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增进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延伸法律服务经济发展触角。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客观来讲,经过近年来不懈的努力,区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认识更加深刻、履职更加到位,服务更加精神,但也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自觉性不高。“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回望改革历史,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实际工作,受思想认识、工作力量的局限,少数干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不高,主动作为较少。调查问卷中,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认为检察机关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要求存在差距,主要原因是主观方面不够重视。二是服务还停留在浅层化、表面化,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一方面,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不够,对新问题新情况研究不深掌握不透,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另一方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中,还存在就案办案思想,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没有达到有机统一。三是沟通服务平台欠缺,及时沟通缺乏有效方式。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沟通目前主要有全区“两会”、“检察开放日”和进企业宣传、办案走访等方面,存在着即时性、针对性不强,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就发放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和制度不知晓、不了解,少部分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职能不了解或者是了解不全面。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优良外部环境的需求梳理此次调研中收集到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我们发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如下外部环境需求较大:一是完备基础设施。包括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是影响企业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二是较高政务服务水平。包括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优化。三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存在个别市场主体违规把持市场、潜规则等现象。四是充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获取。企业内部存在偷盗、泄露商业秘密等现象,企业在寻求法律法规保护方面信息获取不足,导致不能较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普遍向检察机关提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公正司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新精神,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四、下一步打算和工作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我们将在此次调研的基础上,找准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口和民营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服务保障X民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一是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A*在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申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方针,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发展11条意见并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规范慎重采取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二是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依法惩治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和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犯罪。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开展涉企民事案件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对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启动纠错程序,坚决依法纠正。三是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发案趋势、特点、防范措施以及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情况。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力度,以案释法,提供个性化“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提高规范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加强与工商联和商会的联系,建立与X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工商联联系服务职能,合力优化服务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平台,共同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会同法院、公安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犯罪,对重大、有影响力的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取证难、移送难、起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通过座谈、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零距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用工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谋划策,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检察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三)一、基本情况(一)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推进。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深化思想认识。民营经济占据永州经济泮壁江山”,是全市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六稳”“六保”生力军,是涵养民生就业的丰厚土壤。在中美贸易战、世界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民营企业发展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永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护航民企发展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创新项目、作为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两级检察院及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善良司法”和“精准服务”理念。二是坚持统一部署,强化检察合力。为切实履行后疫情时代”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市检察院党组早谋划、早起步,今年3月,出台“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由检察长靠前指挥、办公室牵头抓总、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县区检察院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问需民企大走访行动、企业发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涉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行动、涉企民商事案件专项监督行动等九大专项行动。三是坚持问需于企,提供靶向服务。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靶向提供检察服务。疫情期间,为助力民企有序复工复产,市县两级检察院深入114家民营企业开展问诊式”走访,通过实地察看、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民营企业所需、所求、所盼,把服务更直接高效落到企业急需处。充分发挥“检察+工商联”强强联合作用,建立健全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情况沟通机制,市检察院选派1名员额检察官到市工商联驻会挂职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的独特性,精准履职,倾心尽力当好'店小二”。一是在依法惩治上下功夫,强化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今年共批准逮捕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活动犯罪10件21人,提起公诉15件34人;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故意损毁财物等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件5件7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共批准逮捕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影响民企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9人,提起公诉2件9人;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1件1人。莫某某等13人多次在江华县昌盛农业有限公司果场里插牌子、划界限、挂断机耕道,严重阻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江华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有效惩治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在平等保护上下功夫,彰显司法温度。严格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涉民企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理方式,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不让一个案子拖垮一个企业,确保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今年共批捕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3人,不批捕2人,不捕率为40%,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提起公诉9人,不起诉13人,不诉率59.1%,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42.67%。湖南嘉原景观有限公司江华分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军涉嫌虚开发票罪,因涉案金额不大,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之下,江华县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诉决定,并向企业赠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手册,帮助企业提高合规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同时,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涉企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涉企申诉案件,一律受理,全案复查,坚决纠正涉民企冤错案件,共受理涉企申诉案件10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道县佳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行政监督一案,道县检察院全面审查后依法作出不支持佳成公司监督申请的决定,但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并提出合理建议,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使佳成公司服判息诉,化解了矛盾纠纷。三是在严格监督上下功夫,着力提升精准度。积极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企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依法审查案件25件,有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选派在市工商联挂职的检察官在走访企业中悉知永州A公司与股东陈某平借款纠纷后,多次召集公司股东和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并适时邀请法院共同参与调解,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一揽子”解决了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借贷、经营纠纷,理顺了公司治理机制,化解了公司经营风险。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对影响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积极报请党委、人大、政府,聚合行政、司法资源共同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化解涉民企行政争议案件2件。新田县检察院在办理蒋某某公司不服国土部门行政处罚申诉案,多次召集国土部门办案人员、企业主进行座谈,并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督促国土部门对涉案土地依法报送调标审批,督促企业负责人积极完成调标所要求的相关步骤程序,避免“一拆了之”企业倒闭的状况。开展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3件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久拖不决的涉民企“挂案”,已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件,让不该“负罪'经营的企业家放手经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涉民企家的羁押案件每案必审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件。宁远县检察院依职权对永州市新祥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全某某具有悔罪表现,在充分考虑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建议宁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四是在参与市域治理上下功夫,拓展职能广度。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治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一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发布涉民营经济宣传稿件100余篇,组织党员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屐'平安健康与法同行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可能涉及的17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普法宣传,有效帮助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市检察院组织专门班子针对民营企业30个常见法律风险,以案说法,编写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与防范手册一书,检察长第一时间联系挂钩企业,主动联系省人大代表,全方位、多渠道确保手册发放到位,共印发3000册分送市内民营企业,受到广泛欢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执法办案,分析研判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增强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市检察院针对串通投标案频发的问题向市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健全行业信用监管制度推进串通投标问题治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招投标市场环境。(三)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常态化,精细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涉民企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在不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同时,加快涉民企案件办案进度,将办案周期缩短三分之一。冷水滩区检察院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一二三”办案机制,对涉民企刑事案件在卷宗上标注”涉企案件标识”,优先受理、快速办结。市县区两级院成立了12个检察官专门办案组或办案团队,确保涉民企案件专人办理和快捕快诉。宁远县检察院成立专门的经济案件办案团队,对涉民企案件专人专办、快捕快诉。二是建立涉民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有涉民企案件,做到一律提前介入、专人指导、跟踪督办,全面分析和评估案件办理对涉案民企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司法办案活动对民企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办案的同时加强涉民企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积极利用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建立涉民企案件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和成效纳入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检察院将护航民企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者,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开展优秀案件评选活动,及时收集、发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树立正确导向。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在调研中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工作要求与企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实际成效与切身感受之间还不相符。一是发现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监督线索不足、办案数量总体不多,法律监督空间还有待提升。二是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护航民企发展方面发挥不足,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解决矛盾纠纷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情况,参与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和综合治理较少,检察职能拓展延伸不足。三、几点建议(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谦抑、审慎、文明原则,慎重处理贷款类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格把握涉民企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宽容、帮助,使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二)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三)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涉民企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加强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力度和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法院公正司法,有效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四)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和综合治理。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防范和化解涉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力度,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矛盾风险排查,加强对危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促进民营企业提高依法规范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民营经济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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