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修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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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修编征求意见稿).docx
CS*DB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DB13(J)Txxxx-2023备案号:*-2023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修编)Operationevaluationstandardof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征求意见稿)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XX.a=L刖三本标准是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翼建节科函(2022)104号文)要求,由河北农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DB13(J)T8365-2020)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标准修编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修编工作。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术语部分增加了两项基本概念。(2)调整了评分机制和部分指标分值。(3)污泥处理处置部分新增了部分评分项。(4)增加了“设备管理”章节。(5)调整了部分评分项的内容。123456789101112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评价与等级划分3基本要求54.1 控制项54.2 评分项5污水处理的运行要求85.1 控制项85.2 评分项8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136.1 控制项136.2 评分项13恶臭气体处理的运行要求167.1 控制项167.2 评分项16厂界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188.1 控制项188.2 评分项18设备管理209.1 控制项209.2 评分项20中央控制系统的运行要求2210.1 控制项2210.2 评分项22信息记录与管理2611.1 控制项2611.2 评分项26安全管理3012.1 控制项3012.2 评分项3013厂容厂貌3613.1 控制项3613.2 评分项36本标准用词说明38引用标准名录39条文说明39123456789103ContentsGeneralprinciples错误!未定义书签OTerms借误!未定义书签。BasicRequirements借误!未定义书签OGeneralrequirements借误!未定义书签O4.1 Control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4.2 Gradeitems借误!未定义书筌。OperationalrequirementsforWaSIeWalerlreatmen错误!未定义书签O5.1 Control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5.2 Grade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筌。Operationalrequirementsforsludgetreatmentanddisposal错误!未定义书签,6.1 Control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筌。6.2 Grade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OperationalrequirementsforodorgasIreatmenI错误!未定义书签O7.1 Controlitems借误!未定义书签。7.2 Grade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筌。Environmentalnoisecontrolrequirementsatplantboundaries错误!未定义书:8.1 Control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8.2 Grade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Equipmentmanagement错误!未定义书筌O9.1 Control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9.2 Grade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OperationalrequirementsofthecentralcontrolSyStem借课!未定义书签O1.1 1Control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筌。1.2 2Grade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11 Informationrecordingandmanagement.借谡!未定义书筌O11.1 Controlitems管谩!未定义书签。11.2 Grade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12 Safetymanagement错谡!未定义书签O12.1 Controlitems错浜!未定义书签。12.2 Gradeitems借识!未定义书签。13 Factoryappearance错谡!未定义书签O13.1 Controlitems管谍!未定义书签。13.2 Gradeitems错谡!未定义书签。Descriptionoftermsinthisstandard38ReferenceStandardList39Explanationofprovisions401总则.o.为防治水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大运行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水平,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提质增效,编制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已建成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评价。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评价可参照执行。1.0.3参评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录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且评价年度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1.0.4主管部门宜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参评的污水处理厂,应进行现场考察。1.0.5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环保基础设施。2.0.2设施Facility指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和建筑物与构筑物等的总称。2.0.3运行管理OPerationmanagement指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其设施操作、维护的生产活动。2.0.4污泥处理设施运营单位OPeratingunitofsludgetreatmentfacility指对污泥采取浓缩、调质、污泥脱水及稳定等工艺进行处理,使污泥达到减量化、稳定化的单位。2.0.5污泥处置设施运营单位OPeratingunitofsludgedisposalfacility指对污泥采取焚烧、堆肥、建材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使污泥达到无害化、资源化的单位。2.0.6污泥转移联单制度Sludgetransferjointordersystem指为防止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转移行为及其相关责任者所实行的特别管控制度,要求污泥转移、运输和接收时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条件和要求,填报污泥转移联单并按程序和期限留存。3评价与等级划分3.0.1运行评价指标由基本要求、污水处理的运行要求、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恶臭气体处理的运行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设备管理、中央控制系统的运行要求、信息记录与管理、安全管理、厂容厂貌10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3.0.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3.0.3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的10类指标满分见表3.0.3,各指标得分求和后为运行评价总得分。表3.03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类评价指标得分指标项目基本要求污水处理的运行要求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芯旦气体处理的运行耍求界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设备管理中央控制系统的运行要求信息记与管理安全管理容貌分值10201483411IO1643.0.4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且评价得分达到60分、75分、90分,其相应评价等级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且二星级和三星级每项得分均不应低于本项满分值的60%o4基本要求4.1 控制项4.1.1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法人资格;有与从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活动相适应的资质;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1.2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用化验室,具备污染物检测和全过程监控能力,按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检测;应制定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定期检定和校验化验计量设备。4.1.3 污水处理厂应具有完备的防火、防爆、防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事故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4.1.4 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不低于IoOmg/L。4.1.5 重点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4.1.6 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编制或修编污水处理厂发展规划和提质增效行动方案。4.2 评分项4.2.1 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且运行管理人员数量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需要。4.2.2 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实际健全运行管理体系,编制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手册,建立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巡检、安全生产、设备维护、人员考核培训、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5制度。4.2.3 污水处理厂应对其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排放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全部运转设备、各类管道和电缆,以及主要工艺节点处等。4.2.4 在潜在的落空、落水、窒息、中毒、触电、起火、绞伤、传染处设置警示标识。4.2.5 运行中发生突发性事故、设施运行故障、进水水量或水质异常等直接影响达标排放的重大情况时,运行单位或运行企业应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3 评分细则本项各条评分见表4.3。表4.3基本要求评分表评分项总分值评分细则4.2.11.5分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得1.0分。运行管理人员数量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需要,得0.5分。4.2.21.5分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手册,得0.5分。规章制度完整,得1.0分。4.2.31.5分设施具有明显标识,得1.5分。4.2.41.5分在危险处设置警示标识,得1.5分。4.2.54.0分当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发生运行事故,得3.0分。当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得LO分。合计10.0分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2 .每项得分包含上限;3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5污水处理的运行要求5.1 控制项5.1.1 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T355的规定,在进水口安装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5.1.2 排放口应规范化,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符合GB15562.1的相关规定。5.1.3 排放口应安装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符合HJ"355的相关要求,运行记录应归档和保存。5.1.4 污水处理厂应将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进行规范收集和处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5.1.5 配合上游污水收集系统于重点排入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情况突变预判,降低运行事故风险。5.2 评分项I进水口的运行要求5.2.1 污水处理厂应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以收集并处理全部污水。5.2.2 污水处理厂应配备进水水量计量装置,实现实时计量,统计日、月、年的计量数值,并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标准的规定。5.2.3 污水处理厂应对水量计量装置做好维护与保养,保持其正常、稳定运行,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校验。II生物反应池的运行要求5.2.4 按照反应池的设置情况及运行方式,调节各池进水水量,均匀配水,并保持均匀的曝气、推流和搅拌。5.2.5 根据反应池的出水水质要求和不同工艺流程的运行工况变化,调整并控制反应区的进水量、溶解氯(DO)和氧化还原电位(ORP).污泥回流比、硝化液内(外)回流比等工艺参数。5.2.6 应确保潜水搅拌器、潜水推进器、鼓风机及曝气器或曝气机、回流污泥泵、剩余污泥泵、刮吸泥机、膜分离装置及高压泵等污水处理关键设备按工艺设计要求保持正常运转。5.2.7 池面应保持无浮渣,池壁应无附着物,走台上应无泡沫和浮渣溢出。5.2.8 污水处理单元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相应规定要求。III深度处理过程的运行要求5.2.9 混合絮凝沉淀池应按工艺设计要求和运行工况,控制流速、水位和水力停留时间,且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的相关规定。5.2.10 滤池及其他有过滤作用的处理单元应根据水头损失或过滤时间对过滤单元进行反冲洗,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的相关规定。5.2.11 接触池运行时应设定运行水位的上、下限,并安装水位运行自动控制装置,设置杀菌消毒设备和水质化验取水口。5.2.12 采用次氯消毒,消毒池应保持规定的余氯浓度,每日应进行水质检测化验;采用紫外消毒,当紫外消毒设备应用于城镇污水、城市杂用水时,应分别达到GB18918、GB/T18920中的卫生学指标要求。IV排放口的运行控制要求5.2.13 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所执行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出水的采样和检测,若所执行排放标准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规定进行污水处理厂出水的采样和水质检测。V运行记录和数据统计5.2.14 污水处理厂应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记录实时运行情况,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进水和出水的水量数据、污水提升泵的运行参数、反应池的运行情况、污泥回流泵的运行情况以及进水水量、回流污泥量、供气量、剩余污泥量、水温、溶解氯、混合液沉降比和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MLSS)等数据。5.2.15 污水处理厂应统计全厂耗电量、耗药量(月、年的统计平均数值),并分析耗电量、耗药量与污水处理量(月、年的统计数值)的符合度。5.2.16 污水处理厂应按规定检测并记录进水和出水的水质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pH、氨氮(以N计)、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和粪大肠菌群等。5.3 评分细则本项各条评分见表5.3。表5.3污水处理运行要求评分表评分项总分值评分细则5.2.11.0分污水处理厂按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收集并处理全部污水,得LO分。5.2.21.5分配备进水水量计量装置,得LO分。按CJJ60标准的规定统计日、月、年的计量数值,得0.5分。5.2.31.0分对水量计量装置做好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相关记录,得1.0分。5.2.4LO分反应池可以保持均匀的曝气、推流和搅拌,得LO分。5.2.51.5分可以根据反应池的出水水质要求和不同工艺流程的运行工况变化,调整并控制反应区的工艺参数,得1.5分。5.2.61.0分污水处理关键设备按工艺设计要求保持正常运转,得LO分。5.2.7LO分各池面无浮渣,池壁无附着物,走台上无泡沫和浮渣溢出,得1.0分。5.2.81.0分污水处理单元运行参数控制符合相应规定要求,得1.0分。5.2.9LO分混合絮凝沉淀池的运行参数控制符合HJ2006的相关规定,得1.0分。5.2.101.5分滤池及其他有过滤作用的处理单元的运行参数控制符合HJ2008的相关规定,得L5分。5.2.111.0分接触池运行时应设定运行水位的上、下限,并安装水位运行自动控制装置,设置杀菌消毒设备和水质化验取水口,得LO分。5.2.121.0分接触池消毒后应保持规定的余氯浓度,每天应进行水质检测,得LO分。5.2.131.5分污水处理厂按照执行标准或GB18918的规定进行出水的采样和水质检测,得1.5分。5.2.142.0分污水处理厂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记录实时运行情况,并提供运行记录,得2.0分。5.2.15LO分污水处理厂的耗电量、耗药量符合相关规定,得1.0分。5.2.162.0分污水处理厂按规定检测并记录进水和出水的水质指标,并提供检测记录,得2.0分。Il合计20.0分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2 .每项得分包含上限;3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6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6.1 控制项6.1.1 污水处理厂污泥需符合相关规定,无明确规定的,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相关要求,并按其处置方式达到相应的泥质标准。6.1.2 污水处理厂应保持污泥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产生的污泥应及时处理和清运,应记录污泥输出体积或质量,统计污泥出厂总量,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6.1.3 污水处理厂应收集污水处理产生的全部污泥,并实行稳定、减容、减量的有效处理。在考核周期内,应确保污泥产生总量与污泥处理总量基本一致。6.1.4 污水处理厂每周至少核查转运、处置单位执行污泥转移联单情况各1次,并记录核查情况,视情形上报主管部门。6.1.5 污水处理厂发现所委托污泥转运、处置单位未按约定开展工作的,应立即上报,并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约造成的危害或负面影响。6.2 评分项I污泥量的控制6.2.1 污水处理厂应结合污水处理生产、污泥处理处置等情况,对栅渣、沉砂、初沉污泥、二沉池剩余污泥、深度处理污泥全部进行减容减量处理,节约污泥处理处置费用。II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6.2.2 污泥处理的稳定、浓缩、调理、脱水等设施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工况,确保处理效果和运行稳定。6.2.3 污泥处理过程中应控制适宜的药剂消耗量并保持加药装置运行稳定。6.2.4 污泥收集及贮存设施能力应与污泥的产生量及处理、处置能力相协调,并具备一定的贮存富余量,避免污泥运输不及时造成的安全及环境风险。III污泥的处置6.2.5 污水处理厂应检测外运脱水污泥的各项污染控制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GB/T23485等相关要求。6.2.6 严格控制脱水污泥的含水率和含水率检测操作的可靠性,使之符合出厂外运标准。6.2.7 污水处理厂应与污泥处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外运污泥长期稳定处置,并明确运送泥质、运输方式、处置方式和标准等内容。6.2.8 污水处理厂应明确污泥处置备用单位,在原有污泥处置单位出现检修、事故等情况时,由备用单位对污泥进行应急处置。6.3 评分细则本项各条评分见表6.3。表6.3污泥处理处置运行要求评分表评分项总分值评分细则6.2.12.5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各类污泥全部进行减容减量处理,得2.5分。6.2.22.0分污泥处理设施和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工况,确保处理效果和运行稳定,得2.0分。6.2.31.5分污泥处理过程中控制适宜的药剂消耗量并保持加药装置运行稳定,得1.5分。6.2.41.0分污泥收集及贮存设施能力应与污泥的产生量及处理、处置能力相协调,并具备一定的贮存富余量,得1.0分6.2.52.0分污水处理厂检测外运脱水污泥的各项污染控制指标,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得2.0分。6.2.62.0分严格控制脱水污泥的含水率和含水率检测操作的可靠性,脱水后的污泥符合出厂外运标准,并有称重设施及记录,得2.0分。6.2.72.0分污水处理厂应与污泥处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运送泥质、运输方式、处置方式和标准等内容,得2.0分。6.2.81.。分污泥处理厂应明确污泥处置备用单位,在原有污泥处置单位出现检修、事故等情况时,由备用单位对污泥进行应急处置,得LO分合计14.0分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2 .每项得分包含上限;3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7恶臭气体处理的运行要求7.1 控制项7.1.1 污水处理厂应确保除臭装置运行正常。7.1.2 厂界环境的臭气浓度应符合所执行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若所执行排放标准中无明确规定的,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规定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相关要求。7.2 评分项7.2.1 风机和集气罩、集气与输气管道等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巡检和维护。7.2.2 气体输送管道应保持密闭状态,记录管线压降。7.2.3 集气管道和输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每班排放1次,管道的过流风量应达到设计要求。7.2.4 当进入臭气收集系统的封闭环境内进行检修维护时,必须具备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条件,并佩戴防毒面具。7.2.5 应定期对生物填料的运行情况及除臭效果进行观测。7.2.6 应定期对臭气处置系统的微生物培养箱的供气系统进行巡检,保证气量供应。7.3 评分细则本项各条评分见表7.3。表7.3恶臭气体处理运行要求评分表评分项总分值评分细则7.2.11.5分风机和集气罩、集气与输气管道等设备均按规定进行巡检和维护,得1.5分。7.2.21.5分气体输送管道保持密闭状态并记录管线压降,得L5分。7.2.31.0分管道内的冷凝水每班排放1次,管道的过流风量达到设计要求,得LO分。7.2.41.5分进入臭气收集系统的封闭环境内进行检修维护时,检查是否具备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条件,并佩戴防毒面具,得L5分。7.2.51.0分定期对活性污泥投加泵及污泥输送管道进行检查与维护,得LO分。7.2.6L5分定期对臭气处置系统的微生物培养箱的供气系统进行巡检,保证气体供应,并能够提供巡检记录,得1.5分。合计8.0分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2 .每项得分包含上限;3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8厂界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8.1 控制项8.1.1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检测并记录厂界环境噪声,并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相关要求。8.2 评分项8.2.1 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措施控制主要设备发出的噪声振动,并控制厂界环境噪声确保不形成污染。8.2.2 污水处理厂的减振降噪措施、设施和设备的减振降噪效果、环境噪声控制效果应符合建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8.2.3 污水厂的噪声振动污染控制设施、设备应与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期运行。8.3 评分细则本项各条评分见表8.3。表8.3厂界环境噪声控制要求评分表评分项总分值评分细则8.2.11.0分污水处理厂采取措施控制主要设备发出的噪声振动,并控制厂界环境噪声确保不形成污染,得1.0分。8.2.21.0分污水处理厂的减振降噪措施、设施和设备的减振降噪效果、环境噪声控制效果符合建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得1.0分。8.2.31.0分污水厂的噪声振动污染控制设施、设备应与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期运行,得LO分。合计3.0分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2 .每项得分包含上限;3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9设备管理9.1 控制项9.1.1 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等管理维护工作。9.1.2 有完善的设备维护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及维护并做好记录。9.1.3 有完整的设备采购、封存、转移、报废制度。9.2 评分项9.2.1 主要工艺设备例如粗格栅、细格栅、污水提升泵、鼓风机等配备机组运行良好。9.2.2 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无明显锈蚀、脱漆等现象。9.2.3 各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响,温度、噪音等不超过相关标准。9.2.4 电气设备及装置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9.2.5 厂区设置双电源或者有备用发电机。污水处理厂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处理厂内的重要部位按一级负荷设计。9.2.6 全厂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线接触良好。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9.3 评分细则本项各条评分见表9.3。表9.3设备管理评分表I评分项I总分值I评分细则一9.2.11.0分主要工艺设备有备用设备,得1.0分。9.2.20.5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无明显锈蚀、脱漆,得0.5分。9.2.305分各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响,温度、噪音等不超过设备出厂标准,得0.5分。9.2.405分电气设备及装置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得0.5分。9.2.5IO分厂区设置双电源或者有备用发电机。污水处理厂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处理厂内的重要部位按一级负荷设计。得1.O分。9.2.605分全厂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可靠接地,接地线接触良好,得05分。合计4.0分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2 .每项得分包含上限;3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10中央控制系统的运行要求10.1 控制项10.1.1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功能完善的中央控制系统,以全面记录并实时反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10.1.2 污水处理厂的中央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显示、数据处理、数据修改防止、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及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图等功能。10.1.3 中央控制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的相关规定。10.1.4 中央控制系统的数据记录应齐全,并及时按要求存档备检。10.1.5 关键工艺部位有视频监控,并能够将监控画面实时回传至中央控制系统。10.2 评分项I运行控制与显示10.2.1 控制室上位机界面应准确、全面、清晰、实时地反映全厂工艺运行和设备运转情况,显示越限报警(或紧急状态)、预报警、变量正常等不同状态。10.2.2 计算机、模拟盘及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的数据显示应与现场一致,不得有超出工艺控制要求的延时。10.2.3 控制设备开启时,继电器动作应与设定一致,不得有超出工艺控制要求的延时。10.2.4 摄像头回传画质清晰,并可在低光度环境下工作。II水量水质监控的数据记录和显示10.2.5 中控系统应实时记录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流量(含累计流量)和进、出水水质(COD、氨氮、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等关键指标)等运行数据,并依据记录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和报表。10.2.6 有明确再生水用途的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再生水流量计并记录和传送流量数据。10.2.7 所有数据至少保存2年以上。III关键设备监控10.2.8 中央控制系统应记录污水处理关键设备的运行数据,关键设备依据工艺需求自动运行。10.2.9 中央控制系统应记录污水提升泵的运行数据,包括吸水池液位和提升泵的运行电流、运行频率和运行时间等;水泵可以根据液位和工艺要求自动运行。10.2.10 采用鼓风曝气方式所对应的中央控制系统应记录鼓风机风量、(总)电流、运行时间等运行数据;采用机械曝气方式所对应的中央控制系统应记录设备运行(总)电流、运行时间等;并可以根据DO值等参数自动调节曝气量。10.2.11 中央控制系统应记录污泥脱水设备的运行时间、运行电流和加药量等运行数据。IV关键运行参数的数据记录和显示10.2.12 中央控制系统应实时记录和显示各生化池的溶解氧(DO)数据,并依据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10.2.13 活性污泥法相关工艺应实时记录和显示各生化池的氧化还原电位(ORP)、活性污泥浓度等数据,并依据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10.3 评分细则本项各条评分见表10.3。表10.3中央控制系统运行要求评分表评分项总分值评分细则10.2.1L5分控制室可以反映全厂工艺运行和设备运转情况,显示越限报警(或紧急状态)、预报警、变量正常等不同状态,得1.5分。10.2.21.0分数据无失真且响应及时,得LO分。10.2.3LO分主要设备可以根据工艺需要自动运行,可以远程启停并有关键指标实时反馈,得l0分。10.2.40.5分摄像头回传画质清晰,并可在低光度环境下工作,得0.5分。10.2.51.5分中控系统可以实时记录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流量(含累计流量)和进、出水水质(COD、氨氮、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等关键指标)等运行数据,依据记录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和报表,得L5分。10.2.61.0分有明确再生水用途的污水处理厂安装再生水流量计并记录和传送流量数据,同时监测和记录其他选择性水质指标,得1.0分。10.2.70.5分运行数据至少保存I年以上,得0.5分。10.2.81.0分中央控制系统记录有污水处理关键设备的运行数据,关键设备依据工艺需求自动运行,得1.0分。10.2.90.5分中央控制系统记录有污水提升泵的运行数据,根据液位和工艺要求自动运行,得0.5分。10.2.100.5分中央控制系统记录有曝气设备的运行数据,可以根据DO值等参数自动调节曝气量,得0.5分。10.2.110.5分中央控制系统能记录污泥脱水设备的运行时间、运行电流和加药量等运行数据,得0.5分。10.2.120.5分中央控制系统能实时记录和显示各生化池的溶解氧(DO)数据,并依据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得0.5分。10.2.131.0分活性污泥法相关工艺能实时记录和显示各生化池的氧化还原电极电位(ORP)活性污泥浓度等数据,并依据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得1.0分。合计11.0分注:1.不涉及的项目按本项满分计分,并保留1位小数;2 .每项得分包含上限;3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11信息记录与管理11.1 控制项H.1.1污水处理厂应根据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各项规定,建立分类信息台账。11.1.2污水处理厂应收集、整理、保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运行的相关信息。11.2 评分项I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的信息11.2.1 按日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其去向情况,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水质。11.2.2 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等。11.2.3 按月记录设备的用电量、用药量、污泥处置量等。II污染减排台账记录的内容11.2.4 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总量等情况。11.2.5 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耗、药耗、污泥减量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置等情况。11.2.6 新增污染减排能力及运行减排效果的动态变化情况等。III设施运行记录11.2.7 单体设备的运行情况,累计运行时间,现场各类仪表的运行数据的统计表。11.2.8 运行情况记录表:按月统计的出厂污泥量,主要设备耗电量,月处理水量及进出水水质等信息。11.2.9 中控系统主要数据统计表,设备故障时间统计表,各处理单元工艺的运行状态报表。11.2.10 中控系统主要情况变化趋势曲线图:月流量(进、出水水量、鼓风量和污泥量)、COD、氨氮(以N计),以及关键工艺参数DO、MLSS等。11.2.11 再生水回用量、回用设施运行情况和回用记录等资料。11.2.12 污泥检测记录和污泥转运联单等资料。IV设施运行凭证11.2.13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和限期整改及处罚通知等。11.2.14 电费缴纳凭证、药剂采购凭证、污泥处置凭证。V设施运行报告11.2.15 运行单位应定期总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减排情况,根据设施运行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编制年度设施运行报告,并利用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互联、无线上传等手段及时发送设施运行报告。11.2.16 设施运行报告的内容包括进水水量、水质情况,污水处理量及排水达标情况,污泥产生量及处理处置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设施及其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等。本项各条评分见表11.3。表11.3信息记录与管理要求评分表评分项总分值评分细则11.2.1Lo分按H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其去向情况,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水质等信息,得1.0分。11.2.20.5分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等,得0.5分。11.2.30.5分按月记录设备的用电量、用药量、干污泥处置量等,得0.5分。11.2.41.0分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总量等情况,得1.0分。11.2.505分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耗、药耗、污泥减量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置等情况,得0.5分。11.2.605分新增污染减排能力及运行减排效果的动态变化情况等,得0.5分。11.2.70.5分单体设备的运行情况,累计运行时间,及现场各类仪表的运行数据的统计表,得0.5分。11.2.805分运行情况记录表:按月统计的出厂污泥量,主要设备耗电量,月处理水量及进出水水质等信息,得0.5分。11.2.90.5分中控系统主要数据统计表,设备故障时间统计表,各处理单元工艺的运行状态报表,得0.5分。11.2.100.5分中控系统主要情况变化趋势曲线图:月流量(进、出水水量、鼓风量和污泥量)、约束性指标COD、氨氮(以N计),以及关键工艺参数DO、MLSS等,得0.5分。11.2.11LO分污水回用量、回用设施运行情况和Pl用水出售业绩等资料,得1.0分。11.2.121.0分有污泥检测记录和污泥转运联单等资料,得1.0分。11.2.1305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和限期整改及处罚通知等,得05分。11.2.140.5分电费缴纳凭证、药剂采购凭证、污泥处置转运凭证,得0.5分。11.2.1505分运行单位应定期总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减排情况,编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