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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林众创管道有限公司年产60000米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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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林众创管道有限公司年产60000米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000米管材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双林众创管道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4六、结论76附表77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评规划范围图4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5 .建设项目常规监测点示意图6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水环境分区管控图、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7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1 .项目备案通知书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 .营业执照4 .不动产证、租赁协议5 .项目审批函、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VC)C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00米管材项目项目代码2012-330521-07-02-25456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星河路99号4幢、5幢地理坐标东经120°1430.449%北纬30。31603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含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Zir建Zl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12-330521-07-02-254564总投资(万元)4300环保投资(万元)78环保投资占比()1.82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刁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I(XXX)表OU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型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不涉及上述因子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不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不涉及否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J匕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德清县禹越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德清县环境保护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 德清县禹越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城镇发展方向:城镇发展方向以向西发展为主,适当向北部发展,禹越城区建设用地的选择为:东至运河支线,南至德清县界、西至九里港,北至百亩漾、城头漾。空间发展未来总的思路为:发展依托老镇区,发展新区,重点在西区。禹越镇工业功能区以发展西港工业区(即城西工业区)为主,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西港工业区,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利用租用其他公司厂房组织生产,符合城镇发展方向要求。总体布局结构:建成“两轴两核四区”的布局,在整体城镇内“两轴两核四区”的布局基础上,结合水网、路网,围绕城镇行政中心,以错落交叉的河道为绿廊,以多个点缀在城市里的景观绿地为肌理,架构有渗透的生态城市体系,实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城市开发模式,延续和发展富有江南特水乡特色的城市形态。“两轴两核四区”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态,“两轴”即由镇西路和振兴路所形成的两条城镇发展轴线;“双核”即城镇新区的商业金融核心和以政府为核心行政文化中心;“四区”即镇西路以西的城西居住区、镇西路以东的老城区、城南工业区、城西工业区。本项目位于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西港工业区,属于四区中的城西工业区,符合总体布局要求。空间管制:根据不同的空间管制和资源保护要求,将乡域空间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不可建设区三种类型,在规划期限内,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用地全部属于适宜建设区。本项目位于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西港工业区,属于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用地,为适宜建设区,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空间管制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德清县禹越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相关规划要求。1.1.2 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对照禹越镇工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及其结论清单,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所示。空间结构和用地规划:禹越镇工业功能区分为两个工业区块,分别为东港工业区和西港工业区,本项目位于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西港工业区。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产生的粉碎粉尘、PVC配料粉尘、挤出熔融废气及PVC挤出废气通过废气处理措施处理,所有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均不排放。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表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汇总表结论清单主要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空间清单禹越镇工业功能区全部区域,现状为耕地、城镇用地、园地、工业用地等,满足东部粮食及优势农作物安全保障区(0521-III-1-01)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禹越镇工业功能区,符合管控措施。符合染排总管限清泄污物放量控值单区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危险废物总量在区域处理能力之内。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生产废气达标排放;各种固废均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1、禁止准入类行业清单禁止A、B类所有行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烟草制品业;皮革糅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纸浆制造;造纸;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禁止新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现有限期关停或搬迁: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不在该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及禁止类)内。符合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建单独的喷涂、喷漆等金属表面处理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项目(区域大型集中配套项目除外);煤制品制造;核辐射加工。2、禁止准入类工艺清单禁止含有酿造、发酵工艺的食品制造项目;禁止含有酿造、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禁止新建含染整、脱胶工段或者产生缴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项目;禁止新建含湿法印花、印染工序的服装加工项目;禁止毛皮糅制:禁止使用有机溶剂的制鞋项目;金属家具制造禁止新建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塑料家具制造禁止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项目;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禁止新建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禁止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农药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除外;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制造涉及大量非水溶性VOCS废气发生(20ta)又未采用焚烧工艺处理的项目2、涉及大量高浓难降解废水(水量20ndCODcrlOOOOmgZL)发生的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除外;塑料制品业禁止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使用的项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铸造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金属制品业金属冶炼项目、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使用化学方式进行热处理的重污染项目。3、禁止准入类产品清单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果菜汁类原汁生产项目;化学纤维制造业除单纯纺丝外其他禁止;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金属制品业炼铁、炼钢和合金制造项目;铅酸蓄电池制造;印刷线路板、显示器件。4、限制准入类工艺清单(1)排水量100tZd的罐头食品制造业及其他食品制造;限制新型纺织业涂层废气总收集率低于95%、处理效率低于85%的纺织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木制品制造项目;年用胶水25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木制品制造项目;有化学处理或喷涂工艺的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家具制造业项目;年用胶水25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家具制造业项目:废气总收集率低于85%;使用溶剂型油膜(光油或胶水)的生产工艺中烘干废气总净化效率低于90%,调配、上墨、上光、涂胶等废气净化总效率低于75%的印刷项目: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年用胶水25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产值kr112)60.7、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加值)0.2、产值水耗(吨标煤/万元增加值)2.8的金属制品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产值/km?)72.9s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加值)0.07、产值水耗(吨标煤/万元增加值)2.5的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产值/km?)72.9、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加值)0.07、产值水耗(吨标煤/万元增加值)2.5的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废水产生量N0.09m3m2VoC产生量50gr112的汽车制造业;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项目;(2)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的项目;(3)±地资源产出率72.9亿元产值/km?、产值能耗0.025吨标煤/万元增加值、产值水耗().7吨/万元增加值;(4)中水回用率2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项目;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产值/km?)103.1.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加值)0.025、产值水耗(吨标煤/万元增加值)0.9、中水回用率5%、使用含苯溶剂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的仪器仪表制造业及其他制造业项目。5、限制准入类产品清单方便面;纺织业未使用环保型整理剂的产品:未采用水性涂层胶的产品;新建年产20万?及以上规模的人造板项目:油性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的比例高于50%的木质品制造产品;油性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的比例高于50%的家具产品;未采用环保型清洗剂的印刷产品;油性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的比例高于50%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低于50%的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水产生量NO.14m3m2的印制电路板单面板产品:废水产生量N0.42m3m2的印制电路板双面板产品;废水产生量0.42+0.29nm3m2的印制电路板多层板产品;废水产生量N0.52+0.49nm3?的印制电路板HDl板产品环境标准清单1、空间准入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4、环境准入标准。以上标准具体见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清单6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环境标准。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地规划环评准入要求,目前涉及环境功能区划内容已废止,本项目仅是针对现有规划环评进行准入条件的对照。1.2 其他符合性分析121“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四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噪声废气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根据德清县2020年大气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级标准,属于达标区。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TVOC浓度能满足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本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德清运河东线(含百亩漾)各监测断面水质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3)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各侧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4a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2.1 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函202077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4)o(一)行政区划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新市镇、新安镇、禹越镇。(二)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三)重点管控(或保护)对象禹越镇:分为东港、西港两个工业功能区,共有140多家企业,以轻纺、新材料等产业为主,兼顾装备制造等新产业。新安镇:太平桥工业集聚区,现有21家工业企业,其中规上企业9家,涉及食品加工、纺织印染、铸造、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建成区面积约300亩,未建成待开发区面积约1500亩。新市镇:主要是德清工业园区,现有工业企业182家,其中规上企业70家,涉及装备、医药、化工、印染、制革、纺织、食品、建材等行业。钟管镇:主要包括三墩、青墩工业功能区和龙山路工业区块,约有80多家企业,主导行业是生物医药、新型建材、印染纺织、装备制造等行业,未来主导发展方向是新型装备制造约近100家工业企业。(四)污染物排放特征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园区)所在区域,以及新市镇和钟管镇部分产业集聚区,区域内有化工园区;区域内有18家重点行业企业。(五)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除化工集中区外,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4),对照该单元环境管控要求分析如下:表13本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汇总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1除化工集中区外,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符合2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厂区雨污分流,污水达标纳管。符合3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不涉及符合4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能耗水平达标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1.2.2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4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建设项生态目应当保护符合生红线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工业功能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境量线环质底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一德清运河东线(含百亩漾)各项监测指标平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的要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德清县2020年大气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德清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TVOC浓度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各侧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4a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原有项目有所削减,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认为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供水部门供水;用电为供电部门提供;项目出租方已办理不动产证明,所用土地位于禹越镇工业功能区。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态境入单控生环准清管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4)o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属二类工业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废气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加强管理,按要求做到零排放。本项目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为CODer、NH3-N.VoC及颗粒物,CODsNH3-N为生活污水产生,因此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VOC及颗粒物排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通知,本项目所排放的VoC及颗粒物需要进行替代削减,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因此本项目VOC及颗粒物区域替代平衡量为0662ta及0.66ta0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工业功能区,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2.3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X)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己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设置规范排污口;项目符合太湖流域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工业区且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因此,企业总体上是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的。1.2.4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文: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工业区,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相应要求。12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2019年7月31日,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浙长江办(2019)21号文通过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对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l-5o是否 符合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汇总表本项目实际情况序号细则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舛八设内容。1符口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编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 设内容。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 德清县禹越镇星河路99号 4幢、5幢,所在地为禹越 镇工业功能区,不在自然 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 公园、地质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不在可能对 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 周边地区内,也不在I级林 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符合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 德清县禹越镇星河路99号 4幢、5幢,所在地为禹越 镇工业功能区,不在海洋特 别保护区内。符合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 德清县禹越镇星河路99号 4幢、5幢,所在地为禹越 镇工业功能区,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 德清县禹越镇星河路99号 4幢、5幢,所在地为禹越 镇工业功能区,不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符合符合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 德清县禹越镇星河路99号 4幢、5幢,所在地为禹越 镇工业功能区,不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符合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刃封亏量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河段范围内。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星河路99号4幢、5幢,所在地为禹越镇工业功能区,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全厂不设置入河排污口,不涉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内容。符合9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水源;禁止挖沙、采矿;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星河路99号4幢、5幢,所在地为禹越镇工业功能区,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1()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星河路99号4幢、5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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