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VCI防锈膜及袋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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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VCI防锈膜及袋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铲25万吨VCI防锈膜mWz三t颐旦建设单位(盖章):逝江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9-六、结论-102-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5南涪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建设项目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8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史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土地证复印件附件4纳管承诺附件5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6关于要求对浙江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VCI防锈膜及袋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8工业集聚点说明附件9信息公开说明附件10拆迁说明附件Il专家意见附件12专家意见修改单附件13涉密事项说明附件14湖州市南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VCI防锈膜及袋制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102-330503-04-01-24731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沼区善琏镇善琏村(工业集聚点)地理坐标(E120度18分31.322秒,N30度41分39.7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沼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2-330503-04-01-247317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263环保投资占比(%)1.75施工工期1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953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专项评1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凯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无行业、产业园区等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湖州市南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闻政办便函202049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要求、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规定的审批原则(第三条)(1)湖州市南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根据湖州市南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潺政办便函202049号),本项目涉及湖州市南温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050330001)生态环境分区,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1。表1.1-1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序号项目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1空间分布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善琏镇善琏村,属于善琏镇工业集聚点。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也不涉及畜禽养殖。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项目实施污染物总控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限制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不涉及河湖岸工程建设。项目拟购置工业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及流转审批。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与项目无关。符合(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表1.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涪区善琏镇善琏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主要用能为电,少量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拟购置工业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标。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总量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管控要求见表1.1-1生态环境分区要求。见表1.1-1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由表1.1-2可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相符性表1.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内容实际情况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a)项目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和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b)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按照1:2比例进行倍量替换,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a)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b)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版)等,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设备的型号规格不在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且也不属于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类。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由表1.1-3可知,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主管部门审批报告表需审查“四性五不批”要求,详见表121。表L2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拟购置工业用地,选址可行;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噪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技术要求对噪声进行预测评价;废气、废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达标排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浙江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VCI防锈膜及袋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标。项目营运过程中污染源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项目引用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评结论是合理的,也是明确的。由表1.2-1可知,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13其他相关整治规范等符合性(1)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项目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符合性见表表1.31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标准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产品在吹膜机、流延机、制气泡机等相对密闭的设备中生产,废气均通过密闭收集方式进行收集,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2鼓励回收利用VOCS废气,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净化处理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总净化处理率原则上不低于75%o本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生产工艺不涉及有溶剂浸胶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VOCS总净化处理率为75%。符合3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收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不产生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符合4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法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废气处理方案。符合5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附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企业投产后将按要求执行,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等,并做好相应购买及更换台账。符合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2)关于印发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项目与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符合性见表1.32。表1.32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项目不涉及。不涉及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材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项目仅采用自身产生的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涉及外来的废塑料。符合的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的更换频率。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粉碎、分选(拣)的清洁原料。项目不涉及较大臭味的原料及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不涉及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企业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原材料,建有管理台账。符合提高生产工艺装备水平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项目不涉及破碎工序。不涉及6在安全允许的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平衡管或将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使用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不涉及。不涉及7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的搅拌工序应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机液体物料全部采用管道密闭输送至生产设备,固体物料应采用密闭式固体投料装置送至搅拌釜,搅拌釜之间的混合物料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转移。禁止使用敞开式搅拌釜,收集密闭式搅拌釜产生的呼吸废气进行处理。不涉及。不涉及8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中的搅拌后的物料,应选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机送至生产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转运方式进行物料转移。不涉及。不涉及加强废气收集收集所有产生的废气9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所有生产环节废气经收集后处理。符合1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收集有机液体物料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不涉及。不涉及11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企业上料区域均为密闭处理,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符合范集式参取规收方和数12对废塑料熔融造粒和挤出生产线进行全密闭,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确保非进出时间密闭间呈密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项目不涉及废塑料。不涉及13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有机液体原料储罐、搅拌釜呼吸废气采用管道直接连接的方式收集废气。不涉及。不涉及14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抽料、放料、模压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双道门隔离,人员进不涉及。不涉及出时必须确保其中一道门处于关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压机压头区域的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15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的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包括进出通道、隔离材料缝隙在内,所有可能的敞开截面应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企业将按要求参数设计收集废气。符合16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嫌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等)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生产设备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的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企业将按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达标排放。符合17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企业将按照要求进行建设,管路有走向标识。符合提升废气处理水平采用有效的废气处理工艺18破碎、配料、搅拌、固体投料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并配套在线清灰装置,如有异味再进行除异味处理。项目原料均为粒子颗粒,在配料、搅拌、固体投料过程中几乎不产生粉尘。符合19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熔融、过滤、挤出废气应首先采用“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的方式去除油烟,再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除臭处理。去除油烟的喷淋塔底部设置喷淋液静置隔油设施,并配套气浮装置提高油类去除效果,喷淋液停留时间不小于10分钟。每万立方米/小时的高压静电设施设计功率不小于3千瓦,油烟净化效率不小于80%。造粒废气臭气浓度的净化效率不低于75%,注塑废气臭气浓度的净化效率不低于60%o项目不涉及废塑料。不涉及2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废气应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处理,搅拌过程如有颗粒物应先采用布袋除尘进行预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不涉及21每万立方米/小时的光催化或等离子体设施的设计功率不小于1()千瓦。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在线RCO”方式处理废气。不涉及22活性炭吸附设施中,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0.5米/秒,采用蜂窝状按照要求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并定期符合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1米/秒,装填吸附剂的停留时间不小于1秒。当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时,按废气处理设施的VoCS进口速率和80%以上净化效率计算每日的VOCS去除量,进而按照15%的活性炭吸附容量核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定期更换活性炭并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查。更换活性炭。23塑料加工企业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标准要求。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应不高于1000(无量纲)。本项目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符合24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废气处理设施配套有独立电表。符合25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符合26采样孔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原则上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不小于3倍直径处。现场空间位置有限时,采样孔与上述部件的距离至少应控制直径的1.5倍处。当对VOCS进行采样时,采样孔位置可不受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同时测定排气流量,则采样孔位置仍按上述规定设置。企业将采样孔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并符合采样规范要求。符合27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平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并设有1.1米高的护栏和不低于0.1米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不小于200公斤/平方米,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L3米。采用平台处应建设永久性220伏电源插座。要求企业设置规范的永久性采样平台。符合加强日常管理制定落实环境管理制度28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遇有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企业将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遇有非正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符合29制定落实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更换水喷淋塔的循环液,原则上更换周期不低于1次/周;定期清理高压静电、低温等离子体和光催化等处理设施,原则上清理频率不低于1次/月;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催化剂等耗材,按核算时间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企业将制定、落实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符合30制定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期检查修补破损的风管、设备,确保螺栓、接线牢固,动力电源、信号反馈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水喷淋塔底部沉积物;定期更换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的润滑油,易老化的塑料管道等。企业将制定、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符合31设计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企业涉及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安排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符合制定落实环境监测制度3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已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许可证要求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企业会落实监测制度。符合33监测要求有:对每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厂界进行监测;每个采样点监测2个周期,每个周期3个样品;建议监测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燃和臭气浓度。企业将根据监测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和厂界进行符合规范的监测。符合完善环保监督管理34强化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实施错峰停产的时间为年510月,易形成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高温时段(1():()0-16:00)o针对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如未完成深化治理要求或采用低效处理技术,一律纳入夏秋季错峰生产名单。企业将落实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符合35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废气治理单位承担废气治理服务工作,编制的废气治理方案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审核认可,废气治理工程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认为完成整治。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废气治理单位承担废气治理服务工作。符合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要求。(3)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2021年11月)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塑料行业”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2。表1.32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序号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项目情况结论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风冷设备导致废气风量过大;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本项目采用水冷技术;符合2生产设施密闭性生产线密闭性能差;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吹塑、流延、制气泡车间设置在密闭房间内,采用整体抽风的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符合3废气收集方式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3ms;吹塑、流延、制气泡车间设置在密闭房间内,采用整体抽风的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符合4危废库异味管控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涉异味危废产生量较小,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存放于密闭的危废仓库内;符合5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本项目所有废气均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并采用水冷进行预处理;符合6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企业将制定、落实设施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运行台账、危险废物台账、原辅材料使用台账等。企业将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1.4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对照意见的准入要求,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1。表L4l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结论1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涪区善琏镇善琏村,不属于长江沿江地区,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喳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符合要求2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要求3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宫营养化。项目仅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要求4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涉及。符合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1。表L5l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为二类项目,且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I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2021年修订版)等,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选址能够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1.6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照条例的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61。表1.6“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准入条件I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C2921”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该区域禁止类项目。符合2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且属于“塑料薄膜制造C2921w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养殖项目;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新增除纳污水体以外的排污口。符合4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X)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I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C2921w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不属于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项目,也不属于水上餐饮经营设施、高尔夫球场、畜禽养殖场项目。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新增排污口。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选址能够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1.7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表1.7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部分)符合性分才折序号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I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