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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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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项目.docx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项目招标编号:(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项目概况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招标文件的获取15 .投标文件的递交16 .联系方式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 标人须知前附表31 .总则62 .招标文件73 .投标文件84 .投标95 .开标106 .评标107 .合同授予H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29 .纪律和监督12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1 .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的规定1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1 .评标办法前附表142 .评标方法173 .评标准备174 .评审标准175 .评标程序176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一条服务内容19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9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0第四条报酬与费用20第五条保密条款20第六条协议期限20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20第八条违约责任21第九条争议的解决21第十条其他约定21第五章服务要求及约定事项22一、服务要求22二、费用说明2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3一、投标书25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6三、授权委托书26四、诚信承诺函27五、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28六、保险经纪服务方案29七、服务团队29八、办公场所29九、成立时间30十、纳税额30十一、项目经验30十二、理赔经验31十三、客户认可度31十四、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补充或说明的情况31第七章如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处理32第一章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项目简介为节省招标人保险服务项目的保费支出成本、提高保险理赔效率、较好地监督保险公司按质按量履行承诺,全面保障招标人的合法保险权益,集团现组织实施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项目招标,确定1家中标单位作为保险经纪人。2)合同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保险经纪委托协议,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协议到期前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3.投标人资格要求1. 1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 2在深圳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深圳分支机构。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函(格式自拟);4.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不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不予受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以下地址领取招标文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0楼5.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4. 3报名时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是否符合第4.2款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符合领取招标文件的初步条件。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下同)为2021年月日(北京时间);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月日(北京时间)。5.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0楼5.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5开标时间为2021年月日(北京时间)。5.6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0楼6.联系方式招标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楼邮编:518000联系人:王工电话:15104490858电子邮件:109917755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展19楼联系人:王工电话:151044908581.1.2项目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项目1.1.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保险经纪佣金由保险服务项目的中标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经纪人不以任何形式向委托单位收取费用。投标人无需报价。1.2.2出资比例0%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合同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保险经纪委托协议,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协议到期前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团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采购方式0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口询价口其他1.5.1投标预备会13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北京时间)1.5.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北京时间)1.5.4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投标保证金0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口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El不允许允许3.1.1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委托受理人签字或盖公章。3.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L份副本区份3.1.3装订要求正本、副本按A4纸规格分别装订成册4.1.1封套上写明投标地址:招标人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在2021年月日15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度20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团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0楼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监标人检查(2)开标顺序:按开标会签到的顺序开标6.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团是口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6.2履约担保无。7招标文件商务需求明细(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如有偏离将导致废标)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1.1履约保函要求: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2其他必要条件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费用说明”。7.1.3特别说明:1 .投标人应保证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一切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完整权利,并保证在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的利益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和裁决等均由投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2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若招标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的内容表述,投标人须在开标以前通过澄清的方式获得招标人的解释,否则以招标人解释意见为准。招标人解释的原则是:“当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对投标人的约束较严格,对投标人的义务约定较为宽泛,对相关的程序问题规定较为严谨的内容为准”。3 .本招标文件中所标注的货物的品牌、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以投报其他品牌或型号的产品,但所投货物的质量档次不得低于参考品牌的质量档次。(衡量标准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4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项目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需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交货期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供方)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提交样品(不适用本项目)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样车。1.9.2 投标人提交样品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样品提交和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 10投标预备会1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3 .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要求及约定事项;(6)投标文件格式;(7)如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处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 3招标文件的修改2. 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己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4. 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组成3. 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诚信承诺函5)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6)保险经纪服务方案7)服务团队8)办公场所9)成立时间10)纳税额11)项目经验12)理赔经验13)客户认可度14)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补充或说明的情况3. 2投标报价3.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附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 3投标有效期3.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3.5资格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 .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4. 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商务需求明细、服务要求等内容作出响应。5. 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木”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 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 .L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 .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3未按本章第4.Ll项或第4.L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2 投标文件的递交4. 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5. 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7. 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8. 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 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6. 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6. 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评标委员会6.Ll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1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 .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1.2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3 履约能力的审查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的权利,包括审查中标候选人资信情况的有关原件、经营状况等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投标人履约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相关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或不配合审查的,评标委员会将重新审查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4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5 履约担保7. 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 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 5签订合同7. 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8. 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的规定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本招标投标各阶段的投诉处理按“分段限时投诉”原则进行。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投诉或超过本规定要求投诉时效的,可以不受理该投诉。11.1 对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公告发布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1L2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投诉时限:招标文件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遗或答疑文件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11.3 对资格预审结果或开标结果的投诉时限:开标结束前当场向交易中心现场监管人员提出,可以口头投诉方式。11.4 对评标结果投诉时限: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时。11.5 对合同签订过程的投诉时限:合同签订前。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营业执照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相应情况不可偏离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生偏离。条款内容编列内容权重详见评分标准综合得分计算方法(满分100分)综合得分汇总:1 .各评委对该投标人评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2 .将所有评委对该投标人评分加总后计算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综合评分标准一、技术评分(35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1保险经纪服务方案25评审内容:投标人的保险经纪服务内容及流程、服务人员分工配置助投保服务、协助理赔服务、增值服务等情况,对服务介绍的绍的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材料,格式自拟。2服务团队10评审内容:(一)项目负责人(4分)要求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在此基础上,具备:(1)具备十年或以上保险经纪从业经验;(2)具有保险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团队成员(负责人除外)(6分)要求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含),且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均必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以下三项累计算分:(1)所有团队成员均具备3年(含)以上保险经纪从业经验;(2)团队中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注:同一团队成员可重复算分。评审依据:(1)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提供201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社保证明;服务团队人员提供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2)团队成员保险经纪从业经验年限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二、商务评分(65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1办公场所10评审内容,为体现投标人的本地服务实力,对本地办公场所进行评审。评审依据:提供企业自有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成立时间10评审内容:投标人成立的时间。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纳税额10评审内容:近三年(即2018-2020年)在深圳市平均纳税额达(国税和地税)情况。评审依据:提供税务机关(含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项目经验15评审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深圳市/区级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的项目业绩情况。备注:同一委托单位不累计算分。评审依据:(1)经纪委托书/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保单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5理赔经验10评审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协助处理过深圳市/区级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最高的单个项目财产险理赔累计案件数。注:(1)理赔案件统计口径按结案时间统计。(2)同一报案号按一个窠件计算。评审依据:(1)经纪委托书/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保险单复印件一份。(3)承保公司出具的项目理赔清单证明(须体现项目名称、保单号、报案号、结案时间等关键信息,并加盖承保公司公章)。上述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6客户认可度10评审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深圳市/区级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履约评价达到优/满意/好评或同等级别的项目数量。评审依据,(1)委托单位提供的履约/意见反馈表。(2)经纪委托书/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备注:同一项目/同一委托单位,不累计算分。3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根据招标人授权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1 .1若最高得分相同的,则通过不记名投票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3 .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自动放弃等,导致评标结果被推翻,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4 .评标准备1 .1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评标室后,经过集体决议,可首先推选一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引导评标委员会按约定的程序进行评标。4 .2评标委员会人员应当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有关文件,包括项目概况招标目的、评标方法、评标所用表格、以及打分方法等。5 .评审标准5.1 初步评审标准5.1.1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 .2权重值与评分标准技术标商务标权重值与评分标准见本章第2款。6 .评标程序6. 1初步评审6.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5.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6.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L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2投标人陈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条要求。6.3详细评审6.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1)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技术标得分;(2)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商务标得分;6.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6.3.3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6.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5评标结果6.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6.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项目的保险经纪人,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或指示为甲方提供下列专业风险管理咨询与保险中介服务:1.投标人应设立专业的服务团队,负责统筹、策划、执行相关服务项目。2 .投标人应在合同期内,根据招标人需求,协助设计保险方案、选择保险公司。3 .投标人应在合同期内,协助招标人做好保险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拟定修改、审核、后续跟踪管理多个环节。4 .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及时安排相关投保工作。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组织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6 .投标人应提供保险期间内日常保险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7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保险数据统计、分析、汇报服务。8 .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保险市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和变化,并提出有针对性、全面地建议或措施。9 .投标人应协助办理与保险索赔相关的各类事宜,保证处理的主动性、及时性和专业性。10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11 .服务团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招标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招标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补充完善)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对在保险期限内,服务不及时或对业务不负责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更换,不能如期更换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保险经纪服务并每年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有权追究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责任;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4 .甲方应指定专人联系乙方开展工作;5 .按保险合同的要求,按期足额缴付保险费;6 .甲方尊重并依法依规使用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研究成果;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各项保险经纪服务;7 .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8 .为切实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乙方提供服务中,均需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各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9 .乙方有权依法合规向承保保险公司收取保险经纪佣金。第四条报酬与费用根据保险法第118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因此:1 .在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保险经纪人后,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收取与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任何费用,仅向承保保险公司依法合规收取保险经纪佣金。2 .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所委托事项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第五条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本项目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技术资料和文件、图纸、各种数据、客户名单、管理诀窍、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以及标书内容、询价或其他采购方式过程中涉及的报价文件)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1 .告知予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2 .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3 .告知予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4 .经甲方授权书面同意。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第六条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为自绝年当月色日至绝年本月三日,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未提出解除协议的,协议自动延续。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1.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需要补充、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2.在有效期内,若任何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1 .乙方服务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每次一千元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I)无法充分满足甲方合理的服务需求;(2)存在其它过错或违约行为。2 .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服务要求及约定事项一、服务要求1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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