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doc机械安全防.docx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doc机械安全防设计与制造通常要求GB/T8196-2003国家标准局批准2003-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修改使用国际标准ISO14120:200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与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通常要求(英文版)。本标准根据ISO14120:2002重新起草,由于我国法律要求与工业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使用国际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资料性附录A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本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文本结构一致,但由于增加了附录A,因此国际标准中原有的两个附录的编号在本标准中依次改为附录B与附录C。为了便于使用,关于ISO14120:2002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b)删除ISO14120:2002国际标准的前言,修改了ISO14120:2002的引言;C)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以指导使用:本标准代替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与GB8197-1987防护屏安全要求。本标准与GB8196T987与GB8197T987相比要紧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扩大,不仅包含防护罩、防护屏,而且包含各类固定与活动式防护装置,由于结构不一致,能够是壳、罩、屏、门、封闭式防护装置等(GB8196-1987与GB8197T987的导语;本版的1):全部术语与定义均为新增内容,以使其与现有使用ISO标准的其他涉及机械安全的国家标准协调一致(GB8196-1987的1与GB8197-1987的1;本版的3);增加了风险评价方面内容(本版的4);设计制造要求方面增加了密封性、抗腐蚀、抗微生物、无毒、机器的观察、透明性、频闪影响、静电特性、热稳固性、可燃性、降低噪声与振动、防辐射等方面的要求(GB8196-1987的2与GB8197-1987的2:本版的5);一增加了防护装置类型选择方面的规定(GB8196-1987的2.4:本版的6):一增加了防护装置的其他设计制造规定:攀登、保留紧固件、抗振、警告信号、颜色、美学等方面的要求(本版的7);增加了防护装置安全要求的检验要求(本版的8):一增加了对防护装置使用信息方面的要求(本版的9)。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与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要紧起草人:肖建民、郑凡颖、施化文、石俊伟、王亚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况为:GB8196-1987;GB8197-1987oGB8196-1987与GB8197-1987已公布实施十几年,由于国际上及国内在这方面的技术进展,上述两项标准在技术上己通过时,比如:关于防护装置的术语与定义与分类方法不但与国际上不对应,而且与国内已公布实施的一些标准如GB/T15706.1-1995缺乏一致性;一些要紧的技术要求如安全距离、结构尺寸等与GB12265.1、GB12265.2与GB12265.3不协调。为习惯国内对提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性能与减少伤亡事故、保证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进安全生产的需要,对这两项标准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本标准是对GB8196-1987与GB8197-1987的修订,修订后将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不仅可保持与国际上在这一领域的技术进展同步,而且也使本标准与其他涉及机械安全的国家标准(己使用国际标准)保持协调一致。由于本标准使用了国际标准,反映了当前国际上在防护装置方面的进展及技术进步,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与生产的机器设备也使其能符合国际上的技术要求,满足其要求可达到国际贸易及有关国际认证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我国机械产品在安全防护方面的性能,促进国际贸易及交流。本标准使用了最新的国际标准,保证了其与国内现有已使用ISO标准或者EN标准的其他机械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与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的通常原则o本标准可供机械的制造者、设计者、标准制定者、安全监督管理者、企业管理者、机械的操作使用者与其他有关的人员使用。作为机械安全的B-2类标准,本标准旨在为对各类特定的机器作出全面规定的C类标准的制定提供帮助,同时在缺少合适的C类标准的情况下为这类机器提供指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要紧用于保护人员免受机械性危险伤害的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的通常要求。本标准要紧适用于本标准公布后制造的机器。要注意使用防护装置以使非机械性危险减至最小。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固定式与活动式防护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装置中致动联锁装置的那些部件。联锁装置由GB/T18831规定。本标准没有对有移动与提升物料能力的专用系统,如滚翻防护结构(ROPS)与坠落物防护结构(FOPS)提出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226.1机械安全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eqvIEC204-1:1992)GB12265.1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2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3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T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eqvISO/TR12100-1:1992)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论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eqvIS0/TR12100-2:1992)GB/T16856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T18831-2002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与选择原则(ISOI4119,MoD)ISO14123-1机械安全减少由机器排放的危害物质引起的健康风险第1部分:用于机器制造商的原则与规范EN292-2:1991/A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EN1127T爆炸性气体爆炸的预防与防护第1部分:基本概念与方法EN1672-2食品加工机械基本概念第2部分:卫生学要求注:其他信息由参考文献中给出。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其中部分术语与定义由GB/T15706.1确立。3.1防护装置guard通过物体障碍方式专门用于提供防护的机器部分。根据其结构,防护装置能够是壳、罩、屏、门、封闭式防护装置等。注1:防护装置的作用能够是:单独作用:只有当它关闭时才是有效的;与有或者无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联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防护装置不管在任何位置都能保证防护作用(见3.5)。注2:“关闭”对固定式防护装置来说是“保持在应有的位置”。(GB/T15706.1-1995,3.22)3.2固定式防护装置fixedguard按下列方式保持在应有位置(即关闭)的防护装置;永久固定(如焊接的等);或者借助紧固件(螺钉、螺栓等)固定,不用工具不可能拆除或者打开。(GB/T15706.1-1995,3.22.1)3.2.1封闭式防护装置enclosingguard防止从各个方向进入危险区的防护装置(见图1)。图1完全防止进入传动机械的封闭式防护装置示例3.2.2距离防护装置distanceguard一种不完全封闭危险区的防护装置,但它能靠其尺寸的功能与其与危险区的距离防止或者减少进入危险区,如周围栅栏或者通道式防护装置(见图2与图3)。3.3活动式防护装置movableguard通常通过机械方法(如较链、滑道)与机器构架或者邻近的固定元件相连接同时不用工具就可打开的防护装置。(GBT15706.1-1995,3.22.2)图2距离防护装置示例图3距离防护装置示例:在机器的进料或者排料区提供保护的通道式防护装置3.3.1动力操作式防护装置poweroperatedguard借助非人力或者重力的动力源进行操作的活动式防护装置。3.2.2自关闭式防护装置selfclosingguard靠机器零件(如移动台)或者工件或者机器夹具部件操作的活动式防护装置,以便让工件(与夹具)通过,当工件一离开让其通过的开口,就自动恢复到(借助重力、弹簧、其他外部动力等)关闭位置(见图4)。3.3.3可控防护装置ContrOIguard具有联锁装置(有或者无防护锁定)的防护装置(见GB/T15706.1/995,3.23.1),由此一在防护装置关闭前,被其“抑制”的危险的机器功能不能执行;一一关闭防护装置,危险机器功能开始运行。(GB/T15706.1-1995,3.22.6)注:可控防护装置的使用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见本标准的5.4.9。3.4 可调式防护装置adjustableguard整个装置可调或者带有可调部分的固定式或者活动式防护装置。在特定操作期间调整件保持固定(见图5)。(GB/T15706.1-1995,3.22.3)图4自关闭式防护装置示例图5摇臂钻床或者台式钻床上的可调式防护装置示例防护装置为伸缩式以快速调整工作表面,其它装为较链结合以便接近主轴更换钻头。3.5 联锁防护装置inlerlockingguard与联锁装置(见GB/T15706.1-1995,3.23.1与GBZT18831)联用的防护装置,由此:一一在防护装置关闭前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能执行;当危险机器功能在执行时,假如防护装置被打开,就给出停机指令;一一当防护装置关闭时,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能够执行,但防护装置关闭的自身不能启动它们的运行(见图6、图7)。(GB/T15706.1-1995,3.22.4)图6校链型联锁防护装置示例;当关闭时,危险区被封闭图7滑动型联锁防护装置示例3.6 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interlockingguardwithguardlocking具有联锁装置(见GB/T15706.14995,3.23.1、图8与GB/T18831)与防护锁紧装置的防护装置,由此:一一去防护装置关闭与锁定前,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能执行;防护装置在危险机器功能伤害风险通过前,一直保持关闭与锁定;一当防护装置关闭与锁定时,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能够执行,但防护装置关闭与锁定的自身不能启动它们的运行。(GB/T15706.1-1995,3.22.5)3.7 防护装置的关闭状态guardclosedposition防护装置执行其功能时处于关闭状态,设计这些功能是为了预防或者减少进入危险区与(或者)减少暴露于一些危险,如噪声、辐射等。3.8 防护装置的打开guardopen当防护装置不关闭时,它是打开的。3.9 工具tool为进行紧固操作而设计的器具,如钥匙或者扳手。临时性器具如硬币或者尖神不能被认为是工具。3.10 工具的使用useofatl工具要由被受权的人在已知与预定的情况下作为工作的安全系统的一部分使用。3.11 进入频次frequencyofaccess单位时间内要求的或者可预见的进入防护区域的次数。图8使用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与固定式防护装置的钻床安全防护示例a联锁防护装置在打开状态;b防护装置的锁定装置示例。4风险评价在为特定的机器选择与设计合适的防护装置类型时,对存在于该类机器的各类危险带来的风险与可预见的人员所承受风险类型(见GB/T15706.1-1995第6章与GB/T16856)进行评价是非常重要的。5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通常要求5.1 机器方面5.1.1 通则在设计与应用防护装置时,应适当考虑在机器整个预期寿命期间的运行与可预见的机器环境方面的因素。对这些方面的考虑不当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机器不能运行,以致人为的使防护装置失效,从而使人员暴露在更大的风险中。5.1.2 危险区的进入为尽可能减少进入危险区,防护装置与机器的设计应使其能不用打开或者拆卸防护装置就可进行例行的调整、润滑与保护。在要求进入的防护区域,应尽可能方便及无障碍地进入。下面是进入的原因举例:加载或者卸载; 刀具更换与调整;一一测量,校准与采样; 过程观察; 保护与修理;润滑;一一废料清除(比如:废屑、切屑、溅出物等); 排除障碍; 清洁与卫生。1.1.3 射出零部件的容纳当存在可预见的由机器射出零部件(如,破裂的刀具、工件)的风险时,防护装置的设计应尽可能选择适当的材料制造以容纳这些射出零部件。1.1.4 危险物质的容纳当存在可预见的由机器排出的危害性物质(如,冷却剂、蒸汽、气体、切屑、火花、热的或者熔融材料,粉尘)的风险时,防护装置应设计成能尽可能容纳这些物质且需要适当的抽取设备(见ISo14123-1)o假如防护装置构成抽取系统的一部分,应在防护装置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与安装时考虑这种功能。1.1.5 噪声在要求减少机器的噪声时,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使其不仅能防护机器存在的其他危险(见“参考文献”中CEN/TC211的参考文件),而且还应给出要求的降噪量。作为隔声罩的防护装置应正确密封连接,以减少发出的噪声。1.1.6 辐射当存在可预见的危害性辐射的风险时,应正确设计防护装置与选择材料,使其保护人员不受这类危险的伤害。比如使用暗色玻璃以防护电焊弧光或者消除激光器周围防护装置中的缝隙。1.1.7 爆炸当存在可预见的爆炸风险时,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能以安全的方式与方向(如,通过使用“爆炸释放”屏)容纳或者耗散所释放的能量(见EN1127-1)。5.2 人员方面5.2.1 通则在设计与制造防护装置时,应对可预见的人员与机器的相互作用(如加载、保护或者润滑)给予适当地考虑。5.2.2 安全距离用于防止进入危险区的防护装置,其设计,制造与安装应能防止身体的各部位触及危险区(见GB12265.1与GB12265.3)。5.2.3 进入危险区的操纵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应尽可能防止在正常运转期间当人员留在危险区内时防护装置关闭。假如做不到这一点,则应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处于危险区的人员不被发现。5.2.4 观察防护装昌的设计与制造应使其有对工艺过程进行适当地观察措施,以使移除防护装置的需要减至最小。5.2.5 人类工效学方面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考虑人类工效学的大原理(见GBZT15706.2-1995,3.6.1与3.6.2)。5.2.5.1 尺寸与质量防护装置的可移除部分应设计得具有合适的尺寸与质量以易于装卸。不易用手移动与搬运的防护装置应装有或者能安装适于由升降设备运送的辅助装置。这些辅助装置或者结构能够是:一具有吊环、吊钩、吊环螺栓的标准吊装附件,或者供安装这种附件的简易螺栓孔;一一当不能由地面可靠吊起时,应有带起吊钩的自动卡紧装置;与防护装置一体的起吊机构与装置;一标识,在防护装置本身与它的一些可移除部件上或者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防护装置的质量,单位,千克(kg)。5.2.5.2 操作力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者其中可移除部分应设计得便于操作。在防护装置的设计中遵循人类工效学的原则,通过减少操作者的紧张与体力消耗有助于提高安全性。这样会改善操作的效能与可靠性,从而减少机器使用的各个阶段的操作错误的概率(见GBZT15706.1-1995,3.11)。操作力的减少可通过使用如弹簧、平衡块或者气体支撑等装置来实现。当防护装置由动力操作时,防护装置不应由诸如接触压力、力、速度、锐边引起的伤害。当防护装置装有能自动启动防护装置再打开的保护机构时,防止防护装置关闭的力不应大于150N,防护装置的动能不应大于IOJo在没有安装这种保护机构的情况下,这些值应分别减少到75N与4Jo5.2.6 预期的使用防护装置的设计应尽可能考虑可预见的使用,适当考虑可预见的误用(见GB"15706.1-1995,3.12)o5.3 防护装置的设计方面5.3.1 通则所有防护装置的可预见操作的各方面都应在设计阶段给予适当的考虑,以保证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本身不产生进一步的危险。5.3.2 挤压区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不能与机器或者其他防护装置的零、部件构成危险的挤压区(见GB12265.3)o5.3.3 耐久性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保证在机器的整个可预见的使用寿命期内能良好地执行其功能或者能够更换性能下降的零、部件。5.3.4 卫生防护装置的设计应尽可能使其通过装存物质或者材料(如食品颗粒、污液)的方式不产生卫生方面的危险(见EN1672-2)。5.3.5 清洗在某些应用场合,特别是在食品与药品加工中使用的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不仅使用安全而且便于清洗。5.3.6 排污在某些有工艺要求的场合,诸如食品、药品、电子及有关工业中,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能排出加工过程中的污物。5.4 防护装置的制造方面在确定防护装置的制造方法时应考虑下列方面的问题。5.4.1 锐边等危险突出物防护装置的制造不应使其暴露锐边与尖角或者其他的危险突出物。5.4.2 连接的牢固性焊接、粘接或者机械式紧固连接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正常的可预见的载荷。在使用粘接剂的场合,应使其与所使用的工艺与使用的材料相匹配。在使用机械紧固件的场合,其强度、数量与位置应足以保证防护装置的稳固性与刚度。5.4.3 只能用工具拆卸防护装置的可拆卸部件应只能借助工具才能够拆卸(见3.9与3.10).5.4.4 可拆卸防护装置的可靠定位在可能的情况下,未安装定位件时可拆卸防护装置不应保持在应有位置。5.4.5 活动式防护装置的可靠关闭活动式防护装置的关闭位置应可靠确定。防护装置应借助于重力、弹簧、卡扣、防护锁定或者其他的方法保持在限定的位置。5.4.6 自关闭防护装置自关闭防护装置的开口应限制在不大于工件的通道要求的尺寸。它不应使防护装置被锁定在打开位置。这些防护装置可与固定式距离防护装置联合使用。5.4.7 可调式防护装置可调的部件应使其开口在与物料通道相匹配的前提下,被限制得最小,且不使用工具也能方便地调整。5.4.8 活动式防护装置活动式防护装置的打开应要求确定的操作,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活动式防护装置应借助钱链或者滑道与机器或者相邻的固定零件相连接,以使其即使在打开时也能被保持在某一位置,上述连接只有借助工具才可拆卸。(见3.9与3.10)。5.4.9 可控防护装置可控防护装置(见3.3.3与GBZT15706.2-1995的4.225)只有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才能够作用: 在防护装置关闭时,操作者或者其身体的某一部位不可能处于危险区或者危险区与防护装置之间; 机器的尺寸与形状同意操作者或者任何人员到达机器上以环视整个机器与(或者)加工过程;一进入危险区的唯一方式是打开可控防护装置或者联锁防护装置;一与可控防护装置相连的联锁装置具有能达到的最高的可靠性(其失效可导致非预期与(或者)非预见的起动); 在由可控防护装置启动机器是机器的可能操纵模式之一的场合,模式的选择应确保符合EN29221991/A1:1995,附录A,1.2.5的要求。注:上面考虑的危险区是由可控防护装置的关闭就会启动危险元件运行的任何区域。5.5 材料的选择5.5.1 通则在选择制造防护装置合适的材料时应考虑下列几个方面的特性。在防护装置的整个预期的寿命期内,材料应始终保持这些特性。5.5.2 抗冲击性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能正常地承受可预见的来自机器部件、工件、破碎的刀具、喷射的固体或者流体物质的冲击,与由操作者引起的冲击等。在防护装置装有观察板的场合,应对这些观察板的材料选择及其装配方法予以特别地关注。这些材料的选择应使其具有适合承受喷射的物体或者材料的质量与速度的特性。5.5.3 刚性支柱、防护装置的框架与填充材料的选择与装配应具有刚性与稳固的结构,以抵抗变形。这一点在材料的变形会危及到保持安全距离时尤为重要。5.5.4 可靠的固定防护装置或者其部件应借助具备适当强度、间隔及数量的安装点固定,以使其在可预见的载荷下保持可靠的定位。安装固定借助于机械紧固件或者夹紧件,焊接件、粘接件或者其他适用的方法。5.5.5 活动部件的可靠性活动部件如较链、滑轨、手柄、卡扣的选择应确保其在可预见的使用与工作环境下可靠的工作。5.6 密封性正常可预见的有害的物质,如:流体、切屑、粉尘、烟气应能借助合适的不渗透的材料密封在防护装置内。5.7 抗腐蚀选择的材料应能抗可预见的来自产品、工艺或者环境因素的氧化与腐蚀,如来自机器运行中的切削液或者在食品加工机械中的清洗剂与消毒剂。这种性能可借助使用适当的保护层来实现。5.8 抗微生物在存在可预见的来自细菌与毒菌生长影响健康的风险的场合,如食品、药品及有关的工业中,选择用于制造防护装置的材料应能抑制细菌与霉菌生长,同时当需要杀菌时,要易于清洗。5.9 无毒使用的材料与涂层在所有可预见的使用状态下应是无毒的,且应与所涉及的工业,特别是食品、药品与有关的工业中所涉及的工艺相匹配。5.10 机器的观察在要求通过防护装置观察机器运行的场合,选择的材料应具备适当的特性,如,若使用穿孔材料或者金属网,其宜有大小合适的开口与适当的颜色以便于观察。若穿孔材料的颜色比要观察的区域暗,则会增强观察的效果。5.11 透明性为便于观察机器运行状况,应尽可能选择那些随着使用与老化仍能保持其透明性的材料。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能更换失效材料。在有些应用场合,可能要求选择某些特殊材料或者复合材料,这些材料应能耐磨,抗化学腐蚀,抗紫外线辐射引起的老化、抗静电荷汲取粉尘或者抗由于液体引起的表面潮湿,这些因素均可破坏透明性。5.12 频闪影响在存在可预见的来自频闪影响的危险的场合,选择的材料应能使这种影响减至最小。5.13 静电特性在有些应用场合,可能要求选择的材料要具有不保持静电荷的特性,以避免由于突然放电引起的火灾或者爆炸产生的风险与粉尘与微粒积聚。防护装置要能接地,以避免静电荷积存达到危险水平(见GB/T5226.1)。5.14 热稳固性应选黄性能不易老化的材料,如,当其暴露在可预见的温度变化范围中或者温度突然改变时不易脆裂、过度变形或者释放有毒气体或者可燃气体。选择的材料在可预见的气候与工作场所的条件下,应能保持其性能不变。5.15 可燃性在存在可预见的火灾风险的场合,选择的材料应具有抗火花与阻燃特性,而且不应汲取或者释放可燃液体、气体等。5.16 降低噪声与振动在有要求的场合,应选择能降低噪声与振动的材料。这可通过隔声(在噪声的传播途径上设置声屏障)与(或者)吸声(用适当的吸声材料作为防护装置的内衬)或者上述两者联合使用。防护装置的壁板也要具备适当阻尼特性以使共振效应减到最小,这种共振可传递或者放大噪声(见“参考文献”中CEN/TC211与CENZTC231的参考文件)。5.17 防辐射在某些应用场合,如焊接或者应用激光时,选择的材料应保护人员不受辐射的伤害。在焊接的场合,可借助适当的有色透明屏板作为防护装置的材料,这样既能够观察又能消除有害的辐射(见“参考文献”中CEN/TC123.CEN/TC169的参考文件与IEC关于激光防护的标准)。5.18 置类型的选择6.1 通则根据GB/T15706.1-1995与GB15706.2-1995中的要求:机器的设计者在考虑安全防护技术之前应识别机器存在的危险,进行风险评价并通过设计来降低风险。风险评价之后,假如确定需要防护装置,则应按下列各条及附录B(见GB"15706.2-1995,4.1)进行选择。在选择适当的防护装置时应考虑机器寿命(如GBZT15706.1-1995,3.11中的定义)的相应阶段。最重要的选择准则是:由风险评价得出的任何伤害的概率及可预见的严重程度;GB/T15706.1-1995,3.12中定义的机器的预定使用;机器存在的危险(见GB/T15706.1-1995第4章与本标准的第5章);一一进入的性质及频次。6.2 不一致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或者防护装置与其他装置的组合有的时候使用不一致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是适当的。比如:假如机器有若干危险区域,且在运行阶段内需要进入其中的一个,则防护装置能够由一个固定式防护装置与一个带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构成。同样,有的时候也要求将保护装置与防护装置组合使用。比如:用于将工件送人机器的送料装置与一固定式防护装置连接时(因而消除了进入危险区域的需要),需要一个自动停机装置(见GB/T15706.1-1995,3.23.5),以防止机器的进给装置与固定式防护装置之间发生再次夹住或者剪切危险(见图9与图10)o6.3 根据危险的数量与位置选择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宜按下面给出的优先顺序进行选择:a)假如需防护的危险区域的数量少,可使用局部防护装置封闭单个危险区。这样遗留的风险能够同意,并同意接近机器的无危险部件,以便于维修与调整等;b)假如危险区的范围大或者数量多,可使用防护装置封闭所有危险区。这种情况下,调整与维修点宜位于防护区域之外;C)假如封闭式防护装置不可行,且需防护的危险区的数量少,可使用局部距离防护装置;d)假如封闭式防护装置不可行,且危险区的范围大或者数量多,可使用全围绕距离防护装置。附录C给出了说明此方法的流程图。将防护区划分为不一致的部分,使得在某一部分进行的操作(比如检查、调整)不影响另一部分机器的运转,这样对生产过程很有益处。在这种情况下,对每一部分的防护都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6.4根据要求进入的性质与频次选择防护装置根据要求进入的性质与频次选择防护装置的通常原则见附录B。6.4.1 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使用固定式防护装置(见图1)或者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图9不一致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及防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装置组合示例1a光电防护帘;b联锁防护装置;c电气柜;Ci仅同意部分进入的内部栅栏;e压敏垫;f双手操纵装置;g复位致动器;h距离防护装置。6.4.2 使用期间不要求进入的场合基于简易性与可靠性,宜使用固定式防护装置。6.4.3 使用期间要求进入的场合宜使用下列形式的防护装置:a)假如可预见的进入频次高(比如每班超过一次),或者拆卸与更换固定式防护装置很困难,则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活动式防护装置应与联锁装置或者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见GB/T18831)组合使用:b)只有当可预见的进入频次低,且防护装置容易更换,拆卸与更换均可在工作的安全系统下进行时,才能使用固定式防护装置。6.4.4 .2在工作周期内要求进入的场合宜使用下列类型的防护装置:a)带有联锁装置或者带有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的活动式防护装置(见GB"18831),假如在很短的工作周期内要求进入时,最好使用动力操作的活动式防护装置;b)特殊条件下使用可控防护装置以满足使用要求(见54.9)。图10不一致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及防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装置组合示例2a插入式钥匙系统;b双手操纵装置;c两个位置之间的屏;d联锁防护装置;e防护装置锁紧装置;fJ卡锄(i力©6.4.33 由于操作性质,不能完全禁止进入危险区刀具如锯片需要部分地暴露时,下列防护装置较为合适:a)自关闭式防护装置(见5.4.6);b)可调式防护装置(见5.4.7与GBZT15706.2-1995,4.2.2.4)o7其他设计与制造方面的考虑7.1 攀登在设计上应尽可能做到禁止攀登到防护装置上,在制造与选择材料及形状时,对这种可能性应给予考虑。比如:消除水平结构件,防护装置的外表面使用网眼结构的水平部件,使其更难以攀登。7.2 保留紧固件防护装置紧固件应尽可能保留在与之连接的防护装置上,以减少丢失的可能及保证其不被代替。(见图IDoJ图11保留紧固件示例7.3 抗振防护装置的紧固件尽可能使用锁紧螺母、螺簧垫圈等,以保持其与防护装置的可靠连接。7.4 警告标志若操作者进入可暴露于遗留风险的防护区域,比如辐射,则应在进入点设置相应的警告牛小志。7.5 颜色可使用合适的颜色以引起对危险的注意,比如:假如防护装置与机器涂刷相同的颜色,而危险部件涂刷鲜明的对比颜色,当防护装置打开或者卸下时,会引起对危险的注意。7.6 美学防护装置设计应尽可能使有害的心理影响降至最小。7.7 装置安全要求的检验8.1 通则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的某些方面应通过测试、检查、试验或者计算等方法进行检验,检验应尽可能在防护装置工作状态下进行。注:对C类标准规定的某些机器,防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是强制性的。有些情况下,试验可能需要远离机器进行,比如动力弹开防护装置与砂轮的防护装置的试验。8.2 冲击强度可要求对防护装置的抗冲击性进行检验,这种冲击来自人体、刀具碎片、高压流体等。在进行检验之前,应对防护装置承受的可预见的冲击危险(如来自人本低速冲击,来自刀具碎片的高速冲击与高压流体的冲击)进行识别。检验防护装置的冲击强度时应考虑制造防护装置时使用的材料特性,包含将防护装置连接在机器或者其他结构上使用的连接件的强度,固定点的强度与滑轨的强度等等。在使用C类标准的场合,这些标准应规定使用的检验方法。8.3 安全距离对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防护装置应通过测量进行检验(见GB12265.1与GB12265.2)o8.4 密封性对设计用于容纳危险物质(见5.1.3)的防护装置,这种功能的特性应进行检验。对容易看见泄漏的场合,目视检查即可,对不易于看见的泄漏,如气体或者蒸汽的泄漏,则应使用其他检验的方法,如气体采样(见ISOI4123-1)。8.5 噪声对设端用于降低噪声的防护装置,其声学特性应用噪声测量仪进行检验。8.6 防护装置的操作力防护装置正常使用时涉及到施加体力时,比如:打开活动式防护装置,拆卸固定式防护装置,应对这些力进行检验,使其不超过规定的值(见“参考文献”中PrENIO05-3)。8.7 可视性在通过防护装置观察进行保护是防护装置的正常功能要求时,这种功能应能在机器正常运转时进行目测检验。8.8 信息9.1 通则使用说明书应包含有关防护装置及其功能所要求的信息,包含安装与维修的信息(见GB/T15706.2-1995,第5章)。9.2 防护装置的危险应提供与防护装置本身有关的危险的信息,比如:材料的可燃性。9.3 安装应提供正确安装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的说明。9.4 操作应向使用者提供指导其正确操作防护装置及其联锁装置等的使用说明,并应对可预见的误用给出警告(见GBZT15706.1-1995,3.12),9.5 防护装置的拆卸应给出说明在安全拆卸防护装置前应进行的全部操作的信息,如断开机器动力或者释放储存的能量。9.6 检查与维修应给出要进行的检查与要求的维修的全面说明,如:防护装置任何部件的丢失或者损坏,特别是导致安全性能下降的情况,比如玻璃材料上的划痕会导致耐冲击性降低;更换磨损的部件;正确使用联锁装置;一一连接点或者固定点的性能下降;由腐蚀、温度变化或者化学侵蚀引起的性能下降; 若运动部件需要,应保持良好的运转与润滑; 安全距离与孔眼尺寸的调整; 若可能,检查声学特性的降低。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14120:2002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表A.1给出了本标准与ISO14120:2002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表A.1本标准与ISO14120:2002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标准章条号技术性龛异原因1用GB/T18831代替ISO14119以适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0000.2的规定2*除本章第一段后一句引用与国际标度对应的已发布实俺的国家徐准马GB/T1.1一致以适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0000.2的规定2刷除EN1070机械安全一术语以适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0000.2的规定3MMtEN1070以适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0000.2的规定3.3.1,3.2、3.3,3.3.3、3.4、3.5、3.6、4用GB/T15706.1-1995代替ISO/TR12100-111992以适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0000.2的规定3.1脚注D内容移入本条括号中方便使用本标准3.3.3脚注2)内容移入本条括号中方便使用本标灌3.5脚注3)、脚注4)内容移入本条括号中方便使用本标准3.6篝注5)、脚注6)内容移入本条括号中方便使用本标磨3.5、3.6用GB/T18831代备ISO14119以适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0000.2的规定4用GB/T16856代体ISO14121适合我国国情及适应GB/T20000.2的规定5.1.6*除本条后一行括号中的全部内容便于使用本标准参考文献中未列CEN/TC114/WG13文件5.2.2用GB12265.1加GB12265.3代替ISO13852和ISO13854以适合我国国情迷应GB/T20000.2的规定5.2.5用GB/T15706.2-1995代替ISO/TR121002i1992以适合我国国情i4QGBT20000.2的规定5.2.5.2.5.2.6用GB/T15706.1-1995代解ISO/TR12100-11992以适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OOOO.2的规定5.3.2用GB12265.3代GISO13854以适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0000.2的规定5.4.9用GB/T15706.2-1995代杼ISO13853以适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0000.2的规定5.6!除本条后一行括号中的全部内容便于使用本标准参考文献中未列CEN/TC114WG15文件本标“荣条号技术性要鼻原因5.13用GB/T5226.1代!EC60204-1以道合我国国情适应GB/T20000.2的娓定S.17除本条般后一行括号中的CEN/TC114/WG13便于使用本标准今文*中未列CEN/TC114/WG13文件6.】WISO14】20引育的第三毁修到本条作为第-就段属规范性内容.鱼安傅在标痕正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