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l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区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防止出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断煤、停热、停产等情况发生,确保煤炭供需平稳有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时,全社会发电、供暖等生产生活用煤领域的煤炭购、运、供、储、销等环节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2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多部门、乡镇协同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煤炭领域突发事件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协同一致做好应急保供期间生产安全和供应保障。1.4.3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煤炭供应紧张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指挥部领导机构及职责为应对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成立煤炭保供应急指挥部(下称指挥部),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煤炭保障供应工作,负责保障煤炭供应的各项决策落实,建立煤炭物资运输车辆区内、区外运输协调保障机制,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2.2*区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发改局、住建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工信和商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气象局、国网*区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1.2 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为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煤炭保供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汇总全区煤炭供应和储备情况。2.4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2)区委网信办:负责煤炭领域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3)区发改局:负责排查梳理具备应急保供条件煤炭企业基本情况,确定应急保供煤炭企业名单和措施建议;负责汇总煤炭储备、销售情况和保供运输车辆等信息,会同区住建和交通局发放保供运煤车辆专用通行证;负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应急保供期间的天然气等生产物资保障工作。(4)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协调区内各级公路煤炭保运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协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融雪剂、除雪车、装载机等必要的物资设备,极端天气下及时清理道路、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主要运煤公路畅通;负责协调加强煤炭保运应急运力储备,根据应急响应及时调度车辆,确保公路运力充足;负责协调加强管理维护区域内各所辖收费站、停车区等公路服务设施,确保应急保供期间为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餐饮、路况查询等服务。(5)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做好全区国省干道、运煤专线和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等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情况下的社会治安管理,调查掌握道路运输行业舆情动态,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6)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区内工业企业做好煤炭储备工作;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保障应急期间通信畅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7)区卫健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的应急防护工作,提供医疗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必需的卫生防护设备;负责指导和宣传人员聚集工作场所卫生防护;负责及时发布相关信息。(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突发情况下应急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煤炭保供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9)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做好应急保供期间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10)区气象局:负责煤炭应急保供过程中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灾害性天气情况、变化趋势意见,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气象信息互通机制,为及时预防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11)国网*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保供期间*区电力安全运行和供电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用电区域的线路和设备巡检工作。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所在乡镇清洁煤配送中心储煤情况的监测和预警;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清洁煤配送中心储煤情况动态信息;负责所在乡镇清洁煤配送中心煤炭拉运、储存、销售等工作,保障群众用煤需求。第三章预警等级根据全社会煤炭实际运行情况,预警等级分为I级、11级、In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In级预警(黄色)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导致重点供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15天,煤炭市场供应趋紧。II级预警(橙色)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导致重点供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10天,煤炭市场供应紧张,煤炭价格出现异常波动。I级预警(红色)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导致重点供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7天,煤炭市场供应严重不足,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第四章响应程序4.1应急预案启动根据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结合全社会煤炭、电力供应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公布应急预案的预警等级和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预案启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2分级响应4.2.IIH级预警(黄色)响应(1)区发改局:全面监测*区煤炭运行情况,掌握煤炭储存、运输情况和市场波动情况,分析预测当前保供形势和趋势,预测出现更高预警等级情况的可能性,提前组织安排煤炭运输和煤炭储备。(2)区住建和交通局:密切监测公路路况,发现因极端天气导致的严重拥堵问题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协调开展清淤除障、铲雪除冰等抢通工作。安排和调配保运车辆以及除雪车等设施设备,为更高级别预警响应做准备。(3)区公安分局:派出警力在主要路段双向不间断巡逻,查看桥面和主要交通枢纽路段的路面情况,配合交警部门在危险路段前设置限速、禁停、保持安全车距等警告标志,加强安全提示,及时发布路况信息。(4)区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4.2.211级预警(橙色)响应在11I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区发改局:积极对接供煤企业,协调供煤企业加大供煤量,坚持“民生优先”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供暖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的用煤需求。(2)区住建和交通局:安排专人不间断巡逻运煤道路,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协调公路管理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机械,对公路采取除冰、除雪、抢通等措施,尽快满足各级别道路通行条件。及时调配应急货运车辆,确保公路运力充足。(3)区公安分局: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国省干道、运煤专线和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等易造成交通拥堵路段指挥疏导工作。遇雨雪、雾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的,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在受影响路段前方主要交叉路口设置绕行提示标志,协调交警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车载移动显示屏、交通广播、“双微”平台、导航地图等发布提示信息,警示驾驶人注意安全。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车辆引导、事故处置等工作。对不服从交警指挥、恶意堵塞道路的,要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处理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4)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5)区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情况,每3小时向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4.2.3I级预警(红色)响应在11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区发改局:向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情况,协调组织相关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满负荷组织生产,保障煤炭供应充足。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组织固定运煤车辆、司机和运输线路,采取“点对点”的方式为供电、供热等企业运送煤炭。(2)区住建和交通局:协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各收费站加开车道或开通运煤专用通道,安排专人值班值守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区等公路服务设施,确保应急保供期间为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餐饮、路况查询等服务。(3)区公安分局: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运煤货车安全通行,确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指挥引导车辆驶离道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秩序维护、现场保护、道路管控等工作,结合路面通行态势,协调交警部门开展远端分流、近端管控,引导无关车辆、行人绕行,防止群众聚集,避免交通堵塞。(4)区应急管理局:煤炭保供过程中,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或自然灾害事件等级,及时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其它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处置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5)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6)区工信和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7)区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情况,每1小时向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8)国网*区供电公司:加强辖区内电力保障区域的线路运行维护,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保电区域,保障应急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4.3信息报告1.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汇总和报送信息。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区煤炭供应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报告,紧急状态下实行快速专报制度。收到各成员单位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小时内调查核实报告事项并上报指挥部。4.4预警终止当突发事件得到缓减,全社会煤炭库存达到基本水平,煤炭市场供求基本正常后,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第五章保障措施5.1组织保障。指挥部要加强统一领导和指挥*区煤炭保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预案各项工作措施,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预案、有演练,确保事件发生后队伍拉得上、工作展得开、困难应对好。5.2物资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煤炭保供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保供应急物资调度及时有效,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物资。5.3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为煤炭保供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5.4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信息库,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保供应急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57630150.8806339)5.5安全保障。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建和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煤炭拉运以及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保供安全有序进行。第六章附则6.1预案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保供应急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序、高效开展工作。6.2预案修订本预案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6.3其它要求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实施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煤炭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生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玩忽职守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