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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发展规划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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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发展规划大纲.docx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二O一一年十一月'Q则.错误未定乂书签O1.1 制定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法律地位错误!未定义书签。1.3 规划根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4 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的J错误!未定义书签。2.1 战略定位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发展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总体布署错误!未定义书签。3.1区域级功能节点错误!未定义书签。3. 2都市级功能节点错误!未定义书签。4. 3片区级功能节点错误!未定义书签。四、TOD发展规划指导错误!未定义书签。4.1基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4. 2土地使用规划指导错误!未定义书签。4. 3交通组织规划指导错误!未定义书签。5. 4都市设计规划指导错误!未定义书签。五、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5.1 成果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5.2 编制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综合开发机制与支持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6.1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6.2完善支持政策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则11制定目的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出发,为加强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规范和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引领区域空间发展模式创新,特制定本规划纲要。1.2法律地位本规划纲要是指导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H勺行动大纲,按照本规划纲要分批制定的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是编制、调整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以及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方案Fl勺根据。13规划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2)广东省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3)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行条例(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23年修订)(5)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23-2023)(6)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规划一体化规划(20232023年)(7)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围土地运用状况深化调查1.4指导思想一区域一体化发展与突出各市、各站场发展特色相协调。协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与沿线城镇空间发展关系,完善区域空间格局,引导人口和现代服务业向城际轨道交通沿线集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集约、高效的空间支持,提高已经有节点地区功能,培育新兴节点和功能集聚区,增进外围地区迅速发展,引导区域城镇的分工协作,实现区域城镇更合理、高效的布局。一公共交通引导发展与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通过规划引导,集约高效运用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周围地区土地资源,大力推进沿线综合开发,提高对于人口和服务的集聚能力,提高城际轨道交通H勺客源规模,通过沿线土地资源的增值弥补轨道交通运行和建设的资金缺口,实现滚动建设、持续发展。一集约用地与提高空间品质相协调。转变蔓延式空间扩张和土地低效运用发展模式,结合城镇功能提高需求,创新土地综合运用模式,打造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的新型城镇化经典空间示范区。提出站场TOD开发分类规划指导,创新都市空间组织形式,提高空间品质,依托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建成一批符合TOD理念的低碳、宜居、集约、高效的高品质新型空间载体。省市合作开发与有关主体市场化利益机制相协调。省为主体、省与沿线市联合主导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围土地综合运用工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市场手段引进合作伙伴进行站场周围综合开发。站场周围土地综合运用的收益应当依法重要用于反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行。积极探索省市协同、精简高效日勺行政主导机制和合作开发机制,并从土地、规划、财税、交通、投融资等领域研究完善支持政策。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的2.1 战略定位珠三角区域空间一体化发展的引领框架。按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区域总体空间布局以“发展轴带”为主线,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既是根据总体空间布局构建,又是引领形成“发展轴带”的重要框架和途径。珠三角区域强化整体竞争力的!功能载体。一种区域面向国际、国内的竞争力依托于区域内各级各类的功能节点以及节点间的协同效应,城际轨道交通将为培育一批强大的功能节点提供有力支持,并在这些节点间构建起天然而紧密的联络。一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作为区域强化竞争力的功能载体必然在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其站场TOD发展也必然规定以服务业为主导。一贯彻TOD理念创新空间发展模式的典范空间。重点包括对交通与空间发展的关系整合,体现新的人性化空间设计理念,探索较高强度条件下提高空间品质的技术途径。2. 2发展目日勺打造批贯彻TOD理念的新型空间载体,强化区域功能网络体系。到2023年、2023年、2030年,将分别建成IO个、30个、100个依托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的TOD综合体或TOD新城。一深化城际分工协作,增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到2023年、2023年、2030年,使用珠三角城际轨道进行城际通勤的人口分别到达20万人、50万人、100万人以上。提高土地集约运用水平,增进城镇空间紧凑发展。城际轨道和都市轨道站场周围逐渐成为区域内人口和就业集聚的重要地区。到2023年、2023年、2030年,通过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将分别提供不少于6平方公里、20平方公里、80平方公里的优质建设用地: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关键区、协调区的综合开发毛容积率分别到达1.8、1.5以上,协调区的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总和密度到达5万人/平方公里以上。探索高强度开发条件下理想都市形态,为幸福广东发明人性化空间。所有的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体或TOD新城均应当符合宜居城镇建设原则,并成为所在城镇最具吸引力的公共活动中心之一。一保障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优化区域交通构造。通过站场TOD发展建立土地开发收益弥补城际轨道交通运行亏损的良性机制,并逐渐提高城际轨道交通客流规模,到2023年后来争取实现开通23年以上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可以保本运行。三、总体布署根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空间格局、中心体系和功能引导,借鉴国外都市区域轨道交通系统引导区域城镇分工协作的规律和培育功能节点的经验,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网络的详细条件和沿线城镇规划意图,依托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培育区域级、都市级、片区级口勺多种功能节点,强化区域功能网络体系。3.1区域级功能节点进入区域性中心都市的关键地区或战略性副中心、位于区域发展“脊梁”口勺地区性中心都市的新兴主中心、以及区域性客运枢纽的城际轨道站场,其周围应着力发展区域性服务功能,培育成区域级功能节点。结合其所在片区的功能特性,区域级功能节点着重为珠三角乃至更大区域提供高端生产性或消费性服务,重点加强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建设,深化与港澳合作,加强与全球都市网络的联络,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根据其服务范围和功能综合程度及I不一样,区域级功能节点详细可包括区域级综合中心节点、专一功能中心节点、次区域级综合中心节点及区域级交通枢纽等不一样类型。区域级综合中心节点是为珠三角区域或东、中、西岸都市区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中心节点;次区域级综合中心节点是为都市区内部分地区、相邻的城际区域提供服务的中心节点,是作为区域级中心在辐射范围局限性状况下的补充,在具有有一定特色的同步又拥有明显的综合性;专一功能中心节点即为珠三角区域或东、中、西岸都市区提供会展、物流等专一功能服务的中心节点;区域级交通枢纽应优先满足大型交通枢纽及其接驳设施规定。不一样类型的区域级功能节点应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辐射范围等在功能混合度、开发强度以及公共空间开放度等规划控制要素上有所差异。3. 2都市级功能节点进入区域性中心都市的非战略性副中心(次中心)、地区性中心都市的主中心和新中心的城际轨道站场,其周围应着力发展都市综合服务功能,培育成都市级功能节点。根据为全市或分区提供综合性服务职能的需要,培育都市级商业商务中心,同步突出片区在都市公共中心体系中的特色,加强各类服务设施的集聚和整合,提高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增进内需发展。都市级功能节点应与都市自身的中心体系规划相协调,尤其强调运用该节点与区域都市网络拥有更便利联络H勺优势,甚至突出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和站场的)引入对于该都市空间格局和中心体系规划的影响。根据其服务范围的不一样,都市级功能节点详细可包括都市级和次都市级中心节点。不一样类型的都市级站场应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服务范围等在功能混合度、开发强度以及公共空间开放度等规划控制要素上有所差异。3. 3片区级功能节点位于都市的般性生活小区、产业园区或城镇边缘新发展地区的城际轨道站场,其周围应着力发展具有本片区特色的服务职能,建设成片区级功能节点。根据所在片区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潜力,加强以本片区为重要服务对象、体现片区特色的各类生活性或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增进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和沿线产业升级。该节点服务功能的特性由其所在片区的功能决定。因其片区功能和资源条件的不一样,片区级功能节点可包括一般小区型、产业型、旅游型等多种类型。不一样类型的片区级站场应根据各自的主导功能、服务对象等在功能混合度、开发强度以及公共空间开放度等规划控制要素上有所差异。四、ToD发展规划指导4.1基本规定贯彻TOD发展的理念,将土地运用与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布局,依托轨道站场引导人口和就业规模集聚,推行“布局紧凑、功能混合、慢行优先、尺度宜人”的设计思想,减少机动化出行需求,提高城镇空间的活力和宜居水平,将站点周围建设成为低碳宜居的高品质新型空间载体。根据ToD发展的总体布署,针对区域级、都市级、片区级日勺功能节点及其详细类型,从土地使用、交通组织、都市设计三个方面明确站场ToD综合开发的规划指导。在进行大规模新区开发或改造重建H勺TOD发展项目中,要全面贯彻TOD发展规划指导。在以现实状况建成区为主的城际轨道站场周围地区,要通过步行系统的改造和扩展、公共空间In设计优化、关键区及邻近公共场所的建筑功能调整、合适插建“连接体”建构筑物等途径提高空间品质,引导其向TOD模式逐渐演变。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城际轨道站场,鼓励建设居住、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功能多元复合、互为补充,建筑空间紧凑布局、与轨道交通及步行设施亲密联络的建筑综合体,成为所在片区的关键和地标。4. 2土地使用规划指导(1)总体规定按照站场在区域和都市中的功能定位进行圈层式用地布局,鼓励混合用地以激发不一样功能互为价值链,并适度提高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从而充足运用交通优势提高土地使用价值。(2)详细规划指导 站场周围用地呈圈层式布局轨道站场及邻近地块优先布置各类交通接驳设施和集散广场;在关键区内优先布置绿地广场、商业商务、旅馆酒店、文化休闲设施以及城际通勤人口的居住小区;在协调区范围内一般应严禁工业、仓储及其他货运量较大的用地功能,并限制机动车配套需求较高H勺其他功能。 站场周围鼓励土地使用欧!混合方式尤其是要对关键区内各类混合用地的面积占可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设定最低值。有条件时,应运用轨道站场及交通接驳设施的用地进行综合开发。 站场周围一般应采用合适较高强度开发关键区和协调区内的毛容积率、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的总和密度等均应设定最低值,并按照圈层式控制建设用地的净容积率。 地下空间的开发运用在区域级和都市级的TOD发展功能节点,应当大力推进站场及周围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运用,重点考虑交通、商业和安全避难功能,并与轨道交通、步行设施以及邻近建筑便捷连通。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土地使用规划指导一览表控制要素控制范围TOD类型区域级都市级片区级区域级/次区域级综合中心专一功能中心区域级交通枢纽都市级/次都市级中心小区型产业型旅游型用地布局圈层式用地布局:(1)站场及邻近片区:优先布置各类交通接驳设施和集散广场;(2)关键区:优先布置绿地、广场、商业商务、旅馆酒店、文化休闲设施以及城际通勤人口的居住小区;(3)协调区:一般应严禁工业、仓储及其他货运量较大的用地功能,限制机动车配套需求较高的其他功能。关键区强化对区域或都市区的高端生产性服务职能体现特定的专一功能(会展、物流等)的主导地位优先满足大型交通枢纽及其接驳设施规定培育都市级商业商务中心,同步突出片区在都市公共中心体系中的特色以居住及小区的商业、文化、休憩等服务功能为主优先满足产业升级的生产性服务规定突出旅游服务、商业休闲、文化展示等功能功能混合度关键区应不低于50%应不低于50%应不低于30%开发强毛容积关键区应不低于2.5应不低于2.2应不低于1.8协调区应不低于2.0一应不低于1.8应不低于1.5综合人口密度协调区应不低于10万人km2应不低于7万人km2应不低于5万人/km?地下空间开发鼓励开发运用站点及周围地块的地下空间:应将站点周围的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协调设计,保证周国建筑物的地下商业空间与轨道交通站场及其步行通道便捷联络。注释:功能混合度,指各类混合用地的面积占可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综合人口密度,指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的总量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万人k11)2°4. 3交通组织规划指导(1)总体规定优先满足城际轨道客流集散,接驳设施布局应遵照“无缝换乘”及公交优先原则,协调区道路网应与高强度综合开发的土地运用模式相适应,并构建以站点为中心的持续、安全的慢行网络,充足发挥轨道对综合开发物业的带动作用。(2)详细规划指导 站场接驳设施布设遵照便捷化、集约化原则紧邻站场土地使用优先满足交通接驳设施布设,并充足运用建筑底层或地下空间集约化布设,多种交通方式接驳换乘距离原则上不应不小于300mo 优先布设公共交通接驳设施,引导城际轨道客流换乘公共交通保障充足的公共交通换乘空间,按公交接驳比例不小于50%控制公交接驳场站规模,优先布设公交接驳场站、出租车上下客区于紧邻车站人流出入口处,站场紧邻道路的中途公交站点应靠近轨道站人流出入口,且尽量采用港湾停靠站形式。 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网格状道路系统合适加大道路网络密度,针对各级轨道站场TOD发展功能节点设定关键区和协调区道路网密度欧!最低值。 差异化停车配建,引导慢行和公交出行协调区各类建筑物应按地方原则上限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对处在交通拥堵的中心区或其他交通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站场,鼓励按地方原则下限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倡导立体停车库建设,并充足运用绿地、集散广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泊位。 构建以城际轨道站场为中心的持续、安全的慢行交通网络构建以城际站点为中心的持续、安全的慢行网络,协调区道路均应为行人提供独立的步行空间和自行车骑行空间,关键区道路过街设施间距原则上不适宜不小于100m,协调区的道路过街设施间距原则上不适宜不小于150m。同步结合集散广场配置充足的自行车停车空间,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鼓励建设连接综合开发物业的二层步行连廊,交通性干道及站点紧邻道路行人过街宜采用立体分离形式。结合公共空间、重要建筑广场、景观节点等,配置慢行空间,引导形成吸引人流逗留的高品质步行节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交通组织规划指导一览表控制要素控制范aTOD类型区域级都市级片区级区域级/次区域级综合中心专一功能中心区域级交通枢纽都市级/次都市级中心小区型产业型旅游型交通接驳设施(1)便捷化:多种交通方式接驳换乘距离原则上不应不小于300m;(2)集约化:充足运用建筑底层或地下空间;(3)公交优先:按公交接驳比例不小于50%控制公交接驳场站规模;(4)鼓励慢行:结合集散广场配置.充足的自行车停车空间路网密度(kmkm2)关键区应不不不小于10应不不不小于10应不不不小于8协调应不不不小于8应不不不小于8应不不不小于6一区停车设施(I)协调区各类建筑物应按地方原则上限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2)时处在交通拥堵小J中心区或者其他交通供需矛盾突出小J区域的站场,鼓励其综合开发物业按地方原则下限配建机动车停车场:(3)倡导立体停车库建设,充足运用绿地、集散广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泊位。公共交通(1)优先布设公交接驳场站、出租车上下客区于紧邻车站人流出入口处:(2)站场紧邻道路中途公交站点应靠近轨道站人流出入口,尽量采用港湾停靠站形式。慢行交通(1)协调区道路均应为行人提供独立的步行空间和自行车骑行空间:(2)关键区道路过街设施间距原则上不适宜不小于IOom,协调区的道路过街设施间距原则上不适宜不小于150m:(3)鼓励建设连接综合开发物业的二层步行连廊:(4)交通性干道及站点紧邻道路行人过街宜采用立体分离形式;(5)结合公共空间、重要建筑广场、景观节点等,配置慢行空间,引导形成吸引人流逗留的高品质步行节点。44都市设计规划指导(1)总体规定积极探索在较高开发强度条件下,通过TOD发展营造理想都市空间形态的技术途径。站场TOD发展要与站场周围的景观、用地条件相结合,依托轨道站场和步行系统,贯彻宜居、低碳、低冲击和合适步行的理念,营造高品质的都市公共空间,凸显站场特色风貌。(2)详细规划指导 构建富有特色的都市空间秩序和意象按照打造地标性景观的规定,将轨道站场ToD发展与所在片区、城镇的景观资源、场所特性相结合,构建富有特色的都市空间秩序和意象。 构建丰富多样、高品质的公共空间体系按照打造所在城镇最具吸引力的公共活动中心的规定,构建丰富多样、高品质的公共空间体系,针对各级轨道站场ToD发展功能节点设定包括多种形态的绿地、广场、景观水体等在内H勺公共开敞空间总密度H勺最低值。 人性化的设计原则公共空间设计要符合人性化的原则,重视休息设施和遮阳、避雨设施的设计,强调其持续性和舒适性,与步行系统及商业、休闲、交通设施等联络以便,为所有行人(包括残障人士)提供安全、舒适、持续的全天候公共通道。重视商业、居住用地的人性化设计,容许纯商业步行街不设行道树,为重要商业街面设定商业功能持续度的最低值;鼓励居住用地采用小规模、街坊式、开放式的建设形态。 重视环境设计景观水体、道路绿带以及其他公共绿地,一般应按照低于邻接的道路、广场设计,以承担蓄、滞雨水的功能;都市道路上的人行过街横道应按照与邻接的人行道、自行车道保持相似标高设计,以以便行人、骑车人使用,并防止雨水期间积涝;建筑、构筑物均应推广采用节能、环境保护、低碳及步行友好的措施。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都市设计规划指导一览表控制要素TOD类型区域级都市级片区级区域级/次区域级综合中心专一功能中心区域级交通枢纽都市级/次都市级中心小区型产业型旅游型场所感(1)结合站场周围地区的自然地形和自然人文景观资源进行设计:(2)体现站场作为交通设施的功能特性,增强场所认知度。公共开敞空间总密度应不不不小于15%应不不不小于20%应不不不小于15%一商业界面控制(1)提高商业界面持续性,重要商业界面的持续度应不不不小于80%;(2)改善商业界面设计,适应人性化尺度规定,容许特定条件下商业建筑临街面不设行道树。居住用地形态控制(1)鼓励采用小规模、街坊式、开放式的建设形态设计;(2)鼓励采用不一样套型规模、档次的住房混合开发方式。建筑物/构筑物应推广采用节能、环境保护、低碳及步行友好的措施环境设计(I)景观水体、道路绿带、公共绿地应按低于相邻道路、广场设计,以承担蓄、滞雨水的功能;(2)重视公共空间设计中休息、遮阳和避雨设施的设计,强化设施的持续性和舒适性;(3)构建公共空间与商业、休闲、交通设施之间的便捷步行联络,为行人(含残障人士)提供安全、舒适的全天候公共通道;(4)人行横道应按照与邻接的人行道、自行车道保持相似标高设计,以以便行人、骑车人使用,并防止雨水期间积涝注释:公共开敞空间总密度,指在协调区范围内含公共绿地、步行广场、景观水体和步行商业街等在内的公共开敞空间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商业界面的持续度,指临街商业建筑界面宽度占所在街坊面宽的比值。五、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规定5. 1成果构成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阐明书。规划文本一般包括总则、功能定位、土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强度、道路交通规划、都市设计及实行措施,并应注明强制性条款和引导性条款。规划阐明书应简介站场及其所属城际轨道线路的基本状况,从区域关系、用地条件、有关规划规定、有关方面诉求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交代规划根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明确协调区和关键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於J±地使用、交通组织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关键区概念性都市设计方案,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重要技术指标,就规划实行的下一步工作提出提议。根据规划文本和规划阐明书的体现需要,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定,绘制有关分析和规划图纸,分别作为规划文本和规划阐明书的附图。6. 2编制内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内容重要包括:(1)站场TOD综合开发的功能定位根据站场在珠三角区域格局和都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他有关规划规定,对站场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明确站场周围地区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既兼顾区域功能网络体系又协调都市规划格局。(2)协调区和关键区范围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围800米半径为基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H勺路网骨架及站场周围实际可开发用地潜力,结合现实状况山体、水体等自然原因,分别确定规划协调区和关键区。对关键区应进行合适深化设计。(3)用地布局贯彻ToD理念,科学合理安排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功能,体现功能定位和圈层式用地功能布局的规定,并明确混合用地布局。(4)开发强度分区体现圈层式开发强度控制的规定,合理制定各地块的容积率。(5)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各站场用地布局,对站场交通接驳设施布局、道路网络、步行系统等作出规划安排。(6)都市设计导引从都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体系、建筑形态控制以及环境设计等方面体现ToD指导的规定。(7)关键区概念性设计着重从用地功能、地块控制、空间形态等方面进行概念性细化设计。(8)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启动区范围以土地运用状况深化调查时可开发用地潜力为基础,选用位于功能关键区内的可开发用地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在开发备选用地中选用开发条件最成熟、区位条件最优越的地块作为启动区。(9)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启动区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建筑面积、毛容积率、规划居住人口、配建停车位等。(10)对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提议应将协调区范围内原规划为限制或严禁建设区的用地调整为容许建设区,并明确需调整用地的规模和分布。(三)规划实行提议包括编制或调整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省市合作开发启动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等。六、综合开发机制与支持政策6.1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机制(1)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站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布署土地综合开发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员由省政府、各沿线市政府、省发改、财政、国土、城镇规划、国资委以及广铁集团、省铁投集团、珠三角城际企业等部门重要负责人构成。(2)开发主体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内土地开发由该轨道交通项目业主承担。其中,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珠三角城际企业)负责建设的项目,由珠三角城际企业设置的土地开发企业(该企业平常工作由省铁投集团主导开展)负责项目红线内土地开发;城际都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的红线内土地可由省、市共同开发,详细开发方式由省、市协商确定。红线外土地开发主体可根据项目地块的J特点,采用“一地一策”的原则合理确定。其中,省市联合开发的,由省铁投集团作为省级出资人代表,分别与各沿线市出资人代表成立由省方主导的合资开发企业,负责对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获得的城际轨道交通站场红线外土地进行开发。(3)收益分派土地综合开发的净收益首先用于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运行补亏,支持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运行亏损原则上分线核算,项目的全线运行亏损额由沿线市路段进行分摊,各市路段分摊的运行亏损额按沿线市境内路段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确定。在各市城际轨道交通站场红线内土地综合开发净收益冲减该市对应路段分摊的运行亏损的基础上,剩余运行补亏按如下方式进行: 沿线市境内红线外土地所有不由省参与开发的,则该市路段剩余亏损额由该市所有承担。 沿线市境内红线外省市联合开发用地低于省有关部门深化调查后可开发用地总规模70%H¾,红线内外土地开发净收益抵减后的剩余亏损额由该市所有承担。沿线市境内红线外省市联合开发用地高于可开发用地总规模70%日勺,则该市路段剩余亏损额按省市出资比例分担。红线外土地开发省级净收益在弥补省级亏损额后仍有剩余的I,所有交由沿线市支配。6.2完善支持政策体系(1)规划管理支持政策加大对TOD发展的规划统筹和引导力度。配合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各项目的建设进度,省城镇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分批组织开展站场周围土地运用状况深化调查和编制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在站场Tc)D综合开发规划颁布实行后,各有关市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该规划组织编制或调整有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6个月内将规划成果报省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立案,由省城镇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综合开发、推行ToD模式口勺规定组织审查。经省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立案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范围内详细建设项目申请规划许可的I根据。加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支撑。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颁布实行后,在综合开发规划范围内,如波及有关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重点项目政策予以支持、贯彻,合理调整用地布局。加强对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选址研究。在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选址研究汇报中,应加强对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引导沿线城镇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作用的研窕,并专门论述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潜力和工作提议。省政府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城际轨道交通项目选址研究汇报时,应将与否有助于轨道站场TOD发展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2)土地管理支持政策支持城际轨道交通站场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城际轨道交通站场红线内用地,在满足交通功能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容许通过调整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充足运用站场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支持城际轨道交通站场红线内原国有建设用地变化用途用于现代产业项目建设,原国有建设用地属出让土地H勺,可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由原用地单位继续使用;属划拨土地H勺,可补办出让手续后由原用地单位继续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变化土地用途需由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则变化用途的土地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法通过有偿方式收回,再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重新确定使用者。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位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外,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范围内,经规划确定纳入综合开发口勺用地,需要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可由省单列安排。波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用地审查报批绿色通道,加紧办理用地手续。波及“三旧”用地的,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按“三旧”改造政策办理和完善用地手续。加强土地整备工作。对拟在近期开发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外综合开发用地,纳入当地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办理征搜集体土地手续和收回国有土地手续。灵活采用土地出让方式。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外用地进行综合开发Il勺,遵照土地综合开发与城际轨道交通发展统筹协调、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合理研究设定出让条件,支持省市联合开发主体参与站场红线外土地综合开发。推行多种优惠政策鼓励TOD综合开发。合理采用地价优惠手段,对城际轨道交通站场红线内原国有建设用地变化用途用于现代产业项目建设的,容许其按照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动工建设前的基准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站场红线外土地由省市联合进行综合开发口勺,可按照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动工建设前的基准地价予以地价优惠。鼓励沿线各市针对符合TOD理念并为地区公共利益做出明显奉献啊土地综合运用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补助、混合功能地价优惠等奖励政策。(3)财税管理支持政策建立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行补亏保障金制度。该保障金由珠三角城际轨道沿线站场TOD综合开发的省市出资人净收益、各沿线市上缴的城际轨道运行补亏专题资金等构成。省财政部门按各市路段分别设置专户,专题用于珠三角城际轨道运行补亏。财政投入启动资金支持沿线土地储备工作。省、市两级财政按照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本金参股比例投入启动资金,支持省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主体与沿线有关地方政府合作,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下开展站场周围由省市合作进行的TOD综合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储备和一级开发工作。提供合适的税费减免。对于在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收益中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行的部分,在应由地方财政收取的各项税、费范围内提供合适减免,或将应减免日勺税费纳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行补亏专题资金。安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规划工作经费。由省财政每年度专门安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规划工作经费,专门用于站场周围土地运用状况深化调查、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以及有关研究工作,并可对各市根据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开展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调整等有关规划、研究工作提供扶持。(4)交通管理支持政策加强城际轨道交通与站场TOD综合开发的协调。城际轨道交通场站的规划设计应当与站场TOD综合开发的规划设计亲密协调、互相支持,有条件时应将城际轨道交通场站与城际轨道站场用地内综合开发、站场用地外综合开发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分步实行、预留开发条件,通过换乘接驳系统的优化加强站场与土地开发项目的衔接,促成轨道建设与周围土地开发的互利双赢格局。切实推进公交优先和便利接驳。全面优化区域交通构造,提高公共交通在区域交通出行中的分担比例。各都市应大力发展与城际轨道交通紧密衔接的都市轨道、中运量和常规公交系统,推进构筑一体化的区域公交网络。深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支持,积极探索公共交通投资多元化,实现公交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有机结合。探索合适的公交路权优先形式,保证公共交通的!票价优势及换乘便利,逐渐建立区域统一H勺公共交通票务结算系统,为市民换乘提供便利。合理引导小汽车使用。根据各都市交通运行状况选择实行交通需求管理的合适方式,提高小汽车的使用成本。在轨道交通密集覆盖的都市关键地区,调整和优化停车配建原则,提高停车收费原则,限制小汽车使用;在中心都市日勺拥堵常发地区,探索实行交通拥挤收费等需求管理模式。(5)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政策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颁布实行后,各地方政府应配合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完善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及交通接驳设施,完毕有关道路网络、市政基础设施、景观休闲设施的建设,并按照规划控制好景观视廊、开敞空间,为TOD综合开发项目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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