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宣钢公司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某宣钢公司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篇公布令、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承诺21公布令2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承诺3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1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52炼铁厂岗位安全职责163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844炼铁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855炼铁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866关于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与环保要求877炼铁厂危险源操纵管理办法908炼铁厂放射性仪表管理办法919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310炼铁厂安全生产考核承包办法961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9912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10113有关方管理程序10314特种设备管理程序10615宣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0816宣钢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Ill17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318宣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11919宣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2020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风险操纵管理程序12221宣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2622宣钢有限公司燃气设施检修状态作业管理规定12923宣钢有限公司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13324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13425宣钢有限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制度13826宣钢有限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13927宣钢有限公司保健津贴管理办法14228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制度144第三篇事故应急预案专篇1481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1482应急预案清单150第一篇公布令、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承诺1公布令发布令越南宣钢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是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结合我厂安全管理特点,编制完成的,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本制度汇编是我厂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策划、安全操纵、安全保证与安全改进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全体员工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活动中的行为准则,从实施之日起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对本制度汇编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公司的其他制度。厂长:2017年10月15日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承诺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使炼铁厂全体员工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实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厂里的生产经营指标,特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2.1 方针:炼铁厂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炼铁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方针执行公司的管理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实现安全进展。其含义为:在职业健康安全上,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操纵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进展。2.2 目标:炼铁厂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1、工亡事故为零;2、重伤事故为零(伤残1一4级);3、火灾事故为零;4、重大设备事故为零;5、重大交通事故为零;6、千人负伤率操纵在0.6%。下列;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有效率100%;8、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教育执行率100%;2.3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为实现我厂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向全体员工与社会郑重承诺:一、在我厂内部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原则,定期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对环境的保护。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支持,以保证我厂目标的实现。三、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与企业的规章制度。四、在生产活动中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五、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六、开展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价。七、开展对员工的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与安全素养。八、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杜绝无资质作业的违章行为。九、厂长是我厂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每位员工对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是我厂聘用与奖励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的重要根据。使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持续进展。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1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与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隙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及所属各部门。3管理内容与要求3.1 执行原则3.1.1 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3.1.2 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要紧领导全面负责。3.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务必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1.4 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3.2 术语3.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与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3.2.2 “三同时”:基建(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务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3.2.3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2.4 职业危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者工作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3.2.5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3 管理职能3.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炼铁厂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3.3.2 各部门同意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3.3.3 生产技术科是炼铁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3.3.4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4 管理规定3.4.1 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4.1.1 厂长3.4.1.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与天津市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对炼铁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并督促副职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3.4.1.1.2 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领导有关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月听取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策并检查决策执行情况。1.1.1.1.1 定申报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重大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具体措施。3.4.1.1.4 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与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与职业危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3.4.1.1.5 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引进技术及设备时,均需按规定负责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等环节同步进行。3.4.1.1.6 组织对炼铁厂工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与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3.4.1.1.7 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决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3.4.1.1.8 按国家规定合理配置炼铁厂安全工作机构,保障专业管理人员的整体性、稳固性与素养的不断提高。3.4.1.2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3.4.1.2.1 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协助厂长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工作。3.4.1.2.2 组织领导职工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与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4.1.2.3 月召开一次炼铁厂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例会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安全例会要有记录,下发会议纪要。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务必有安全生产的内容与要求。3.4.1.2.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4.1.2.5 组织作业区与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3.4.1.2.6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4.1.2.7 组织、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3.4.128发生工伤事故,应察看现场,按国家规定上报的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制度确定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4.13分管设备工作的副厂长1.1.1.1 .1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1.1.1.2 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炼铁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与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与安装。1.1.1.3 定期组织设备动力部门与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与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1.1.1.4 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与部门。1.1.1.5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1.1.1.6 负责组织与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1.1.1.7 主持所分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1.1.1.8 8负责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1.1.1.9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1.1.1.10 0参加所分管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4.1.4分管行政生活工作的副厂长3.4.1.4.1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3.4.1.4.2 定期主持分管部门分析研究与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1.1.1.1.1 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搞好全厂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大检查,负责对分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整改的组织落实。3.4.1.4.4 负责审批本部门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及职业安全教育等工作计划。3.4.1.4.5 负责组织好本部门防暑降温食品、药品的供应,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噪声、辐射作业人员体检与女工保护工作。3.4.1.4.6 对本部门制冷设备务必按国家标准安装与使用,保证制冷设备的正常运行,落实制冷、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3.4.1.4.7 负责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与管理,负责审批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治安保卫等工作计划,对重大隐患、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3.4.1.4.8 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监督与管理。3.4.1.5工程师3.4.1.5.1 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3.4.1.5.2 在组织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与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务必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与标准,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1.1.1.1 定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制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与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3.4.1.5.4 负责审查部门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3.4.1.5.5 参加本部门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3.4.1.5.6 负责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3.4.1.6作业长(包含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3.4.1.6.1 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法规与有关规定,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作业长开展工作。3.4.1.6.2 作业场所的布置,务必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保证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场所符合定置管理规定的要求。1.1.1.1.1 持编制与落实本区域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由本作业区施工的项目,应安排人力、物力按期落实,属有关部门或者对外承包的项目,应督促按期实施。3.4.1.6.4 坚持经常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与工伤事故、职、也病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按权限向厂长(或者上级领导)提出报告。例会决定的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录。3.4.1.6.5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3.4.1.6.6 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与解决安全隐患,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对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3.4.1.6.7 定期对各岗位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批准上岗作业。3.4.1.6.8 按规定配备作业区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固,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3.4.1.6.9 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紧急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与重复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奉献者提出奖励意见,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分意见。3.4.1.7分管生产工作的副作业长(包含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同级负责人)3.4.1.7.1 协助作业区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领导作业区安全员开展工作。3.4.1.7.2 组织制订本作业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请本部门总工审定批准。1.1.1.1.1 好班组安全管理,经常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新职工、调换工种职工、伤愈复工职工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指派安排上岗操作。3.4.1.7.4 根据法规与有关规定,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及时纠正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落实“四不放过”制度,对情节严重者,令其停止工作,并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理。3.4.1.7.5 按周组织安全大检查,凡属危险因素较大的关键设备,应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隐患要逐项登记与整改。对作业区无力解决的隐患,在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同时负责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措施。3.4.1.7.6 参加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鉴定与设备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业安全的隐患,在未消除前不投产运行。3.4.1.7.7 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作业区大、中、小修要按作业特点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3.4.1.7.8 组织参加伤亡事故及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组织落实。3.4.1.8分管设备与技术工作的副作业长(包含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同级负责人)3.4.1.8.1 负责本作业区机械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助作业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因设备与技术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3.4.1.8.2 协同培训部门搞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协助制订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1.83在安装、改装、修理、搬迁设备时,务必保障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方可投入运行。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务必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措施有明确的认定。3.4.1.8.4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鉴定与设备的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工安全的隐患整改后,方能投产运行。3.4.185研制新产品,应用新工艺与新技术时负责提出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投产前应向有关人员提供安全操作资料。3.4.1.9班组长3.4.1.9.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负责,领导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3.4.1.9.2 组织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内容、有完整记录、有考勤。负责对新调入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指导其操作。3.4.1.9.3 日班前应结合生产任务,现场作业环境与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行安全交底。做好班中巡回检查及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当班解决不了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措施。3.4.1.9.4 规与安全规章制度组织生产,不冒险违章作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随时纠正职工不正确操作,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并按照“四不放过”制度教育处理。3.4.1.9.5 经常教育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3.4.1.9.6 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3.4.1.9.7 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职工撤离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3.4.1.9.8 负责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严格贯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地点清洁整齐。3.4.1.9.9 发生伤亡事故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组织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3.4.2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3.4.2.1 安全管理部门3.4.2.1.1 安全管理部门由厂长直接领导,并在生产副厂长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贯彻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与标准。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3.4.2.1.2 负责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与尘毒危害,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1.1.1.1.1 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3.4.2.1.4 汇总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督促财务部按规定及时提取与合理使用安措经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3.4.2.1.5 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电化教育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3.4.2.1.6 组织推广目标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与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的发生。3.4.2.1.7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与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与竣工验收。3.4.2.1.8 参加各类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3.4.2.1.9 负责锅炉、电气设备、电气焊、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与女工保护工作。3.4.2.1.10 负责编制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3.4.2.1.11 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监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3.4.2.1.12 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与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3.4.2.1.13 督促检查承包、技术协作项目等安全工作及安全协议的审定。3.4.2.1.14 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与先进经验。3.4.2.1.15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3.4.2.1.16 负责组织伤亡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3.4.2.1.1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工伤善后管理工作。3.4.2.1.18 参加公司(或者本部门)安全大检查,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整改。3.4.2.2生产技术管理部门3.4.2.2.1 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3.4.2.2.2 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者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1.1.1.1.1 时掌握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领导与安全管理部或者安全主管部门。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3.4.2.2.4 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作业计划、安排生产。3.4.2.2.5 会应汇报生产及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3.4.2.2.6 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务必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3.4.2.2.7 负责本部门的文明生产,按定置管理标准要求,各类原材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3.4.2.2.8 本部门(或者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按期完成本专业项目的隐患整改。3.4.2.2.9 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3.4.2.2.10 工程项目投产,根据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内容,负责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3.4.2.2.11 指导职工安全操作。结合生产工艺的改进,提出改善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意见,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期落实。3.4.2.2.12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分析角度提出事故原因与防范措施。3.4.2.2.13 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参加工程验收试运转工作。3.4.2.2.14 部门3.4.23.1 贯彻落实消防法、与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做好本专业安全管理工作。3.4.23.2 对因在消防管理工作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者不良后果负责。3.4.23.3 组织公司或者各部门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及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3.4.23.4 负责消防器材的充实及定期更换,指导消防、爆破人员的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或者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发证工作。3.4.23.5 负责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存放负责监督与管理。3.4.23.6 参加新、改、扩建及重大措施项目的防火审查与验收工作。3.4.23.7 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与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3.4.23.8 源环保管理部门3.4.23.8.1 责推广节能、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审核评价改扩建工程中环保能源篇(章)与节能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并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工作等“三同时”,并督促落实;3.4.23.8.2 责对放射性物品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落实,辐射剂量牌的日常管理与办理有关环保手续等管理工作;3.4.2.43在水、汽、气、渣的治理中,应同时考虑内外环境的改善,不得因改善外环境而恶化内环境。3.4.244参加公司(或者本部门)安全大检查,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整改。3.4.2.5设备管理部门3.4.2.5.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或者因防护装置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3.4.252定期组织对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与工业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在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上报的同时,务必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3.4.253负责机械电器、起重、锅炉与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与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3.425.4生产过程中,新投设备与自制或者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与监测仪器,投产使用前要组织制订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255负责技术措施与大修项目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并确保安全措施同步实施。3.425.6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防寒、防暑、防冻、防汛、防触电、防雷击等工作。3.4.2.5.7组织外委施工单位在大、中、小修实施检修前与安全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3.4.258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组织制定安全方案会同安全及保卫消防部门审定,并监督实施。3.425.9新购设备务必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质量标准。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务必与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厂家订货。3.4.2.5.10在生产过程中,新建、改建、扩建计划、设计中,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计划下达前应报安全专业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执行。3.4.2.5.11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从设备运行管理角度提出事故原因与防范措施。3.4.2.5.12参加本部门(或者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按期完成本专业项目的隐患整改。3.4.2.6办公室3.4.2.6.1在处理日常工作与确定经理(厂长)办公会会议议程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安排,督促责任部门研究落实,并做好文字记录。3.426.2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要紧课题之一。3.4.2.63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3.4.2.6.4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与工作计划、总结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342.6.5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3.426.6参加公司(及本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3.4.2.6.7按国家编制部门规定,合理提出安全工作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定员定编,对因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定员不合理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3.4.268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3.426.9组织制定、修订责任制度与标准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列为要紧内容之一。3.4.2.7保卫管理部门3.4.2.7.1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积极做好本专业安全管理工作。3.427.2定期组织治安“五防”专业检查与参与本部门(或者公司)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3.4.2.73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培训与机动车辆检验工作。3.4.2.7.4负责组织交通事故、机车“路外事故”与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3.4.2.8人力资源管理部门3.4.2.8.1对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分配上岗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3.4.282组织新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并在协助安全主管部门“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不得将有禁忌症的员工分配到禁忌的岗位工作。3.4.2.83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工、锅炉、起重机械、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合理调配。3.4.284负责劳动纪律教育与检查。3.428.5组织公司(或者本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并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与各类疾病人员及时调整。3.4.286不得分配女职工到有害女工健康的岗位作业。3.4.287负责安全奖金发放与管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3.4.288签定“外包工”劳务合同,务必先签定“外包工”安全管理协议,凡未签定“外包工”安全管理协议,有权拒批。3.4.289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审查、提供解决安全教育培训经费。3.4.2.8.10对实习、代培人员,要拟定实习计划、安排,签定实习协议书、安全互保合同,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到作业区工作,不准从事实习大纲以外的工作。3.4.2.9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职责3.4.2.9.1 负责学习与贯彻党中央与上级党委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共产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3.4.292将安全生产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考核,结合实际做好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工作提高水平。3.4.2.93支持行政领导公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及事故的严格管理,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3.4.2.10团组织职责3.4.2.10.1 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青年安全工作。在青年与团员中开展各项评先选模活动,应将安全文明生产列为考核内容。3.4.2.10.2 组织青年开展“青安杯”竞赛活动,提高青年安全素养,同意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3.4.2.10.3 掌握青年职工思想动态,围绕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3.4.2.10.4 参加青工伤亡事故调查。3.4.2.11工会职责3.4.2.11.1 按照国家“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与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3.4.2.11.2 注意收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或者意见,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或者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会同行政研究安全生产,反映职工的意见,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专题向行政提出质询;3.4.2.11.3 对同级行政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有权向党委通报;有责任向上级工会汇报本部门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情况。3.4.2.11.4 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竞赛活动,落实“群防群治”方针,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3.4.2.11.5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与劳动保护方面的条例与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条例与有关政策。3.4.2.11.6 参与公司、各部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工业卫生专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及“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3.4.2.11.7 在组织开展立功活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等各项活动及评先选模中,应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为重要考核内容。3.4.2.11.8 公司、厂部级工会分别参加工亡与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3.4.3 “七大员”安全生产职责3.43.1 安全员3.43.1.1 在作业区主管安全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安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组织贯彻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43.1.2 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进入作业区与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与上报工作。3.43.1.3 协助作业区领导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总结,并检查、督促落实。3.43.1.4 负责组织作业区(科室)内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协助制定本作业区(科室)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排好班组每周安全活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3.43.1.5 参加作业区(科室)新建、改建、扩建与大、中修项目的验收与试运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3.43.1.6 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关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3.43.1.7 参加伤亡事故与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与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3.43.1.8 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与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3.43.1.9 坚持每日上岗检查制度,认真完成厂、作业区(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3.4.3.1.10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及高温保健食品的申报与发放工作,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3.43.2设备点检员3.43.2.1 负责机械、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等设备安全运行,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43.2.2 新购置的设备,各类安全设施务必符合安全要求,投产使用前务必通过鉴定与验收。3.43.2.3 协助领导编制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严格执行,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按“四不放过”制度进行分析、处理。3.43.2.4 参加作业区(科室)组织的安全检查与大、中、小修后的验收工作。安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3.43.2.5 协助作业区(科室)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教育与培训。发现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作业区(科室)领导。3.43.2.6 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43.2.7 、技术员3.43.3.1负责作业区(科室)安措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审查与研究。3.4.33.2凡新建、改建、技术项目设计或者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务必符合法规标准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3.4.333参加作业区(科室)大、中、小修后的验收,研究解决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难题与不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3.4.33.4协助作业区(科室)搞好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3.43.4劳资员3.43.4.1 对新进厂职工负责通知安全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直接分配生产岗位。3.43.4.2 合理调配劳动力,严禁将有禁忌症的职工分配到禁忌的岗位工作。3.43.4.3 对新分配的职工进行厂规厂法与劳动纪律教育,对违纪人员进行教育与处理。3.43.4.4 不准随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3.43.4.5 对伤残职工负责等级鉴定的申报工作。3.43.5治安员1.1.1.1 负责作业区(科室)要害部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及防火安全管理。检查门禁制度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1.1.1.2 负责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岗位责任教育与考核,对不称职人员建议调离岗位。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