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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家居广场经营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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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家居广场经营管理手册.docx

    一、前言某家居广场经营管理手册市场经营管理手册宿迁鼎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目录二、公司组织架构三、岗位职责四、商家入驻签约程序(租赁)商铺租赁管理:1)租赁管理规定2)商位预定协议3)商铺租赁合同五、销售流程1)商铺销售管理规定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附件六、仓库借用管理七、装修管理1)装修流程(商户装修指引)2)商铺装修标准八、市场管理条例九、其它管理规定1)摊点摆放管理规定前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化管理不仅能够促进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秩序化,更是促进市场繁荣兴旺的制胜法宝之一,本手册系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及金鼎家居广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细则文本,旨在为我们的执行工作提供参考性根据,支持我们逐步完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共同制造一个文明卫生、安全稳固的经营与生活环境,做好服务、做好运营,为商家服务的同时,也为公司制造更为美好的明天。公司组织架构商管部经理安保队长岗位职责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备注营销总监1、负责拟定部门工作计划并上报;2、负责市场的营销活动组织并监督实施;3、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联系;4、负责尾盘销售的推进;5、负责租赁工作的推进;6、日常事务的处理;7、对各部门经理实施绩效考核并培养骨干员工。商管部经理1、负责具体执行、监督执行本部门各项指令,并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2、负责上传下达各项指令;3、负责培训员工,协助员工完成各项工作;4、对部门员工进行激励、考核;5、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6、租赁任务的制定及目标分解;7、参照市场管理条例对商家的经营秩序进行督导,及时纠正不良经营行为;8、尾盘销售任务的制定及目标分解。物管部经理1、负责具体执行、监督执行本部门各项指令,并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2、负责上传下达各项指令;3、负责培训员工,协助员工完成各项工作;4、对部门员工进行激励、考核;5、负责组织对商家的装修图纸进行审核、过程督导、验收;6、负责市场所属派出所的联络工作。7、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商管客服组1、负责具体执行本部门工作,并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2、销售、租赁数据库录入、业主档案管理、产权登记、按揭手续及各项文本管理、资料下达。物管客服组1、负责具体执行本部门工作,并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2、租赁数据库录入、商家档案管理、租赁档案管理、收取运营中心各项费用(定金、购房款、租金、罚款等)。企划部1、负责总结升华公司文化、提高公司对外形象及美誉度;2、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并汇总上报;3、负责各类宣传活动的组织及实施;安保队长负责市场及办区域安保、保洁工作的组织协调。保洁负责市场及办公区域内各项清洁工作。安保1、负责市场及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督导安保组日常工作;2、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3、协助各类非安定、非安全事件的警务处理;4、协助商家充电费等服务。维修小组1、负责各类维修事宜;2、时时排查,防患于未然。客户经理1、销售、招商任务的完成;2、接待客户装修咨询。招商1、销售、招商任务的完成;2、督促客户进场装修、提交手续等;3、营业秩序保护及各项促销活动组织。商家入驻签约程序(租赁)商铺租赁管理规定一、商户在市场购买的商铺,能够自用、自行出租、委托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出租。二、业主假如委托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出租商铺,需出示房产证或者其它手续(如购房发票、买卖合同等),手续齐全方可办理有关委托租赁合同。三、业主假如自行出租商铺,务必先到市场物业管理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四、自行出租商铺者,租户假如中途违约,造成使用人经济缺失由租户负责赔偿,与市场管理部无关;五、使用人务必认真履行租赁合同,不能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未经管理部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借或者者换房,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商铺的经营权六、使用人在租赁期满时,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退房手续。宿迁鼎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商位定金协议甲方(出租方):宿迁鼎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进展,就有关进场前的各项事宜,特签定如下协议:一、预定场地通过商定后,乙方接到通知务必在天内至甲方招商部办理场地确认手续,在办理手续时带好业主(承租人)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有关证书、资料(包含品牌资料、代理证书、产品检测报告、进口商品务必提供海关手续证明等有关资料)。二、甲方将宿迁鼎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幢层展厅,面积平方米的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价格为元/平方米.月,付款方式为,品牌为,乙方在办理手续时务必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今后可抵作保证金等有关费用,余款转抵场地租金,面积按现场测量为准。三、在宿迁鼎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具备厂商进场装修条件前,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天内,务必到商场办理正式场地租赁合同,并交清有关费用,若乙方逾期不来办理,甲方将视乙方自动放弃处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场地收回另行安排,定金不退。四、在宿迁鼎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签定后,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进场装修(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时间与商场进行同步装修),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束装修,以确保按时开张营业。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天内未进场装修,视作自行放弃该商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将场地另行安排,乙方不得索还定金。五、乙方进场装修前,须将装修图纸递交甲方审核,经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具体装修注意事项双方另签协议。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认可,双方务必认真执行,甲方将尽力支持与配合乙方做好开业准备工作;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假如发生违约现象,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通知纠正,直到收回场地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下列简称“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下列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商铺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具体情况如下:座落:泗阳县人民南路与意杨大道交接路口金鼎家居广场栋楼号商铺,主营(业态)O建筑面积:平方米。二、租赁用途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商业营业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与本市有关房屋使用与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规违法、有噪音污染与环境污染等营业活动。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与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与主营业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交付日期与租赁期限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作为乙方装修免租期。甲方以毛坯房向乙方交付,除非房屋存在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否则乙方不得以质量瑕疵拒绝收房。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四、租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间内一自然12个月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商定租金价格。2、支付方式: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即交清三年租金合计(大写)元,(小写)元,甲方出具有关收据作为凭证;五、保证金与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元整,即人民币元(小写)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期满,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正常收取。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装修上货开门营业(因甲方原因除外),停业仅限法定节假日,非法定节假日连续停业不得超过15天:若连续停业15天(含15天),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将商铺另行出租、已交租金与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除节假日外,全年累计停业80天或者80天以上者,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所交租金与经营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所租商铺另行出租。六、乙方责任:1、在租用的房屋、货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务必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2、乙方在租用期内,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关于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并按要求配备相应设施。3、按期支付租金及市场物业管理费。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确应经营需要,务必写书面申请,阐明改装规模、范围、用料、工艺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改建,扩建营业房、库房设施的产权全部属于甲方。5、关于使用不当人为原因的造成房屋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者由甲方维修后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6、乙方务必对其租赁房屋内的财产进行保险。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届满后或者合同解除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每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租期届满,乙方占用甲方房屋并拒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并对乙方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物品进行留置。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可分离单独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含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损坏室内状况的物品等)如甲方同意接收,则由乙方留给甲方,甲方不予补偿。甲方如不一致意接收,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状。4、乙方一人租赁多套房源,能够根据物业公司要求改变房屋结构(墙、楼梯、卫生间等);且租赁期满,商户须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且保证房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5、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超过交付期限5日仍留置在租赁房屋、场地的物品,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八、转租、转让与交换1、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在合同期内,因转租获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如转让费或者租金差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者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务必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者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者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一致的租赁合同。3、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早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国家法律,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将作为本合同的甲方,本合同继续有效。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早收回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法定征用的;(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5)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的。2、甲、乙双方同意,除本合同其他约定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相对一方可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到达另一方时生效。(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满1个月仍未交付的;(2)乙方为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3)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场地,剩余租金不予退还。(1)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2)在所承租房屋,货场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3)拒绝同意甲方管理,多次劝说无效的。(4)将商铺用于仓库与住宿等非营业性质的;十、违约责任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与要求装修房屋或者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拒不恢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租金不予返还。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者,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将乙方租赁的商铺再出租给第三方,乙方已交租金与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擅自退租,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予补偿,乙方须按房屋现状向甲方交付房屋并不得损坏屋内装修。3、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将所租用的房屋、货场转借、转租,如确因经营需要转租、转借时,乙方需写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交租金与经营保证金等费用拒不退款。4、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本条款第3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条款1、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经营活动;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收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缺失。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同。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晰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无异议。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清租金与经营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下列无正文,为签署页)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销售流程销控确认交定金催缴首付款、收客户看房选房(包房源是否签合同集按揭资料。含参观沙盘、楼书>可销售(由>(由客服A(由负责该客资料、实地看房)客服部执部执行)户的工作人员行)执行。)办理按揭手缴纳契税等有关费用,办理确续(由客服L权手续(由客服部执行)部执行)商铺销售管理规定1、严格销控环节,严防一房二卖;2、严格核价体系,确保价格准确无误;1、销售始终是公司的重要环节,全员均有义务销售尾盘,并可按照公司现有的奖励政策提佣;2、严禁炒房、严禁收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回报,一经查实,予以除名;3、严禁恶意隐瞒房源事实情况、恶意欺骗客户;4、严禁私自承诺、不实承诺,如因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缺失,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直至除名,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附件文本略仓库借用协议书甲方:宿迁鼎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甲方)乙方:(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乙方借甲方仓库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甲方提供本公司所管理的商铺给乙方作为仓库,房号为:O第二条:借用期限1、乙方无偿借用期从年_月日至年一月日止。2、借用期满前乙方需继续使用,应提早一个月与甲方再次协商,双方可协商租赁该房屋,到本协议终止后重新签订合同。如有多家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第三条:有关费用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仓库使用费:【O】元。(【O】元/月)2、甲方正式交房屋给乙方使用后,如产生有关物业费,管理费及设备、房屋等方面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3、水电费按计量表计算,由乙方另行支付。4、若甲方因房屋出借行为而产生税费,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5、押金100O元/间,双方解除协议后15天内,无息退还。第四条:仓库用途1、乙方将仓库用于:【仓储】(禁止装修,禁止做任何改造)。若乙方违反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制作门头,以起到广告的作用。第五条:违约责任1、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协议,否则须赔偿对方的经济缺失。2、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内交纳款项时,则本协议自动解除。3、乙方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索赔权:1)逾期未缴纳有关费用超过30天:2)破产、解散或者被查封;3)乙方将房屋转让或者转借他人经营,或者利用办公场所进行违法活动;4)乙方改变借用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做仓库使用。5)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4、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结清各类款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所借用的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不搬迁,视为乙方放弃仓库内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乙方占用房屋期间,应按照每日【100】元向甲方承担房屋使用费用。第六条:免责条件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或者造成双方缺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七条:债权与债务乙方不承担甲方迁入前债权债务,甲方亦不承担乙方迁入期限间的债权债务。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保护1、乙方对房屋内及附属设备负有爱护的责任,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失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毁损,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不能毁损建筑物的结构与表面,如有损坏应予复原。3、除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自行负责房屋的日常使用与保护。第九条:消防与治安乙方应注意房屋内消防安全,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不得在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否则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缺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第十条:乙方务必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对房屋的统一管理。第十一条:木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日期:日期:装修流程商户装修指引宿迁鼎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商铺装修标准装修守则1、门头装修标准:1)最低材质要求铝塑板,不得使用喷绘;2)前后左右及四至:以柱子的中线作为两家邻居的分界线,不得超越;二三楼的界限为二楼窗沿上限,不得超越;所有门头出外墙1.3米(位于装饰柱位置的商铺需紧贴装饰柱施工,不得增加门头厚度);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用走廊(消防通道)的门头位置;4)门头装修标准参考门头样式示意图。2、空调室外机位置由物业部门指定。3、所有电线,需穿阻燃管,室内开关负荷不准增大,若需增容需报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由供电局统一安装。4、商铺原则上不同意改建排水系统,使用人如有特殊需要加设水池或者改建排水系统时,务必先经市场物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方可施工并保证不损害邻居利益。5、楼面活荷载(可移动荷载)357.Ikgm2,切勿用重物撞击地面。6、室外设有避雷装置,请注意保护,不得拆卸与截断避雷天线与地线的连接。7、隔墙为非承重墙,可拆除但不可悬挂重物。8、室内柱子均为承重柱,不可破拆、打洞、焊接。9、室内装修不得设立厨房、卧室(样板房除外),须符合消防规范。一式两份,一份留档、另一份给客户。签约人:日期: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宿迁鼎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经营管理公司”)依法享有对“金鼎家居广场(下列简称“本市场”)的经营管理,为了制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有序、规范、诚信的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所有进入本市场的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则。第三条在本市场从事商品经营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务必是合法的经营者。第四条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所有进入本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发出限期整改意见。经营者有义务同意经营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第二章治安保卫管理第五条经营管理公司将积极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区、派出所、交管局等)通力合作,做好本市场治安管理工作。第六条经营管理公司对内根据本市场地理建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治安防范措施(如适当的巡逻路线及频率等),同时市场还配备了先进的电子监控系统,做到“人防、物防、技术防”三者的完美结合。经营管理公司将发动市场业主及经营者参与本市场的安全管理,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第七条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有权设专职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值勤、对市场的安全进行管理。第八条市场内禁止捡垃圾、卖小吃等小商小贩、闲杂人员随意进入。第九条所有承租商铺内的财产安全由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自己负责。第十条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性,发现治安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消除治安隐患。第十一条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足额参加财产保险。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十二条本市场所有的经营者务必服从国家有关消防管理办法与规定与经营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损坏、破坏或者随意改动本市场既有的消防设施、设备,若因经营者的过失行为引发火灾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缺失(后果),经营管理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第十三条市场内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与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共同管理的原则。第十四条任何人都有保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义务,都应当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应当积极参加经营管理公司或者政府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及演练,学习消防知识及消防技能,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建立消防检查制度,实行每日防火检查,下班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发现隐情,应当立即报告经营管理公司或者主管消防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第十五条除经营管理公司配置的通常消防设施与器材外,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在租赁商铺内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与器材(100平米下列自备干粉灭火器2瓶、100200平米4瓶、200平米以上6瓶),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器材的保护,保证消防设施与器材性性能良好。经营者、商铺承租方设置在租赁商铺内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均由经营者、商铺承租方保护,其他消防设施器材均由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保护。第十六条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得在消防设施设备内或者周围存放杂物;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移动消防器材或者设施;保持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不得超负荷用电与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搭建、使用阁楼。经营者因经营活动需要使用大功率(单件功率500W以上的)工具的,须经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十八条任何人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火警,应当保持冷静,立即报警,同时关闭电源,采取必要的措施操纵火灾。第十九条建立消防奖励制度。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或者成绩显著者将给予奖励。第二十条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遵守消防管理规则实行监督、检查。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有义务配合监督,同意检查。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市场的卫生管理以政府主管部门既定行'也标准为根据,以经营管理公司清洁卫生服务为主,以经营者配合清洁卫生工作为辅,做好卫生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经营管理公司具体负责执行本市场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定期组织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清理、消毒、保护;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第二十三条经营管理公司尽管对本市场公共区域实行专人保洁,但仍有赖于全体商品经营者(商铺承租方)的通力合作,保护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根据合理划分责任的原则,本市场经营者所承租商铺室内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经营者自行负责。第二十四条本市场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垃圾,经营者应将垃圾用塑料袋包装妥当,摆放到经营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经营管理公司清洁工每天将定时清理。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经营者乱扔、乱放垃圾与其他违反本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本市场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包装纸、乱倒污(茶)水的行为。所有参与经营的人员务必自觉保护公共卫生,对不良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第二十六条本市场经营者可在自己的责任区内摆放盆花(景)等以美化经营购物环境,不得将商品置放于租赁场地以外的区域展示,POP、L架等现场促销广告按规定置放,不得影响通道的畅通,不得影响他人的经营。第二十七条经营管理公司将加强对经营者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第五章经营秩序管理第二十八条本市场遵循经营者自律与经营管理公司管理相结合、共同进展的原则。第二十九条经营者之间应当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第三十条经营者务必按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的统一要求进场经营。经营者在合同期内不得将所承租商铺闲置,否则,经营管理公司将按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经营者商铺内的展架、货物、办公物品等摆放要安全、整齐、美观,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营业区域生火做饭、聚众饮酒、打牌、大声喧哗等。第三十二条经营者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经营管理公司在本市场倡导推行的“文明经营,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在经营中对客户要注意用语文明、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吵骂、打架或者其他不文明行为;经营管理公司在本市场的管理中将统一商家形象(如统一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服饰、上下班时间等)。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应当诚实经营,不得欺诈顾客,强买强卖。对顾客的询问,应当及时的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三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履行下列义务:1、经营者务必确保在市场内所经营的商品或者货物有合法来源,对所进货物应当自行查验并确保商品质量,储存并提供能够证明进货合法来源的原始发票、单据等。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者货物务必是持有法定部门与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国家禁止上市交易的商品或者经行政机关抽查不合格的商品。假如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被行政机关抽查为不合格的商品,不得在本市场内继续存放与销售。2、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应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全面、真实、明确,并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标签应当是由国家物价部门监制的,内容应当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型号、产地、单价等;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出具销售凭证。凭证应当明确注明经营者的名称、商铺号位、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本市场商家经营的商品务必提供“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服务。销售后认真如实填写“三包”服务卡,经营者应当认真做好售后服务;4、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的质量、商标标识、计量、包装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经营管理公司将在本市场建立公开批判制度,对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本规则或者合同的行为,与不诚信的行为,将在市场宣传栏通报批判,或者挂牌警告第三十六条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建立末位淘汰制度。第三十七条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建立商务纠纷处理制度,凡经营者有无责任,都应当态度诚恳,做好解释工作,力求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应当将纠纷提交到本市场商务纠纷处理机构。第三十八条本市场将为商家提供良好的车辆管理服务。本市场内部设置有充足的地面、地下停车位及完善的道路网络,为本市场商家经营制造良好的条件(如方便消费者购物、商家商品装卸、配送、运输等)。但所有的商家车辆(包含外来车辆)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及经营管理公司(关于本市场)制定的有关规则。如违反,经营管理公司有权作出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则送交管部门依法处理。第六章交易管理第三十九条商品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质价相称、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十条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本市场所有商家的经营及商品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公司将在本市场设置客户服务中心为本市场商家经营及消费者购物提供便利服务,同时协调、处理商家之间、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及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市场的交易管理。第四十一条经营管理公司为了规范本市场的商品交易行为,保护商品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特点,特制定下列交易规则:1、经营者务必执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对其销售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或者国家实行价格监审的商品,应按国家规定价格监审规定执行。2、交易商品的质量、商标、标识、计量、包装及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来人员或者同类市场工作人员发放的任何宣传性资料、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没收后交管理公司处理)。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附有购物凭证,本市场销售的商品务必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制度。4、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质量与使用方法等问题,应当作出明确、真实的答复。5、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维修、更换、退货等合法要求,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以此减轻、减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7、经营者可进场设点从事批发、零售、采购、代购、代销业务能够从事现货交易,也可签订合同进行预期供货交易。8、本市场内可举办商品公布会、订货会、交易会、展销会、调剂会,主办方应在会期开展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与本市场管理公司办理有关手续。9、本市场交易禁止下列行为:(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同意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三)制造虚假供求与价格信息,使用欺诈手段销售商品;(四)商品交易中的合同欺诈行为;(五)使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七)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品数量不足;()使用非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管理的发票,代开发票或者出卖发票;(九)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交易行为;10、禁止下列物品在本市场上进行交易:(一*)走私物品;(二)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与过期失效的商品;(三)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而未取得许可证的商品;(四)假冒伪劣商品与无产地、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的商品;(五)国家禁止上市交易的其他物品。第四十二条本市场所有经营者若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有关内容,则经营管理公司有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包含:1、执行“商品质量纠纷先行赔付制度二若因经营方所售商品出现质量或者类似问题,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将经营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先行赔付给第三方(消费者);2、经营管理公司可协助本地区消费者协会追究本市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或者其它违规行为;3、经营管理公司可对事实上行清场(商铺无条件收回);4、经营管理公司可对其处以罚金;5、关于本市场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经营管理公司将立即上报国家有关主管/执法部门并配合其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七章业态管理第四十三条为了保证本市场投资方(业主)、经营方(商家)、经营管理方长远的利益,本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务必保护项目既定的市场定位及业态规划(所有商家的经营务必符合项目既定的市场定位及业态规划),以期达到“统一管理,资源优化组合、强势营销推广”的良好局面与效果。第四十四条经营者务必按照本市场对商品类别区域划分的要求,在有关区域内经营划定范围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换。违者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有关内容见经营户/承租户与经营管理公司签定的商铺租赁合同及有关协议)。第四十五条经营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整个行业的进展动态及本市场实际经营状况调整本市场的经营业态与区域规划,以保证本市场的经营运作长期处于良性状态,继而保证多方利益不受缺失。第八章广告制作、公布、宣传管理第四十六条本市场所有广告的制作、公布务必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与本市场的有关规定。广告务必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不得冒用他人商标、产品标识、认证资质等进行虚假宣传,也不得贬低其他同类商品。第四十七条所有广告的公布不得影响其他商铺的正常经营及市场整体形象。第四十八条本市场所有的广告制作(包含店招、灯箱、霓虹灯、户外广告牌、展板等)材质、规格、设置位置等由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统一指定。第四十九条本市场所有的室外广告照明时间由经营管理公司制定。第五十条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对本市场进行整体广告宣传、包装、推广。本市场所有的商家(品牌)的自我广告宣传、促销、推广活动及行为务必符合经营管理公司对本市场的整体营销推广(商家在市场内举行推广促销及有关活动须征得经营管理公司书面同意)。第九章车辆交通及装卸、搬运管理第五十二条经营管理公司将密切与交管部门合作,加强对本市场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第五十三条机动车辆进入本市场,如损坏路面、绿化花木、房屋及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第五十四条凡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出租货车、三轮车均应在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登记注册,办理上岗证,并交纳“安全保证金”,才能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十五条在本市场内从事装卸及搬运服务的任何人(单位)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同意市场管理人员与安保人员的管理与检查;2、从业人员应当统一服饰,衣着整洁,并佩带工作牌,不得有赤膊、光脚等不文明行为;3、不得在市场内从事违法活动;5、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6、务必遵守市场的营业时间,不得在营业时间外在市场内逗留,不得在市场内过夜;7、从业人员应当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装卸或者搬运;8、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公平竞争,不得争吵、打架斗殴。第五十七条装卸及搬运时,经营者的有关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应当到场监督,以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若因经营者及从事装卸及搬运服务的人(单位)的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缺失的后果由经营者或者从事装卸及搬运服务的人(单位)自行负责。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以上有关规则,拒不同意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整改的,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的实际缺失时,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追偿。第五十九条经营者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经营管理公司一律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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