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某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docx

    • 资源ID:1041439       资源大小:71.82KB        全文页数:3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某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docx

    某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招标人: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中标人:(乙方)二。一五年月日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说明本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本协议要紧用于使用PPP形式建设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本协议作为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文件。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第2条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第3条声明与条件第四章项目建设第4条土地使用第5条设计第6条建设第7条验收、完工、试运行及商业运营第五章PPP项目的运营与保护第8条运营与保护第9条暂停服务第10条水质与污泥处理标准第11条水质超标的处理第12条水量的计量第13条污水处理服务费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第14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第七章双方的通常权利与义务第15条甲方与乙方共同的通常权利与义务第16条甲方的通常义务第17条乙方的通常义务第18条保险第八章违约赔偿第19条违约金第20条违约赔偿第21条临时接管第22条通常补偿第九章终止、变更与转让第23条终止第24条变更与转让第十章解释与争议的解决第25条解释规则第26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一章其它第27条其他条款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保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由甲、乙双方签署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下列简称本协议)。协议各方分别为:郴州市北湖区鑫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工业集虫区法定代表人:,职务:;与(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中华人民共与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签署。特别说明:(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乙方确认并承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2)甲方获得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签署本协议。鉴于:(1)北湖区人民政府决定以PPP特许经营方式实施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2)北湖区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引进私营企业参与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与保护管理等。(3)北湖区人民政府于年一月日至一年月日期间对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使用合同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并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实施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保护管理等。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1.1 术语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项目”或者“污水处理项目”指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特许经营项目,期设计处理能力为每日IOoOO立方米、近期设计处理能力达到每日3万立方米,地址为北湖区工业集中园万寿桥村境内。具体到本协议是指甲方授权乙方以PPP的方式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偿向甲方或者其指定的机构/或者与部门单位无偿完好地移交项目设施,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获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中标人”“乙方”本协议的“中标人”“乙方”即“”“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含本特许经营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与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法律变更”指:1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止或者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者2 .北湖区人民政府以上的任何立法、行政机关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者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同时,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a.适用于乙方或者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者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者b.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保护与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基本水量”指本协议第13.3条款所述之基本水量。“慎重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使用或者同意的惯例、方法与做法与使用的国际惯例与方法。“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交付点”指污水通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开工日期”指按下列方式确定的日期: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将污水厂用地移交给乙方30天内。“商业试运营日”指本协议第7.2.4条款所确定之日期。“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本协议第7.3.3.2条款所确定之日期。“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保护与/或者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者批准。“生效日期”本协议20.5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适用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与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与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商业运营期”或者“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特许经营期”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保护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不可抗力等。“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不可抗力”指具有第15.1条款所规定的含义。“补偿事件”指乙方根据第22.1按本协议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污水处理项目用地“指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单价”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第一个运营年应自正式开始商业日起算至次年与该正式商业运营日相同日历日的前一日结束,以后每个运营公历年度依此类推。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满的最后一日结束。“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者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其它1.2 其它在本协议中:(a) “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货币;(b)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者“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者各方;本协议、或者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含其它各自的继任者与获准的受让人;(c) 所指的日、星期、月、与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与年,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与其它休息日均应计入;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d)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含”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e) 所指的协议是指有关的协议与协议附件,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或者修改;(f) 所指的“保护”应始终解释为包含修理与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g) 招标人认为协议草案有必要调整的以最新的书面调整意见为准;(h) 本协议中提到的条款、附录与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与附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第2条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8.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使用PPP(PUbliC-PriVate-PartnCrShiP)的特许经营方式,中标人(即乙方)在合同谈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湖区注册合法公司,并在本协议正式签署三个工作日内付给北湖区工业集中园鑫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工程费用3200万元(含立项,能源评估,环境评估,可研及批复,土地报批,征拆补安,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概预算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国土权证办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及一期建设包含厂房,设备,绿化等前期费用).乙方成立独资公司,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保护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者其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中标人根据本协议依合约合理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200万元,项目用地66亩,征拆补安及前期费用由甲方出资完成,乙方负责出资对项目后期进行建设及设备采购与扩容的投资及建设.甲方务必协助中标方取得北湖区财政局出具的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本协议项下PPP的范围为:设计规模为一期日处理污水IoOoO立方米、近期日处理能力达到3万立方米的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保护与特许经营期满后的无偿移交;建设地点为:北湖区工业集中园,石盖塘万寿桥村境内。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范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仅适用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移交。8.2 特许经营权除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终止外,中标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中标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资产的所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在运营期间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与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保护,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或者提早终止)时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建设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有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质押或者其它任何处置。8.3 特许经营期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延长或者终止,一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00OO万吨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项目建设期与3个月试运行期);近期规模日处理3万吨的扩容部分特许经营年限重新予以计算。(运行计算方式与上同)第3条声明与条件3.1 甲方的声明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1. 1.1甲方已获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3. 1.2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所有批准;4. 1.3假如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同时该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2 乙方声明3.2.1乙方为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与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与权利;其己经取得了与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与许可,签订与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与条件不可能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与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与承诺,也不可能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2.2在任何中国法院、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不存在针对或者影响乙方的、可能对其履行与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起诉或者程序;3.2.3乙方保证在取得本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湖区成立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并保证项目公司的所有资金来源是合法的。3.2.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乙方保证在下列声明中所述的内容与承诺均真实有效,并对乙方声明中失实与未能实现其承诺的部分内容承担赔偿责任。3.2.5乙方已经为本协议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技术与设备等,从而确保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如乙方未能投入完成本项目建设的足够资金,从而导致影响工程建设的,则乙方应保证对项目追加投资。3.2.6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与保证不属实或者存在错误,对甲方依本协议享有权利或者乙方依本协议履行义务造成严重的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本协议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3.2.7乙方有能力以注册资本、项目融资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履行项目协议,并保证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乙方对该资金具有完全的操纵权与支配权;3.3 不限制法定权利本协议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力,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与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管;3.4 履约保证金3.4.1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向甲方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不计息)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的义务。3.4.2甲方将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分期无息返还乙方,具体返还时间为:本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5融资3.5.1融资限制乙方能够以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只针对该项目对外进行质押融资,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目的将本项目的资产、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抵押、质押。乙方融资时须报甲方书面批注,如甲方发现合资公司有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3.5.2关于项目公司在履行融资协议中的任何缺失或者违约责任,均应告知甲方。3.5.2项目公司利用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对外进行融资时,甲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协助并提供有关文件。3.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6.1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可研及批复、环评及批复、征拆补安、用地报批等;3.6.2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3.6.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类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与保持批准有效;3.6.4对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含产品与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与安全防范措施,与协助有关部门核算与监控企业成本等;3.6.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与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与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真实公正地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3.6.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项目公司进行临时接管。紧急情况排除后应当立马上运营管理权交还给合资公司.3.7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 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PPP部分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运营与保护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从事污水处理服务与按照协议约定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的权利;4. 7.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负责除征拆补安及前期费用以外的项目投资、建设,承担费用、责任与风险,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营与保护管理职责;5. 7.3同意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与服务;在履行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与服务后,项目公司可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减免及补偿政策;6. 7.4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照适用法律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组织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7. 7.5作出中长期进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后及时向甲方备案;8. 7.6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公司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提早告知甲方,但公司的注册地址须在北湖区行政区域内。9. 7.7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早终止本协议。10. 7.8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8 前期工作3. 8.1前期工作的内容为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作:(1)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能源评估及其批复;(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3)项目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概预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批复;(4)项目用地勘测、工程勘察;完成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的征拆补安,并承诺不存在权属纠纷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征收、安置补偿等发生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并出面解决;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等。第四章项目建设第4条土地使用4. 1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将建设用地国土权证办理至项目公司名下,甲方确保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该土地,经营期内,土地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4 .2.1除非事先书面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抵押第4.1条款项下的土地使用权。5 .2.2乙方应依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善意使用及管理甲方交付的项目建设用地。如因乙方违反适用法律、本协议与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使用土地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3土地的适用性与土地的状况4. 3.1乙方已察看并检查了第4.1条所述之场地,充分熟悉该等土地及其周围的状况,包含地下土壤状况、通道与设施关联物。乙方同意该等土地的现状(包含地下土层条件),并确认该场地的状况适于为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的目的使用。5. 3.2甲方确认乙方对第4.1条所述之场地上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前发生的环境污染不承担责任;乙方对生效日之日及之后由乙方导致的、或者因乙方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建设、运营而造成的的环境污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条设计6. 1设计施工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本协议的要求,遵循甲方已委托的设计部门所编制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建设。(乙方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由乙方组织项目施工,不再另行组织施工招标)6.2 批阅设计标准与技术规范乙方应对设计文件进行批阅,并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者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由甲方向设计部门转交修改意见,由设计部门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与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被甲方或者设计部门同意并纠正的,造成的后果与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承担。6.3 优化与变更5.3.1乙方能够在不改变项目的工艺路线,不改变项目的总体平面布置,不改变项目要紧设计参数与不降低项目要求的设备(设施)效能参数,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对本项目进行设计优化。5.3.2在不限制前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5.3.3假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则乙方应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取得甲方与设计部门的书面同意。5.4甲方的责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下列情况的错误承担责任: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10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第6条建设6.1 乙方的要紧义务(1)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与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与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者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采购、安装的所有设备与材料务必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务必经检验是合格的;1. 1.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者完成各类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夏印件报甲方备案。6. 1.3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与技术资料。7. 1.4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当地居民与商业的干扰;在其施工方法与过程中充分考虑保护生命、健康、财产与环境;6.2 甲方的要紧义务6.2.1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与保持批准有效;6.2.2给予项目建设所需的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6.2.3确保乙方在建设期内能够为了建设项目工程的目的合理使用区域内的工程土地。6.2.4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R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6.3项目进度计划6. 3.1项目计划双方应根据附件1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假如出现下列情况,附件1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者修改。(a) 本协议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b) 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c) 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d) 其他非乙方原因的特殊情况造成项目的延误。6.3.2进度日期的延长当前款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事件后的一工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与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二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6.3.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管网建设项目部分完工与/或者PPP部分的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可提出要求对附件4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如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式商业运营开始时间造成影响的,乙方可提请甲方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6. 3.4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假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按照第19.2.1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4交付图纸、文件与技术资料乙方应在签订、取得或者完成下列文件后15日内,将下列有关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a)本项目拟执行的有关设计技术标准与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清单;(b)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图与审批意见及施工许可证;(c)工程施工合同与工程建设计划;(d)监理合同与监理计划;(e)要紧设备的采购合同。在竣工日之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1. )2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与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b),份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与图纸的复印件(包含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与保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与验收记录);2. )1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者资料。6. 5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假如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与保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与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假如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者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第7条验收、完工、试运行及商业运营7. 1验收7. 1.1法定验收7.1.1.1乙方应当根据阻住四的进度要求在适当的时间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并通过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就项目工程的工程质量、消防、电力、规划组织的验收。7.1.1.2如因项目工程存在某一方面的瑕疵导致项目工程未通过第7.1条项下的验收,乙方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者完善,并再次组织有关验收,直到通过该等验收为止。7.1.2验收通知7.1.2.1乙方应当在有关验收开始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验收项目与验收开始的时间。甲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参加有关验收。7.1.2.2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未能派代表参加有关验收,不影响该等验收的效力。7.1.3验收合格报告乙方应当在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等验收报告的一套完整复印件给甲方备案。7.2商业试运行7.2.1项目工程通过第7.1条的法定验收,且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移交给甲方后,乙方应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的进度要求组织商业试运行。7.2.2商业试运行开始前,乙方与甲方应当协商确定污水处理厂调试计划的开始时间,并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建议向污水处理厂提供适量污水。7.2.3污水处理厂在调试阶段持续稳固运行30日后,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开始商业试运行的通知,告知污水处理厂调试计划的实施情况、估计的开始商业试运行的日期,提交污水处理厂调试阶段内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日报表,并提交能够说明项目已具备开始商业试运行条件的书面材料。乙方发出开始商业试运行通知前3日,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需持续满足第14.2条项下的出水水质标准。7.2.4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试运行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行,假如不一致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假如甲方不一致意乙方开始商业试运行的申请,需告知不一致意乙方进入商业试运行的理由与原因;在收到甲方不一致意开始商业试运行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重新申请商业试运行。7.2.5自商业试运行日(含当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并按照本协议13.4条款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7.2.6自商业试运行日起算,本项目的商业试运行不得少于60日,乙方应在该60日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环保验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通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7.3完工与商业运行7.3.1完工日项目工程根据笼2数完成商业试运行,且通过第9.2.6条款规定的环保验收与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确认项目工程完工,完工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7.3.2申请商业运行的前提条件7.3.2,1项目工程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验收,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环保验收的通知:7.3.2.2出水水质自收到通过环保验收通知之日起连续7日满足笫山送项下的出水水质标准;7.3.2.3项目工程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通知。7.3.3项目商业运行的程序7.3.3.1在满足第7.3.2条款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应在计划开始商业运行之前,提早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开始商业运行的书面申请。7.3.3.2甲方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假如不一致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逾期未予批复同意或者书面表示不一致意的,自3个工作日满视同甲方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7.3.3.3假如甲方不一致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的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不一致意开始商业运行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前述规定重新申请商业试运行。7 .3.3.4从开始商业运行或者视为同意开始商业运行当日起,甲方应按照第13.5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第五章PPP项目的运营与保护第8条运营与保护8.1运营与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含税费)与风险,管理、运营与保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保护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设施:(a)国家与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b)乙方投资文件表述的质量保证、质量操纵与安全生产的要求;(C)运行保护手册与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与指导。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固地处理污水与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与噪声满足环保要求。8.2污水处理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同意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8.3甲方的要紧责任8. 3.1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保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与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8 .3.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提供指定的污泥收纳与处置场地,提供的污泥处置场地距污水处理厂的运距应不超过15公里,并承担污泥收纳与处置所需的费用,但污泥运输至污泥处置场地的运输与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 .4乙方的要紧责任9.1.1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按照国家、湖南省、郴州市现行的有关规定连续同意与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保证出水、污泥、大气污染物与噪声等达到约定的标准,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8 .4.2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与合理的商业标准与慎重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并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9 .4.3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与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与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与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与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8. 4.4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与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8. 4.5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8. 4.6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与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与服务的稳固与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类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8. 4.7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经处理后的出水不享有任何权益,出水的排放、调度、使用及其有关权利归属于甲方。8. 4.8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从事与污水处理无关的业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处理甲方以外人士与或者单位提供的污水。8 .4.9妥善管理、使用与保护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装置,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在线运行,并承担运行保护费用。9 .5通知义务在任何时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与/或者进水水量不足与/或者进水水量超过设计限值,则乙方应在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告知进水的特殊情况与提供有关数据与乙方为此收集到的有关调查详情。乙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向甲方通知义务与提供有关根据的,则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抗辩其应行使的污水全面处理与达标排放之义务。8. 6环境保护8 .6.1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与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9 .6.2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与保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与排水干管(假如有)土地(包含土壤、地下水或者地表水及空气)或者周围环境的污染。10 6.3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与保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与居民区的干扰。第9条暂停服务9.1 计划内暂停服务9.1.1 乙方应于每年IL月组日前向甲方提交污水处理厂下一年度运营保护计划,并将拟进行的重大保护与更新工作上报甲方。假如有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提早至少30日将计划内暂停服务的预定日期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估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者批准,假如甲方没有在计划内暂停服务预定日期之前7日给予书面答复,计划内暂停服务应被视为获得甲方同意。9.1.2 1.2甲方不得无故拒绝计划内暂停服务,条件是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同时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Bo9.1.3 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9.1.4 如因经甲方批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中水工程与其他工程的建设施工、测试或者竣工验收等而需暂停服务,甲方应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确定暂停服务期限,该暂停服务期限将不计入第9.1条款中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9.1.5 1.5乙方提供的暂停服务通知应包含下列内容:(a)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与理由;(b)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估计能够处理符合本协议约定出水水质的污水水量;(d)恢复正常污水处理服务的估计时间。9.2 计划外暂停服务9. 2.1假如污水处理厂需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释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与提出更正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并说明在此期间估计保证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者者通知计划外暂停服务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的污水处理服务。10. .2假如计划外暂停服务时间估计超过24小时,则乙方应采纳甲方关于处理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或者意见。11. 2.3假如必要的更换措施预期需要超过48小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第10条水质与污泥处理标准12. 1进水水质标准本项目的进水水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项目CODcrBOD-SSNHa-NTNTP粪大肠菌群数进水水质43013026030353.5IO1(个/L)13. 2出水水质标准本项目的出水水质指标应城市污水要紧指标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其中要紧考核指标的排放浓度限值为:项目CODcrBOD5SSNH3-NTNTP出水水质6020208(15)151.0去除率(%)284.21284.62292.31273.33力57.14271.43注:表中氨氮限值,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操纵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W12C时的操纵指标;14. 3污泥排放、废气与噪声标准污泥排放、废气与噪声标准应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并应符合其它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的现行标准,如前述标准有冲突,则以较严格标准为准。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应W80%。15. 4对新标准的执行若有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湖南省、宁乡县的标准发生变化时,则乙方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应执行该等新标准。如前述标准有

    注意事项

    本文(某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