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DOC3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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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DOC35页).docx
某某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DoC35页)一、工会委员会职责1 .在公司党委与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进展与谐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主线,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以加强工会能力建设为保障,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务求实效,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组织员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3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动员工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各类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革、安全生产等群众性活动,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进展。4 .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政治素养、思想素养。5 .支持员工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技术与管理知识。开展有益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6 .发挥“女工”、“劳动保护”等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与切身利益。7 .保障员工生活福利,做好帮困送温暖,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8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二、工会主席职责1 .在党委与上级工会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工会与行政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员工办好企业,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二2 .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工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以企业进展为中心,提高经济效益。3 .重视工会队伍建设,关心工会干部与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调动其积极性,指导他们开展工作。4 .定期向党组织、上级工会与会员大会汇报工作。5 .主持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代表工会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探讨民主管理形式,逐步推进民主建设。6 .代表职工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抓好合同中期管理,在保护公司集体利益的同时,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委员职责1 .组织对工会会员基本知识的教育,增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2 .按工会章程规定,做好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工会换届改选的组织工作。3 .培训工会积极分子,抓好工会小组工作与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会工作经验交流,开展评先、表彰工作。4 .按工会章程规定,进展新会员,管好会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5 .管好工会有关文件、资料(会员登记表、花名册、会议记录及有关工会工作等各类材料)。6 .及时统计填报工会各类报表。四、宣传与文体委员职责1 .配合党政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的宣教工作,运用各类形式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职工队伍政治思想素养的提高。2 .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各类形式的群众性文体制、知识竞赛、读书演讲,寓教于活动之中,增强职工身心健康与文化素养。3 .办好工会简报、简讯等宣传阵地,宜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工会知识,宣扬好人好事,及时向各级工会刊物投稿。4 .搞好书刊、报纸订阅。五、女工委员职责1 .通过各类形式对女职工“四有”、“四自”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鼓励她们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奉献。2 .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她们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能力。同时,同一切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3 .督促与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与规定,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关心女职工疾苦,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教育她们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做她们贴心人。4 .搞好“三八”、“六一”等节日活动与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六、福利委员职责1 .协助工会、行政用好福利费,做好职工困难补助工作。2 .关心职工疾病、婚丧与住房生活状况,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与要求,积极帮助解决职工的一些实际困难。3 .协助行政定期进行职工健康检查,做好病休职工的慰问工作。4 .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七、生产委员职责1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执行党与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与法令,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2 .组织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大力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的群众,为公司经济效益增长作奉献。3 .加强管理,建立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八、本工作职责自2011年7月1日起公布实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各小组工作条例第一章职代会提案审查(合理化建议处理)工作监督小组第一条为表达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本提案审查(合理化建议)工作小组。第二条提案审查(合理化建议)工作监督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对职工代表的提案进行收集、审理,并检查。督促公司与有关部门处理与执行提案的监督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公司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次提案审理完毕后作一次检查,有关部门应给予方便与积极配合,检查结果必要时张榜公布)。第三条任务与职责(一)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发动职工代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收集职工代表提案。(二)登记审理:对职工代表提案逐件审查,凡符合立案的登记立案,并分类签署意见,送交公司领导或者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不能立案的,直接签署意见答复提案人。(三)处理答复:督促公司部室在收到提案后一个月研究处理,并逐件书面答复提案人与提案审查工作监督小组。(四)检查落实:配合其他工作监督小组,检查公司部与有关部门办理提案的情况,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提出质询,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结果。(五)报告评议:负责向下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合理化建议处理落实的情况,并进行评议。第四条提案审查工作监督小组经常开展活动,及时召开会议,检查大会提案的执行情况,研究存在问题。第五条提案审查工作监督小组,在收集、处理、落实提案中碰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汇报。第六条组员因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第二章职代会生产经营工作监督小组第七条为表达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设立本生产经营工作监督小组。第八条生产经营工作监督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为大会审议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与开展群众性生产经营活动而设置的一个检查、监督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日常活动。第九条任务与职责(一)调查熟悉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双增双节、财务预决算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制订情况;(二)初审提交职代会关于生产经营、劳动保护措施方面的议案,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三)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财务、安全生产等方面重要问题,熟悉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四)在工会主持下,发动公司职正群众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决议,征集职工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提案,并负责检查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与有关提案的执行情况;(五)围绕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与生产技术关键,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生产经营方面)。技术攻关、推广先进经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活动,监督与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六)公司召开有关生产经营的重要会议,应通知工作组组长参加,并发给有关资料。第十条生产经常工作监督小组在自己的职权范国内应经常开展活动,研究工作,并经常向公司工会报告工作情况。第十一条工作小构成员因活动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待遇。第三章职代会企业经济公开、内部分配监督小组第十二条为表达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设立经济公开、内部分配监督工作小组。第十三条经济公开、内部分配监督工作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为公司内部工资、奖金及其他经济分配实行公开化而设置的一个监督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本工作小组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日常活动。第十四条任务与职责。(一)公司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内部经济分配务必公开化,实行民主监督,督促行政把核指标公开。上缴税利多少、实现税利多少、应提工资总额多少、工资总额使用等情况向职工公开,使职工群众熟悉工资分配情况,增强分配工作的透明度。(二)在行政制订工资、奖金方案前参与行政事先开展的调查研究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为行政制订合理的分配方案与实施办法,提供条件。(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企业内部奖金等分配工作公开化,实行民主监督,督促公司有关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有权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四)在工资、奖金等的分配中,对职工提出的正确合理的意见,建议行政应予采纳,改正不合理的分配制度。第十五条本小构成员要学习有关经济分配的政策,同时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三者利益。第十六条本工作小组活动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的上旬,对本构成员因活动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经总经理同意,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第四章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第十七条为表达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设立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第十八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领导下,为大会民主评议企业行政领导干部而设置的一个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十九条任务与职责(一)根据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大会评议企业行政领导方案的建议。认真做好评议干部的评议材料整理与汇总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二)对各单位评议本部门行政中层干部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及时做好评议的统计汇总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评议进展情况。(三)做好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属于工作小组范围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学习党的干部政策,努力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评议中有关情况一律不准外泄。第二十二条本工作小构成员因活动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经总经理同意,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第五章职代会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第二十三条为表达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与路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第二十四条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为增强职工体质、改善职工生活,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而设置的一个监督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日常活动。第二十五条任务与职责(一)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与公司有关制度检查、督促食堂生活设施的食品卫生、卫生防疫及环境卫生工作。(二)检查食堂的饭菜等食品质量、价格、成本核算与账目进出。(三)检查、监督食堂的工作质量及服务质量,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四)使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征求职工群众对企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提出整改措施。(五)检查中对好人好事应给予夸奖并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法规、制度的人与事或者发现有损害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公司领导与工会汇报,建议行政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二十六条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应定期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会议,论研究工作。第二十七条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可根据本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制订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报公司工会审批后执行。第二十八条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构成员要努力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知识与生活福利管理知识,全心全意。大公无私、不谋私利,为搞好公司职工生活福利而努力工作。第二十九条本小组工作成员因活动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经总经理同意,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第六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职权行使程序第三十条审议建议企业生产经营与重要改革方案的程序(一)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提出重大决策意向,工会发动群众讨论,收集对决策意向的意见与建议。(二)行政在起草决策方案时,工会向行政领导反馈信息,并直接参与决策方案的制定。(三)由职代会组织有关专门人员对决策方案分类、分项进行审议,具体分析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提出修改与完善决策的建议,并由职工代表在充分酝酿后在预备会期间进行初审。(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及行政有关部门作行政工作与有关专项决策意见的报告,工会主席或者职代会有关专门小组负责人作预备会议初步审议与提出建议情况的说明。职工代表进行审议与讨论,并进一步提出意见与建议。(五)在职代会审议建议的基础上,企业行政将决策方案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第三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一)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二)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发至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三)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四)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代表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要紧劳动标准条件的确立根据及各自承担的要紧义务作出说明。(五)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六)如集体合同草案未能通过,则应继续对合问草案进行修订。第三十二条审查同意有关职工收入分配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凡属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等需集体协商的内容,由企业工会与行政进行人数对等的协商。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讨论。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企业与工会代表分别就有关的协商内容作出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在集体合同上签字。凡其他内容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在提出方案之前,与工会通报情况,工会主动参与并提出意见。(二)方案(草案)形成后,交职代会所属有关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讨论、论证,并征求各层次职工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归纳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三)行政有关方面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并就草案内容及修改情况,向大会作出说明。(四)代表团(组)长组织职工代表讨论;主席团汇合职工代表的审查意见,进行整理,然后向企业行政提出,并作进一步修改。(五)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审查,进行表决。经职代会审查同意的方案,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公布实施,如被否决,不得公布实施。(六)假如方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被否决,企业行政可对此方案作进一步修改,然后提请职代会复议,或者提交下欠职代会审查。(七)经职代会审查同意后的方案,如需修改,应经职代会讨论同意,或者授权职工代表团(组)长与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但需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三十二条审议决定公益金使用方案与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程序(一)根据职工的意见要求与公益金使用情况,工会于上年度末前,向行政提出下年度公益金使用方案与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建议。(二)总经理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企业财力的情况,提山公益金使用的方案与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意向,并反馈给企业工会,进一步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三)行政有关部门,根据总经理与企业工会协商一致的意向,制定每个项目的具体方案(草案)。研究与制定方案时,应有企业工会与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参加。(四)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与有关职工代表对上述方案(草案)进行讨论,提出调整的意见与建议,总经理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提出正式方案。(五)对修改后的方案,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与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商定是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六)在职工代表大会开会之前,企业工会将准备提请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方案,发给职工代表,让他们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并征求所在单位职工的意见。(七)由主管经理向职代会报告,经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在各方面意见基本达到一致时,再进行表决。(八)企业有关部门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召开本部门职工代表会议或者职工大会讨沦落实。(九)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情况有了变化,决定的项目需要调整时,属重大问题务必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通常问题可授权专门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十)对公益金使用方案与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职工代表大会能够作出决定。总经理对职代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一致意见,时以提请复议,复议后如仍有不一致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第三十四条评议监督本公司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程序(一)工会制定民主评议管理人员的方案(方案内容包含评议的指导思想。内容、评议范围、评议方法。组织领导、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方案要提交企业党组织与董事长,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由企业党、政、工要紧领导做好管理人员与职工代表的思想动员工作,提高认识,排除各类思想障碍,端正评议态度。(三)被评议管理人员作自我总结,然后按分管工作系统,向所在单位、部门的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企业领导向全体职工代表述职。(四)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由公司职工代表评议,中层管理人员由本单位职工代表或者职工评议。评议企业领导时,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五)对评议中职工提出的重要问题与有分歧的意见,要调资核实。(六)评议监督专门工作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把职工与职工代表对管理人员的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评定,同时确定其测评等级。企业领导的评定意见,要交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七)采取民主生活会或者个别谈话与其他形式,将评议结果与被评议管理人员见面。应同意本人提出问题或者不一致意见。(八)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提出有关管理人员的奖惩、任免的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评议表。(九)按被评议管理人员的评议范围,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或者职工大会,由评议监督专门工作小组公布评议结果。公布结果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利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第三十五条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程序(一)按照职工董事、监事的数额与条件,由工会组织职工群众酝酿推荐候选人选,提出建议名单。(二)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党委审核。(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推荐通过,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产生。(四)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公布选举结果。第三十六条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程序(一)公司总经理每年二次向职代会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的要紧内容包含: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金额;开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职代会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三)对在审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向有关监察部门反映。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公布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民主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提高职工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公司需要临时解决职代会权力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召集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团正、副(组)长与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下列简称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与解决。联席会议能够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负页人或者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第二章联席会议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条联席会议的要紧职责(一)对职代会通过的方案或者决议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作部分修改或者补充;(二)审议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意见、情施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三)向职代会提出厂级领导干部奖惩与任免的建议;(四)讨论通过公司干部工资择优升级与晋级名单;(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解决提交联席会议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六)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三章联席会议的程序第四条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会议的议题。议程向党委汇报后召开。第五条联席会议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并应提早五天由公司工会发至参加会议的成员。第六条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通知与组织工作。第七条联席会议务必有应到会议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参加。凡作出决议、决定务必经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八条凡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若属职工代表大会权限范国内的,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予以确认。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各下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第十条本规定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H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公布实施。职工代表巡视听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工会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职工代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力度,增强职工代表说主人话、尽主人责、办主人事的责任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路桥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二章职工代表巡视听政第三条参加巡视听政的人员构成: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各专门小构成员等。每季度一次巡视听政会,根据巡视听政的主题由各代表小组民主推荐代表参加。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内容(一)巡视检查范围: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生活福利与教育培训;厂务公开与民主决策等。(二)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巡视检查。(三)巡视检查结果报公司职代会小组、有关专委会、工会讨论研究后,反馈公司。第五条职工代表征询听政内容(一)征询听政范国:要紧针对总经理在职代会的报告中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进行征询听政。(二)征询听政内容由职代会维权专委会主组长提出,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小组长及维权专门工作组审议通过,由工会负责召集有关要紧负责人举行征询听政会。(三)听政代表有提问发言权,列席代表能够旁听,但没有提问发言权。(四)关于听政会的提问内容,听政代表应事先广泛征询职工意见。听政代表在听政会召开前,有权向有关职能部室熟悉与听政议题有关的事项,有关职能部室应给予配合。(五)巡视听政代表务必自觉遵守公司保密工作纪律,保守企业秘密,不得泄漏企业不宜对外公开的商业秘密。(六)听政议题应于听政会10日前送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接到听政议题后,应认真准备,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专责人员一并到会同意巡视代表的征询。(七)听政会应同意厂务公开监督检查组的指导,可邀请上级工会领导与有关专业人士到会指导。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规定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公布实施。民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工提案落实检查小组、评议干部管理小组、职工生活福利小组、生产经营管理小组。第三条职工提案落实检查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征集职工提案。(二)及时迅速做好职工提案的整理、审理检查、反馈工作。(三)每季度对职工提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四)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征集与处理提案的情况。第四条评议干部管理小组的职责(一)熟悉职工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评议意见。(二)参与有关部门提出评议干部工作方案。(三)做好评议干部的组织工作。(四)做好评议材料的整理、汇总与反馈工作。(五)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评议干部工作的情况。第五条职工生活福利小组的职责(一)参与制订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或者计划)、职工住宅分配方案与其他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二)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者决定上述方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三)检商督促与协助行政实施有关职工劳保福利政策规定,改善职工福利生活。第六条生产经营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开展调查研究,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本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审议通过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意见或者建议。(二)检查督促行政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公司经营、规章制度等方案、决议的执行情况。(三)围绕企业目标,组织职工献计献策,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与各类劳功竞赛活动。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四)协助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观念。第七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活动所占的工作(或者生产)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总经理同意。第八条根据需要,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与公司工会相应的工作委员会,可在人选上相互交叉,也能够合并为一个机构,但务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九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成员的任期同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遇到缺额时,能够增补,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向下一次公司职工代表报告,予以确认。第十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H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公布实施。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细则【公布文号】厦路桥2009工字0012号【公布日期】2009年5月25日【生效日期】2009年5月25日【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党委制度-工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加强职工群众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密切干部职工的关系,促使公可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下列简称民主评议干部)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项重要职权,是职工民主监督干部的一种有效形式。第三条公司党委与各党总支(支部)务必加强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领导,指导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各级行政部门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予支持、合作,教育干部端正态度、消除顾虑,自觉同意评议:工会要做好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实施工作,引导职工正确运用民主评议干部的权利,实事求是地对干部进行评议。第四条民主评议干部旨在更好地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支持与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而不断提高干部的素养,更好地带领全体职工全面推进企业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第五条民主评议干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民主评议干部应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以确保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第七条公司职代会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与专门工作小组。领导小构成员由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干部管理部门的人员及其他职工代表构成,职工代表的人数应很多于三分之一。被评议干部及其至亲不应担任领导小构成员。工作小组应由政治素养好、公道正派、有一定评判能力、对被评的对象工作情况比较熟悉的职工代表构成,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领导小组人选经职代会通过。第八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第九条工会与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基层级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帮助、指导。第三章评议范围第十条民主评议的对象要紧是在职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包含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正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与各下属公司的党政领导。第十一条评议干部按两个层次进行(一)公司领导干部先在专业对口的职工代表中评议,再在公司代表中进行评议:(二)层干部由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直接进行评议。未建立职代会的单位由全体职工进行评议(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选代表参加,但代表人数应很多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四章评议内容第十二条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党的干部路线与干部政策为指针,按照新时期的干部标准,重点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全面。第十三条对干部的评议,要紧从下列几个力面进行:(一)政治表现。能否认真贯彻党与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行动上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中是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工作态度。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是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脚踏实地,认真负责。(三)工作成效。能否优质、高效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管理是否符合科学与切合实际。(四)团结协作。能否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能否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与周围同志合作共事。(五)廉洁奉公。能否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自觉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办事公道,不损公肥私;能否做到作风正派,知人善任,不徇私情,不搞“小圈子二(六)作风民主。能否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倾听群众意见,善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重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在群众中威信如何。(七)任职素养。是否具备职务所要求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与处理各类实际问题的水平。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在评议时既要对被评干部的德才表现逐项做出评价,又要对他们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评议意见,然后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第十五条评议要与对干部的奖惩相挂钩,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同级职代会可建议给予奖励与晋级;对不称职的干部,可提出解聘或者免职的建议。第五章评议程序第十六条准备阶段。(一)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二)由工作小组制订评议干部工作计划,准备好有关资料。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党组织讨论批准后实施;(三)由领导小组在评议十五天前通知被评议者作好述职准备,被评议干部应写出书面述职汇报。第十七条述职阶段(一)举行述职报告会。由领导小组主持会议,对民主评议干部进行动员,讲清目的、意义、内容、办法、步骤及注意事项。(二)被评议者依次进行个人述职。第十八条业务对口评议阶段(一)业务对口评议的对象,包含分管生产、经营、人事、生活的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与正副总经济师。(二)参加业务对口评议的人员为上述被评议干部所分管的下属公司、部室的全体职工代表与其他有关单位的部分职工代表(具体方法另定);(三)评议结束后,由对口评议工作小组向大会汇报评议结果。第十九条大会评议阶段(一)由评议人员进行背靠背地评议(可按代表团、组为单位),作好评议记录。(二)填写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表第二十条汇总阶段(一)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与数据进行综合处理;(二)由工作小组根据评议情况写出每个干部的评议汇总意见;(三)领导小组对评议汇总意见进行审定,并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必要时提出奖惩意见;(四)由领导小组填写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汇总表第二十一条反馈阶段(一)由领导小组召开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长。工作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向被评议的公司党政领导干部反馈评议意见;(二)由各党总支(支部)负责,根据各单位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工会委员、职代会代表小组组长等有关人员会议,向被评议的中层行政干部反馈评议意见;(三)被评议干部表示自己的态度,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评议情况汇总表;(四)将评议结果与被评议干部的整改措施向参加评议的全体人员通报,必要时大会可作出奖惩建议。第二十二条被评议干部的管理部门与领导,应重视职代会的评议意见与建议,作为任免与考核干部的根据之一。第六章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在评议前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职工代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认真参加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充分确信被评议干部的成绩,又如实指出其缺点与不足;被评议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虚心同意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同意被评议干部说明情况,提出不一致意见。第二十四条向被评干部反馈评议意见时,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注意方式方法。第二十五条评议干部的材料要注意保密,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表由工会封存到下次民主评议时销毁,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干部管理部门,一份送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一级领导送上级管理部门),一份工会留存。第二十六条对评议中反映出来需要核实的问题,应视情况请干部管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不得随意扩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25日起公布实施。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公布文号】厦路桥2009工字0012号【公布日期】2009年5月25日【生效日期】2009年5月25日【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党委制度-工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切实推行厂务公开,保证广大员工依法对公司各项重大问题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建议权与监督权,形成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企业厂务公开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公司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第三条公司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行政、纪委与工会派员构成。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设在集团公司,系统各下属公司下设厂务公开工作组。第五条公司成立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与职工代表构成。第六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厂务公开的内容与公布的形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公司系统厂务公开上作,其要紧职责有:(一)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三)每一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并记录建档。第八条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要紧职责有:(一)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二)组织员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与监督:(三)制定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与激励机制:(四)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建挡。第九条厂务公开工作组为系统内各公司厂务公开的具体执行部门,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各公司有关事项的及时公开。第三章厂务公开的内容第十条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一)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二)投资与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四)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五)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第十一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二)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