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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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详细版).docx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与依据为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防治人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原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修订版)、原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二、工作方针与原则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治疗、科学有序、依法规范、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群防群控、群专结合”的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一、领导组织市卫健委成立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预防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策略,领导指挥全市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应急处理,部署及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市卫健委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外事组、物资保障组。(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疾控应急办牵头)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2、组织对人禽流感的调查和处理;3、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演练;4、对人禽流感信息进行汇总、上报、通报;5、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6、负责人禽流感文件的起草等公文处理;7、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和会议纪要。(二)监督组(综合监督科牵头)主要职责:1、负责对禽流感疫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2、负责对禽流感疫区饮水卫生的监督检查;3、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医疗救治组(医政科牵头)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督导各县(市)、区,委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人禽流感临床诊治工作,拟定临床工作预案和落实诊断治疗方案;2、组织培训人禽流感临床诊治师资;3、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4、收集、汇总各市(县)、区,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救治情况;(四)新闻宣传及外事组(科教体改科牵头)主要职责:1、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2、负责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新闻稿件的审稿工作;3、负责组织新闻通稿,宣传防治知识;4、负责协调与安排新闻媒体采访;5、负责人禽流感涉及到的外事(含港澳)工作的归口联络;6、负责收集、整理国外,包括国际组织有关人禽流感及对我国、我省、我市有关工作的反映。7、负责对面向大众的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五)物资保障组(财务审计科牵头)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资金、药品等物质以及技术支持方面的需要,协调有关方面给予保障;2、负责人禽流感防护用品、设备、药品等物资的计划和采购工作;3、负责依法办理接受捐赠相关事宜,做好应急资金、物资的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二、专家组织市卫健委组建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有关专家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专家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专家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一)临床专家组主要由传染病(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按照临床治疗方案指导临床诊断、治疗和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二)预防控制专家组由流行病学、消毒消杀、卫生监督、健康教育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人禽流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饮水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制定、指导和效果评估,负责医院消毒隔离和职业高暴露人群防护工作的指导。(S)检测检验专家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测检验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开展血清学标本的采集、运送、并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实验室的管理等工作。三、应急队伍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应成立疫情处理机动队,负责疫情现场处置工作。其中市直成立6支应急队,大石桥市、盖州市、鲸鱼圈区、老边区各成立3支以上机动队。四、定点医院市卫健委指定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人禽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负责收治本地区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各指定1个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成立人禽流感医疗救治组,负责人禽流感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预警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第三章疫情监测、确认与发布一、疫情的监测(一)常规监测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切实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提高预警能力。2、XX市中心医院、大石桥市中心医院、盖州市中心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老边区人民医院、经济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等,要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条件,可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也可设立发热病人分诊点。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C以上,伴有咽痛、咳嗽者,要询问流行病学接触史,对发热前一周曾到过或居住在禽流感疫区或接触过病死禽的要进行专门登记并转到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病人分诊点进行检诊。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对体温38。C以上,伴有咽痛、咳嗽、发热前一周曾到过或居住在禽流感疫区或接触过病死禽的,以及发热伴肺炎的患者转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不得滞留病人。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医疗机构指导开展监测工作,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疑人禽流感病例,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密切关注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和聚集性病例发生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二)重点监测加强对水禽候鸟密集区、家禽饲养集中地等重点地区和饲养家禽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尤其要对曾发生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地,和与疫情相邻地区的监测工作力度。二、疫情报告医疗机构发现人禽流感可疑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市及县(市)、区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会诊,确认不能排除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将病人隔离和治疗。三、疫情的确认人禽流感病例须由国家卫健委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最终确认。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监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预防控制所实验室承担。四、疫情的公布与通报国家卫健负责向社会和有关方面通报人禽流感疫情信息。省卫健委可以根据卫生部授权通报和发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外发布。第四章分级与分级响应原则一、疫情的分级根据禽流感疫情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和人禽流感发生情况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人禽流感疫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H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兰、黄、橙、红色预警。(一)IV级疫情本市范围内出现禽类大量死亡(包括动监部门通报的某地出现大量不明原因禽类死亡),为IV级疫情。(二)III级疫情本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为HI级疫情。(S)II级疫情本市范围内出现散在疑似、临床诊断、确诊人禽流感病例,为II级疫情。(四)I级疫情经证实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且本市出现人禽流感疫情扩散趋势,为I级疫情。二、应急反应原则(一)分级反应的原则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人禽流感应急处理分IV级、III级、级、I级反应。(二)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危重的预警病例在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救治;一般的预警病例在各县(市)、区定点医院隔离治疗。(S)千方百计降低病死率的原则要动员卫生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组建高水平的医疗救治队伍,保障人禽流感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成功救治。第五章应急反应和终止一、应急反应(一)IV级应急反应当本市范围内出现IV级禽流感疫情,应采取如下措施。1、可疑疫情的报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与本级动监部门进行核实,同时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2、专家现场指导市卫健委派出2名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到疫区现场,指导疫情处理。市人禽流感应急机动队立即处于待命状态。3、应急机制的启动疫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局应启动人禽流感应急机制,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市)、区卫健局主要领导担任。4、应急机动队的派出县(市)、区卫健局向每个疫区派出1支应急机动队。如疫点数量多、疫区范围大,当地设立的应急机动队不足以承担防控任务时,市卫健委统一调配本辖区内其他机动队予以支援。应急队要指导当地村医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对疫区内所有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病死禽扑杀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对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7天。对生活饮用水、可疑禽流感动物污染的物品和区域进行终末消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群众宣传人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防控信息的上报机动队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每日定时向县(市)、区卫健局、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病死禽扑杀人员、消毒消杀等健康教育情况和相关情况报表。(S)III级应急反应在IV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1、应急机制的启动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时,疫情所在市卫健委立即启动人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指挥部,总指挥由主要领导担任。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疫情时,省卫健委启动人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指挥部。未发生疫情的市卫健委要做好本地区人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应急准备,加大防控力度,按省卫健委的要求启动应急机制。2、市防控专家组的派出市卫健委原则上向每个疫情乡各派出一个禽流感防治巡视组,指导当地防控工作。市、县(市)、区疫情控制处理人员在得到禽流感疫情信息后半小时内出发,赶赴疫区(点)开展防控工作。3、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疑似或确认的禽类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原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填写并上报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4、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捕杀处理病、死禽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原卫生部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进行个人防护。5、加强重点地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禽流感疫情发生县(市)、区,所在市及相邻非本地区县(市)、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专人加强感染科或预检分诊点的检诊分诊工作,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者配戴口罩。(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对体温38寸,伴咳嗽、咽痛者要进行专门登记,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职业以及与病禽接触史。凡有病禽接触史,应转至设有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县(市)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诊。(3)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发热伴有肺炎症状者,应当立即转县(市)以上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4)医疗机构发现体温38t,伴咳嗽、咽痛并有禽流感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要报告当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原卫生部的有关技术指南,采集患者的血清和鼻咽拭子标本一式二份,并填写原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中“人禽流感监测病例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标本,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按照标本运送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立即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监测病例的采样工作由市、市(县)、区级医院的感染科、内科、儿科、传染病科病房等重点科室进行主动搜索。(5)监测单位,特别是人禽流感定点医院,要每日填写并逐级向上级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人禽流感监测病例每日统计汇总表。6、消毒处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原卫生部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协助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对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7、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氨酸酶抵制类药物。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讨论、确定。8、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当地做好动物粪便的无害化处理。9、防控信息的日报告与疫情的零报告各县(市)、区卫健局及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本地区前日的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人禽流感监测病例每日统计汇总表、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情况表上报至市卫健局,并对人禽流感疫情实行零报告。市卫健委于每日10时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至省卫健委。(S)II级疫情的应急反应在III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病例的报告(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原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修订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后,要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2)国家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实行专报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报告发现的疑似、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2、病例的隔离救治(1)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修订版)诊断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后,要立即专人专车送市级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请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2)对诊断为预警病例的要转至所在地的县级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请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指导。(3)收治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及预警病例的医院,要每日向当地卫健局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4)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要加强医院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院内感染。3、病人的转运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转运由定点医院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采取标准预防措施。4、消毒处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原卫生部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未消毒。5、流行病学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6、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按照原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对其预防性服药。7、全面开展人禽流感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按照原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有关要求与In级反应相同。8、实验室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原卫生部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等工作。9、疫情的发布省卫健委经国家卫健委授权,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四)I级疫情的应急反应在II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建议市政府成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市卫健委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和疫情控制工作需要,建议市政府成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2、采取公共卫生强制措施疫情发生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疫区封锁、停课、停产、停业集市贸易等建议。3、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4、监测疫情发生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告病例,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病症控制机构检测。5、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所有人禽流感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感染病例传播链、传染病期调查,追踪所有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6、检疫(1)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C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定点医院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体温38。C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定点医院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7、医学救治病例一律收住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定点医院或急救中心承担,调运卫生资源,加强危害病人的救治。8、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二、应急反应的终止(一)IV级反应终止感染发病禽类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二)IV级反应终止感染发病禽类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动物禽流感疫情解除、市致病性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由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提议,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反应。(5) II级、I级反应终止经请示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人禽流感病例恢复后10天,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请省级政府批准,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反应。第六章技术与物资保障V人员培训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在职医疗卫生人员人禽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修订版)等人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二、实验室与采样技术保障根据原卫生部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要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人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医疗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例采样与运送,并做好检测用品的配备、检测人员的培训、标本采集与运送、实验室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三、物资储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负责协调本级有关部门,保障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防性药物、抢救治疗药品设备、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第七章附则一'名词术语1、人禽流感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简称。2、预警病例指体温超过38。C伴有呼吸道症状和病禽接触史的病例以及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病例经县级专家组筛查后不能明确诊断者。3、疑似病例指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甲型流感病毒Ml或NP抗原检测阳性或它们的核酸检测阳性者。4、临床诊断病例指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无法进一步取得临床检验标本或实验室检查证据,而与其有共同接触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并能够排除其它诊断者。5、确诊病例指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它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以上升高者。在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特别是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它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以上升高者,可以诊断确诊病例。6、禽流感病禽或死禽密切接触者指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病禽或死禽的人员;捕杀、处理病或死禽,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直接接触病或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其他相关人员。7、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指与出现症状后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诊断病例共同生活、居住、护理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8、疫点一般是指传染病源可能向周围播散病原体的范围,亦即易感者可能因此受到感染的范围。禽流感疫点以动物禽流感发生场所或病家(包括病家周围)为单位,有时也以病人居留工作过的场所如宾馆、医院的病房、飞机、轮船、车辆作为疫点。9、疫区指以禽流感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理的圆形区域。10、疫情发生地是指禽流感疫区所在地的市、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