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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技术的伦理风险及其应对*寇楠楠(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北京IOoO69)1神经技术与神经伦理学“神经科学是以脑为研究对象的多学科汇总的研究领域,是研究人、动物及其认知与智能的本质与规律的科学Q核心问题是人类认知、智能和创造性的本质以及意识的起源,即从较为初级的感觉、知觉,到较为高级的记忆、注意、语言、决策、思维与意识等各个认知层面的脑认知活动。”I在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中,神经科学已成为生命科学中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神经技术可以被视为一种直接显示神经传导过程的实时性技术,或者是对输入信号进行均衡处理和存储以供将来使用的技术”2。也就是说,神经技术的发展是与人脑神经的信息传输与储存密切相关,基于人脑机制对人类行为的解释在内的描述和解释神经系统运作方面,通过技术作用于人脑,能够检测或观察到人脑的认知活动Q按照分类,神经技术通常包括“侵入式与非侵入式”或“被动成像与主动控制”。在神经生物学、精神药理学等学科知识的辅助下,神经科学家发现了大量关于记忆及加工过程的神经基础,在技术领域与物理等学科,学者开发了一系列的神经成像技术,包括脑电图(EEG)、脑磁图(MEG)、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等Q在科学家的不懈努力下,神经科学研究取得了飞速发展,揭示了脑功能以及脑运行机制,新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深刻地改变了人们对脑工作原理的认识,也不断出现新的神经技术。英国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学理事会(NUffieldCouncilonBioethiCS)2022年发布了新颖神经技术:对大脑的干预(NovelNeurotechnologies:InterVeningintheBrain)的研究报告,在该报告中指出“新颖的神经技术主要指干预大脑本身的四种技术,分别是包括经颅脑刺激(transcranialbrainstimulation,TBS)、深层大脑刺激(deepbrainstimulation,DBS)、脑机接口(braincomputerinterfaces,BCIs)以及神经干细胞治疗”3。神经技术的应用范围广,涉及医疗救治、教育、生活方式、国家安全等多个方面。随着神经科学与神经技术的发展,相关伦理问题逐渐成为热点问题之一,主要研究方面包括:第一,神经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尤其是脑神经成像技术、神经增强技术与药物带来的伦理问题,涉及隐私、公平、知情同意等传统生命伦理问题。神经增强药物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对人性格的塑造带来负面效应;或者是神经伦理在脑机接口方面的新挑战。第二,伦理学的神经基础研究,即运用神经科学方法研究道德认知的神经生物学相关性,特别是对自由意志是否存在、道德判断等在人脑中的表征方式等进行解读,逐渐产生“神经还原论”与“非神经还原论”之争。如“道德判断冲突处理理论”表明情绪和理性在道德判断中竞争性的作用4;也有学者5提出行为源于人脑,否认了自由意志的存在。此外还有关于自我6、同情7、宽恕8等道德范畴的神经基础的研究。2022年美国学术界对于神经科学中伦理问题正式提出了“神经伦理学”这一术语,源于当时宾夕法尼亚大学、斯坦福大学与中佛罗里达大学等召开的关于神经科学伦理问题的会议。神经伦理学开始被视作一个前瞻性领域,其关注神经科学与神经技术的未来发展。威廉索菲尔(WilIianlSafire)在斯坦福大学召开的aNeuroethics:MappingtheFieldn会议发言中解释了神经伦理学与更普遍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的区别,认为神经科学“涉及我们的意识、自我意识以及我们的个性和行为,这些是脑科学即将以重要方式进行改变的特征,神经伦理学是将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与错,好与坏'与大脑干预相联系的交叉学科”90也有学者如迈克尔伽扎尼加(MiChaelGaZZaniga)将“神经科学的伦理学”与“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看成神经伦理学两个组成部分1。,阿迪娜(AdinaL.Roskies)11也进行了同类型的划分,提出“我们对大脑功能的机械理解对社会的影响将神经科学与伦理、社会思想应结合起来。而伦理的神经科学,基于神经哲学的领域,并检查了道德认知的神经基础。”本文将重点从神经伦理学的第一个方面展开相关探讨。2神经技术的伦理风险在人类的社会实践生活中,每一个行为/活动其实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风险,这种风险自然包含伦理风险在内,即该行为中存在着涉及利益关系、人际关系或“正当与善”之间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性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作为主体行为者其本身的风险,因为作为行为者,他/她是风险的制造者。但由于风险本身带来的是不确定性与潜在威胁性,使得行为者有时会忽视其责任,或者关于这部分的思考并不在思考范围内。随着生命科学、神经科学的繁荣发展,神经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不仅使得人们更加了解人脑的结构、功能及作用机制,也通过神经技术的应用,能够帮助神经类疾病如阿尔兹海默症、脑损伤、抑郁症等有所治疗和预防。应该看到,神经技术的应用在带来一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伦理风险。2.1 神经技术的身心风险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Q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2这表征着人的身心不可避免地受到技术创新的影响,也就是说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会使其作用于人自身,人成为技术的对象,自然而然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就会对人的身体进行干预和改变,也会给人的自主性带来挑战。神经技术的发展如神经增强自然也会给人带来风险。神经增强顾名思义即为神经方面的增进和加强。神经增强所强调的是较之药物、基因、大脑刺激等技术实施之前状态是有所“更好”,这也意味着神经增强技术可以在非患者身上实施,而并非仅指患者较之治疗前的“更好”。所以说神经增强技术是通过对人脑功能及其运行机制的开发及运用,用于改善神经系统,对身体、精神、认知等都可以有较强的提升,也就是通过生物医学手段改造人类的外在以及内在功能,使自身变得更美更健康的一种生命科学技术。神经增强技术作用于人身上后带来的风险是会引起关于是否侵犯人的尊严的问题。谈到尊严,这就会涉及人的自由意志问题Q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也是学术界一直在争论的焦点。西方认知科学的实验结果证明了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也有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表述自己的立场。亓奎言13认为实验研究和临床观察的资料显示,我们的大脑中存在着自由意志的神经基础Q赞益民14构造了一个“纯粹物理的科学实验无法在理论上严格证明自由意志不存在”的思想实验来论证为什么科学永远都不能证明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甘绍平15基于情感与理智辩证关系论证了人的意志自由、人的自主决断不受自然界因果必然性支配的特性;费多益16认为意志自由的心灵根基是意识改写无意识心灵预置行为的能力。但应该看到这些学者的观点其实是把自由意志看成了有别于人脑的一种心灵性的存在特质。如果认为自由意志与人脑相关,那么它的存在依据是什么呢?脑是如何工作而产生意志及精神活动的呢?脑内的物力活动如何产生思想、情感和行为?随着神经科学中大脑神经元机制的发现,这个问题就有了答案,自由意志是以人脑和它的神经活动为根据的,“有些特定的知觉状态,已经确定跟特别的神经元机制有关联;而且,在我们意识里的失常变化,甚至在神经医学与精神医学中意识丧失的病患身上,大脑都出现不正常的变化”17。这表明人的自由意志是以人脑作为其物质器官,人脑发出“相关指令”,依照所遵从的道德律令进行实践,实现人自身的“需求”。比如用于医疗领域的神经增强技术,通过神经增强技术延缓阿尔兹海默病患者病情、增强其记忆,使患者能够尽量真实地表达自身意愿。但在生活实践中,神经增强在对人脑的干预过程中,目前往往并不是以医疗治愈为前提,更多是以人作为工具性的目的而存在,甚至现在很多健康人也希望能够通过服用药物(如莫达非尼)、实施神经增强技术等,达到神经增强的目的,以提高其在学习、决策、工作等方面的能力。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因为不甘被淘汰或无法承受竞争的压力而使用药物或神经增强技术等而增强了自身能力,那么此时人也不再是目的而作为手段存在,违背了康德(IlnnlanUeIKant)所说的绝对命令之“人是目的”,侵犯人的尊严,也对人自主能力的行使提出了问题,究竟人通过神经增强技术之后所作出的行为、决定等是否是真实意愿的表达,进而会产生对于人在这种状况下是否能够作出有效的知情同意的质疑等问题,这其实构成了对人的身体与心灵的双重挑战。此外神经增强技术可能会造成因为人脑认知能力来决定社会地位高低等,加剧社会不平等,破坏社会公正。2.2 神经技术的社会风险神经技术的应用会带来社会层面的伦理风险,以脑功能成像技术(brainimaging)为例。脑功能成像技术的发展是基于认知心理学的研究,称为神经科学家们探讨人脑奥秘的基本工具之一,并通过这种技术直接将人脑结构和功能进行直接呈现。脑功能成像技术主要包括正电子发射断层描述术(PET)、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脑电图与脑磁图。许多神经科学研究是在医学框架内进行的。对大脑功能和结构的洞察提供了人体功能的知识。事实上,它有可能非侵入性地进入患者的头部,通过各种方式,彻底改变临床实践。脑成像在诊断、手术规划和其他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脑功能成像技术的发展引发人们的热烈讨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脑功能成像技术带来社会层面的伦理风险,主要体现为脑隐私问题。脑隐私涉及关于人感知、记忆和思想的隐私,也包括人脑中信息的隐私,即以上所述方面不愿他人知道、入侵或者他人不便知道、侵入的信息与领域。但是脑功能成像技术尤其是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的使用可将人脑局部血流量变化与特定的认知过程联系起来,脑功能能够和心理特质之间的相关性通常是在与被测特质缺乏明显关联的任务背景下获得的,人脑中的精神状态和局部活动之间存在相关性,而且这些活动可能在脑部扫描中可见,从而能够接触到个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有时甚至不需要人脑中任何明显的反应。”可获得的、非侵入性的脑神经成像技术,如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fMRI)的广泛使用,提出了社会和法律问题,包括思想的隐私、疾病的预测、真实性和行为的个人责任性等J'18脑功能成像技术为他人解读患者的脑状态提供可能,也使得“我知道你在想什么”即通常作为一种幻术的“读心”成为可能,图尔汉坎利(TUrhanCanIi)等19认为“脑成像技术所得出的数据可能比传统的纸币测试提供了更好的人格测量”。这也使得脑功能成像技术被用来作为“测谎”的技术之一。由于大多数人脑中的想法是无意识的,大脑可以不自觉地提供他们不愿意分享的神经数据。且如果这部分的感知、记忆或是思想是其不愿他人知道、入侵或者他人不便知道、侵入的信息与领域,那么脑功能成像技术在检测过程中探知到信息已经明显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进而扩展到人群的隐私暴露,这也会为隐私的获取提供一种不良的方式,那么企业、黑客或其他任何团体和个人也可能会根据这些隐私来利用和操作他人,造成不良后果Q另外神经营销学和神经经济学的出现与发展都与脑功能成像技术有关,通过脑功能成像技术,可基于人脑的本质,了解到人的物质欲望与其购买习惯,那么在将这些物质欲望与购买习惯掌握后,服务者在为客户服务、进行沟通时就会更加具有精准性,找到最好的营销方式,从客户那里获得订单;但这种情况也会使得客户存在非必要花费的情况,基于服务者是在通过脑功能成像技术掌握客户的相关情况基础上的营销,这对于客户来说其实也是一种隐私的侵犯。个人因脑功能成像技术导致的隐私暴露甚至有可能会造成社会问题,使得人们缺乏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缺乏不仅仅是脑功能成像技术应用于自身身体的不安全感,更加担心的是脑功能成像技术的使用是否会泄露自己的隐私。此外,脑功能成像技术还会涉及知情同意问题Q知情同意是尊重原则的体现,对人的尊严与自主性的尊重,在医疗实践或是医学试验研究中都是一项必需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与临床试验中都需要获得患者/受试者的知情同意。由于脑功能神经成像技术安全性与技术复杂性的存在,加之上述所说的隐私问题,如何与患者/受试者实施有效沟通,这就需要提高沟通技能。2.3 神经技术的未来风险人类与后代具有共生性,也就意味着人类会对子孙后代产生影响,需要对子孙后代承担道德责任。在这个层面上,神经技术的出现,会带来一定的未来风险,对子孙后代所具有的义务造成挑战Q以脑机接口(BCIS)为例,“脑机接口(BClS)是用电极(或者植入大脑,或者置于大脑皮层)来记录使用者的大脑信号,而后被翻译成指令来操作电脑控制的设备。通过产生积极的大脑信号,使用者可以控制这些设备。脑机接口(BCIS)从原则上说能够帮助人机交流,控制假肢或者轮椅,配合康复计划实施,或是有利于对意识的探测一一通过这些技术帮助那些瘫痪的人°”3简单来说,脑机接口收集和解释人脑信号,然后将它们传输到连接的机器上,该机器输出与接收的大脑信号相关的命令,它并不是依赖于人脑常规的信息输出方式,而是人脑或神经系统与设备进行直接连接的新型通信控制系统。人脑充满了被称为神经元的细胞。每次我们思考、移动、感觉或记住某样东西时,我们的神经元都在工作。这项工作是由生化和电信信号进行的Q科学家可以通过使用脑电图技术来检测这些信号并解释它们的意思。脑电图可以读取来自人脑的信号,并将其发送到放大器。然后,放大信号由使用信号控制设备的脑机接口计算机程序进行解释。脑机接口的出现及发展,有助于因神经问题而产生症状的疾病的攻克,使得人们瘫痪后行走或许在某一天成为可能,阿尔兹海默病甚至也有可能得到全面治愈。但也应该看到脑机接口技术的出现与人工智能一样,在给予人们生活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除却上述我们曾讨论过神经技术带来的隐私、安全等问题,还有个值得需要思考的方面,因为脑机接口是与机器紧密结合,这对于我们惯有的思维、日常生活方式等都会呈现可预测或者不可预测的影响,它“重新定义了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世界的互动将不再是'脑-身体-世界',而是'脑-世界',如此一来,人就可以获取更多的自由。”20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于人-机关系的理解,通过脑机接口恶意读取他人脑信息侵犯隐私等,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公、带来安全性等问题,“因为我们对许多神经技术的风险和益处的认识还存在空白。但这并不是因为获得这些知识存在着什么特殊的困难,而只是因为这些知识还有待探索。”18而这些问题有可能会延至我们的后代。我们具有对后代负责、维护后代利益的义务与责任。为了避免产生不良影响,脑机接口的研究与应用应符合一定的伦理监督,以确保其应用符合日常的道德规范,避免出现科技与伦理冲突,当然这也意味着个人在作出选择时应审慎,尽量避免出现危及后代的选择。这种涉及未来风险也可以神经增强为例,如果对下一代的基因以选择性增强的方式来拥有完美基因,孕育完美后代,那么对于后代来说其是被动选择与接受的,无法保证子女想拥有这样的完美(这里涉及的知情同意问题先不谈),不仅对子女影响巨大,而且该技术作用于人未出生的胚胎基因体内,完全违背了人正常出生的自然规律Q3神经技术伦理风险的应对面对神经技术发展带来的身心、社会及未来三方面的伦理风险,如何处理这些风险中存在的尊重、隐私、公正等突出的伦理问题,也是神经科学与神经技术发展过程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基于神经技术作为生命科学涉及人脑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可以神经技术伦理规范应用为核心,从伦理治理角度进行伦理考量。第一,加快神经伦理学学科发展。神经伦理学一方面指出了神经科学应用领域出现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也指出了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可以从神经科学的角度进行阐释,为我们理解道德与其功能提供了新的线索,是对以思辨为基础的理论假设与讨论为基础的传统伦理学冲击。但应看到神经科学发展对传统伦理学的基石(自由意志)等的否定,新颖神经技术引发的道德风险等,产生了对神经伦理学这一新兴伦理学分支合理性的质疑。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神经伦理学的基本内涵,即如何理解神经科学与伦理学之间内在逻辑一致性?基于医学目的进行的神经科学临床应用的伦理原则是否与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一致?应如何从伦理层面对神经科学发展进行监管?随着当代神经科学的规范发展,这些伦理问题已成为关切的重点,需要不断地进行研究,加快我国神经伦理学学科的发展,进而也有助于神经技术研究与发展,尽量尽早防范神经技术所带来的风险。第二,神经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应强调尊重生命权利与审慎。尊重原则是生命伦理学四大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对人生命的尊重,对人自主性的尊重,需尊重他人隐私、实现知情同意等。无论是在神经科学技术研究或是技术应用情况下,对于具有充分的理性决定能力的患者、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神经科学技术应用实践中的临床医务人员、神经技术研究人员,包括临床机构都应该赋予患者/受试者有效的知情同意权,使他们能够真正实现自身有效的知情同意,并在过程中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如果参与者缺乏上述能力,则应该获得代理人同意。尤其强调对于临床试验的弱势群体受试者应该受到严格保护。此外,神经技术研究和应用中无论是受益,还是风险,都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这是因为神经科学属于生命科学,又以人脑为主要研究对象,涉及人的感知、语言等多个方面。神经科学不仅具有重要性,而且存在着神秘性与新颖性,但同时由于人脑的复杂性,使得对于人脑的运行缺乏全面理解。加之人脑的特殊地位,当我们不确定研究和实施神经科学与神经技术,面临不知这样做会带来什么影响时,我们要保持审慎,尽可能规避风险。第三,加强神经科技的伦理治理。如何将神经科学知识深入化,将神经技术应用精准与扩大化,需要对神经技术的知识与应用在良性框架下发展时给予有效的伦理治理。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从健全伦理治理体制、强化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强化伦理审查和监管与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等方面进一步保障与促进神经科技研究与应用,进而有助于有效遏制神经科技研究与应用中的不良行为,督促研究者、试验者、机构等自觉地遵守伦理原则和规范,这对于神经技术的科学研究活动、神经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的医疗卫生活动等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有助于将外在的监督与管理转化为内在自身的道德习惯与道德心理,促进神经技术规范发展,有利于神经科学技术研究的深入与维护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