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巡察协作机制初探.docx
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巡察协作机制初探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在监督主体、工作任务等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在揭示和查处问题方面又有各自的优势,融合贯通这两项工作,不仅可以使干部监督内容更加科学、完整,评价更加客观、全面,而且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抓住“关键少数”。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巡察的监督对象都是“关键少数”,具有高度的对应性,而在监督定位上,审计是“经济体检”,巡视巡察是“政治体检”,通过实施“审巡同步”监督,可以将“政治体检”和“经济体检”结合,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评判领导干部,形成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提升履责绩效的监督合力。巡视巡察工作有谈话、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对个人腐败问题的突破能力强、威慑力大,但难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取证Q审计监督对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突破能力强,但处理处罚力度偏弱,存在案件移送率和成案率低、审计整改力度不够等问题。实施“审巡同步”监督,可以提高案件线索的精准性和审计整改的威慑力,更好地将审计成果运用到干部监督管理中。把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效融合贯通,实现优势互补,既能使监督重点突出、事半功倍、规避风险,又能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融合:一是计划安排做到趋同性。审计委员会及巡察领导组确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相互沟通,力争通过一段时间努力逐步达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巡察计划趋同,把审计全覆盖和巡察全覆盖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同向同力,消除监督盲区。二是工作开展争取协同性。如果计划趋同,两个机关可以同时进点,分工协助,联合办公,巡察侧重政治方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等方面;审计侧重经济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线索可以共商共查。双方的成果可以互相转化利用,各自形成部门报告。避免一个单位有时刚被巡察,接着又接受审计,有时还有同级纪检组派驻监督,还有部门上级机关的审计及纪检监督,这样既减少了审计和巡察人少事多、全覆盖的压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质量,形成更强的监督力、威慑力,也减少了对被监督单位正常工作上的影响,对三方都是利大于弊。三是信息交流展现共通性。如果计划难以吻合,应建立固定的双方联系制度,就需要对方支持、配合的相关工作召开对接会,通报前期纪检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对于拟开展的重点监督工作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重要风险隐患以及接受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便于双方更快找准被监督单位存在问题的关键点,提高工作效能。四是监督成果实现共享性。综合运用监督结果,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整合机制°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要互相利用借鉴对方的成果,结合各自业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及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向监督对象和管理部门发出风险提示,有针对性地组织后续跟踪监督,同时要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强化监督等意见,推动源头整改和整体规范管理,防范系统性廉政风险的发生,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优势。同时通过双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的的优势互补,提升监督工作效能。五是监督实效实现叠加性。创新现场监督工作机制,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的基础上形成监督合力。同步监督项目实施时,原则上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适时相互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交叉的部分,明确分工,共享工作底稿及有关材料。涉及财经纪律的,以审计组为主;涉及重大决策的,以巡察组为主;重大经济决策以及审计专业事项的谈话和调查印证,巡察人员会同审计人员共同进行。创新联合整改机制,提升审巡同步的威慑力。对于同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性质轻微或需立即整改的,发挥巡察的威慑力,促进立行立改。同步监督结束后,共同向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反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并将巡察回头看和审计整改督查相结合,强化跟踪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