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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行政法学串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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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行政法学串讲.docx

    Page1行政法串讲应考指导一、考试相关情况说明(一)课程基本情况行政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本课程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学科,因此考查对象主要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对知识的考查不是很深入,也不是很实务化,更多地是侧重于记忆性知识的考查。从自学者角度来说,本课程难点知识较多,内容比较抽象,学习起来略有些困难,因此需要考生学习方法得当,辅之以老师讲授则可以较容易通过考试。近年来由行政法及其行政诉讼包括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及修改增多,使得旧版教材的内容变得陈旧,因此,新版教材结合行政强制法、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内容,以及行政法理论对于合作行政、应急行政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做了修订,请考生认真对照学习。(二)题型与分值从题型与分值来看,本课程共有六种题型模式: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题型与分值情况如下:单选(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多选(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简答(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论述(共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三)知识点分布从知识点分布来看,本课程试题覆盖了教材14章的全部内容。单选题覆盖面最广,基本上每章都能涉及。多选题则主要依据知识点的可考性而定,即全是适合出多选题形式的考点。名词解释题主要是考查学生掌握基本概念的能力。可以Page2把名词解释题看成是单选的翻版,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形式考查。名词解释的分布基本上能够覆盖5章的内容。简答题其分布是每章1题,能够覆盖3章的内容。论述题知识点的分布基本与简答题不重复,即一章中一般不会同时考简答和论述两种题。这样的话,简答和论述加起来的分布就很广。从整体来看,教材14章内容知识点分布不均匀,每章都有非常重要的内容。(四)试题难度从试题难度来看,试题绝大部分属于大面知识。对于重点知识每年都会重复出现,只是以不同的形式,或者考查不同的内容。这一点大家要特别注意,不要以为以前考过的知识点就不会再考。虽然每年均有偏题出现,一般是属于课程涉及的较细的内容,但所占比例较低,属于正常情况。(五)重难点分析民法:平等民事主体人身财产宪法刑法:犯罪与刑法行政法: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1)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行政主体(2)运行行政权行政立法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程序(3)控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4)责任:行政赔偿和补偿第一章绪论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第六章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七章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第八章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程序法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第十一章行政复议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第十三Page3章司法审查(二)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重点章节主要是行政主体的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程序理论、司法审查理论和赔偿与补偿理论。(六)命题特点从命题特点来看,整体上看,出题顺序基本上按照教材章节顺序来出题,但并不是特别规律。此特点有助于我们答题时准确把握考点所属章节,提高答题正确率。从具体题型来看,单选题有如卜几个特点:第一,时间性知识点常考,如诉讼时效,行政许可的期限等;第二,分类性知识点常考,如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三,独特性知识点常考,如唯一,第一,首次,典型,标志,最重要,最早等等;第四,概念性知识点常考;第五,基本知识性知识点常考,多选题的出题特点是,所考知识点均是适合考多选题的,也就是说该知识点是以多项内容为主的,如特点,构成要件,方式,原因等等。这一点,需要仔细阅读每个选项,尤其注意很多情况下会将选项反说,如行政指导对相对人没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选项故意说成具有强制效力等。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没有规律可循,因此,将书中出现的概念及相关基本理论全部掌握即可,千万不要押题,否则容易失分。二、本课程的学习建议I.考生在开始学习这门课时,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通常可分为二个阶段:一是依据教材分章学习和做同步练习题阶段;二是总复习阶段,其复习技巧将在下面单独介绍。2 .紧扣大纲复习。最好能够按照大纲中提练的课程内容将教材内容简化成自己的学习小册子。也就是将大纲中课程内容总分再充实一下,各知识点都丰富一下。比如说某个概念,要把定义或含义写在这个概念之后。利于记忆。此外,要注意课程内容中没有的知识点,如果考核要求中有的话,有必要补充完整。3 .理解记忆,整个学科的篇章结构的安排是有其内在逻辑机理的,首先应当把握整个教材的逻辑体系关系,学科的核心价值观念;其次,掌握每个章节的知识在本门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再次,理解每个知识点,理解记忆,不要死记硬背,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 .注意总结教材中某些知识点的易考特性,并对其加以标识,这些知识点都Page4是最容易出题的。5 .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复习。6 .每复习完一遍教材做一套真题,这样将近三年试题认真做过,教材阅读5-6遍会强化记忆,一边阅读教材一边做题会检查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自己的下一轮复习。三、本课程的学习方法1 .必须保证已经全部学习完教材内容。考生要以考试大纲和教材作为学习的依据,掌握教材的知识点,从历年命题特点看,抓住教材是根本。2 .考生手中至少有一本与教材相配套的辅导练习,每学完一章内容后,做辅导书的本章的练习题;学完全部内容后再做模拟题。做题是为了有助理解和记忆教材的知识点,检查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分析出题的思路,所以做完题要注意分析总结,自我评价是否达到了做题的目的。3 .将做错的试题重点划出来,认真查找错误原因所在。4 .认真钻研解题技巧,要认真领会,揣摩并加以熟练掌握。四、总复习技巧学完本课程后,进入复习阶段,一般说来至少要留出一个月的总复习时间。在总复习期间,考生应注意:1 .树立考试成功的信心、每年都会有一部分考生在听完辅导或自学完教材后,进入复习阶段时感到心中没底,加之时间紧,就放弃了,很可惜。所以,进入复习阶段,考生应多给自己鼓鼓劲,树立“我能行'的信心。2 .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按部就班地复习,提高效率在复习时更应注意经常龌阅和回忆教材内容,强化记忆;分析整理知识点、出题点、出题角度、解题方法等;做模拟题和考试真题,熟悉考点以及出题思路,熟练、巩固和检验所学知识,把握教材中的要点。3 .注意概括总结,浓缩所学知识在复习阶段,要善于概括总结,提炼要点,以便记忆。五、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排除一切思想杂念,一心一意答题。4 .拿到试卷后,迅速浏览试卷。同时要快速浏览考题和相应的分值,按难易程度确定做题的顺序,首先做最熟悉的题目和内容;主观题中如有得心应手题,应先做,然后再按顺序答题,遇到一时难答的题果断跳过,答后面的题,以防在某道题上耽搁时间,影响后面的答题。5 .答完卷后别忘记重新考虑最初没确定答案的那些题,另外要至少全部检查一遍看有没有因疏忽而出错的地方。6 .不要盲目提前交卷,在确保没有漏题的情况下经过两遍检查方可交卷。六、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通常是考核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绝大部分知识点属识记和领会层次。因此,要想在单项选择题部分拿高分,甚至拿满分的话,就必须熟练地掌握教材内容。从近三年的试题情况来看,这部分考查的知识点比较细,需要大家在仔细阅读教材的过程中将一些特殊内容标识出来,专门予以背诵记忆。从难度来看,单选题的难度是所有题型中最容易的,应该说只要熟读教材,不会有不会做的题。(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比单项选择题考核的难度大些,多项选择题所考知识点比单选所涉及知识点要复杂,内容要多。从应试的角度来说,多选题的考点定是适合考多选的知识点,这点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这样在复习的过程中就可以有意识的将具备这种特点的知识点加以格外的标识。相对于单选题来说,多选题的难度增大,确保答题准确率的方法只能是提高教材的熟练程度。当然,要特别注意多选题中备选项与正确答案的细小变化,如加上否定词等。否则,可能由于审题不细导致丢分。(三)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基本上都是比较重要的概念,偶尔也会考到一些比较细的知识点。无论如何,只要在复习的过程中,将教材中的所有概念都一一列出,可以肯定的是名词解释题就不会丢分了。(四)简答题简答题用来考核考生对某方面问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一般只需要直接作Page6答,答要点即可,不需展开。(五)论述题论述题是简答题的拓展,要求能够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充分详细的分析论证,绝对不能只答要点,不展开。那样一定会扣分。(六)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是试卷中最难的题目,其考点往往不局限在某一个章节,是各个知识点的综合运用,因此其难度最大。做这类题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题目所给各个细节.,忽略点可能案件整个性质或程序都会发生变化。做这类题Fl的方法是,首先划出案例中所有的主体;其次,分析每两个主体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再次,结合相应法律关系的知识点分析这些主体具有的权利、义务;最后根据案例给定的条件分析这些主体可以或应当的行为。Page7内容串讲第一章绪论复习建议本章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正确理解行政、行政法的概念和行政法的分类等基础问题对于学习和把握好行政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议学员深刻理解行政、行政法的概念和理念,弄清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该章从题型来讲需要学员对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和简答题的题型加以练习。第节行政法的概念学员掌握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法的概念;理解行政权与其他相关权力/权利的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分类、特点以及调整对象。(一)行政的含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在这个定义中,包含几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定义的表述,正确的是()A.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B.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C.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D.行政与立法、司法没有原则的区别E.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答案】ABCE【解析】根据知识点,行政的概念和理解,很容易判断行政与立法和司法没有原则区别的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BCE选项正确。Page8【例题单选题】行政法上的行政是()A.私人行政B.公共行政C.企业行政D.事业单位行政【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的主体,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也包括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二者统称为公共行政,因此B选项正确。(二)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力I、行政权的含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3、行政权的特点:与传统国家权力相比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近年来出现行政强制性有所弱化、单方性相对缩小和行政优异性受到更多限制的趋势。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5、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一方面,行政权来源于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二者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三)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四)行政法的渊源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不同渊源的制定主体是什么?不同渊源之间的效力等级及其判断标准是什么?1、一般渊源: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可以分为:层次名称中央立法宪法机关法律的代表Page 9-中央行政行政法规批机关部门规章定,本地方立法地方性法规及行政机关制定主体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职能部门制定程序全国人大2/3以上的代表全国人大或常委会1/2以上国务院常务会议或经国务院审部务会说或者委员会会议决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立法程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由政府:省、自治区人民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公布施行的。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地方人大立法程序行条例表大会【提示】特定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称为行政立法,因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属于行政立法。【例题单选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A.国务院部委B.国务院C.全国人大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国务院审批,有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所以B选项正确。【例题单选题】下列行政法渊源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的是()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法律解释【答案】APage10【解析】根据行政法渊源的相关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以A选项正确。2、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五)行政法的分类(了解)(六)行政法的特点1、形式上的特点:(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内容上的特点:(I)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行政法关系的含义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I、含义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2、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汉,原则上是可供争说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例题单选题】卜.列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是()A.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B.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C.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D.人大与人大代表之间的关系【答案】BPage11【解析】这个题目可用排除法去做,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的(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而行政主体必然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符合这个条件的只有B,所以B选项正确。(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1、含义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2、特征:(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二)行政法的作用1、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第四节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领会两大法系行政法学发展的特点就行了。第: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复习建议Page12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价值和理念的集中体现,是行政法的灵魂,是比较重要的章节。建议学员掌握重点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该章从题型来讲需要学员对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的题型加以练习。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理解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作用就可以了。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曾经考过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名称解释。【提示】这里的“法”要广泛理解(二)具体要求1、法律保留原则(1)含义:行政活动的做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提示】这里的“法”是狭义的法(2)分类:法律的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提示】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范围。(3)体现: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2、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Pagc13第三节行政合理性原则(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一)具体内容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基于正当考虑:平等适用:符合自然规律;社会道德。1、行政公开原则【提示】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内容公开;(2)行政过程公开;(3)行政信息公开。2、行政公正原则: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提示】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1)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2)不单方接触;(3)做出不利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3、比例原则支(1)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者处于适度比例。(2)要求:适当性要求;必要性要求;狭义的比例性要求。4、信赖保护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正当信赖应当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2)适用条件:(3)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行为一般不得撤销(存续保护):撤销必须给予补偿Oo(4)例外:相对人的过错;公共利益大于个人或组织的信赖利益。5555、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age14复习建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掌握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和被管理的相对人,是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是比较重要的章节。建议学员掌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含义和判断。该章从题型来讲需要学员对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的题型加以练习。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一)行政主体支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行政主体的是()A.国家权力机美B.国家司法机关C.民主党派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答案】D【解析】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才是,只有D选项正确。2、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技能。【提示】按照权利来源不同,行政职权非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2)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A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提示】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b,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4)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3、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二)行政相对人后面有专门章节进一步阐述这个问题。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一)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例题单选题】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答案】C【解析】A是权力机关,B是权力机关,D是党的机关。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支(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1、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2、二者的区别依据方式法律后果行政授权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产生新的行政主体;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法律后果自己承担的承担。行政委托行政机关委托通过委托决定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职权;后果由委托组织承担。(一)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I、行政机构:(1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成立的专门行政机构:(2)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3)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2、其他社会组织【提示】通常包括: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三)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第四节公务员(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2005年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范围大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界定,只要是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三个条件都是。因此包括司法人员、立法人员和党政Page17机关人员。(二)公务员法律关系2、内容:包括与国家行政机关形成的关系和与相对人形成的关系。3、发生:考任、选任、委任、聘任和调任4、变更5、消灭(三)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四)公务员的法律责任1、接受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2、引咎辞职3、行政赔偿4、刑事责任5、公务员责任的救济【提示】公务员救济采取特殊的救济途径,是申诉,二是控告。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Fl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Fl起十五Fl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第五节行政相对人(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方当事人。【提示】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形成法律关系的一方,不限于行政行为的对象。(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理解行政相对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地位。Page18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复习建议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重要章节。建议学员掌握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合法与成立要件及其无效、撤销和废止等内容。该章从题型来讲需要学员对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的题型加以练习。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提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具有法律意义(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公共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6)强制性【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A.某派出所到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B.某市气象局发布当日天气预报C.某商场对在商场内抽烟的人罚款50元D.某房管局拒绝向张某颁发房地产证【答案】DPage19【解析】A是民事行为,B是事实行为,C的主体不是行政主体,也是民事侵权,因此)D答案正确。)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二)行政行为的效力支【提示】掌握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公定力、确定力(形式与实质确定力)的概念。1、公定力:推定效力2、确定力实质确定力针对行政主体从做出之日形式确定力针对相对人从复议或诉讼期限之后3、拘束力4、执行力【例题多选题】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A.公定力B.确定力C.拘束力D.执行力E.证明力【答案】ABCD【解析】根据行政行为效力的理论,ABCD符合选项。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本节注意掌握行政行为分类的标准、概念及其分类的意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内部手段和方式无主体资格要求不诉效力与对象外部行政行为外部手段和方式有主体资格要求可诉Page20.(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不诉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不特定、反复适用、普遍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特定对象、一次性处理(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严格限定合法性问题拘束程度为标准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可增加主观意志合理性问(四)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与依耿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被动受益行为是否主动为标准(五)(六)(七)依职权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受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主动管理行为【例题单选题】以行政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C.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答案】C【解析】A是以对象是否特定,B是以对象和效果,D是以行政行为是否需要法定形式为标准,只有C选项下正确。(八)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九)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Pagc21(+)自为行为、授权行为和委托行为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2、主观要件。3、客观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4、功能要件。曾考过简述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即时、受领、公告、附条件(三)合法要件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权限合法:(I)事务权限;(2)地域权限;(3)时间权限。3、行政行为依据合法4、行政行为内容合法:事实和处理5、行政行为程序合法6、行政行为形式合法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本节掌握行政行为无效、撤销与废止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条件法律后果无效明显、重大违法自始无效撤销违法或不当自始无效或者从撤销之FI废止形势或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作出之日Page22【例题单选题】卜.列属于行政行为废止条件的是()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B.行政行为明显越权C.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D.行政行为完成原定目标、任务【答案】D【解析】A是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BC是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只有D符合选项。曾考过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第五章行政行为(一)复习建议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法比较重要的章节。建议学员掌握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合法等内容。该章从题型来讲需要学员对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的题型加以练习。(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提示】对象普遍效力普遍和持续准立法性【例题多选题】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有()A.对象的普遍性B.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C.效力追溯性D.可诉性E.准立法性【答案】ABE【解析】根据上面的理论知识,ABE正确,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是对以后发生的事情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答案是ABE。(二)分类:行政立法与其他抽象行政行为-Page23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点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曾考过行政立法的概念【提示】特定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具有行政性和立法性(一)行政立法的分类掌握一般授权立法、特别授权立法,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的概念及权限范围。(三)行政立法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与公布备案第三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一)概念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制定除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提示】所有行政主体非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二)与行政立法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三)其他规范性行政行为的主要问题与完善程序第六章行政行为(二)复习建议依申请行政行为是行政法比较重要的章节。建议学员掌握重点几个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合法等内容。该章从题型来讲需要学员对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第一节行政给付本节掌握行政给付、抚恤金的概念及针对的特定人群。【提示】行政给付的特定对象:年老、疾病、自然灾害抚恤金的特定对象:牺牲、病故人员;残疾抚恤金;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等。第二节行政许可本节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判断,以行政许可的性质为依据。(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提示】许可的性质:禁止解禁获得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二)行政许可的程序1、一般程序注意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2、特殊程序【例题单选题】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Fl起20Fl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Fl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Page25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节行政奖励本节掌握行政奖励的概念、内容和形式。第四节行政确认掌握行政确认的概念,了解其基本内容。第五节行政裁决本节重点掌握行政裁决的概念、种类。(一)概念与特征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提示】三方当事人,行政机关居中处理民事纠纷不服裁决结果要行政诉讼。(二)种类1、权属纠纷Page262、侵权纠纷3、扳害赔偿纠纷第七章行政行为(三)复习建议依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法比较重要的章节。建议学员掌握重点几个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合法等内容。该章从题型来讲需要学员对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的题型加以练习。第一节行政征收本节掌握行政征收的概念,与公用征收、行政征用的区别。【例题单选题】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A.行政征购B.行政处罚C.行政征收D.行政征用【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征收的定义,选C。第二节行政命令本节掌握行政命令的概念,了解其种类。第三节行政监督检查本节了解行政监督检查的含义及相关内容。Page27第四节行政处罚(一)概念与特征(二)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注意行政处罚法(1)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3)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曾考过试述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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