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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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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鱼政发(2021)6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鱼峰区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适用范围11.2工作原则113事故分类分级2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1.5 应急预案体系62 .组织指挥体系82.1 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82.2 专家组133 .运行机制133.1 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133.2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153.3监测与预警153. 4应急处置与救援184. 5恢复与重建244,准备与支持264.1人力资源264. 2财力支持264. 3物资装备274. 4交通运输保障284. 5医疗卫生保障284. 6通信保障285. 7科技支撑285.预案管理295.1 预案编制295. 2预案审批与衔接295. 3预案演练295. 4预案评估与修订305. 5宣传与培训306. 6责任与奖惩317. 附则338. 附件338.1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33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337.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奉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347.4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357.5柳州市鱼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87.6柳州市鱼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7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鱼峰区(以下统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1.2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鱼峰区党委、鱼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和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本区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兼职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全区生产安全事故。(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3 事故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和损害,以及存在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三)级、较大(IH)级和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7.1。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 分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级别(含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行政管辖区域的,由有关行政管辖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应对部门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具体见附件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1.4.2 响应分级接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重要节点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区政府响应级别在参照柳州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设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4. 1.1三级响应发生IV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向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办公室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1.4. 1.2二级响应发生在跨乡(镇、街道)区域的IV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IV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指挥长坐镇指挥。(5)涉及跨越本区行政管辖区域、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1.4 .1.3一级响应发生11I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为较大以上级别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区级应急救援工作。(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5)涉及跨越本区行政管辖区域、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6)做好配合柳州市、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1.5 应急预案体系1.5.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1)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2)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由各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其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事故应急预案。(3)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内容应与本预案相衔接。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南。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故救援行动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 1.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应对灾害灾难指挥部具体指导下,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2.1. 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成员视情况可由附件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中的主要牵头部门和附件7.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中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事故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1)区属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应类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公安鱼峰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7)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8)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网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0)市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1)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职责:(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2)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态势,决定扩大应急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3)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4)收集信息,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5)决定本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1. 3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目标是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现场指挥部职责是:(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现场态势,确认救援条件,确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外请求协调调配;(4)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6)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7)交办的其他工作。2.1.4应急工作组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相应级别的不同,具体设立的专项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随之变化,具体由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1)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公安鱼峰分局负责,公安鱼峰分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实施交通管制工作等。(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3)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广西脑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卫生所、区医疗保障局、事故发生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鱼峰分局、自然资源局、柳州市供电局鱼峰分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供水、供电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5)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公安鱼峰分局、事故发生单位、红十字会等部门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6)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区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事后处理工作,确保稳定。(7)新闻报导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网信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协同配合,区委宣传部部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信息发布等工作。(8)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将有关原始资料、证据和初步调查结论提供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到达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后,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2专家组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平时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专家组成员可邀请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3 .运行机制3.1 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目前,区内共有200多家工矿商贸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4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点2个,其它工贸企业180多家。3.1.1 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就会引发泄漏、中毒、爆炸和火灾等连锁式事故,就会对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因此,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备装置的事故隐患等原因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均可能造成或衍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的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具体参考柳州市鱼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7.5)有关条款。在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时,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重要的应急工作任务之一是组织实施好当地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3.1 .2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烟花爆竹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事故。针对烟花爆竹事故,主要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覆盖、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具体参考柳州市鱼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7.6)有关条款。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主要的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再次爆炸,可能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3.1.3其它工贸企业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此类企业涉及冶金、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事故风险以及职业伤害风险。在应急救援工作中,首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参与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防止发生次生伤害,并根据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3.2 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目前我区的主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柳州市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2)医疗急救中心(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脑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3)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4)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柳钢中队。3.3 监测与预警3.4 3.1监测(1)建立健全监控网络体系,包括监控常规数据库的建立、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与分级等。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控与信息收集工作。(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控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各专项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在其制定的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3)区属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的重要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3.3.2预警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本区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在新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没有颁发前,我区参照柳州市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或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在征得区人民政府的同意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3.3.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工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加强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3. 3.4解除预警措施。当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单位)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 3.5预警信息发布形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4应急处置与救援3.4.1信息报告(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视情况向“120”、“110”求救。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2)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核查情况完毕后,按级别要求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和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初次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3)区人民政府到事故报告情况核实后,按规定及时报送上级党委、人民政府,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4)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全面掌握事故信息,按规定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3)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3.4.2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报警,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3.4.3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区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应切实负起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党委、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上提。(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上级政府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区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民兵预备役、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3.4.4处置措施(1)制订救援方案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订事故救援方案。(2)警戒保卫公安鱼峰分局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3)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交警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根据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4)抢险救援区人民政府依托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抢险救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5)现场监控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6)医疗卫生救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卫生及医疗救护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协助动员有关力量开展现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8)群众的疏散和防护事发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在区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下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迅速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群众安全、稳定。(9)物资保障与调集征用由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物资供应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10)扩大应急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向柳州市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3.4.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1)信息发布原则区委宣传部要指定有关人员作为新闻发布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社会公众的,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信息发布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跨区级行政区划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我区与相关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柳州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柳州市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3)信息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区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加强对负面信息管控,及时删除有害信息,确保舆情向客观正确方向发展,防止网上网下联动,造成新的灾害和混乱。3. 4.6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3.5恢复与重建3. 5.1善后处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牵头负责善后处置的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1)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2)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市政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补偿清单由参加救援的单位提出,报汇总审核和财政部门核准后报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定,报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4)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等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5)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付和抚恤。(6)如有需要,区政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负责向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请求援助的报告。(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做好保险支付工作。(8)社会救助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救济职责和遇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行救援和善后处理等义务的,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3. 5.2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4. 5.3恢复重建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组织制定恢复生产实施方案,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区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5. .准备与支持5.1 人力资源(1)区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加强与区消防救援大队沟通与协调管理,各级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我区各类兼职应急队伍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并具有参加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相关应急能力的应知培训和应会训练。(3)建立建全应急救援队伍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区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救援、跨区救援合作机制,提升整体救援能力。4.2财力支持(1)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应急措施,保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所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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