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办法.docx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促进学科持续发展,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医学科研水平,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综合实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修订本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第一条重点学科的产生必须从医院的发展出发,结合医院实际,根据专家评议,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包括重点学科、重点扶植学科和重点专科。(-)申报原则: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局级、院级,原则上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即:院级重点学科申报局级重点学科,局级重点学科申报市级重点学科,市、局级重点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申报国家级重点学科。(二)申报程序:以科室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以主攻方向为引领,由相关学科(科室)或成员组成联合体,报科教处进行审核,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产生,院级重点学科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确立,局级以上重点学科报相应分管部门评审后确定产生。第二条组织管理与职责(-)组织管理:分管院领导负责,科教处具体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每年至少二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督促不合格学科进行整改。并实施院级重点专科出科考核验收。配合局级以上重点学科分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与出科验收,并完成奖罚措施。学科建设过程中需解决的重大事情由科教处召集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论证,最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1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及学科管理制度等,确定本学科重点发展方向与工作任务,对本学科的建设绩效负责。2 .在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发挥带头人和主要责任人作用,并组织学科人员实施。3 .每建设年度初提交当年度建设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的经费使用决算,并按医院认定的年度建设经费预算使用经费。4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学科人员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科教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局级以上重点学科需报主管部门批准。5 .局级以上重点学科要根据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建设目标管理合同书,按计划逐条落实,每年总结学科建设执行情况并迎接上级的考核检查。6 .后备学科带头人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工作。()医院对重点学科的倾斜政策1 .医院在人员、设备、工作环境等方面,优先保障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2 .医院对重点学科人员外出学习、参观、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院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3 .重点学科享受科研假:享受假期条件:目前拥有省级以上科题二项或国家级科题一项,每年四个月;目前拥有厅市级以上课题三项或省级科题一项,每年三个月;目前拥有市级以上课题二项,每年二个月;目前拥有市级课题一项或局级课题二项,每年一个月。但国家级重点学科,假期每年最长四个月;省级重点(扶植)学科,每年最长三个月;市级重点学科,每年最长二个月;局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专科,每年最长一个月。科研假期间,享受科室平均奖,奖金由重点学科经费支出。假期由学科带头人统一安排,科教处(医教科)确认。奖金纳入科室安排。课题必须按时完成,若无故不完成课题,将取消科研假。4 .重点学科成员及学科所在科室护士长按相关规定享受奖金补贴。5 .学科带头人可按规定支配并使用学科经费。第三条考核验收医院根据重点学科立项单位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周期届满后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出科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共性指标:包括主攻方向和学科管理、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创新、效益产出等方面。(二)个性指标:根据与主管部门共同签订的建设目标管理合同书,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三)学科建设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解决办法及发展设想。(四)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五)对年度考核未完成学科建设计划者,限期整改(受经费资助者暂缓拨款),一年后仍达不到建设目标者,取消创建资格(同时追回资助款)。(六)院级重点专科考核参照局级重点学科。第四条经费管理(-)经费来源1 .上级主管单位下拨的学科建设专项资助经费及平台建设经费;2 .市卫生局或其它管理部门配套划拔的经费;3 .医院按上级主管单位下拨的学科建设专项资助经费给予L3的比例配套;平台建设经费按1:1配套;4 .对于上级主管单位无专项资助经费且市卫生局无配套划拔经费的学科(包括院级重点专科),医院每年给予3万元的建设经费。特殊情况由科教处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使用范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及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现学科建设目标所需关键设备添置,临床重点发展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临床和实验室基地建设,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科研、论文及成果推广应用,学科教学,业务培训(包括举办继教项目),学科图书购置等。(三)使用原则:1 .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设立经费本并专款专用,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年度建设经费预算方案支配使用,科教处及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2 .对购买仪器设备、教育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须按医院相关规定程序采购,列入医院的固定资产,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3 .需从学科经费中支付的学科建设或相关科研课题中外请专家的业务指导费,外院协作单位或个人承担的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劳务费等,由学科带头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教处审核批准后,并于事后经科教处再次核实。4 .需从学科经费中支付的发生于本院协作科室或个人承担的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劳务费,应由学科带头人事先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工作量,出具证明,经协作科室及个人、课题负责人共同签字,报科教处审核批准后实施。事后由科教处再次核实。(四)审批与报销:各学科如需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先由学科带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涉及金额2千元以下由科教处审核批准;2千至1万元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1万元的需经院长审批。所支出的费用发票,须附上申请报告审批单,由经手人及学科带头人签字,报科教处审核,财务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重点学科专项经费中办理报销手续。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五条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申报范围指*市卫生局及以上级别的各项科技计划、人才计划、基金等。(二)申报要求: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招标指南及要求,选准研究项目并向所在科室和医院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填好申报书,按规定期限报医院科教处。2 .医院科教处对各部门上报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内容进行评议,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统一上报。医院重点学科申报项目给予优先。3 .科研计划项目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予申报。无特殊原因或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计划完成研究;经延期一年后,无特殊原因仍未能按时完成研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申报结题或申请评审;(4)科研经费不按规定使用,并给科研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主持人已承担的各级科研项目23项者。(三)组织实施1 .项目正式获批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有关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研究项目按计划执行。项目执行中,必须按规定按期填报科研计划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表及经费使用情况;2 .科研经费的开支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实行专款专用;3 .项目在研期间,项目组成员、研究内容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但项目组成员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科教处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4 .预计超过计划时间三个月仍不能结题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须在计划期满前一个月,向科教处书面申请延期,经核实后逐级上报有关科研部门批准。一个项目一般只予延期一次,延长期最多一年;5 .由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科教处提出中止项目的申请,由上级科研部门审查并决定是否中止;6 .凡属于第五条(二)款第3点内容者,除当年不予申报课题外,医院将进行干预,直至强制中止项目,追回资助经费;7 .科教处和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管理职能,定期检查督促研究计划的执行,并进行跟踪指导、组织协调,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四)评审验收1 .科研计划项目完成研究后,须由项目主持人向科教处提出评审申请,经单位审查后,逐级报上级科研部门。因特殊原因不宜作评审的项目,经上级科研部门审查同意,可以结题形式结束研究。2 .科教处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内容包括:项目完成单位、协作单位、主要完成人员资格及名序排列;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评价;(4)推广应用性技术成果在推广应用中所取得的效益。3 .申请评审项目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项目评审申请书、项目结题报告表;(2)批准立项文件、科研项目申请书、A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合同书;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及相关论文;(4)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6)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项目主管部门认可的医学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最新(不超过半年)检索查新报告;(8)推广应用项目应用部门出具的应用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9)有动物实验项目应用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的相关证明;(IO)软科学项目必须有被有关部门正式采纳的证明。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组织成果鉴定:项目计划的主要任务没有完成;预定结果未能实现或研究结果无科学或实用价值;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4)擅自修改研究计划的指标内容;超过计划期限一年以上仍未完成研究,且事先未申请延期;(6)虽报经延期申请,但课题延期超过二年。5 .成果评审采用会议与通信两种形式。评审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总人数视成果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5-7人,评审专家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同一单位至多聘请两位专家。下列人员不能聘请为评审专家:项目完成单位人员、任务下达单位人员、委托管理单位人员、退休一年以上而又不从事原专业人员和与该成果有密切关系的人员;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经上级科研部门审查后决定。计划外项目以及局级项目均采用通讯评审形式,厅、市级项目原则上采用通讯评审,成果特别显著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以会议评审,省级项目的评审形式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选择。评审费用规定:局级课题500元/人(组长800元);厅、市级课题600元/人(组长IOoO元);省级课题IoOO元/人(组长1500元)。评审所需一切费用均由科题经费支出。(4)申请评审单位将准备材料上报组织评审部门,申请核发鉴定许可证及相关文件,然后组织评审,评审完成后将评审证书及其他完整技术资料送科教处存档。第六条医院科研基金计划项目的申报与管理(-)为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加大科研力度,推动人才培养,促进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设立医院科研基金。院级科研基金原则上向中级及中级以下人员、本院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开放。(二)科研基金原则上每年度申报和立项一次,每年9月由科室组织申报,10月医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和外请专家评审。在公开、公正和学术可行的原则下,择优给予资助。(三)中标的院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须签署合同和*医院课题经费投入目标管理责任书。(四)考核与验收L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对立项课题将作中期检查,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医院有权终止;2 .院科研基金课题的验收标准为:优秀(发表一级杂志论文2篇以上或省厅级课题立项1项),良好(发表一级杂志论文1篇或市级课题立项1项),合格(发表二级杂志论文1篇以上或市卫生局课题立项1项),不合格(无发表论文、无课题立项);3 .院科研基金课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下一年度院科研基金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凡验收不合格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停止申报院科研基金一年;4 .院级课题申报上级科研项目成功后,课题研究周期即自动调整为上级课题合同周期,科研基金转为配套资金;5 .科研基金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严格按照标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如因课题研究需要延长,需提出书面申请,报科教科批准并备案。第七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对引进的博士,医院视具体情况给予科研启动基金。博士须与医院签订相关合同。(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考核与验收:考核时限为三年,对考核不合格者,医院收回科研启动基金。(三)只要符合下例目标中的一条,即为考核验收合格:1 .为第一主持人在省卫生厅或以上立项课题1项以上;2 .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3 .为第一主持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卫生局确认。第八条科研经费管理(-)经费来源: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经费。所有经费均纳入个人科研经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的主要来源: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直接下拔的科研经费;2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科室或个人与其他单位(企业)共同研究的科研协作经费或委托研究项目经费等;3 .配套科研经费:纵向经费到院后,医院原则上按L1给予配套(医院配套经费含原院级课题资助经费)。无资金资助或按规定配套后科研经费小于1万元的立项课题,医院原则上给予每项1万元的经费资助;无资金资助或按规定配套后省部级课题总经费小于3万元的,按3万元补足;国家级课题总经费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补足;4 .如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医院配套的金额与医院规定不符,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科教处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5 .院级课题的资助基金原则上为广2万,课题若被上级分管部门立项,经费即纳入医院配套经费之中。(二)经费使用办法1 .医院按科研总经费5%收取科研管理费,纳入科研管理帐户,用于科研联络等工作。10%为课题组人工费、加班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取,医院配套经费与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不得提取人工费;2 .报销程序:发票须由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教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到财务管理中心报销,并在其经费折和财务帐中,依次扣减;3 .科研经费要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并根据科研实际进度拨付,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医院有权停止该课题经费使用。课题经费将进行年度审计,通过审计后,可继续使用。当课题负责人调离本院时,须上交“经费折”;4 .对购买仪器设备、教育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须先向科教处提出申请并经科教处会同有关科室论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并按医院相关规定程序采购,列入医院的固定资产,同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5 .科研经费的追加:课题经费超出预算计划,确因项目研究需追加的,经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详细理由及追加经费的使用计划,由科教处审查后报请院长批复。追加课题经费的额度一般不得超出原课题经费额度的20%o少量超出部分可从同一负责人的其他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6 .剩余经费的管理:科研项目结束通过评审或验收后,剩余经费一般不超过15临剩余经费可延续使用,也可转入课题组成员其他研究项目。(三)经费使用范围1 .用于课题实施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辅助设备及办公设备等;2 .用于课题研究所需外请专家(包括本院或外院)的接待费、劳务(讲课)费、差旅费等;3 .由本院或外院协作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课题研究工作开支、招聘的科研人员劳务开支等;4 .用于课题研究需要的试剂、药品、材料、实验动物、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化验费等;5 .课题相关书籍、杂志、查新、资料、复印、信息等费用;6 .课题评审、鉴定、报奖、申请专利、出版著作等必要的费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版面费;硕士生导师所带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答辨费等;7 .与学科相关的人才培养费,包括国外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有关的费用或参加与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培训等有关的会务费、学费及差旅费等;8 .用于课题会议调研等费用。以上费用的额度比例,参照课题申报书及合同书。第三章学科建设及科技成果奖励第九条重点学科建设奖(-)重点学科中标奖:凡中标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医院奖励5千元;中标省级重点学科,医院奖励1万元;中标国家级重点学科,医院奖励3万元。(二)重点学科考核奖:对各级重点学科建设年度及周期考核成绩优秀者,根据上级部门奖励额度,医院给予1:1配套奖励。()重点学科出科奖:经省卫生厅以上重点学科建设主管单位考核通过验收的,按中标奖的150%奖励,第十条科技成果奖励:指*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课题中标奖:省部级一般项目(市级重点项目)中标奖励5千元;省部级重点项目中标奖励1万元;国家级一般项目(省级重大项目)中标课题奖励2万元;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中标奖励3万元。(二)各级科研成果奖:凡当年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按各级科研部门的当年具体规定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可在当年或次年申请各级科研成果奖;凡获得市卫生局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医院予以1:1配套奖励;获得省部级等级奖的,医院予以L2配套奖励;同一课题获得多项奖项者,按最高奖额予以配套;凡获得国家级等级奖的,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再给予重奖。(三)院级科研成果奖:凡经专家鉴定通过的科研课题,均可申请进入院级医疗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评奖工作由科教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实施。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千元。验收鉴定奖1500元。如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院级奖即自动转为配套奖励部分。第十一条医疗技术成果推广奖凡经医院推荐,获得市卫生局及以上医疗技术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医院给予L1配套奖励。第十二条院级医疗技术进步奖凡我院开展的新诊治手段、方法,新手术、新术式(均需本院职工开展二例以上)及医疗仪器革新等,既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又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医疗技术,每年评审一次,评奖工作由科教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实施,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L2万元、二等奖6千元、三等奖3千元。第十三条成果转化奖凡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发明专利转让等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奖励。第十四条继续教育项目奖凡中标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包括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奖励3千元,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奖励5千元。第十五条其它:(-)院级奖评审每年按具体情况制定评奖方案。(二)省级重点专科与省各专科(项)系列的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成果奖励按市级标准,省各专科(项)系列的重点专科建设奖励按市卫生局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国家级重点专科与国家各专科(项)系列的重点学科和科技成果奖励按省级标准,国家各专科(项)系列的重点专科奖励按市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第四章学术论文报销及奖励第十六条凡医院在职职工,在二级以上杂志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业书籍,都有资格申请奖励和报销。申请期刊论文的奖励或报销者只限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医院。第十七条发表于国家一级期刊的论文,予报销版面费,同时论著类(含中英文摘要)每篇奖励2000元,非论著类论文奖励1200元。短篇(或版面小于一页)及个例报道,给予报销版面费,不作其他奖励。论文发表加快费不予报销。第十八条发表于国家二级期刊的论文,只报销版面费不再奖励,短篇(或版面小于一页)及个例报道不予报销版面费。第十九条被SCl期刊收录的论文,予报销版面费,版面费报销费用按顺序来自科研剩余经费(课题结题后扣回)、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医院财务等。同时,根据影响因子给予奖励,影响因子在1分以内(含1分)奖励5千元;12分(含2分)奖励1万元;23分(含3分)奖励1.5万元;35分(含5分)奖励2万元;5分以上奖励3万元。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分配。影响因子以查新为准,查新费用在本人科研经费或学科建设经费内支付。第二十条对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主编奖励2万元,副主编奖励1万元,编委奖励5千元;地方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主编奖励1万元,副主编奖励5千元,编委奖励2千元,撰稿者每1万字奖励300元(未到1万字的按1万字计算)。第二十一条申请奖励者须在论文发表后及时向科教处提交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及版面费发票,由科教处审核、汇总,报财务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取奖金。第二十二条优秀论文奖(-)凡获得市及市以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论文,医院给予1:0.5的配套奖励,同一篇论文获得多项奖项者,按最高奖额予以配套。无奖金的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等级奖,按市级同等级奖金予以配套奖励。(二)院级优秀论文奖,每二年评审1次,评奖工作由科教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实施,每年按具体情况制定评奖方案。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如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院级奖即自动转为配套奖励部分。第五章附则(-)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有各院区相关规定同时废除。本办法解释权属科教处。(二)凡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由科教处报分管院领导,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