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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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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docx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项目编号:JH21-210100-00558编制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1笫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1第三章服务需求44笫四章评标方法46笫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5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项目编号:JH21-21(HOO-Oo558)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1-210100-00558项目名称: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预算金额:0元最高限价:场所面积200(含)平方米以下,保险费不高于100O元;场所面积200TOOo(含)平方米,保险费不高于2000元;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保险费不高于2500元;采购需求:为做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参保工作,拟通过招标确定一家保险公司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在约定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责赔偿。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巳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巳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7日8:30至9:00时(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投标文件接收区,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提交投标文件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署为准。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登录“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民政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门路20号联系方式:魏雪莱024-2347400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联系方式:024-22890043邮箱地址:定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账号:详见招标文件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024-22896663、228900434 .通知书受理地址:21世纪大厦B座4楼02号窗口电话:024-2289005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名称:沈阳市民政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门路20号联系人:魏雪莱电话:024-23171008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联系人:李帅电话:024-22896663、22890043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1.3.5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一、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Ef否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中小企业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有0无预付款比例口有回无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口有,具体产品为回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回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0元最高限价:场所面积200(含)平方米以下,保险费不高于100O元;场所面积200-1000(含)平方米,保险费不高于2000元;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保险费不高于2500元;4计量单位IZ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条款号项目内容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回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11.3样品或演示回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提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_月_日_时(北京时间)提交样品地点:提交样品联系人:提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IZl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及方式要求回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回方式:以金额方式报价13.1投标保证金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口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交纳,须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3221030024)银行账号:(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须在投标截止3个工作日前,将银行保函送交至交易中心9楼财务部,咨询电话:024-22890090。银行保函金额及有效期须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办理银行保函须到盛京银行指定网点(咨询电话:024-83256898、024-23780992),链接网址如下:条款号项目内容h/4ittp/124.95.135.78/TPFront/InfoDe344-b73f-ee4c3f919ac3&Categor(3)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成功办才无需另行提交相关材料。(注:(4)采用电子保函方式交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http:/0咨询电话1:18804049991张W咨询电话2:024-23291320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电子httppdbj.pc.ehuatai.connderLogin0咨询电话1:15710583625路二咨询电话2:024-31258612o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a.已在招行开户且签署过担妾办理。回卷S回三>tail/?InfoID=84763c5d-c39a-*yNum=004理电子投标保函的供应商,投标保函中“你方”应为采购人。)公司电子保函登录地址:至理。保函登录地址:1:9002/HT_ServicePIatform/tet保函办理方式:保合作协议,请扫描二维码直咨询电话1:18940039041王经理,咨询电话2:024-28903540ob.未在招行开户,请咨询024-28903540/18940039041王经理。4、保证金退还方式:自动转账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2令00906、其它:(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条款号项目内容1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人,评审专家人组成,共二人。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无27.2评标办法团综合评分法口最低评标价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Izl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口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口保函口支票口电汇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或登录''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条款号项目内容受理流程提出质疑。联系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4-22890032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10楼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注:表格中“四”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l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L2条。L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符合投标人须知表L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 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明确约定合同金额比例。1.4.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 .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 .资金来源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费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费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 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 .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 .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构成8. 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范围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IL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其中证书类、合同类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 12.投标报价1.1 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O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3 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 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 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 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 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 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并进行包封。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 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如合同、资质证书等),须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外作标记投标原件明细表。(1)投标人的自有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生产制造厂商的证明文件可将加盖该厂商公章(非该厂商的分支机构)的复印件作为原件。(2)要求单独包封的原件如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还。(3)上述原件应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评标结束后方可退还。17.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中均提供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19.3 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后,在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评标过程中,纸质投标文件不得启封、拆包。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开标、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开标、评标,同时,要在现场组织供应商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存档。20.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记录。纸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费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费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 采购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3 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1.1 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样品及演示24.2 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3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 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5.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未带有号标识,视为所有服务需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 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 比较与评价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1.1 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2 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 .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 .中标通知书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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