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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逸品家居(安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办公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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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逸品家居(安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办公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口向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逸品家居(安吉)有限公司年产IO万套办公椅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逸品家居(安吉)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一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项目所在地“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3、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4、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图;5、项目周围环境关系示意图;6、项目周围环境照片图;7、项目总平面布置图;8、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9、厂区雨污管网图。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厂房租赁协议;4、厂房不动产权证;5、水性胶水MSDS;6、噪声监测报告;7、入园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逸品家居(安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办公椅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9度35分51.619秒,30度37分37.71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9其他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8-36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建设性质M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W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U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5219.7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油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区总体规划(20182030)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吉重点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成果稿;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名称及文号:关于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规划(2018-2030)环境意见的函(浙环函(2020)38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吉县经济开发区重点区规划(2018-2030)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的复函1、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区总体规划(20182030)符合性分析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区总体规划(2018-2030)摘要:(1)规划范围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位于安吉县中部分区,包含教科文新区、康山片区、塘浦片区、双河片区、万亩片区、王母山片区、阳光三区、城北核心区、健康园区、部分铜山桥片区等多个片区,总规划面积约78.29平方公里,全部位于整合提升范围内。(2)规划目标2020年前,安吉开发区争取成为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对象。2020年前建成省级高新区,远期积极创造条件向国家级高新区迈进。(3)发展战略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转化绿水青山资源,转换发展动力;弘扬绿水青山文化,协调全面发展;保护绿水青山环境,转变发展模式;构建开放包容网络,打开发展空间;普惠金山银山成果,共享发展成果。(4)产业结构整合安吉开发区现有产业资源,规划打造三大产业平台,推动安吉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家居产业园一西部分区,推动传统产业向“时尚产业”转型。建设椅艺小镇:首先争创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继而使椅艺小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最终培育时尚品牌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部分区,从制造到智造,打造高新硅谷、药谷、智谷。四大产业:电子信息、健康医药、高端装备、港口物流,并引入未来具有发展前景产业的企业。教科文新区中部分区,打造教科文一体的产城综合体。培育现代服务业+教科文:协调好产业与人、城市、生态的关系;引入平台经济(以大型企业为依托的国际科创小镇)、分享经济(以山水共享、城市共享、教育共享为代表)、创意经济(以文化创意为代表的影视产业综合体)、体验经济(以生态、教育为重点的5A级景区联合体与大学联合体)。(5)控制规模本区规划用地规模为7829.2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194.17公顷),规划人口20万人。(6)用地布局布局功能结构:“一带、一路、一廊''的工字型结构。一带(绕城东线一绕城北线)高新智带沿绕城东线一绕城北线打造安吉开发区高新智造发展走廊,由南向北串联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三大产业板块,推动安吉开发区产业向工业4.0迈进。重点打造银湾科技岛,引进未来制造产业。一路(康山大道)椅业大道一沿康山大道打造椅业特色形象走廊。在走廊沿线区域,通过植入文化、设计,增加会展、贸易等功能,组织起安吉开发区时尚元素。一廊(阳光大道)科技走廊依托龙头企业,沿阳光大道打造城市创新-研发的科技大走廊。通过城市更新,植入研发创意园、孵化器、职业教育等科创平台,植入车库咖啡、人才公寓等非正式交流场所,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拟建地属于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中的塘涌片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结论及其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符合性分析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2月17日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意见的函,意见函文号:浙环函(2020)38号。2020年11月16日,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湖州主持召开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技术咨询会,并形成了审查意见。根据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拟选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属于产业集聚重点单元AJ-31,其主要内容如表1-2所示。产A集S重点单元AJ-3-所在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及编号表12产业集聚重点单元生态空间清单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现状用地类型工业用地为主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禁止准入产业六、纺织业/有染整工段的: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八、面料、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糅制: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九、木材加工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十、家具制造业/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571-88932786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肥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禁止新建、扩建。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十六、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除单纯纺丝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轮胎制造、硫化、炼化工艺的: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塑料制品制造/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禁止新建、扩建。/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石棉制品制三线一单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571-88932786造;仅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造、采用浮法生产工艺外的玻璃及玻璃制品中的平板玻璃制:禁止新建、扩建。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制造;锦、铝冶炼;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清洁生产要求黑色金属铸造;压延加工/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二d、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二十二、金属制品业/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Z三线一单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五、汽车制/使用高VOCs/湖州市大气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571-88932786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限制准入产业全部行业/限制新建涉VoCS规模以下企业/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限制新建、扩建/Z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区,在产业集聚重点单元AJ3-1(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内。对比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十八家具制造业”类,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限值(GB33372-2020)的相关要求,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不涉及有毒原材料,不涉及电镀工艺,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且本项目属于规上企业,不属于限制准入企业,符合产业集聚重点单元AJ-3-1区块规划符合要求,符合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成果稿)的要求。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571-889327861、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设生产不会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触及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他合分其符性本项目采用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先进,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52320005,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见表l-3o表13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类别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符合。本项目系家具生产,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符合。根据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符合。本项目租赁厂房所在厂区已在厂界四周设置了防护绿地。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对周边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点的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符合。己合理厂区布置,本项目厂界西南侧约34m处为塘浦中心小学,西南侧约95m处为净土社区,其间其间均设有绿地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符合。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或地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需要进行土壤风险调查。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本项目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VOCs.COD、NH3-N,需要通过地区削减。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符合。本项目租赁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符合。企业将定期评估厂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企业将强化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符合。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将加强管理,加强各种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性排放,避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本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燃煤等,耗能较低,不涉及生产用水。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等,本项目属于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3、选址规划、土地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属于C219其他家具制造,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要求。4、“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相关要求,详见表14。表1-4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符合性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通过实施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均要求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分析本环评论证了项目与相关规划、“三线一单”、有关法规政策规范的相符性,通过对标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或维持现状,因此本环评结论具有较好的科学性。符不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不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能达到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环评报告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全面,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l-5o表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二十六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本项目未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符合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概况描述全面、正确.符合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全面、正确。符合5、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污染源强核算内容全面,核算方法正确。符合6、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布点均符合相关规定,引用的数据有效。符合7、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项目未遗漏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保护目标,且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明确。符合8、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已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进行调查和评级,内容全面、真实。符合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10、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针对本项目各类污染源,本项目均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所提出的保护措施均为可行技术,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第二十七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1、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项目和改建项目现有工程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不存在描述不全等情况。符合2、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本项目位于塘浦工业园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符合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3、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引用安吉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和安吉环境监测站在刘家桥断面的监测数据。符合4、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存在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况。符合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能达到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6、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7、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戈J,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本项目位于塘浦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能为年产1()万套办公椅。不属于环境功能区规划负面清单中的类别,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8、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本项目基础数据真实、内容全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和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质量问题。S、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部分相关内容如下:(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取水总量控制情况和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报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年度预测来水量,于每年2月25日前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取水总量控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3)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效率,并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雨水、海水、微咸水。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按照行业用水定额要求明确节约用水措施,并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5)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禁止扩大水产养殖规模。(6)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禁止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其选址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6、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部分相关内容如下: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生产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符合环境准入要求。7、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区,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气经收集后经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8、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本项目喷胶工序涉及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6o表16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判断依据符合性总体要求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符合。本项目喷胶车间密闭,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处理系统。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符合。本项目喷胶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落实后符合。要求企业更换的废活性炭等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落实后符合。要求企业制定长期有效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替代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落实后符合。要求企业在项目实施后将做好相关台账记录。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落实后符合。要求企业定期更换吸附齐IJ,并做好台账记录,要求企业台账至少保存5年。(2)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本项目喷胶工序涉及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7o表17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分类序号判断依据符合性加强源头控制1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低挥发的紫外光固化(UV)涂料、无溶剂胶水和水性胶水。水性涂料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的要求,水性胶粘剂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2016)的要求。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涂料使用,并全部使用水性胶水。2实木、实木复合地板制造企业,2019年底前全面使用低挥发的水性、UV涂料(腻子漆除外),不得使用掺杂有机溶剂需进一步烘干的UV涂料。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企业,且不涉及涂料。3木质家具(含木门)制造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2019年底替代比例不小于80%,其中木门制造底漆2019年底替代比例100%o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2019年底替代比例100%。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涂料使用,并全部使用水性胶水。4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并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符合。本项目胶水密闭存放,相关供货信息材料齐全,并建立台账,台账保存至少5年。5实木、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的在用涂料暂存设施应全密闭,并配备密闭管路和泵供料系统,加料采用隔膜泵送的方式,涂料回流管道伸至暂存槽液面下方,禁止直接滴流溅散。涂料暂存槽需实现在线加热的,应满足安全作业相关规定。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企业,且不涉及涂料。6木质家具(含木门)制造企业的调漆应在密闭间内进行,并控制喷漆房数量,降低废气处理负荷。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涂料。7企业应提升生产工艺装备,鼓励采用高效的水帘喷台或在水帘循环水中添加漆雾絮凝剂,从源头大幅削减漆雾产生量;鼓励采用流水线喷涂与干燥方式,大幅削减废气处理风量;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辑涂等先进工艺技术。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涂料。8实木、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应将辘涂、淋涂、光固化等VOCs产生点建设可活动的密闭包围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与生产线之间缝隙处的截面风速不小于0.5米/秒,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地板生产线。加9木板(含强化板)生产线热压过程应在设备上方设置大围接受式集气罩收集,排风罩设计应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中接受罩的相关要求,污染源产生点的控制风速不低于0.25米/秒,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有效降低接受罩高度,并在罩体四周安装自吸式软帘。热压车间应建设人员和物流通道的开关联锁控制设施,对向大门不得同时开启,减少横风干扰。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热压过程。强废气收集10木质家具(含木门)制造企业调漆间、喷漆房、干燥间应全密闭,密闭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的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卜时,最大开口处截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涂料。11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嫌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限值为10亳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等)外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操作工位下风向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的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落实后符合。本项目正常投产后,计划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12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落实后符合。要求(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企业委托具有环保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建设。13废气收集应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落实后符合。要求企业废气收集需按照相关规定设计。14木业企业禁止将UV涂料废气和溶剂型涂料废气混合处理。符合。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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