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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年屠宰20万头生猪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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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年屠宰20万头生猪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年屠宰20万头生猪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二。二二年一月第1章前言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特点2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3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5 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6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6第2章总则82.1 编制依据82.2 评价目的与原则12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3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52.5 主要保护对象292.6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1第3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63.1 项目工程概况363.2 公用工程463.3 项目工程分析483.4 项目污染源强分析55第4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04.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704.2 自然环境概况714.3 区域配套基础设施734.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44.5 周边污染源调查89第5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0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05.2 水环境影响评价1005.3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109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25.5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1185.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25第6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76.1 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76.2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306.3 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16.4 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36.5 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56.6 项目环保投资1366.7 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汇总137第7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97.1 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比较1397.2 环境影响后果经济损益核算139第8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08.1 环境管理要求1408.2 管理制度、机构及保障计划1418.3 污染物排放管理1438.4 环境监测计划148第9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19.1 项目概况1519.3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结论1529.4 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39.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59.6 审批符合性分析结论1559.7 环保要求与建议1649.8 环评总结论165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09-33070320-02-930225);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傅村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用地及建筑规划情况说明附件4:土地及水塘租赁协议;附件5:同意设立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批复;附件6: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7:申请报告:附件8: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附件9:生猪定点屠宰证;附件10:排污许可证;附件11:金东区建设项目总量平衡替代意见表;附件12:企业环评审核表;附件13:环评确认书;附件14:企业承诺;附件15:专家组评审意见;附件16: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附件17:专家复核意见;附件18:专家复核意见修改与补充清单;附件19:技术咨询报告(浙环评估20229号)。限: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年屠宰20万头生猪生产线技改项目第1章前言1.1 项目由来猪肉在我国人民群众饮食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其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键所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在有效解决私屠滥宰问题、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人民政府高度关注傅村镇定点屠宰场选址等问题。2008年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利用规划范围请示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进行调整。2011年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关于傅村镇生猪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指出尽快开展定点屠宰工作。2012年9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傅村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形成会议纪要,选址暂定傅村镇农场地块,采用土地租用形式,做好项目报批,并确定项目业主。2013年7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傅村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工作协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要求做好周边农户(养殖户)政策处理、督促进场施工、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协调工作,确保启动屠宰点建设。2014年2月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施工建设完成,通过金华市金东区畜牧兽医局和金华市金东区市场发展管理局审核。2014年3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2014年8月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经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傅二村九里岗。由于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开工建设,2019年9月收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环罚字201953号)和(金环罚字201954号)o企业拟投资750万元,主要采用半自动屠宰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半自动生产线,购置活挂输送机、放血输送线、洗猪机、新型液压刮毛机、不锈钢操作台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屠宰20万头生猪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为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不涉及新增土地,备案类型为零土地技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年屠宰20万头生猪生产线技改项目改,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已于2021年9月,通过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备案,项目代码:2109-330703-20-02-93022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涉及屠宰,年屠宰生猪20万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需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人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实地勘踏,现场踏看时,屠宰场内无生猪圈养,原生产线已拆除,厂区正在改造中。同时对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监测。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及其周边环境状况特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报请主管部门审查。2021年11月19日由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咨询会,并形成了专家意见。现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进一步提请审查批准。本项目为屠宰场自行采购放在待宰间,半自动化屠宰后简单清理,卖肉给屠商,不涉及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加工方法而制成熟肉制品的过程;项目没有内脏、头蹄的二次加工(深加工)的能力,只具有简单清理、分类和收集的功能。本项目仅进行生猪屠宰,若今后需进行其他牲畜屠宰,需另行完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2 建设项目特点在对项目分析及现场踏勘基础上,对本次项目特点进行整理如表1.21所示。表1.2-1项目特点序号项目特点特点说明1项目性质:改建企业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傅二村九里岗,原有生产线均已拆除,项目为租用傅村镇农场地块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不涉及新增土地,备案类型为零土地技改。2选址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傅二村九里岗,根据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用地类型不属于基本农田,属于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厂界距离最近敏感点约325m(尚雅学校)。3生产原料项目生产所用原料为生猪。4能源利用锅炉采用电加热。5主要工艺包括清洗、活挂、放血、烫毛刨毛、分割、劈半等工艺;6产排污情况项目废气主要以待宰间、屠宰车间、粪便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恶臭为主;废水主要以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为主,经收集预处理后纳管;固废主要以粪便、胃脏容物及有机固废、病死猪、不可食及病变肉、猪毛、肉屑等为主,病死猪和不可食及病变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我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首先,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对项目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以及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初步调查,确定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在此基础上,对项目作了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了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然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给出了评价结论,并提出了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各项建议和措施,最后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进行并贯穿于整个项目过程。具体环评过程见图121。第二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境状况调查 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第三阶段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示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年屠宰20万头生猪生产线技改项目分析判定情况如下:表1.4-1项目相关情况分析判断表项目符合性判定结论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工业重点管控区-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70320004),本项目从事生猪屠宰,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二类工业项目,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土地利用1、根据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范围与规范标准畜牧,新建定点屠宰场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不属于农业用地,也不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根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和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46号建议的答复,“农产品深加工、农家乐、餐饮、住宿用地等,不直接为生产服务或与生产直接关联,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属于农村二三产业用地,原则上应纳入建设用地范畴。”4、根据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用地类型不属于基本农田,属于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符合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详见附件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马车水塘(用于地面冲洗),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采购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的、环保卫生的设备;企业聘请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消毒系统,同时能确保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站,配套有废气治理设施;设置冷库,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本项目位于金东区傅村镇傅二村九里岗,远离市、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2012年9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傅村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形成会议纪要,选址暂定傅村镇农场地块,采用土地租用形式。符合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本项目符合省设置规划,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戈人远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地下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生产车间符合国家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采购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的、环保卫生的设备;企业聘请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消毒系统,同时能确保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站,配套有废气治理设施;设置冷库,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4年3月,取得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批复,详见附件5。符合城乡总体规划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傅二村九里岗,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金华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下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环环评2016150号中对“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金华市“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环环评2016150号相关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地、耕地、海洋保护区,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及其他保护岸线及河段范围,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实施细则内禁止新建、扩建等行业。满足要求1.5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废气方面:项目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粪便暂存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如何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废气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量少的排放废气,重点关注外排废气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变化情况;2、废水方面:关注项目产生的屠宰废水(含屠宰、设备清洗、地面清洗等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相应的废水收集系统,评价废水的纳管可行性和对金华市金东污水处理厂造成的冲击。3、噪声方面:主要关注项目生产运营后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4、固废方面:重点关注病死猪和不可食及病变肉产生、处置情况,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5、环境风险方面:针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进行环境影响情况分析,提出突发性事故防范对策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6、地下水方面:主要关注项目涉水区域的防渗措施和要求,避免废水进入地下水系统。7、其他方面:关注项目的产业政策、相关行业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与区划的相符性和协调性。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综上所述,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年屠宰20万头生猪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傅二村九里岗,项目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准入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各环境要素可以维持现有功能区要求;用地性质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该项目的技术装备、工艺、资源消耗、环境管理等可达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均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公众参与符合相关要求;项目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年屠宰20万头生猪生产线技改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约束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安全生产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的情况下,该项目在所在地实施是可行的。第2章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9号,2015年1月I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2016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6年1月1日实施,2018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7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号,2012年7月1日实施);(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实施);(1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印发);(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印发);(1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3I号,2016年5月28日印发);(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实施);(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1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1日印发);(16)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印发);(1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印发);(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I日起施行);(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20)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年)第742号);2.1.2 地方环保法律法规(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2003年9月1日实施,2020年11月27日修正);(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2009年1月1日实施,2013年12月19日修正,2017年11月第二次修订,2020年11月27日第三次修订);(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2006年6月1日实施,2017年9月30日修改);(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2021年2月10日);(5)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浙环发201922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1月18日发布);(6)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1326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4月17日);(7)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4月1日实施);(8)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41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09年5月12日印发);(9)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225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2年4月5日印发);(10)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替代方案和排污权交易的工作程序(试行)(金环发201255号);(三)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浙长江办201921号)o(12)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5月19日);(13)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O183O号,2018年7月20日);(14)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令2010274号,2010年9月1日);(15)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浙经贸调节200948号)。2.1.3 技术导则和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保护部,2017年1月1日);(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日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生态环境部,2019年3月1日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7日);(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2010年4月1日);(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环境(HJI9-2011,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1日);(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生态环境部,2019年3月1日实施);(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9月13日);(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10月1日);(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1月07日);(三)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8月29日);(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一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14)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15)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16)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17)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2.1.4 有关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2.1.5 有关区域规划(1)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29日);(3)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8月);(4)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1.6 设计文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09-330703-20-02-930225);(2)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具体产品方案、具体生产设备、所需原辅材料情况、厂区总平面图、周边环境现状监测资料等);(3)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环评的协议合同O2.2 评价目的与原则2.2.1 评价目的(1)通过对厂址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敏感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现状等特征,确定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和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掌握污染物排放特征。(2)根据环境特征和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采用适宜的模式和方法,预测工程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说明该项目投产运行后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3)通过对工程环保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达标可行性分析,提出进一步减缓污染的对策建议,结合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污染物总量指标,从环保的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评估项目与“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的符合性。(4)通过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拟建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统一性;通过公众参与评价,了解公众对当地环境现状、拟建项目的态度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上述工作,论证本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并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而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建成投产等各阶段的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2.2.2 评价原则本评价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技术导则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分析工程对环境的各种影响;尽量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获得第一手数据,保证资料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评价方法金华市金东区傅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年屠宰20万头生猪生产线技改项目力求先进、定量、可靠,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坚持贯彻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环保审批原则。2.2.3 评价重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在工程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企业生产排污、污染控制分析的基础上,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污染控制对策论证、环境风险评价为工作重点,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1、工程分析及达标排放调查分析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原辅材料及公用工程消耗,确定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源强和排污特征,评述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核算项目的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2、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根据工程分析中掌握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源强及排污特征,以大气、地表水、噪声、环境风险等环境影响为重点,分析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可接受性,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3、污染控制对策论证对本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评述,重点为废气治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固废处置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的分析,提出污染物削减措施和总量控制建议。同时分析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影响,提出风险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评价项目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3.1 评价因子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污染因素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下表。表2.31环境影响的因子识别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环境水生环境渔业资源主要生态保护区域农业与土地利用居民区特定保护区人群健康环境规划运行期废水-IL-IL-IL-IL-IL废气-IL-IL-IL-IL-IS-IS噪声-IL固废-IL-IL-IL风险-IS-IS-IS-IS废水-IS废气-IS噪声固废-IS风险注: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L”、"S”分另I表示长期、短期影响;U0“、力”、“2”、“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2、评价因子确定由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3-2o表232项目评价因子识别一览表类别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So2、NOxPMl0、PM25、03、CO、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地表水pH、DO、CODtr>CODMn、总磷、N-N石油类、BOD5COD。、氨氮、SS、动植物油、BOD,、总磷、总氮CoDCr、氨氮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制化物、碑、汞、格(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钵、溶解性总固体、高钵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CODcr.氨氮声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固废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土壤重金属及无机物:伸、镉、六价锦、铜、铅、汞、银、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IjI-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葱、苯并忸花、苯并a荧慈、苯并b荧慈、窟、二苯并a,h葱、前并1,2,3cd花、券2.3.2环境功能区划(1)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15年6月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系属于钱塘江流域水系东阳江,评价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见表2.33。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如图2.3-1所不O表2.3-3规划区域内及附近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要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范围目标水质编号名称编号名称起始断面终止断面长度G0101400503013东阳江金华农业用水区33O7O3GAO10402040850农业用水区低田江沿大桥东关大桥31.6kmIII图2.3-1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3)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傅二村九里岗,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4)环境功能区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工业重点管控区-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70320004)y,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见图2.3-3o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图2.3-2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182.3.3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属二类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限值。详见表2.3-4。表2.3-4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污染因子平均时间标准限值(gm3)选用标准SO2年平均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CO24小时平均40001小时平均1000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PMio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氨1小时平均200HJ2.2-2018硫化氢I小时平均10(2)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东阳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水质标准,见表2.3-5。表2.35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除PH无量纲外均为mg/L项目PH溶解氧高镉酸盐指数CODcr氨氮BOD5总磷总氮粪大肠杆菌数In类标准值695620.o<40.2.o10000(个/L)(3)地下水目前该区域尚未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综合考虑区域地下水功能,地下水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具体见表236。表2.3-6地下水质量标准指标In类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色(伯钻色度单位)15嗅和味无浑浊度/NTU3肉眼可见物无PH(无量纲)6.5pH8.5总硬度(以CaCo3,计)1(mgL)45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硫酸盐/(mgL)<250氯化物/(mgL)250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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