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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劳动力中介对大学生伤害分析及预防整治-最新教育资料-经典通用-经典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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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劳动力中介对大学生伤害分析及预防整治-最新教育资料-经典通用-经典通用.docx

    非法劳动力中介对大学生伤害分析及预防整治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大学生,面对日趋严重的就业趋势和因家庭条件限制或生活消费的需求,纷纷走上了寻找兼职的道路。但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较少,防范意识薄弱,再加上身处与外界联系相对闭塞的“象牙塔”内,兼职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只能依靠劳动力中介组织的介绍和推荐。倘若大学生在此过程中遭受欺骗,对他们的心理以及日后融入社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打造劳动力中介组织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是当前我国完善中介组织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一、中介组织的含义和特征(一)社会中介组织的含义社会中介组织的产生是资源控制权由政府部门高度集中向社会和市场分散转变的产物,同时促成多元化、社会化的资源控制体制和配置体制的形成。所谓社会中介组织是指在企业和政府、企业和市场、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着服务、沟通、协调、公正、监督等作用的社会组织。(一)社会中介组织的特征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体系中处于一种沟通桥梁的位置,使社会体系构筑在政府一社会一市场这样一个框架体系下。其性质决定了它的主要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中介组织的自主性。中介组织依法建立,而不是由政府设立,这是中介组织成功发展的关键。政府的责任是制定和健全法律法规,而不是插手中介组织的具体事务。中介组织对其所辖范围内的事务具体负责。其次,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性。中介组织的控制体系属于自我控制,遵行自控原则。中介组织处于政府和市场之间,起到一种联系纽带的作用,从而达到政府职能的实现和市场的充分发展。再次,社会中介组织的中介性。中介组织处于政府和社会之间,发挥中观管理的作用,这是其本质所在。政府是具有最高权利的主体,发挥着宏观管理的作用;市场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体系的基础;而中介组织联结二者,使整个体系综合完整起来。二、我国劳动力中介组织的产生、发展及其现状(一)劳动力中介组织的产生社会中介组织其性质决定了其范围的广泛性,它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其中一类是联结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的市场中介交易机构。它为资源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优化配置提供服务、沟通和调节作用。而人力资源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打破了过去劳动者“工作终身制”的局面,使人才流动成为必然,而劳动力中介组织正是在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应运而生。(二)我国劳动力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现状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人才流动量的增长,劳动力中介组织在整个就业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如今,全国城市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达到了3万家;全国性人才市场在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建立;全国七个区域性人才市场的布局已完成,一批国家级专业性人才市场相继建立;全国省、城(市)以及95%以上的县市都建立了基础性人才市场。但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就业中介机构太多、太滥,出现了大量的违规行为,甚至出现了违法乱纪的严重事件。因此,对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中介组织进行认真整顿,是发展和培育良好中介组织秩序的当务之急。三、非法劳动力中介组织对大学生的伤害分析日趋泛滥的非法劳动力中介给大学生们带来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金钱诈骗,更重要的是严重地影响了他们对社会的信心和热情。(一)非法劳动力中介组织特征社会上存在的非法劳动力中介机构通常具有以下几种特征:1 .没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2 .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流动性和机动性强;3 .非法中介机构同时经营其他项目。它们往往利用学生涉世未深、求职心切,或夸大事实,或无中生有,以“某某企业急招兼职者”为幌子,引诱学生前来报名,收取中介费。一旦交完费,“求职信息”则遥遥无期,或找几个做“托”的单位让学生前去联系。几趟下来,学生兼职的热情锐减并对社会实践,甚至对社会感到一片茫然。(一)大学生遭非法劳动力中介组织伤害的原因分析1 .自身原因分析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据调查资料显示,在通过中介组织寻求兼职的过程中,有66%的学生并没有跟所联系的中介组织签订任何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接近40%者仅仅是通过观察其工作场所正式与否来判断该中介组织是否可信,即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严谨的辨别方法。这样一个数据或许能够说明非法中介组织诈骗手段的日趋高超,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辨别意识的严重缺失。大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据调查资料显示,接近半数的同学在知道自己受骗后选择了忍气吞声,选择诉诸媒体或上报司法机关的比例总共不到8%!其原因是52%的同学认为上诉程序过于复杂,也有30%的同学是因为不信任中国司法机关的办事效率而选择了沉默。这一现象到底是因为大学生对社会的信任感不足或者是他们的成熟度不够还是社会行政、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呢?2 .外部原因分析据调查资料显示,74%的受骗大学生认为最应该负责任的是社会相关部门(如社会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等),他们普遍认为非法中介之所以日趋猖獗的原因是当地政府部门并没有制定一套完整的中介整顿制度,即使制定了,也过于形式无法实施,甚至有部分政府机关和非法中介机构的利益直接相关对其的存在和非法行为只是视而不见;另外市场人才中介制度不够完善和从业人员相关素质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三)非法劳动力中介对大学生伤害的后果及其影响分析据调查资料显示,只有20%的同学认为非法劳动力中介给自己造成的影响不大,大多数同学会出现很郁闷的状态甚至26%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再相信社会上的一般的中介组织了。25%的同学认为遭遇非法中介很影响自己学习生活状态。一旦“黑中介一伤害一不信任”这种趋势循环往复下去,对大学生、对社会上人才中介市场的发展都是双弊的:一方面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受到了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国家高级人才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这种潜在的人力资源对中介人才服务机构的本能抵制会严重影响我国人才中介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阻碍我国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四、关于预防和政治非法劳动力中介组织的相关建议(一)政府相关部门1.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虽然作为自律性的行业,应该更多的注重中介组织自身的管理,政府应该降低干预的力度。但是,在现阶段行业的信用管理日益混乱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培育中介组织市场上的良性竞争。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对整个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对中介组织信息的披露上,使其具备客观的法律要求。2.健全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通过中介组织法进一步强化中介组织的法律监管力度。在此法中应明确个人负责制,真正地强化这种制度,筑起内部信用约束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外部更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从法律和道德规范上进行双重约束,是失信者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损失,不仅要对其予以法律制裁,还要其付出经济上的代价和遭受舆论上的谴责。(二)劳动力中介组织的自我管理1.提高人员构成质量,培训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中介组织的发展与完善,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必须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定严格的资质条件和考核、监督措施;制定一套既科学使用,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中介执业标准;强化执业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水平。2.强化中介组织自我管理研究和借鉴外国中介组织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市场中介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介组织利用这些规章制度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形成一整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内在自律机制。(三)学校相关部门及学生自己1.学校相关部门学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和校园安全的监管力度,尽量防止非法中介组织的介入;要充分利用学工部等相关部门为有意找兼职的学生提供集体岗位的机会;加强大学生社会性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学生的逐步社会化。2.大学生自身大学生自己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寻找中介机构时要小心谨慎,尽量不要选择那些地处偏远无任何知名度的中介机构;从事任何兼职工作都应尽可能地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并遵从严格的聘用程序;在联系中介机构的过程中应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任何异常,如对方巧立名目多次索要中介费等,应立即问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旦发现自己受骗,切不可单独行动去和该中介理论甚至打闹,更不可私自采取非正规形式的报复行为,最好的应对办法是上报司法机关查处;积极调整情绪不要让非法中介影响到了平时的学习和生活,积极汲取教训的同时要保持对社会的热情和信心,毕竟不法分子是少数。风险防范合同签订履行篇字体大小:大I中I小2006-11-2619:29-阅读:265-评论:0吴贵文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案例一、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天虹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案例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诉?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看不出明确的合同履行地。因此,审查后不予在北京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地深圳立案。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本案例是我所最近接手的一宗案件。经我们采取补救措施,本案已经在北京立案。如果本案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即当事人还没有送货,那么事情的处理就会变得更加地困难。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案例三、请说出以下表述的不足之处:A:季付B: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C:检验合格后付款D:结算期限:月结30天&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7、争议处理条款(I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久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案例四、合作双方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作了如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出现争议,请问原告应向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后,被立案法院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理由是,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案例五、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法做了如下约定协商不成,由双方共同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经协商不成,应当如何解决?可不可以将本案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北京市的各区政府相当于县一级人民政府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加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加盖部门章是否有效?部门经理的签字是否有效?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案例六、请选择:A:东成乡西就村的5亩耕地。B:301医院的救护车。C:五湖公司的货车,现正被法院扣押。D:301医院院长的座骑奥迪A6o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案例七、请选择:A:西城区人民政府。B:301医院。C:九洲公司的北京分公司。D:九洲公司的材料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4、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八、三江公司和四方公司签订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产三江公司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应向四方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江公司即向四方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可是四方公司却没有依约向三江公司供货。请问三江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五、签订以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3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我方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大写数字是否正确。3、4、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案例九: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Ho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四)、履行风险1、刑事诈骗:近些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予以注视。刑事诈骗的预防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提防,切记勿贪小便宜。案例十、甲公司与个体户乙约定,由甲将货物送往乙指定的地点,货到付款。甲公司派业务员小张押车前往送货。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乙热情地对小张说:“你们老远赶来,辛苦了,一定很饿了吧?咱们先去吃晚饭,回来咱们再卸货吧。“小张和乙打过几次交道,可是仍不太放心。乙见状又说:“车放在院子里没事的,你们把车门锁好,咱们出去的时候把院门也锁好。这个院子是我的一个好哥们的。现在院子里也没有人,很安全的。“小张和司机此时确实也饿了,于是随同乙到了饭馆吃饭去了。席间两瓶啤酒下肚后,乙说要上洗手间,离席了。小张和司机等了很久没见乙回席。于是小张打乙的手机,乙说遇到了一帮哥们也在此喝酒,正和哥们在另一个包间喝酒呢,一会儿就回来。两个半小时过去了,可是乙却没有回来。小张和司机回到了放车的院子。发现,车上的货物不翼而飞!2、信誉欺诈防范:对方先以良好的信誉履行前期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在履行后期大额合同时拒付货款。(案例十一、甲公司为建筑公司,乙公司材料供应商。双方是初次合作,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材料,首批材料合同金额5万元,第二批材料合同金额是10万元,甲公司收货后都立即支付了货款。随后与乙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供货合同,并要求乙公司送往其外地的分公司。乙公司鉴于前两个合同的履行情况,依约向甲公司送货。可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再也没有付款。)特别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信誉欺诈:一直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近期出现了迟延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此时应引起重视。很可能对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等情况。应尽量到其公司实地考查,不能仅听其一面之辞。3、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风险防范:第三人代债务人向我方履行的情况下,一般的相当于我方多了一个保障,因此应乐于接受。但是有的时候,债务人会要求将其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这时候应充分了解该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不能草率答应。合作方要求我方向第三人履行时,应取得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书。案例十二、甲公司的业务员小李押车送货给乙公司,路途中,乙公司的经办人打来电话,称:“我公司的一个客户急需这批货,请你把货直接送到丙公司,收货员是老张,请你记下他的电话。''于是小李给丙公司打了电话,丙公司的老张声称确有此事。于是小李将货送到了丙公司,丙公司的老张签收了货物。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要货款,可是乙公司却称,货甲公司没有给他们送来过该批货物。并提出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只好找丙公司承认此事,可是丙公司早已人去楼空。4、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1)、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防范合同签订履行篇字体大小:大I中I小2006-11-2619:29-阅读:265评论:0吴贵文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案例一、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天虹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案例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诉?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看不出明确的合同履行地。因此,审查后不予在北京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地深圳立案。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本案例是我所最近接手的一宗案件。经我们采取补救措施,本案已经在北京立案。如果本案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即当事人还没有送货,那么事情的处理就会变得更加地困难。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案例三、请说出以下表述的不足之处:A:季付B: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C:检验合格后付款D:结算期限:月结30天&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7、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案例四、合作双方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作了如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出现争议,请问原告应向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后,被立案法院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理由是,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案例五、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法做了如下约定:“协商不成,由双方共同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经协商不成,应当如何解决?可不可以将本案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北京市的各区政府相当于县一级人民政府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加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加盖部门章是否有效?部门经理的签字是否有效?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案例六、请选择:A:东成乡西就村的5亩耕地。B:301医院的救护车。C:五湖公司的货车,现正被法院扣押。D:301医院院长的座骑奥迪A6o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案例七、请选择:A:西城区人民政府。B:301医院。C:九洲公司的北京分公司。D:九洲公司的材料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4、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八、三江公司和四方公司签订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三江公司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应向四方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江公司即向四方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可是四方公司却没有依约向三江公司供货。请问三江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五、签订以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3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我方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大写数字是否正确。3、4、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案例九: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Ho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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