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积沙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经典通用-经典通用.docx
风积沙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风积沙是一种特殊的路基填料,与一般的路基填料有所不同,所以在对风积沙路基进行施工的时候应?采取特殊的压实方法和施工工艺,保证风积沙的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与此同时,施工企业还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在风积沙路基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对公路路基的稳定性和整体强度有直接的影响。所以施工企业要予以重视,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本文在此基础上,就风积沙的施工工艺以及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要点展开论述。在公路结构中,路基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路基的施工质量对公路的整体质量以及使用寿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施工企业在进行路基施工的时候,不仅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每一个施工工艺合格、达标,还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尤其在沙漠地区路基施工中,施工单位要认识到风积沙的特殊性,结合风积沙的特点采取特殊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道路的整体施工质量。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就风积沙施工质量控制以及相应的施工工艺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和思考,希望能为同行施工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一、工程概况巴彦浩特至特莫图(英雄会)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起讫桩号KO+000-K34+000,共34km。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IOokmh,整离式路基宽度28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75m。路基挖土方总计51.9万m3、填土方总计15317万m3,借土填方总计11018万m3,挖利用方51.9万m3。考虑到试验路段的地质条件、断面形式等应具有代表性,选取K13+650K13+850段进行风积沙试验段施工,共长200m。二、风积沙路基土方填筑施工工艺(一)施工程序。原地面验收合格一施工放样一打格挂线布土一粗平一洒水一精平一稳压一碾压f检测。(二)风积沙施工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在进行风积沙路基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首先要针对施工现场进行植被清理,清理的厚度约为30cm。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步骤,对施工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风积沙施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由于风积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天然含水量低、松散,所以在施工的时候应该尽可能避开风季,同时还要对所有控制点加以保护,应当在固定的地方设置控制点,而不能在可移动沙丘上设置控制点,此外还要拴桩并且经常性复测。在进行植被清理的时候不能随意破坏道路的地表硬壳以及两侧的植被,最大限度保护好沙漠的环境。假如在风积沙路基路段中存在非风积沙路段,应当采取换填措施,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能达到要求。除此之外,风积沙填料不能夹杂树根、植物、黏土、有机质以及其他的有害物质。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少量的遗漏植被,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清理。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在本次施工中,用到的施工设备有测量仪器以及施工机械,测量仪器主要有型号为DS22的水准仪和型号为华测x900的GPS。施工机械主要有型号为山推SD160的推土机、型号为厦工50的装载机、型号为徐工22T的震动压路机以及加油车、挖掘机、平地机、洒水车和自卸车等机械设备。在施工之前要准备好这些机械设备,并且保证状态完好。(三)测量放样。测量放样是风积沙施工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施工工序,对后续施工活动的顺利实施有直接的影响。在本项目中,当验收原地面合格之后,施工测量队再使用GPS仪将路基中桩放出,每20m为一桩,然后进行拴桩,拴桩的位置应当选择路基两侧合适的位置。接着,施工人员再依据每填筑层面的标高将每层风积沙填筑边线放出。使用竹竿控制的方法对边线进行控制,每隔20m拴一桩,同时还要在桩上插上颜色鲜艳的三角测量旗帜。一般来说,用来控制边线的竹竿长度最好控制在60cm左右,此外,上面间隔30cm应当涂上白漆、红漆。(四)施工方法及其依据。在测量放样结束之后,风积沙路基填筑正式进入施工阶段。为了保证试验段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我部在施工之前针对参与施工的各级人员做了非常详细的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每一级人员都掌握标准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要点。在本次路段风积沙路基填筑施工中,主要的施工方法如下:首先,施工人员结合本次施工作业的地形和面积情况,在施工现场画出石灰方格网,主要目的就是对卸料车的卸料排拒和间距进行合理控制。与此同时,针对松铺的厚度采取挂线方式进行控制,使坡度一致、边线顺直,确保实际施工工序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其次,进入取土环节。在开挖取沙区风积沙之前,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形成场内临时的降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并分层开挖取沙,每层的厚度约为Im至2m。在取沙过程中,对于一些不合格的材料,比如含有植被、树根等材料要及时清除,从根源上杜绝不合格材料上路基。接着,进入布土环节。布土在风积沙路基填筑施工中是一个举足轻重的施工环节,对公路路基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在布土过程中,施工单位采取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填筑方法进行施工。使用挖掘机、装载机以及自卸汽车进行填料运输。有些施工区域自卸车无法到达,则使用装载车进行转运,然后利用推土机进行材料摊铺。除此之外,还可以借助推土机从纵向短距离位置或者从路基两侧的借方位置对风积沙进行调配,将其推到填方路段进行摊铺和整平。再则,进入洒水环节。这也是风积沙路基施工与其他路基材料填筑施工最大的不同之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管道布设采取洒水车和水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洒水。当推土机推送结束之后要快速洒水。除此之外,为了确保浇水均匀,在浇水过程中应当采取是分格洒水方式。最后,进入碾压环节。在风积沙填筑施工中,碾压是一个重要的施工工艺,也是施工的收尾环节。在碾压的时候应当对含水量进行控制,而且碾压的速度不能太快。在本次施工项目中,施工人员先用22T振动压路机慢速全幅稳压1遍、后慢速振压1遍;两台压路机交错进行碾压,振动碾压时重叠1/3-1/2轮宽。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碾压施工中,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先弱振后强振、先静压后振动压、先慢后快、先两侧后中间的施工原则,从而达到碾压无死角、无漏压的效果,保证碾压密度均匀。三、风积沙施工质量控制(一)做好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材料的质量对整个道路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材料质量控制工作。例如,在开挖取沙区风积沙的过程中,要严格做好筛选工作,对于那些含有树根、植物、黏土、有机质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风积沙要及时清除,确保所取的风积沙为纯风积沙。而且风积沙不可以和土进行混合填筑。除此之外,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还存在少量遗漏的植被,必须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清理,从根本上为风积沙填筑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提供可靠的保障。(二)做好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除了做好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还要做好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能达到施工设计要求。例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洒水不均匀的现象,这就会导致整体路基施工质量下降。所以,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打好2X2m的方格,再根据方格进行洒水。除此之外,洒水车进入到填筑路段应当控制好车速,在段内不可急刹车,尽可能缓慢行驶。又如,在碾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要遵循快、短原则,即施工速度要快,施工段落要短,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由底到高,先慢后快的施工原则,确保每一个碾压环节都能达到设计要求。(三)做好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人员发挥着主体作用。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等对整体施工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风积沙路基填筑施工有一定的专业性,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工艺和思想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为了提升整体施工质量,施工企业必须要针对施工人员做好质量控制工作。首先,施工单位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要求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将那些施工水平低、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不够了解的施工人员及时筛选出来,确保每一个走上工作岗位的员工都具备丰富的施工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还要针对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包括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等培训,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掌握科学的施工理念和先进的施工工艺。与普通的路基材料施工?目相比,风积沙路基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施工工作,确保每一道工序都能落实到位。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还要从施工材料、施工工艺以及施工人员三个方面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风积沙路段路基填筑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高职教育深度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再思考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中高职教育衔接体系的研究与构建”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11ZD015,课题主持人:杨理连)当前,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校企合作也经历了一个由初期浅层次合作到深层次推进的实践过程,但客观上校企合作双方参与深度不平衡的格局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体制机制创新成为突破这一困境的重要途径。近些年,“四个合作”“12字培养模式”以及“双主体”人才培养等概念的提出,都说明当前与今后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将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点领域。一、高职教育推进深度校企合作的必要性1 .高职教育办出质量特色的重要途径。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区域经济发展一线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类型教育,其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培养过程更加贴近社会需要和企业的生产实际。只有将教学与生产紧密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学校师生与一线技术人员紧密结合,才能保证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积极推进深层次校企合作,发挥教育部门与产业部门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高职教育办出特色以及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2 .高职教育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由此可见,行业企业参与办学是深化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要和企业加强合作,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3 .区域经济扩大人力资源储备的重要手段。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办学特色等都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与水平的制约。对于区域经济来说,各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支撑。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不仅能够为区域输送大量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与最新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可以扩大区域人力资源的储备,提升区域人才的整体素质,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4 .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高职院校只有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才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使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能够适应社会与用人单位的需要,从而合理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内涵定位的认识校企合作是体现高职教育本质特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院校与社会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模式。伴随高职教育三十多年的发展,校企合作模式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20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校企合作表现为“企业配合”的单向性浅层次合作。这个阶段的校企合作主要是为了解决院校实践教学设备和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企业单向地接受高职院校学生的“见习、实习”。相对而言,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较有优势,而地方政府举办的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较为困难。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和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08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也再次提及“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阶段,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高职院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并逐步拓展合作领域,以此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在合作理念上,从单纯的院校单方利益主体向校企双赢和院校、企业、学生、社会多赢发展,合作范围涉及实训实习、订单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合作研究等。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校企合作难以持续深化,影响合作效果。近些年,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在不断反思和创新中逐步走向深化,表现为“校企一体”的交互性深层次合作。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2009年,职教界提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2011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草案)首次提出“双主体”人才培养的概念等,使校企合作不仅对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使企业在人才使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方面感受到合作对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作深度和广度都逐渐加强,校企合作趋向于一种“校企一体”或双主体型的、互动性强的深层次合作模式。笔者认为,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而言,校企合作是其基础,工学结合则是其目标,顶岗实习则是重要手段。三、校企合作主要实践模式的梳理1.“订单式”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已经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战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院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共同设置专业、课程内容,校企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有利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最终由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该模式体现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以校企密切合作、互相信任、互利互惠为基础。通过签订用人订单,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使得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的用人要求相一致,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与企业的岗位需求相一致,课堂教学与企业的生产实训相一致,真正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为“订单式”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它以院校教学为辅、企业培训为主,院校规定学生在求学之时就与企业签订就业或培训合同,企业作为职业培训的核心主体,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合作办学中,自觉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参与从院校招生到学生毕业的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然而,“订单”培养对合作企业要求较高,企业要有较大的人才需求,而且有能力为学生提供培训和实习的机会,因此,“订单”培养比较适用于与管理过程规范、岗位技能标准高的大型企业合作,其人才培养质量会受到院校的办学规模、企业的经营状况、院校与企业的关系、学生的就业意愿等多方面的影响。2 .“工学交替”模式。“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院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以培训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学生在院校学习与企业生产实践相互交替、半工半读,利用院校和企业两种紧密联系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把课堂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是学习者,进行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学习;学生在企业期间是工作者,以企业员工职业素质和能力来要求自己,参加企业生产实践,深入到生产第一线认识最新的生产技术与产品,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渐了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等。“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与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三明治”教育模式相类似,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模式,其最大的优点是学生可以边学习边实践,用在院校学习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从而提高实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在企业实践的经历来补充理论知识学习的不足,并通过实践来强化专业知识的记忆,进而提升学习的效果。此模式适合于职业岗位要求较高,学生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实践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技术专业。3 .“顶岗实习”模式。“顶岗实习”模式是指高职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在距离毕业一年或半年的时间内,在企业、院校、学生以及家长共同认可情况下,院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一个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通过毕业之前的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将在院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的生产实践密切结合,并且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一方面,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增强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为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短期用工的困难,达到企业、院校、学生共赢的目的。当前,“顶岗实习”模式在高等职业院校中被广泛应用,成为职业院校与中小企业合作办学普遍采用的重要模式之一。其特点是合作方便快捷,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自由度较大,校企双方的相互影响较小,但合作深度不够,且缺乏一定的延续性。然而,中小企业对岗位技能要求相对较低,同时也考虑到自身劳动力成本的问题,所以比较愿意接纳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4 .“产学研结合”模式。高等院校科研水平是提高其办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保证其长久、稳定、科学发展的必要因素。由此,“产学研结合”是高等教育应采取的主要办学模式之一,也是加强高等院校内涵建设的必由之路。在该模式中,院校与企业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要素优势,将科研作为合作办学的重点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过科研使校企双方合作更加紧密。校企双方组成科研团队,共同搭建研究平台,进行科技开发或就技术创新进行专题合作。院校发挥专业师资的长处,企业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在校企资源共享的基础之上,就企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瓶颈展开技术攻关,共同研究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产品、技术,形成院校科研成果服务于企业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技术服务于院校的科研实验的良好局面。在国外的一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中,科研也已经成为联结校企办学的重要桥梁。日本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的一大特点就是强调院校与企业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企业为院校募集资金,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院校接受企业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活动,校企双方在技术革新等方面进行交流与互动,以期达到双赢的效果。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分析1.政府提供政策保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目前,政府在资金投入、管理机制等方面采取一些指导政策,但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政策导向作用急需进一步深化。首先,政府要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实施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1996年我国颁布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实施以及保障条件等方面作了有关规定,但是其中对于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笼统化和原则化。由此,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构建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对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生等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具体的规定,不仅要明确企业不履行合作义务和违反职业教育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采取减免企业税收、为企业提供项目资助等鼓励性政策,通过规范立法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出台落实国家关于校企合作政策的具体措施,制定相关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等。宁波市2009年3月实施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我国校企合作立法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2011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并下发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这些都为其他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再次,政府还应该继续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并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构建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等多元投资主体的投资渠道,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2.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合作办学。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大部分是院校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合作层次也主要停留在企业提供实习、实训设备、场所、项目资金等浅层面的合作。企业由于与院校在社会职责与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主动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主体作用,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效果。对企业而言,要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意识。应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意识到企业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直接受益者,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企业发展带来的效益和创造的价值。要树立高层次的企业价值观,体会到校企合作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意义。企业要真正将参与、支持、配合校企合作办学视为自己的义务与责任,切实发挥其主体作用。在行动上要主动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和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双师型师资等。企业要选派技术专家或操作能手到院校兼职授课,将最新的产品、技术、工艺等引进校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与当前就业市场信息,与职业院校进行良好的沟通,形成有效的协调模式,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培训制度,制定科学的校企合作管理章程和工作条例,做到周密安排、有效管理,为与院校共同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制度保障,在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3.院校增强办学优势,主动加强校企合作。高职院校正在积极探索与实践校企合作,但由于自身存在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实训条件不完备、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校企双方深层次、全方位的发展。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办学优势,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办学,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办学理念,认识到企业参与办学是体现高职教育办学特色并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因素。院校不但要加深与企业的联系并与之进行积极的沟通,更要积极寻找能够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领域,主动与企业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专业设置过程中,院校可以邀请企业专家、技术人员来共同参与,充分听取企业从人才使用角度提出的意见,根据企业发展动态和社会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来设置专业,并且根据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方向。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真正做到了解社会的用人要求和企业的岗位需求,以突出实践性为主线,以专业前沿知识改革课程内容,以职业能力导向改进教学方式,使得学生通过学习及时了解到最新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技能。师资队伍建设应通过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教师深入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和挂职锻炼,同时主动邀请行业企业的专家、技术骨干来校兼职授课,建立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团队。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面,院校在建立学与做合一、教学与技术服务合一、生产与实训合一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同时,要与企业共同建立具备多种专业实习、实训功能的校外实训基地,将校内培训基地与校外培训基地紧密结合起来,弥补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资金投入有限、成本高、实训场景单一、更新缓慢等不足的现状,从而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并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在合作模式的选择上,院校要结合自身的发展与实际,在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积极探索,进一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促进合作模式的多元化,以提高合作办学的效果。在管理层面,院校要主动建立由校企双方组成的管理组织机构,如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对其职责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要制定系统化与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将教学质量监控、激励和评价等制度落到实处,并确保这些制度的公平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高职院校还可以通过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科研队伍进行科研项目合作,以校园文化为主体、以企业文化为主导使校企文化相互融合等方式,主动拓宽与企业的合作领域,不断加深与企业的合作层次。高职教育深度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再思考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中高职教育衔接体系的研究与构建”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11ZD015,课题主持人:杨理连)当前,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校企合作也经历了一个由初期浅层次合作到深层次推进的实践过程,但客观上校企合作双方参与深度不平衡的格局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体制机制创新成为突破这一困境的重要途径。近些年,“四个合作”“12字培养模式”以及“双主体”人才培养等概念的提出,都说明当前与今后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将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点领域。一、高职教育推进深度校企合作的必要性1 .高职教育办出质量特色的重要途径。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区域经济发展一线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类型教育,其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培养过程更加贴近社会需要和企业的生产实际。只有将教学与生产紧密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学校师生与一线技术人员紧密结合,才能保证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积极推进深层次校企合作,发挥教育部门与产业部门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高职教育办出特色以及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2 .高职教育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由此可见,行业企业参与办学是深化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要和企业加强合作,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3 .区域经济扩大人力资源储备的重要手段。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办学特色等都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与水平的制约。对于区域经济来说,各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支撑。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不仅能够为区域输送大量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与最新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可以扩大区域人力资源的储备,提升区域人才的整体素质,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4 .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高职院校只有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才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使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能够适应社会与用人单位的需要,从而合理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内涵定位的认识校企合作是体现高职教育本质特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院校与社会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模式。伴随高职教育三十多年的发展,校企合作模式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20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校企合作表现为“企业配合”的单向性浅层次合作。这个阶段的校企合作主要是为了解决院校实践教学设备和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企业单向地接受高职院校学生的“见习、实习”。相对而言,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较有优势,而地方政府举办的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较为困难。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和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08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也再次提及“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阶段,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高职院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并逐步拓展合作领域,以此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在合作理念上,从单纯的院校单方利益主体向校企双赢和院校、企业、学生、社会多赢发展,合作范围涉及实训实习、订单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合作研究等。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校企合作难以持续深化,影响合作效果。近些年,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在不断反思和创新中逐步走向深化,表现为“校企一体”的交互性深层次合作。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2009年,职教界提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2011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草案)首次提出“双主体”人才培养的概念等,使校企合作不仅对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使企业在人才使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方面感受到合作对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作深度和广度都逐渐加强,校企合作趋向于一种“校企一体”或双主体型的、互动性强的深层次合作模式。笔者认为,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而言,校企合作是其基础,工学结合则是其目标,顶岗实习则是重要手段。三、校企合作主要实践模式的梳理1.“订单式”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已经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战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院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共同设置专业、课程内容,校企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有利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最终由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该模式体现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以校企密切合作、互相信任、互利互惠为基础。通过签订用人订单,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使得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的用人要求相一致,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与企业的岗位需求相一致,课堂教学与企业的生产实训相一致,真正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为“订单式”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它以院校教学为辅、企业培训为主,院校规定学生在求学之时就与企业签订就业或培训合同,企业作为职业培训的核心主体,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合作办学中,自觉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参与从院校招生到学生毕业的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然而,“订单”培养对合作企业要求较高,企业要有较大的人才需求,而且有能力为学生提供培训和实习的机会,因此,“订单”培养比较适用于与管理过程规范、岗位技能标准高的大型企业合作,其人才培养质量会受到院校的办学规模、企业的经营状况、院校与企业的关系、学生的就业意愿等多方面的影响。2 .“工学交替”模式。“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院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以培训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学生在院校学习与企业生产实践相互交替、半工半读,利用院校和企业两种紧密联系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把课堂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是学习者,进行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学习;学生在企业期间是工作者,以企业员工职业素质和能力来要求自己,参加企业生产实践,深入到生产第一线认识最新的生产技术与产品,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渐了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等。“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与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三明治”教育模式相类似,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模式,其最大的优点是学生可以边学习边实践,用在院校学习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从而提高实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在企业实践的经历来补充理论知识学习的不足,并通过实践来强化专业知识的记忆,进而提升学习的效果。此模式适合于职业岗位要求较高,学生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实践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技术专业。3 .“顶岗实习”模式。“顶岗实习”模式是指高职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在距离毕业一年或半年的时间内,在企业、院校、学生以及家长共同认可情况下,院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一个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通过毕业之前的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将在院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的生产实践密切结合,并且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一方面,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增强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为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短期用工的困难,达到企业、院校、学生共赢的目的。当前,“顶岗实习”模式在高等职业院校中被广泛应用,成为职业院校与中小企业合作办学普遍采用的重要模式之一。其特点是合作方便快捷,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自由度较大,校企双方的相互影响较小,但合作深度不够,且缺乏一定的延续性。然而,中小企业对岗位技能要求相对较低,同时也考虑到自身劳动力成本的问题,所以比较愿意接纳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4 .“产学研结合”模式。高等院校科研水平是提高其办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保证其长久、稳定、科学发展的必要因素。由此,“产学研结合”是高等教育应采取的主要办学模式之一,也是加强高等院校内涵建设的必由之路。在该模式中,院校与企业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要素优势,将科研作为合作办学的重点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过科研使校企双方合作更加紧密。校企双方组成科研团队,共同搭建研究平台,进行科技开发或就技术创新进行专题合作。院校发挥专业师资的长处,企业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在校企资源共享的基础之上,就企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瓶颈展开技术攻关,共同研究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产品、技术,形成院校科研成果服务于企业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技术服务于院校的科研实验的良好局面。在国外的一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中,科研也已经成为联结校企办学的重要桥梁。日本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的一大特点就是强调院校与企业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企业为院校募集资金,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院校接受企业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活动,校企双方在技术革新等方面进行交流与互动,以期达到双赢的效果。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分析1.政府提供政策保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目前,政府在资金投入、管理机制等方面采取一些指导政策,但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政策导向作用急需进一步深化。首先,政府要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实施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1996年我国颁布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实施以及保障条件等方面作了有关规定,但是其中对于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笼统化和原则化。由此,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构建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对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生等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具体的规定,不仅要明确企业不履行合作义务和违反职业教育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采取减免企业税收、为企业提供项目资助等鼓励性政策,通过规范立法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出台落实国家关于校企合作政策的具体措施,制定相关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等。宁波市2009年3月实施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我国校企合作立法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2011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并下发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这些都为其他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再次,政府还应该继续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并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构建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等多元投资主体的投资渠道,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