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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cc项目相关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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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cc项目相关制度汇编.docx

    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项目相关制度汇编202X年X月目录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任课教师管理办法1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5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9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学位论文内容规范11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案例评比奖励管理办法14附件:XX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遴选标准17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课程教学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MPAcc)师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课教师资格第一条MPACC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为人师表,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部分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可聘请行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讲授,相关负责人应提供拟聘校外教师的基本情况表,报MPACC教育中心审批同意后实施。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学院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审定,通过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第二章课程体系设置第二条MPACC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课程设置应针对财务会计及相关行业领域要求,重在MPACC学员职业能力的培养,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较强的实用性、综合性,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应用性课程。第三条MPAcc课程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及学分的要求安排,鼓励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杜绝因人设课。支持案例教学、行业前沿实务讲座等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教学质量。第四条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凡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需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向MPACC办公室定期提交教学大纲。需要变更和新增的课程,须提前1学期提出申请,经所在MPACC指导委员会审定和试讲考察合格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变更和新增课程应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予以添加。第五条MPACC课程选课人数低于10人(含10人),一般应在开学3周内取消。MPACC教育中心对纳入培养方案的课程进行定期审查,连续3年未开设或教学评估未通过的课程,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予以取消。第三章课程教学管理第六条MPAeC课程教学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教学内容应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教学方式应体现MPACC学员的主体地位,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团队授课,促进研究生、教师之间良性互动,提升MPACC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七条对于MPACC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原则上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无推荐教材的课程,鼓励任课教师编写适合MPACC学员学习的教材进行授课。第八条会计系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鼓励开设短而精的微课程和模块化课程,鼓励任课教师采用校级教学平台进行网络公开课等适合MPACC特点的教学活动。第九条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审查。新入学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与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录入个人培养计划。MPAcc学员应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选课学习,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者,不得申请毕业答辩。学习过程中,因课程变更、论文写作等原因需要调整个人计划的,应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及MPACC研究生办公室同意后修改。第十条每门课程需确定一位“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的整体设计(包括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参考文献、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组织教学研讨和教改研究等工作。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教学能力,并曾讲授相应课程至少两轮,每轮至少讲授半数以上学时。具体人选应由各教学基层单位推荐,经MPAcc教育中心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第十一条MPAcc学位课和选课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选修课,其授课应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提倡采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方法。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组织课堂讨论,但讨论必须由任课教师主持。教师应适时更新选修课和专题课教学内容,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选课人数在7人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将调整到下一学年,与下届研究生一同开设。连续两年选课人数在7人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将从课程设置中取消。第十二条为保证教学效果,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所担任的MPAcc课程一般应在2门以下,同一行政班级在其在校期间只能担任一门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根据课程性质,任课教师可采取讲授、研讨、实地调查、实验等多种教学形式,可以安排部分自学内容进行灵活教学,但自学学时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第十三条教师在授课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程安排,须办理调(代)课手续,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三天提交调(代)课申请。选修课由所在院(系)同意后报MPACC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学位课由所在MPACC教育中心同意后报MPACC研窕生办公室审批,公共课及跨院(系)课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有特殊原因,经所在院(系)同意并报培养处审批后,可由他人代课。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职称,并完整讲授过拟代课程。每学期每门课调(代)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四章课程考核制度第十四条MPAcc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和必修环节需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MPAcc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以及部分实验课、选修课、补修课等可采用考查的方式。第十五条MPAcc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各科考试的具体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采用统考的形式,专业课由任课老师自行组织,且上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中期考核、实习实践、学术交流、综合考试、预答辩等是MPAcc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含兼职校外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情况给出成绩评定,并记入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实习实践考核表、实践手册和个人学习成绩单等。第十七条MPAcc课程不安排补考。缓考或考试不及格的MPAcc学员参加重修、重考,由学生填写重修、重考申请单后交MPAcc研究生办公室,由MPAcc研究生办公室在开课学期的开学初到培养处集中办理重修、重考申请。第十八条MPAcc学员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办续假手续未参加课程学习者,以旷课论处。MPAcc学员旷课视情节轻重按照XX工业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予以处理。凡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环节者不得参加考核。MPACC学员考试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出现舞弊行为者,按照XX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第五章成绩管理规定第十九条MPAcc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超过70%,考核成绩不低于30%。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及以上为及格,最终成绩可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对试卷成绩、平时作业、大作业、实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课程成绩由课程负责教师或主讲教师评定,总体课程成绩应分布合理。第二十条MPAcc课程主讲教师应于开学2周内将评定的成绩通过网络提交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连同试卷送交MPACC研究生办公室(专业课)或研究生院(公共课),所有课程成绩单原件由MPACC研究生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存档。第二十一条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就不能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改动成绩,应由主讲教师提交XX工业大学研究生成绩更正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MPAcc教育中心评议组审核同意后并公示3天报研究生院批准。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课程的考题、答卷由MPACC研窕生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时间截止至研究生毕业后2年,以备检查评估与调用。第二十三条对于英语成绩优秀的新入学研究生,根据当年规定的免修条件,可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免修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不参加英语课堂学习和考核,其成绩栏标记为“免修工第二十四条学习成绩等于或低于59分为不及格,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课程考试及格也可向MPAcc研究生办公室申请重修,考试成绩按重考后实际分数登记,但不得替代原有成绩作为奖学金评选等评优活动的依据。第二十五条MPACC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应填写“研究生缓修缓考申请表“,经MPACC研究生办公室、任课教师同意,公共课至研究生院办理、专业课至MPAcc研究生办公室办理。MPAcc缓修须参加下一次课程学习和考试,缓考需任课教师认可平时成绩后直接参加下一次考试。第六章教学评估与检查第二十六条学院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高质量。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及时调整任课教师或停止开设。第二十七条学院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需要检查评估MPAcc课程教学管理执行情况。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优秀教学典型,鼓励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学院将进行经验推广。对不按计划要求授课、授课质量差、随意修改课程成绩等行为,学院视其违规程度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授课资格;对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泄露考试内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会同学校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学院督导及负责人应采用随堂听课、网上教学评价、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不同形式,及时了解研究生对课程教学的反馈意见,以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施行,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MPAcc)的培养和指导工作,确保我院MPAcc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的水平,切实提高MPAcc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指导教师资格第一条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具有博士学位会计专业的讲师均可申请担任MPACC指导教师,应符合年龄、职称、学历、师德师风等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第二条学院其他专业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在充分考虑自己学术专长和实践经验等基础上,也可以申请MPACC指导教师。如果学术特长与实践经验能够胜任会计专业硕士的指导工作可单独申请。如果学术特长与实践经验跟MPAcc有一定的相关度、但又难以独立申请指导时,可邀请一位本学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财务与会计专业的教师共同组成导师组进行申请。第三条申请担任MPACC导师的人员,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会计专业学位行业领域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行业领域保持着较紧密的联系,主持或参与过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2)熟悉会计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了解会计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会计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3)近五年内一般应主持或承担过横向科研项目,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4)近五年内取得过一定的科研成果,或为实际工作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完成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等相关领域的应用性项目,能体现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5)熟知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MPAcc培养和论文指导的文件,并与学院签订责任书。第四条申请担任MPAcc指导教师的人员需填写管理学院MPAcc导师(组)申请表,确定招收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领域,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第五条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聘条件以及专业学位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第二章指导教师考核制度第六条指导教师经遴选后,聘任上岗,聘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在学校年度考核时向所在院系汇报本年度培养研究生的情况,填写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由各MPACC教育中心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汇总,作为指导教师聘期届满履职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七条指导教师三年聘期届满时,填写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由各MPACC教育中心初审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第八条指导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由学校分别做出通报批评、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1)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2)未达到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师资管理办法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者。(3)学术上有弄虚作假、抄袭或票1窃等违犯学术道德及学术行为规范要求者。(4)在MPAcc教学中发生教学事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MPAcc课程考试等命题、评卷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泄露命题内容或询私舞弊者。(5)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MPACC学员德育或培养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所指导的MPACC学员在学期间学术上有弄虚作假、抄袭和票(窃)等违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行为;或连续两届因MPACC学员学位论文选题不当或中途改换题目,致使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或国家、省(部)和学校对近三年其指导过的MPAcc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有不合格者;在连续两年内学位论文盲审中其指导MPACC学员累计有2名(次)及以上学位论文评价为不合格者。(6)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者。(7)被解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取消学位学历者。第九条对暂停招生的指导教师,从停招后的下年起,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MPACC教育中心审核同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恢复其招生资格。被取消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两年后若具备条件可重新申请遴选。第十条指导教师因个人原因调离我校的,应从办理调离手续即日起停止其招生资格。调离后不再兼任导师的,其原指导的MPACC学员由所在MPACC教育中心委派其他导师指导。第十一条指导教师最后一届招生年龄为57周岁。已满60周岁尚有未毕业MPAcc学员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指导至MPAcc学员毕业,也可由所在院系委派其他指导教师指导。第三章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在MPAcc培养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位与MPAcc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学院关于MPACC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安排。第十三条积极参与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和复试等工作。第十四条积极参与制定MPAcc培养方案和本人所指导MPAcc学员的具体培养计划。第十五条开设、讲授MPACC专业课,按时完成对MPACC学员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考核等教学工作,并及时上交课程成绩及试卷。第十六条引导MPACC学员了解和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注意培养研究生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第十七条审定MPAcc学员外出学习计划,安排MPAcc学员参加并完成项目研究、社会调查和实习等任务,认真检查其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协助院系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和毕业鉴定工作。第十八条指导MPAcc学员拟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开题报告,经MPAcc教育中心审查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后,指导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第十九条参与MPACC毕业论文的评阅、推荐和答辩工作。第二十条对评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等人选进行推荐,同时对经综合测评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MPAcc学员提出学籍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是MPAcc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指导MPAcc学员完成学业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尽力帮助其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二十二条协助做好研究生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对MPACC教育中心的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学院(系)要重视和关心MPACC指导教师工作,每学年至少应召开2次本单位MPACC指导教师会议,布置、交流和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学校将不定期地召开MPACC指导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总结和交流经验。第二十四条MPACC指导教师应定期(课程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和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向MPAcc教育中心汇报指导MPAcc学位论文情况,并在MPAcc学员答辩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MPAcc教育中心提交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小结。工作小结是考核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五条MPACC指导教师培养MPACC的各项工作(任课、指导论文等)均作为考核内容并按有关规定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教师应妥善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MPACC学员指导任务,离校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含寒暑假)者应先落实离校期间对MPAcc学员指导工作的安排,经MPAcc教育中心分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第二十六条学院对认真履行MPACC指导教师职责,培养MPACC工作成果显著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第四章指导教师评教奖励第二十七条学院每学期会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八条对于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任课教师,进行现金奖励,对于综合评价不合格暂停教学任务。第二十九条具体的执行标准由学院依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学院聘请校外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保证我院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MPACC)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完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的管理,提高我MPAcc培养质量,吸引政府、企业、行业等领域优秀人才担任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校外导师资格第一条申报MPAcc校外硕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术道德规范,治学态度严谨,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保证MPACC学员培养质量。(2)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3)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曾在国内外较高级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有由省、部级有关部门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以及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软件版权,或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工作经验撰写有相关技术报告等。(5)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已在某方面进行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正活跃在本学科前沿,有可供研究生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条件。(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57周岁以下。第二条申请担任MPAcc指导教师的人员需填写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校外导师申请表,确定招收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领域,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第三条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聘条件以及专业学位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第二章校外导师的职责第四条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参与招生复试的命题、阅卷和面试等有关工作。第五条参与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第六条承担教学工作,制定本人所指导MPAcc学员的个人培养计划,并定期指导、检查其课程学习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第七条注重与校内导师的沟通,共同审定并指导所指导MPAcc学员的学位论文写作计划。第八条督促、指导并检查所指导MPACC学员的实习和研究项目,做好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提出答辩与否的推荐意见。第九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MPAcc学员成长,定期与学生谈话,深入了解情况,引导MPACC学员树立崇高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MPAcc学员的管理工作。第十条研究并总结MPAc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经验,提出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遵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校外导师的待遇第十二条可以使用“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校外指导教师”称号,对外联络工作,从事学术交流等相关活动。第十三条同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在职教师一样接受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的各项服务,个人资料公布于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及各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网站。第十四条校外导师所在单位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待遇。第十五条校外导师所在单位可优先选择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硕士毕业生。第十六条校外导师可免费共享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的信息资源。第十七条校外导师发表的研究成果如第一单位署名为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可给予相应奖励。第十八条研究生校外导师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单独核算,发放标准如下:(1)校外导师承担授课任务或受邀做学术报告的,酬金标准由学校与校外导师协商决定。(2)校外导师实际指导在籍MPACC学员的,指导费为100O元/年/生。(3)校外导师实际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费为Iooo元/篇。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学位论文内容规范为进一步明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规范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促进管理学院MPACC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范。一、学位论文流程规范学位论文是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学位论文从选题、定稿、到通过答辩,一般要经过若干环节。通过规范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流程,有助于导师和学生依照流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效保证学位论文质量。MPAcc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一般应遵循如下流程:流程说明:(1)选题与开题学生应及时与导师沟通,讨论学位论文方向与选题。一般需考虑导师研究领域或专长,结合自身工作、实习经历和个人兴趣,选择并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由学生填写开题报告,并经导师签字认可后,由导师组织3-5名专家召开论文开题会,做出是否同意其开题的结论。原则上论文开题至正式答辩的间隔期不应少于12个月。(2)论文撰写与中期考核在论文开题基础上,进一步对中外文文献进行深度梳理,搜索、收集数据,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查,撰写论文初稿;在论文计划进度过半时,由导师组织3-5名专家对学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考核或检查,了解学位论文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3)导师审查论文、定稿导师拥有对学生学位论文质量把关的权利和义务。导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质量要求时,可同意学生论文定稿。(4)MPACC教育中心组织预答辩学生按照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由MPAcc教育中心负责组织3-5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做出是否同意继续后续研究的结论,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5)预答辩后修改、定稿学生针对预答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定稿环节学生应认真审视论文题目及文题是否相符,核实数据,理清层次,修饰语言和规范格式。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的间隔时间一般为45天。(6)论文查重(重复率检测)按照培养单位的规定,对定稿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和查重(重复率检测)。(7)论文送审(评阅)论文作者签署不违反学术道德承诺书,由MPAcc教育中心将通过审查的论文提交2-3名校内外专家(至少一位实务部门专家)进行答辩前的论文匿名评审,并做出是否同意其参加论文答辩的结论。(8)正式答辩由MPAcc教育中心组织3-5名校内外专家(至少一位实务部门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进行正式答辩,并由答辩委员会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答辩的决议。(9)提交论文存档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学生按照规定时间提交MPAcc教育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存档。需要适度修改的论文在修改后提交存档。论文存档后将提交学院、学校两级学位委员会会议。(10)获得学位通过学院、学校两级学位委员会会议的论文申请人,由学校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二、学位论文内容基本要求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 .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应反映出作者已掌握了坚实的会计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承担经济管理类专门技术工作或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2 .论文必须体现本学科、本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以科学的研究方法解决现实管理问题以及相关专业问题。3 .论文应体现”问题导向工通过对现实经济管理等相关问题的描述或揭示,明确提出拟研究的问题。通过论文研究,不仅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或实施方案,而且能证实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4 .论文的观点、研究结论、政策建议或应用建议应具有一定创新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与专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5 .论文写作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写作规范,规范使用或引用文献,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公开发表或已经完成的文字、图表、数据,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提交答辩的论文经公认检测系统或机构检测的论文内容复制比(重复率)应低于20%o培养单位要求的复制比低于该比例的,从其规定。6 .论文的内容、结构与格式安排,应符合XX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案例评比奖励管理办法管理学院MPAcc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提高我院会计学位研究生(MPACC)教育培养质量和水平,推动MPAcc学位教育在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并快速在案例建设、教材编写、优秀学位论文等方面积累相关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教学成果奖主要授予在MPAcc教学成果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具体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案例建设、案例大赛、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六类。二、奖励标准2.1精品课程建设奖序号内容奖金(TC)1国家级精品课程500002省级精品课程100003校级精品课程30002.2案例建设奖序号内容奖金(7U)1被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为“优秀教学案例”200002被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设立)收录的案例50003入选学院自编案例集10002.3全国案例大赛序号奖励等级奖金(元/项)1进入全国MPACC案例大赛研究生组(本科生组)复赛导师0.5万元学生0.5万元2全国MPACC案例大赛研究生组(本科生组)复赛第三名导师1万元学生1万元3全国MPACC案例大赛研究生组(本科生组)复赛第二名导师2万元学生2万元4全国MPAeC案例大赛研究生组(本科生组)复赛第一名导师3万元学生3万元2.4教材建设奖序号内容奖金(元)1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200002编著、译著、省级规划教材50003一般教材、工具书、手册等10002.5教学研究与成果奖序号奖励等级奖金(元/项)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一等奖500002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00003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0004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校一等奖50005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校二等奖30006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0002.6优秀学位论文奖序号奖励等级奖金(元/项)1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优秀学位论文”导师3万元学生3万元2省级优秀硕士论文导师1万元学生1万元三、奖励程序1 .申报。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年底,由各类教学成果(项目)负责人对照本办法,向MPACC教育中心提出奖励申报。2 .初审。MPACC教育中心对申报奖励各类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奖励建议。3 .审核。申报奖励的各类教学成果(项目),由学院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4 .公示。对拟奖励的各类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5.颁奖。公示结果经学院班子会审批后,兑现奖励。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管理学院2017年5月30日附件:XX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遴选标准1、导师选拔标准导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需要有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主持在研项目可用的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新引进教师2年之内科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2)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3)入选为学校青年百人A类人才者(入校3年之内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2、导师职责标准导师从以下方面履行职责:1)应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2)应参与或承担拟订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有关招生的命题、评卷、录取等项工作,参与制订本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3)应引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使研究生养成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习风气。4)应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并和其他任课教师一起探讨本专业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改革;5)应审定研究生的外出学习计划(包括社会调查、搜集资料、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外出听课等),并检查其执行情况;6)应具体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开题报告。拟订工作计划与写作大纲,并最后审定论文;应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提出是否推荐答辩的意见,并协助学院、研究生处做好论文答辩的有关工作;7)导师应定期向教研室或导师组报告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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