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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港鑫雅印花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针织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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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港鑫雅印花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针织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龙港鑫雅印花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针织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编制日期:2023年2月i11.2 加目特点21.3 评价工作过程31.4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4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6 报告书主要结论92 .总则102.1 编制依据10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32.3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22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242.5 环境功能区划272.6 相关规划及符合性分析273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73.1 项目概况373.2 项目工程分析413.3 污染源强分析473.4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58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4.1 区域环境概况604.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34.3 依托工程调查645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65.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66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78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845.4 声环境影响分析93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96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995.7 生态影响分析IOl5.8 环境风险评价1025.9 碳排放影响分析107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114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14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156.3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17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196.5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196.6 环保投资概算121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37.1 经济损益分析1237.2 环境损益分析1237.3 社会损益分析1237.4 小结124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258.1 环境管理1258.2 环境监测1278.3 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1308.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318.5 排污许可申请及证后管理1328.6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38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99.1 建设项目概况总结1399.2 污染源分析结论1399.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09.4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419.5 污染防治措施1429.6 总量控制结论143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结论1449.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449.9 要求与建议1449.10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144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相对位置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厂区地下水和土壤防渗分区图附图5项目评价范围及敏感保护目标示意图附图6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7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8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附图9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10龙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1龙港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12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租赁合同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检测报告附件5:MSDS报告附件&专家函审意见附件7:修改清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1 言1.1 项目由来龙港鑫雅印花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针织布加工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租赁于温州市龙港市启源路425-481号1幢3楼(温州联益线束胶粘带有限公司内)。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纺织服装作为生活必需品已经得到基本满足,追求个性化、多元化的特征愈来愈明显。纺织服装更好满足消费者对衣着产品时尚性、功能性等方面高品质的需求,满足用户对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需求,成为纺织领域消费结构变化的新特点。针织面料即是利用织针将纱线弯曲成圈并相互串套而形成的织物。针织面料与梭织面料的不同之处在于纱线在织物中的形态不同。针织分为纬编和经编,针织物可使用的原料比较广泛,包括棉、毛、丝、麻、化纤及它们的混纺纱或交并纱等,可以形成多种材质的针织面料,形成坯布,而后裁剪、缝制成各种产品。针织产品涵盖服用、家用及产业用方方面面,随着近年来针织企业产品开发能力的不断提高,针织产品已逐步从传统的棉毛衫裤等传统服装服饰向多领域、多范围和多产品方向发展,针织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企业深入进行纺织面料行业市场调查,充分了解国内外纺织面料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准确预测其市场走向,筛选出市场销路好、投资效益高、发展前景广阔的纺织面料。企业总投资300万元,购置圆网印花机、平网印花线、烘干箱等设备,设有员工15人,总租赁建筑面积为3400m2,单班8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加工2000吨针织布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为针织布加工生产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属于“十四、纺织业”中28类别,属于“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表U-Io表1.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节选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四、纺织业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伟刊造178有洗毛、脱胶、缄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根据关于发布V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8号)和V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22号)等文件规定,项目不属于现生态环境部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目录。根据关于调整市温州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2019年12月18号)中“(一)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高以及生态影响较严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局办理”第4条“印染项目”,本项目涉及印花工艺,因此属于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目录,因此本项目审批部门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此,龙港鑫雅印花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及周边环境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并征求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22年9月7日,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本项目组织专家函审,根据函审意见,我公司对文本内容进行了认真修改,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2 项目特点本项目利用温州市龙港市启源路425481号1幢3楼(温州联益线束胶粘带有限公司内)厂房投资生产,不新征土地建设,无土建施工期。本项目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故本项目首要评价重点为水环境,着重分析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环境影响,论述可能使周边水环境受到的污染。根据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相似工程的类比调查,对项目提出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缓项目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1.3 评价工作过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如下文所述,具体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见图I-Io第一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确定本项目应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后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进行各要素、各专题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第三阶段: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最终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第酎»图1.3-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1.4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本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废水及废气,尤其是生产过程中废气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以及项目生产废水纳管可行性。环境问题为具体分析如下:(1)废气方面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印花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评价主要关注项目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的产生情况、收集与治理情况,以及废气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2)废水方面采用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排水体系。本项目所在地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X)2)中的一级A标准。本项目主要关注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3)噪声方面关注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情况。(4)固废方面关注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5)环境方面关注运行期可能发生突发性事故。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1 相关规划、政策等分析判定本项目位于温州市龙港市启源路425481号1幢3楼(温州联益线束胶粘带有限公司内),根据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同时根据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温发改产202146号),本项目未被列入淘汰类或限制类项;同时也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负面清单中。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1.5.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大气监测结果和影响预测分析,表明废气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经过厂区合理布局及采取相应的隔声防噪措施后,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经过回收综合利用、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项目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2)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1、总量控制指标根据项目的特点,本项目需要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主要是:COD、NH3-No另总氮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2、总量平衡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等文件要求,温州市属于一般控制区,本项目VOCs替代削减比例不低于l:1.5o因此,企业总量控制指标为CD0206taN-N0.021ta.TN0.062ta,VOCs0334tao其中总量控制削减替代量为VOCS501ta,CD0.206taNH3-N0.021ta°153“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5.3.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租赁温州市龙港市启源路425481号1幢3楼(温州联益线束胶粘带有限公司内),项目位于龙港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8320002)。根据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稿)、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本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153.2环境质量底线该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IV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3类标准。2020年龙港市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监测点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烧小时监测浓度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附近内河水体常规监测断面污染因子监测指标除COD外均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超标原因可能为附近生活面源影响。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项指标均符合GB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根据预测,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纳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向周围地表水体排放,因此基本不会影响周边地表水质量。项目采取了有效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据此,可判定项目实施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153.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于温州市龙港市启源路425481号1幢3楼(温州联益线束胶粘带有限公司内),不新增建设土地,使用的水、电、蒸汽等各种能源均有充足供应,各种基础设施较为齐全,能够满足项目正常运行。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品排水量、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均能满足各项产业准入及环境准入要求。据此判定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1.5.3.4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根据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稿),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龙港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3832OOO2),其管控要求如下:(1)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为针织布印花加工生产项目,为三类工业项目,项目所在地为新城产业集聚区,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水平均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表1.5-1“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工业项目分类目录项目类别主要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37、粮食及饲料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38、植物油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39、制糖、糖制品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0、肉禽类加工;41、水产品加工;42、淀粉、淀粉糖(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3、豆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4、方便食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5、乳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47、盐加工;48、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49、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0、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51、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52、卷烟;53、纺织品制造(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54、服装制造(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55、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除制革和毛皮鞋制外的);56、制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57、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58、人造板制造;59、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0、家具制造;61、纸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2、印刷厂、磁材料制品;63、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64、工艺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66、肥料制造(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67、半导体材料制造;68、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属于一类、三类项目外的);69、生物、生化制品制造;70、单纯药品分装、复配;71、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72、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73、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74、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除三类工业项目外的);75、塑料制品制造(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76、水泥粉磨站;77、碎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78、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79、玻璃及玻璃制品(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80、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81、陶瓷制品;82、耐火材料及其制品(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83、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84、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85、黑色金属铸造;86、黑色金属压延加工;87、有色金属铸造;88、有色金属压延加工;89、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90、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91、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2、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3、汽车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4、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5、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6、航空航天器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7、摩托车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8、自行车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99、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1、太阳能电池片生产;102、计算机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3、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4、电子器件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5、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6、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7、仪器仪表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8、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等;109、煤气生产和供应。三类工业项目11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111、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仅含制革、毛皮鞋制);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由及其他石油制品;11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11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11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以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外的;117、肥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118、日用化学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中的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香精制造中的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119、化学药品制造;120、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121、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22、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123、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124、水泥制造;125、玻璃及玻璃制品中的平板玻璃制造(其中采用浮法生产工艺的除外);126、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仅石棉制品):127、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仅含培烧的石墨、碳素制品);128、炼铁、球团、烧结;129炼钢;130、铁合金制造;镒、铝冶炼;131、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132、有色金属合金制造;13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工艺的);134、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1.6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污染物能排放达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原则;项目投入营运后能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营运期间会产生噪声、废气、废水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环境污染可基本得到控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并编制了公众参与调查报告,符合公众参与相关文件要求,本环评采纳建设单位针对公众参与调查的结论。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版),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18.10.26;(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4号,2021.12.24(2022.6.5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2020.4.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0.11.27;(10)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0.11.27;(三)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7.9.30;(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2021.2.IOo2.1.2 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0.11.30;(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15号,2020.11.25;(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2018.1.10;(8)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2018.8.1;(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7;(10)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环环评(2021)45号,2021.5.30;(Il)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11.14;(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2015.6.29;(13)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2021.5.31;(14)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0号,2021.5.31;(15)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湎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2021.5.31;(16)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V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50号,2021.6.17;(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J47号,2016.12.26;(1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2018.7.20;(19)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3.31;(2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41号,省政府办公厅,2020.5.14;(2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0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5.23;(22)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Q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Q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2015.10.23;(2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22号,2019年11月18日;(24)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2021年8月20日;(25)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2021年5月31日;(26)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2019年1月11日;(27)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温环发201088号),2010年8月10B;(2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7.8),温环发2016129号;(29)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龙资规发(2020)66号)。2.1.3 导则与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声环境(HJ2.4-2021); 生态影响(HJI9-2022);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2018);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0、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8月29日;Ih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7号);12、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990-2018);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16、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17、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121.7.6o2.1.4 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1)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2)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二批);(3)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三批);(4)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发改产(2021)46号;(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6),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三l201571号;(6)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人民政府;(7)苍南县龙港镇城市总体规划;(8)龙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3 .L5项目有关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2)租赁合同;(3)不动产权证;(4)检测报告;(5) MSDS报告;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评价因子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环境特征,确定环境评价因子。详见表2.2-1。表2.2-1评价因子一览表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iO.PMs、CO、O3,非甲烷总燃非甲烷总燃、臭气浓度地表水pHDO、CoDMn、BoD5、TP、CODcr>氨氮、石油类、TNCODcr.NH3-NTN、色度声环境等效A声级(LAcq)等效A声级(LACq)地下水环境K+、Na*.Ca2+>Mg2+>CO32>HCOrCKS42-:pH、色度、挥发酚、耗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国化物、氯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齐1、碑、汞、总硬度、六价铭、氟化物、镉。CODcr土壤环境pH、神、镉、辂、铜、铅、汞、锲、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慈、苯并Ea花、苯并b荧慈、苯并k荧氤就、二苯并a,h慧、苗并123d花、蔡。/2.2.2 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Q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本项目附近水体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项目相关标准值见表2.2-2。表2.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L(PH除外)污染物PH值(无量纲)溶解氧CODm11BOD5CODcr氨氮石油类总磷总氮IV类标准69310<6<30<1.5<0.5<0.3<1.5(2)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水质标准分类原则,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相关标准值见下表。表2.23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除PH外均为mg/L序号-一标准值项目IV类1PH5.5<pH<6.5或8.5<pH<92色度(度)253总硬度(mgL)6504耗氧量(mg/L)105氯化物(mg/L)3506汞(mg/L)<0.0027铅(mg/L)0.18镉(mg/L)0.019神(mg/L)0.0510氨氮(mg/L)1.511硝酸盐(mg/L)3012亚硝酸盐(mg/L)<4.813硫酸盐(mg/L)<35014细菌总数(CFU/mL)与100015总大肠菌群(CFU100mL)<10016挥发分(mg/L)0.0117溶解性总固体(mg/L)200018氟化物(mg/L)219锌(mg/L)520氟化物(mg/L)0.121六价辂(mg/L)0.122铁(mg/L)223钵(mg/L)<1.524铜(mg/L)1.5(3)空气环境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二类功能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嫌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浓度限值。具体数值见表224、表2.2-5o表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1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gm3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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