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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繁锦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豆制品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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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繁锦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豆制品项目-.docx

    “徐州繁锦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豆制品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徐州繁锦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豆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繁锦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状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爱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爱护措施31五、环境爱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六、结论54附表5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5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四周500m土地利用示意图(含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现有厂区江苏浩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院内位置布置图;附图5建2、设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6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租赁合同、用地说明附件5现场勘察照片附件6环评托付书附件7承诺书附件8声明附件9年产20000吨豆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说明;附件10年产20000吨豆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请示;附件11技术服务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状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繁锦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豆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12-320356-04-01-363754建设单位联系人朱长安联系方式13370983070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富民3、路南侧,韩润路西侧(江苏浩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116度54分33.518秒,34度43分26.74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92豆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分装的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进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开经发备202278号总投资(万元)IoOo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4、%)1.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状况无规划状况(1)规划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3)审批文号:沛政复2022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状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爱护厅(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看法(苏环审2022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规划概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名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205、01年12月。2022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能源经济开发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并得到国土资源部核定,核定面积为4.5km。1.1.1规划范围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0.3平方公里,包括主、副两个园区。主园东起汉源大道东500米,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面积12.5平方公里;副园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面积7.8平方公里。1.1.2产业定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6、主要进展纺织、机械电子,进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1.1.3开发区用地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共5类用地,其中居住和三类工业用地全部在主园,商业金融和市政设施用地全部在副园,主园、副园工业用地各为6.75km2和4.38km2,分别配置行政办公、仓储物流、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侧,韩润路西侧(江苏浩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院内),为年产20000吨豆制品项目,属于农副产品加工,符合7、沛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的产业定位。1.2与规划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侧,韩润路西侧,江苏浩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属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见表1-1。表1-1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状况符合性分析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进展纺织、机械电子,进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8、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本项目为年产20000吨豆制品项目,属于农副产品加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开发区引进项目应以国家优先进展的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指南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中推举的项目为入选的基本内容;开发区从资源化、资源梯级利用入手,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网络,建立企业间稳定、长久的物质和力量流淌关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2022年本)(2022年修订版)中允许类。符合鼓舞采纳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工艺和设备的项目;进展列入国家和江苏省鼓舞类、优先进展类名录项目;严9、格掌握有严峻污染的项目及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禁止采纳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止含氟项目;禁止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爱护标准的项目;提高产品的关联度,进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提高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舞在集中区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量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本项目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含氟;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合理处置,可以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爱护标准。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1.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2274号)相符性分析:对比省10、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2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管控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西北约9.77k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范围内。详细状况见表1-2。表1-2与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爱护区生态爱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方位距本项目距离(km)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NW9.774.19(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相符性分析:11、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项目北侧约2.63km0详细状况见表1-3。表1-3与本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爱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方位距本项目距离(km)面积(km2)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爱护/沛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N2.6314.87/14.87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12、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22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L1.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依据江苏省沛县年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2022)So2、No2、PMl0、PM2.5>CO和03六项污染物全年浓度监测值,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l0、PM2.5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区域为不达标。依据2022年度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徐州市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沛县环境空气质量将趋于好转。水环境依据江苏省沛县年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2013、20中2022年沿河李集桥断面监测断面数据,2022年沿河李集桥断面水质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类水质标准。声环境依据江苏省沛县年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2022,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并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并且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2)中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我县昼间、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的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1.1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14、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应,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要求,不会达到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1.1.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对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依据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本项目与沛县经济开发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沛县经济开发区禁止准入清单序号产业禁止内容本项目状况相符性分析1机械电子电镀项目本项目属于豆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上述禁止入园项目相符2纺织(只限于织造)含染整的纺织项目3建材(易与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形成产业链15、项目)水泥项目玻璃项目排放氟化物项目4食品加工饮料制造项目植物油加工项目制糖项目盐加工项目(2)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5o表1-5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22-2030年)和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22-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爱护区条例,禁止在自16、然爱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爱护无关的项目。自然爱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自然爱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O(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爱护的打算,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爱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爱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17、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爱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爱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峻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爱护区、二级爱护区、准爱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爱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爱护区管理暂行方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爱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爱护法江苏省湿地爱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18、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爱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爱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爱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爱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平安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爱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根据长江岸线爱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爱护、岸线爱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19、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爱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爱护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内,不在长江岸线爱护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项目不设置排污口。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领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爱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爱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根据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20、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平安、生态环境爱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爱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不在太湖流域。(十一)禁止在沿岸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属于豆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根据长江经济带进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21、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等高污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平安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内,四周无化工企业。三、产业进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得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22、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平安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豆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平安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峻过剩产能行业23、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峻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由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关要求。(3)项目与推动长江经济带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发(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24、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爱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爱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爱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爱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爱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爱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爱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爱护区25、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爱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爱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平安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爱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爱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爱护的项目。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不在长江26、岸线爱护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爱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平安、生态环境爱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岸线三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27、。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峻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平安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产能严峻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由上可知,本项目符合推动长江经济带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发(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28、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2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依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2022年本)的打算(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2年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舞类、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已取得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进展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文号为沛开经发备202278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豆制品制造行业,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侧,韩润路西侧(江苏浩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院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符合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29、。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侧,韩润路西侧(江苏浩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东侧为韩润路,西侧为仓库,南侧为厂区无名道路,北侧为富民路,依据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22)中选址及厂区环境要求,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且不存在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资和其他集中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状况,同时也不属于易发生洪涝灾难、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且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目标。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2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30、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符合生态红线区域爱护规划。综上,项目用地选址可行。(3)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249号分析表1-7本项目与苏政发2022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爱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2)74号),坚持节省优先、爱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爱护和修复,严守生态爱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掌握度,确保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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